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由一線資深授課老師嚴格按照法考大綱的要求,全面系統編寫而成。對於考生而言,是法考通關最基礎的學習內容。
依託於“深藍法考”APP的大數據學習模型,結合授課老師多年豐富授課經驗,本套書搭建專題框架,幫助考生建立學科思維。同時,通過提煉歷年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所涉高頻考點,本套書在“重要考點課程表”部分歸納總結了學科重要核心考點;在“命題點撥”部分重點提示本專題內考試大綱要求掌握的重點知識點(考點)、考試所出現的高頻次考查內容以及對考試內容命題趨勢的預測;正文部分通過雙色標註,圖表講解等形式,幫助考生理解記憶;“經典考題”版塊收錄近年來的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隨學隨練。
作者簡介
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
北京萬國學校內設的專門負責圖書研發的部門。北京萬國學校,是目前中國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訓基地之一。專注於法考(司考)培訓二十餘年,培訓輻射全國。萬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道路,不斷創造著行業的標準。萬國的系列課程、師資與圖書已成為行業內的標杆。作為社會辦學的*名品牌,萬國在國內高端法律培訓市場迅速崛起,成為法考培訓領域的卓越品牌。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國學校聯合推薦
萬國學習包系列之二,主客觀均適用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等新法全新編寫
搭建專題框架,建立學科思維
命題點撥提示,重要考點預測
雙色標註,圖表講解,強化理解
精選經典考題,歸納總結重難點
序
精準學習,錨定法考通關之路
丟掉考試中40%的分數仍可能通關,貌似寬鬆;但實際上,過往的法考(司考)每年通過率不到20%,八成以上考生被拒之門外。高容錯率、低通過率,似乎是難題太多;而在歷年考題中,高難度、易丟分的題目卻又屈指可數。這就是法考(司考)的奇特屬性,也是被蒙蔽了接近二十年的不解之謎。這一不解之謎所造成的痛苦達到二十年多之頂峰,也加劇了考生的無所適從(剛出考場就開始在網上吐槽)。
2018年,法考在諸多方面出現了劃時代的重大變化——主觀題、客觀題分開考,主觀題開卷考,機考方式改革,內容結構調整等;2019年,考試時間提前,客觀題分兩批次考試;2020年,考試延期,主觀題考試實現全面機考,採用電子法條形式,並出現民法學科與商法學科、民法學科與民事訴訟法學科交叉考查的新形式;2021年,考試再度延期,考生們在延期等待中苦苦堅持、又在堅持中對將會出現的變化迷茫無措。我們不禁疑問,法考還會出現哪些變革?
在迷霧中,我們已經探索了二十多年,從傳統的培訓,到基於移動互聯網的培訓。我們現在確信:以往荒唐的備考方式,是真正的、唯一的謎底。
以往備考是這樣的:買上摞起來差不多一米高的書,儘早開始,在兩個月內將所有學科快速學完一遍,之後無限循環,在考前達到五輪甚至六輪以上的重複。這種備考方式可稱為“消耗式學習”,它需要大量時間,透支備考者的體力、精力,但是否能真正掌握知識點,卻是“混沌”的。
“消耗式學習”的另一個場景,是在時間超長的名師視頻課件中點播,然後像網絡追劇般看完每一個視頻。視頻課件中“名師”帶來的微妙心理暗示,給備考者營造出最舒適的備考體驗。然而視頻即使全部看完,考題正確率卻仍舊難以提升。
