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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專題研究: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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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專題研究: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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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研究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問題。以日本侵佔東北海關為起點,按時間順序分述戰時海關的結構調整、人員變動及關稅存儲狀況,重慶總稅務司署的建立與運作、汪偽政權對淪陷區海關的劫奪與控制,及抗戰勝利後的海關接收。本書圍繞抗戰時期中國海關行政權展開討論,試圖將海關史還給海關機構本身,並據此展現十四年抗戰歷史中,海關這一特殊機構的真實境遇。本書具有非常重大的學術價值,史料豐富,研究深入,對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問題,立意新穎,開闢了新的研究方向。本書研究存在眾多難點,也給以後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

作者簡介

楊智友,南京人。廈門大學歷史學碩士,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研究館員。長期從事民國檔案特別是海關歷史檔案的開發利用,著有《穿越世紀的守望:宋美齡》《海關密檔:民國海關事件掠影》《大事件:帝國海關風云》《晚清海關》(榮登第四屆中國讀友讀品節指定書單)《潮起潮落:帝(民)國海關秘辛》(榮膺2019“精品閱讀年度好書”)等,發表學術論文、專業文章60餘篇。

李寧,女,南京大學歷史學碩士,現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史料編輯處副處長、館員,長期從事民國檔案編輯與民國史研究。在《民國檔案》《中國經濟史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執行編輯的史料集獲第五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參與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及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委托項目。

名人推薦

本書具有非常重大的學術價值,史料豐富,研究深入,對抗戰時期的中國海關問題,立意新穎,開辟了新的研究方向。本書研究存在眾多難點,也給以後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

目次

導 論001


一、緣起001


二、學術史回顧005


三、研究方法與史料019


四、相關概念的界定及創新點與難點022


第一章 山雨欲來:抗日戰爭前夕的中國海關025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與海關的“中國化” 025


一、近代中國海關是“國中之國” 025


二、海關回歸普通中國機關028


三、日本阻撓中國關稅自主033


第二節 海關的分裂危機039


一、津海關事件首開海關分裂先河039


二、寧粵對立再次導致海關危機046


三、福建海關事件與海關分裂危機049


第二章 “保持中立”:九一八事變後的東北海關056


第一節 日本對東北淪陷區海關的劫奪058


一、日本策動奪取東北海關及其關稅收入058


二、日軍武力攫取東北各關064


第二節 東北海關問題之處置089


一、總稅務司署的妥協090


二、南京國民政府的堅持092


第三章 隱患深種:津海關與江海關被侵占103


第一節 日本侵奪華北海關104


一、日軍武力侵占津海關107


二、日本對津海關稅款保管權的攫奪與南京國民政府的應對112


三、英、美、法等國對津海關問題的幹涉118


第二節 日本侵奪江海關122


一、江海關關稅問題之提出123


二、«英日中國海關協定»簽訂後之江海關處置128


第三節 行政“完整”下的海關運行132


一、關稅征收與分配133


二、緝私工作之應對138


三、引水人員之管理143


第四章 重整旗鼓: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的總稅務司署148


第一節 上海海關總稅務司署的終結148


一、岌岌可危的總稅務司署148


二、日軍劫奪總稅務司署159


第二節 重慶海關總稅務司署的重建164


一、重慶海關總稅務司署成立164


二、重組各地海關機構167


第五章 王旗變幻:總稅務司的嬗代178


第一節 重慶國民政府削弱總稅務司地位178


一、總稅務司的接班人178


二、總稅務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節 «中英新約»的簽訂190


一、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啟動190


二、訂立平等新約194


第三節 海關呈現新格局201


一、海關英國時代的結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關總稅務司210


第五章 王旗變幻:總稅務司的嬗代178


第一節 重慶國民政府削弱總稅務司地位178


一、總稅務司的接班人178


二、總稅務司地位旁落185


第二節 «中英新約»的簽訂190


一、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啟動190


二、訂立平等新約194


第三節 海關呈現新格局201


一、海關英國時代的結束201


二、李度接任海關總稅務司210 第六章 篳路藍縷:戰時海關的運行217


第一節 戰時消費稅的征收和撤銷217


一、戰時消費稅的征收217


二、征收權的爭奪226


三、戰時消費稅的實施233


四、戰時消費稅的裁撤240


第二節 «公庫法»的施行及對海關的影響248


一、«公庫法»的施行248


二、«公庫法»實施的影響252


第七章 卵翼之下:汪偽政權統治的淪陷區海關259


第一節 “經濟提攜”下的海關法規修改260?? 一、各關監督組織規程之修改260


二、關務署組織法之修改264


第二節 關務整理與關口調整270


一、關務整理與日籍關員任命270


二、淪陷區關口的調整與整合278


第三節 關稅征收與海關金制度之取消280


一、關稅征收及稅則章程之修訂280


二、海關金制度的延續施行與取消288


第四節 對海關華員的管控290


第八章 國門硝煙:海關的抗日救亡活動293


第一節 查緝日本對華走私293


一、日本發動對華走私293


二、海關華員對抗日本走私296


第二節 采取多種形式支援抗戰301


一、海關華員發起愛國捐運動301


二、外籍稅務司們堅守職責307


三、動員海關稅收支援抗日310


四、在航政管理方面配合抗戰315


第三節 江海關成為全國海關抗戰救亡中心318


一、成立樂文社,開展抗日統戰工作318


二、組織各種抗戰團體,開展募捐、救護、宣傳等活動320


三、護關運動323


第四節 海關抗戰的喉舌327


一、«關聲»的概況327


二、«關聲»宣傳抗日救亡328 第五節 海關關員為抗戰殉國330


第九章 戰後復原:抗戰勝利後的海關接收335


第一節 海關接收之施行335


一、制定«接收收復區關務緊急實施辦法»335


二、收復區海關接收之統計343


第二節 江海關之接收345


一、接收工作之開展345


二、接收工作之問題357


第三節 海關抗戰損失統計360


一、關稅損失360


二、關產損失365


餘 論379


附 表398


參考文獻428


索 引446????