“消耗式學習”的失敗,在於它試圖通過機械式重複學習來謀求理解上的深入,只關注知識的“強行灌輸”過程,甚少關註消化與否的結果;只關注知識的“輸入”,甚少關注知識的“輸出”(即在記憶、理解知識的基礎上運用知識);知識“輸入”時只考慮到大多數考生的共性問題,甚少涉及每個考生的個性化問題。
徹底揭開不解之謎的謎底,讓備考高效的解決之道應當是:在備戰法考的全過程中,能始終對考生各知識掌握情況持續測量,之後全面評估考生的掌握程度分佈,從而有針對性地安排接下來的學習重點。這樣的路徑在考生的個體維度獨立建立,便意味著每個人都擁有了對自己而言效率最高且獨一無二的備考過程。
萬國,以此構建“深藍法考”。
從2017年開始,深藍法考APP開始幫助每年備考的考生們通過客觀題,再通過主觀題!實現了他們法考過關的夢想。“精準學習+個性化定制”的備考方式,讓進入深藍的考生們,無法再回到過去的備考模式中,深藍把備考的一切裝進考生的口袋,它是所向披靡的法考通關工具。深藍成為那些沒有非常充足時間、複習時間碎片化且亟需複習效率的在職備考人員的貼心人。
深藍法考APP客觀題備考學習階段
進入深藍法考APP的學習,第一步是對考生的實際學習需求進行測評,定制出個性化的學習計劃,在此基礎上,進入“基礎學習+考前衝刺”的深藍全程學習。學習模式包括:初階的“學+測”;高階的“學+測+補”。
隨著學習內容及學習階段的不斷推進,深藍及時安排考生完成與學習進度相同學科的測試卷。測試卷的作用是幫助考生查找學習薄弱環節;接下來,深藍私教安排考生進入一對一的深藍問診課堂,通過課後定制的解決方案,幫助考生將學習中的薄弱環節學懂、掌握。深藍在每個學習節點上,都推出法考多學科不同主題的直播授課。進入考前衝刺,深藍問診課是考生高效、精準學習的強大學習工具,確保考生對高頻考點的全面掌握。
“基礎學習+考前衝刺”的深藍全程學習內容,全部都在考生各自的定制計劃中以動態調整的形式不斷完美實現,這就是考生們在深藍法考APP的幫助下,順利通過的重要原因。
深藍法考APP主觀題備考學習階段
深藍依據歷年主觀題考試內容,將攻克主觀題所要具備的能力,歸納為通關核心三大能力,這三大能力是:(1)對主觀題具體問題的定性與判斷的知識能力;(2)答案定位於法條,確定法言法語關鍵詞的能力;(3)知識答案+法言法語關鍵詞形成表述的能力。
三大能力的學習與訓練完美地體現在深藍“精準學習+個性化定制”的法考主觀題應試學習產品之中:首先,深藍通過課前測試對考生學習需求進行初步歸因和歸類;其次,通過深藍“學練測+問診課”,定制出個性化的學習計劃;再次,將考生在深藍題庫或學練測中所展示的學習薄弱點,關聯到三大能力項下,進行數據整合,以周為單位推出考生主觀題三大能力學習數據報告;最後,指導考生進行精準地查漏補缺學習。
同時,深藍主觀題的人工視頻批改是目前法考主觀題產品中成效顯著、口碑極佳的學習通關工具,它的批改效果極大提高了考生對上述三大能力的掌握效率。
深藍清晰而精準地記錄了每一位深藍考生客觀題、主觀題學習的全部過程,包括學習上的進步、學習中途的停滯,以及放棄學習之後的倒退等每一個細小環節,生成每一位深藍考生的學習數據軌跡。這些學習數據迅速提供給深藍教研團隊,幫助他們不斷開發新的法考學習產品,造福更多的考生通過考試,實現夢想!
北美冰球手韋恩·格雷茨基的一句話隱喻了遠見,令我受益匪淺:“我向冰球將要到達的地方滑去,而不是它曾經過的地方。”教育與技術深度結合形成了完美交集,我喜歡這個交集,也確信“深藍法考”所做的一切已是個正確的開始。
駱勇
2021 年11 月
編寫說明
《萬國專題講座》是我們萬國學校經過二十多年法考(司考)培訓之摸索、錘煉,由我們優秀的授課老師和專業的研發中心人員共同創造出來的品牌,它已經成為國內法考培訓領域中經典系列之一。
自2016年起,《萬國專題講座》引入互聯網技術,打造完成“深藍法考”學習平台,在傳統圖書培訓環境中加入手機掃碼,實現移動互聯網式學習。《萬國專題講座》已經升級成為“會講課”“會刷題”“會答疑”的全新法考學習通關模式。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由一線資深授課老師嚴格按照法考大綱的要求,全面系統編寫而成。對於考生而言,是法考通關最基礎的學習內容。本套書具有如下特點:
1.重要考點課程表
我們與授課老師反复溝通打磨,為廣大考生全新呈現了“重要考點課程表”這一版塊。
依託於“深藍法考”APP的大數據學習模型,結合授課老師多年豐富授課經驗,提煉歷年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所涉高頻考點,重要考點課程表歸納總結了法考學科的重要核心考點。同時,為助力考生全面系統學習,我們與授課老師一道,為重要考點課程表所涉考點配備了相應的視頻(音頻)課程。考生可通過掃描圖書封面的二維碼(一書一碼),進入“深藍法考”APP獲取相關資源。
在“深藍法考”APP上,考生可以獲得個性化的定制學習:反復學習授課老師講解的課件視頻(音頻)內容;就相關內容提出疑問,提交“深藍”獲取解答;在深藍題庫中刷題,檢測自己的學習情況;在法條庫中查找法條,初步建立起學科體系。
實現高效、精準學習,這就是深藍法考2022年學習包講義版相較同類品種的最大差異與優勢。
2.知識體系圖
在每一專題裡,我們根據學科特點及授課老師的教學模式,以不同形式建立知識體系圖。考生在這一知識體系圖中可以清晰、直觀地了解各個知識點(考點)之間的關係,同時還可以根據授課老師的講解,在圖上標註出重點、難點和自己需要反復學習的知識點,打造一份屬於考生自己的法考學習筆記。
3.命題點撥
命題點撥包括三部分內容:本專題內考試大綱要求掌握的重點知識點(考點)、考試所出現的高頻次考查內容以及對考試內容命題趨勢的預測。
在此重點提醒考生,一定要仔細審讀“命題點撥”的內容。在這一部分中,授課老師針對以上內容予以說明並給出複習建議,認真讀懂這部分內容能幫助考生實現事半功倍的複習效果。
4.知識點詳解
此部分為本書主幹,是授課老師結合學科特點對各科內容的具體講解。考生在學習初期,應先通讀該部分內容,打好基礎;繼而根據授課老師針對重點知識點的考查角度、詳細內容的講解闡述,透徹理解掌握相關製度規則。
本部分有如下特點:一是授課老師將教學中考生所提出的疑難問題、易混淆問題進行集中講解,配置詳細的解析,幫助考生明晰哪些是重點考查的知識點,使考生在備考中能夠做到明確重點、有的放矢;二是對於易混淆的知識點,我們設置了“注意”版塊,從多視角進行解析,幫助考生繞開考點陷阱;三是對於需要重點記憶的內容,多以圖表方式呈現,為考生記憶提供便利。
按照上述思路進行體系化學習後,考生可以清楚地將專題中的重點、易混淆、要背誦的知識點(考點)內容集中總結,按照學習計劃從容備考。
5.經典考題
本書所收錄的“經典考題”是近年來的司考真題及法考模擬題。遴選試題的標準是考點考查頻次必須是2次以上;題目嚴謹,不能有較大歧義,同時要盡量方便考生查詢。其作用是實現同步練習的目的。對於“經典考題”,我們在書中均給出了答案與解析,考生可以仔細閱讀。
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及時刷題,找出學習中的漏洞;同時通過做題,體會重點考點、易混淆點、難點的內容,鞏固並掌握知識點。
《萬國專題講座·講義版》與《萬國專題講座·重點法條記憶版》《萬國專題講座·題庫版》《萬國專題講座·精粹背誦版》組成超強的萬國學習包提供給廣大考生,祝福考生們心想事成,實現法考通關目標!