書摘/試閱

海關是一個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對進出關境(國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貨幣、金銀、證券及旅客行李進行監督檢查、征收關稅並執行查緝走私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

近代中國海關行政事務最初規定見於咸豐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附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第十條,內載“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判立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事.毋庸英官指薦幹預,其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等經費在船鈔項下撥用”,劃定了海關行政範圍,即管理海關收入、防止貨物私運入境、港務行政、安置浮標及燈塔、收支噸稅.後來隨著海關業務的發展及其運作需求的變化,海關的行政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涉及領航業之取締,裁判關稅爭議,對無條約國人民及無領事國人民船舶出入之時兼做準領事之事務,對香港、澳門與沿岸各地間之帆船貿易征課進出口稅及厘金,管理各商埠及其周圍50華裡以內之常關,驗疫工作,裝載移居船舶之檢查,氣象之觀測等,將觸角伸向了中國內外貿易的多個方面。

同時,«通商章程善後條約»規定由總理大臣請英(法、美)人幫辦稅務,這使1854年確立的海關外籍稅務司監督制度轉而成為外籍稅務司制度.1859年兩江總督兼通商各口欽差大臣何桂清札諭英人李泰國(Horatia NelsonLay)擔任總稅務司.自此,不但各口海關都要任用洋員,而且各口洋員均歸總稅務司選募。 據1923年統計,中國海關關員分別來自英、法、美、日、意、荷、葡、俄、比、丹麥、西班牙、朝鮮、挪威、瑞典、芬蘭、愛士圖尼、波斯、希臘、瑞士、捷克、羅馬尼亞、拉脫維亞等20多個國家,其中尤以英國人居多,全國副稅務司額員僅百人左右,英人復占60餘人,幾超半數以上.其他各國人員,名為機會均等,實則顯分軒輊.若論其差別,則英人為最優,法次之,美日又次之,意又次之,葡、比、西班牙、丹麥、瑞典、挪威等國次之,俄又次之,以中國人為最下.③ 近代中國海關在關員構成上成為真正的“國際官廳”。

民國肇造,民族主義勃興,社會各界都要求廢除有清一代與西方列強簽訂的各類不平等條約.從1918年至1924年,廣東革命政府通過通令、宣言、發表談話等形式要求管理、支配、截留粵海關稅款,並主張收回海關行政權.1925年10月,北京政府召開關稅及法權會議,中國代表提出“關稅自主”要求,列強原則同意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國關稅自主,為後來南京國民政府宣布取消協定關稅、實現關稅自主提供了國際協約的依據。1927年4月,國民政府定都南京。1928年6月,國民政府宣布“統一告成”.同年7月,美國、德國、挪威、意大利、丹麥、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等國先後與國民政府簽訂關稅條約,承認中國關稅自主。1929年1月,«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稅則»施行,平均稅率達到85%,與協定關稅相比有所提高。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對海關關務進行改革.1927年10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將關務處改組為關務署,並制定«財政部關務署臨時辦事細則»,規定各關局的設立、廢止、劃分與華洋人員任免、升遷、獎懲等均歸關務署管理.1928年4月,公布«關務署主管各關局組

織章程»,將海關監督等同於關務署特派員,置各地海關稅務司於海關監督監控之下.1929年,關務署成立“改善關制審查委員會”,決議停止招錄洋員、確立華洋關員平等、調整華洋關員薪酬等,改善海關華員群體的職權待遇。

在國民政府努力實現關稅自主、改革關務的過程中,日本表現出很強的“存在感”,成為反對中國關稅自主的“急先鋒”. 1928年國民政府與美、德等國簽訂關稅條約時,曾分別於7月、8月兩次照會日本駐華公使希望重訂新約,但日方沒有正向響應.此後,國民政府以從關稅中撥500萬元作為償還“西原借款”的擔保才換取了日本承認中國享有關稅自主權的允諾.«中日關稅協定»終於在1930年6月簽訂,彼時各國新約皆已簽畢.該“協定”與其他國家協定不同之處在於特種稅品協定,即日本從中國進口的夏布仍需按現行稅率征收、綢緞繡貨按國定稅率減少百分之三十,中國從日本進口的棉貨、魚介及海產品、麥粉及雜品,規定3年內或1年內照現行稅率納稅,即使須增關稅,亦只可加二五之率.據此協定,國民政府無利可圖,但“為求關稅的完成,為謀關稅逐步之改進亦不得不有遷就也”。然而,國民政府的關稅協定並沒有換來關稅自主的根本性改進,在該協定簽訂一年零三個月後,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拉開了侵略中國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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