萬國深藍法考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
目次
重要考點課程表/ 1
第一編總則
專題一民法概述/ 4
第一節民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4
第二節民法的基本原則/ 7
第三節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9
第四節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 13
第五節民事權利/ 18
第六節民事責任/ 25
專題二自然人/ 29
第一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29
第二節自然人的監護製度/ 33
第三節宣告失踪與宣告死亡/ 39
專題三法人/ 45
第一節法人的概念、特徵與分類/ 45
第二節法人的能力/ 50
第三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與分支機構/ 56
第四節法人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58
專題四民事法律行為/ 62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徵與分類/ 62
第二節意思表示/ 66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70
第四節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73
第五節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80
第六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85
第七節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87
專題五代理/ 92
第一節代理概述/ 92
第二節無權代理/ 99
專題六訴訟時效/ 103
第一節訴訟時效概述/ 103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期間與計算/ 106
第三節訴訟時效屆滿及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111
第二編物權
專題七物權的一般原理/ 116
第一節物權的類型與效力/ 116
第二節物權變動/ 125
第三節登記/ 132
第四節交付/ 136
第五節物權的保護/ 140
第六節佔有/ 143
專題八所有權/ 151
第一節所有權概述/ 151
第二節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55
第三節善意取得/ 159
第四節拾得遺失物、先佔、添附/ 163
第五節共有/ 168
專題九用益物權/ 174
第一節土地承包經營權/ 174
第二節居住權/ 177
第三節其他用益物權/ 178
專題十擔保物權/ 183
第一節擔保物權概述/ 183
第二節抵押權/ 188
第三節質權/ 199
第四節留置權/ 204
第五節擔保物權的競合、並存與混合擔保/ 208
第三編合同
專題十一債與合同概述/ 214
第一節債的概述/ 214
第二節合同概述/ 221
專題十二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229
第一節合同的訂立/ 229
第二節合同的效力/ 236
專題十三合同的履行/ 240
第一節合同履行的規則/ 240
第二節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 245
專題十四合同的保全和擔保/ 250
第一節合同的保全/ 250
第二節合同的擔保/ 258
專題十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268
第一節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268
第二節合同的終止/ 276
專題十六違約行為與違約責任/ 284
第一節違約行為/ 284
第二節違約責任/ 286
專題十七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93
第一節買賣合同/ 293
第二節贈與合同/ 301
第三節借款合同/ 305
專題十八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308
第一節租賃合同/ 308
第二節融資租賃合同/ 314
專題十九其他各種合同/ 319
第一節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319
第二節提供勞務的合同/ 324
第三節合夥合同/ 334
第四節技術合同/ 336
專題二十準合同/ 340
第一節無因管理/ 340
第二節不當得利/ 345
第四編人格權
專題二十一人格權/ 354
第一節人格權概述/ 354
第二節具體人格權/ 356
第五編婚姻家庭
專題二十二婚姻家庭制度/ 366
第一節結婚/ 366
第二節家庭關係/ 369
第三節離婚/ 375
第六編繼承
專題二十三繼承製度/ 382
第一節繼承的一般原理/ 382
第二節法定繼承/ 386
第三節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390
第七編侵權責任
專題二十四侵權責任概述/ 396
第一節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396
第二節數人侵權/ 401
第三節侵權責任/ 404
專題二十五各類侵權行為與責任/ 409
第一節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 409
第二節其他各類侵權行為與責任/ 414
書摘/試閱
第一編總則
專題一民法概述
第一節民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命題點撥
本節為民法的入門知識,主要對民法的調整對象進行考查。重點考查兩個方面:一是民法調整對象所涉及的三個關鍵詞,即平等主體、人身關係以及財產關係的理解。二是與後續相關知識點,如情誼行為、意思表示等考點相結合進行命題。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這一概念在法考中並不會直接出題進行考查,而是圍繞該概念中的關鍵詞“平等主體”“人身關係”“財產關係”進行命題,對此,將在調整對像中進行分析。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如前所述,民法的調整對象,是根據民法的概念推導出來的,即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一)平等主體
平等主體,指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的主體資格平等及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各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平等一詞過於抽象,就法考來說,需要特別注意如下兩個問題的理解:
1.用人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不屬於平等關係,其中所涉及的工資等財產關係由勞動法進行調整,不屬於民法的調整對象。
2.國家機關一般作為行政主體,參與的一般為行政活動,不受民法調整,但若其參與到平等的交易活動中,可成為民事主體。如政府部門與商家之間的採購合同就是民事法律關係。
(二)人身關係
人身關係是人格關係與身份關係的合稱。
1.人格關係
人格,即與自然人人身不可分離、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各種要素,如生命、身體、健康等。這些要素一方面與人身不可分離,如生命不可能脫離自然人而存在;另一方面,這些要素不能直接用金錢進行衡量,即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不過,如果人格受到侵害,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予以損害賠償(用金錢予以賠償)。
在法考中考查人格關係,須注意如下問題:
一是要記住哪些要素屬於人格的範疇,對此,主要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稱(針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肖像、名譽、榮譽、隱私、個人信息等。
二是要掌握人格關係的特點,即其不得拋棄和轉讓,如果當事人將其拋棄或轉讓,則該拋棄或轉讓行為均應當認定為無效。如甲公開宣稱放棄生命權,其仇人乙聽聞後,即將甲殺死,則乙的行為仍然侵犯了甲的生命權,因為甲放棄生命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2.身份關係
身份關係,是自然人之間基於婚姻、血緣、收養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
在法考中考查身份關係,須注意如下問題:
一是要注意其與人格關係一樣,不能拋棄和轉讓。如甲、乙之間為夫妻關係,甲不可能將其配偶的身份轉讓給第三人。
二是要注意其與人格關係的不同之處,即身份關係可以解除,如通過離婚解除夫妻關係。
(三)財產關係
財產關係是人們基於財產的支配和流轉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據此,就可以從支配和流轉兩個角度理解財產關係:
1.支配型財產關係
支配型財產關係解決的是財產歸何人所有,歸何人利用的問題。包括兩種:一是對物的支配,如房屋歸某人所有,民法上稱之為物權,主要由《民法典》物權編調整;二是對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上稱之為知識產權,主要由知識產權法調整。
2.流轉型財產關係
流轉型財產關係解決的是財產如何在民事主體之間流轉的問題,如甲將房屋出售給乙,民法上稱之為債權,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編調整。
在法考中,解決民法調整對象的相關題目時,應按兩個層次進行分析(“兩層次分析法”):
第一層次,分析當事人之間是否為平等主體,如果不是平等主體,所發生的關係肯定不受民法調整;如果是平等主體,再進入第二層次。
第二層次,分析平等主體之間是否存在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如果不存在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不受民法調整;如果存在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即受民法調整。
(四)人身關係與財產關係的關聯性
在法考中,除了對人身關係、財產關係分別進行考查外,還有另一個命題角度,即考查二者之間的關係,對此,可以從如下兩個角度分析:
1.基於人身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如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夫妻、父母、子女等身份關係,但繼承的最終結果,是分割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即指向財產關係。
2.人身法律關係遭受侵害後形成的侵權之債法律關係,屬於財產法律關係。主要表現為人身關係受到侵害後,受害人要求進行財產賠償。
經典考題: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一種社會關係應由民法調整?(2016年卷三第1題,單選)
A.甲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其多繳的個人所得稅
B.乙手機丟失後發布尋物啟事稱:“拾得者送還手機,本人當面酬謝”
C.丙對女友書面承諾:“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則陪你去歐洲旅遊”
D.丁作為青年志願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幫工
【答案】B。本題考查民法的調整對象。按照民法調整對象的兩層次分析法進行分析:A選項,稅務機關屬於國家機關,其徵稅屬於行使國家權力,因此甲與稅務機關的關係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不受民法調整。B選項,乙和拾得者之間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同時,選項中“酬謝”一詞表明屬於財產關係,因此,本選項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受民法調整,當選。該選項涉及懸賞行為,其在本質上屬於單方允諾行為,而單方允諾屬於債的發生原因之一,由此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的法律關係。因此,本選項所考查的財產關係,實質上就是債的關係。C選項,丙與女友之間屬於平等主體,但兩者之間並未發生民法上的人身關係(人格或身份),也沒有財產關係,故不受民法調整。本選項的混淆之處在於,“陪你去歐洲旅遊”是需要花錢的,似乎涉及財產關係,但旅遊中的消費,屬於和旅行社、賓館等之間發生財產關係,而不是和女友之間發生財產關係。實際上,“陪你去歐洲旅遊”的承諾屬於情誼行為,其本質是為了增加感情或友誼,而不涉及民法上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一點和民事法律行為不同,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產生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如當事人之間簽訂買賣合同,因此,其必然就受民法調整了。對此,本專題第三節會專門進行闡述。D選項,丁和福利院之間屬於平等主體,但兩者之間也並未發生民法上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幫工”一詞表明是無償的,故不受民法調整。本選項的混淆之處在於,不少同學對幫工侵權有較深刻的印象,認為幫工過程中發生侵權責任的,受民法調整,故認為本題應當選D。然而,本題僅表述一般幫工關係,並未涉及侵權。在幫工過程中發生侵權現象的,要么侵害了對方的人身關係,要么侵害了對方的財產關係,當然受民法調整。需要說明的是,幫工侵權已經從法考大綱中刪除,考生無須作為考點複習。本題如果出現失誤,最主要的原因是兩個方面:一是沒有記牢知識點,即民法的調整對像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必須是平等主體,且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才會受民法調整。二是對知識點理解不到位,民法的調整對像要求在平等主體 “之間”發生,所以兩個平等主體之間如果沒有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則即使和第三人發生了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也只能表明和第三人的關係受民法調整,但在這兩個主體之間,是不受民法調整的。綜上,本題正確選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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