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阿蒂亞(P. S. Atiyah),英國學術院院士(F. B. A)、牛津大學英國法教授和聖約翰學院院士。是英國*著名的法學學者之一,其研究領域涵蓋侵權法、合同法、法理學和法制史等,且他在所有這些研究領域中都有極高建樹。
譯者簡介
範雪飛,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教授。200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2019年被評為教授,次年被聘為博士生導師。2013年至2014年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到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學。出版專著譯著數部,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北方法學》《中德私法研究》《浙江社會科學》《人大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
本書是阿蒂亞久負盛名的著作之一,是世界上少有的合同法思想史方面的著作
譯者說明
帕特裡克· 塞利姆·阿蒂亞(P. S. Atiyah),是英國最著名的法學學者之一,其研究領域涵蓋侵權法、合同法、法理學和法制史等,且他在所有這些研究領域中都有極高建樹,其許多著作都已經被翻譯為中文,如《“中彩”的損害賠償》、《阿蒂亞論事故、賠償及法律》、《英國法中的實用主義與理論》、《英美法中的形式與實質——法律推理、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和《合同法概論》等。
《合同自由的興起與衰落》是阿蒂亞久負盛名的著作之一,是世界上少有的合同法思想史方面的著作。本書先是對合同自由的起源進行了深入的剖析,而且對1770年至1870年間的合同自由的興起,以及1870年之後合同自由的衰落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其研究視野並不局限於合同法甚或法律本身,而是著眼於與合同自由理念密切相關的政治、思想、經濟、法庭和道德等多個方面,全面闡述合同自由的緣起、興起與衰落,最後發現合同自由理念、合同性和允諾性債務理論存在某種程度的“返祖”或者“原始回歸”的現象。對於這一現象,雖然他認為需要創造出新的理論來予以闡釋,但事實上,他在本書也已經對這一現象作出了一些原創性的解釋。如對於合同性或者允諾性債務的產生基礎,作者認為較之於傳統的允諾基礎責任(允諾是產生允諾性或者合同性債務的基礎),獲益基礎責任(因為從合同對方當事人獲得了對價等利益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允諾性或者合同性債務)和信賴基礎責任(受諾人對允諾人所作出的允諾或者其他相關行為產生了符合當時社會標準的合理信賴,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允諾性或者合同性債務)更具解釋力。該書雖然以英格蘭為主要研究物件,但於論述之際往往觀照歐洲其他國家和美國,通過映照與比較以達成論證上的深刻。
譯事艱難,殊不為易,關於本書翻譯有必要做一點簡單說明。在譯者學習與研究工作中,一直都試圖對意思自治展開研究,但受限於學識不夠而致研究未有實質性進展,於是轉而先從意思自治的基礎展開學習和研究,重點研究意思表示與合同為何具有法律拘束力,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或者何種條件下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等問題。為此,翻譯英美法與德國法上的相關經典著作就成為必要,在和吳訓祥博士共同譯完拉倫茨的《法律行為解釋之方法——兼論意思表示理論》之後,我就著手翻譯阿蒂亞的《合同自由的興起與衰落》一書。因為在我狹窄的閱讀範圍之內,這兩本經典著作在意思表示與合同法律拘束力方面的研究,於我是極具啟發意義的。後得機緣與李昊教授談及此事,備受肯定,李昊教授並欣然慨允將此書譯稿納入他主持的《歐洲法與比較法前沿譯叢》之中,後在中國法制出版社馬穎主任、侯鵬等編輯的大力支持下,順利取得翻譯版權,這極大地推動了本書的翻譯工作。在完成全書翻譯初稿後,為確保本書的翻譯質量,特別邀請林少偉教授校正,他在繁忙的教學和學術研究之余對譯稿進行了全面斧正,使譯稿的硬傷得以減至最少。之後我又對譯稿進行了多次打磨,終成此書。
在本書的翻譯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先進學人的諸多幫助,我指導的碩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對全書進行了通讀和校對,均須致以最高的謝忱,為避免掛一漏萬,就不一一列出他們的姓名。由於本書內容龐大、所涉知識面極為廣闊,更重要的是譯者學識不足,雖有少偉兄的悉心校對和精當斧正,以及我的學生們的精心校對,但本書的翻譯硬傷與不當之處亦在所難免,這些錯誤理應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請方家和讀者不吝批評指正,以便在再版時予以修正。我的郵箱是:lawyerff@163.com。
關於本書的注釋,特別說明如下:第一,原文注釋是每章單獨編號,且注釋編號達到100 時又重新從1開始編號,考慮到中文習慣以及引用的方便,本譯文每章在原文注釋超過100時亦連續編號。第二,為幫助讀者閱讀,譯者在譯文中相關位置標注了一些譯者注,但譯者注不納入注釋編號中排序,而以* 標注,並在末尾標注“譯者注”,以區別於原文注釋。第三,原文注釋中的譯者注用括號單獨標出,並在括號中標注“譯者注”,以區別於正文中的譯者注。
範雪飛
上 冊
第一章 概 論 / 1
合同自由的緣起:到1770年的敘事 / 9
第二章 1770年英格蘭的狀況 / 11
第一節 政治背景 / 11
第二節 政府機制 / 17
第三節 經濟狀況 / 24
第三章 1770年的思想背景:Ⅰ / 35
第一節 合同觀念的範圍 / 35
第二節 社會契約論 / 38
第四章 1770年的思想背景:Ⅱ / 61
第一節 中世紀思想的遺產 / 61
第二節 政府與個人的角色 / 68
第三節 新時代的預兆 / 70
第四節 新道德 / 79
第五節 財產自由 / 86
第五章 1770年的法律背景 / 93
第一節 議會、法庭和法律制定 / 93
第二節 財產和向合同的轉向 / 104
第三節 法律和經濟自由主義 / 115
第六章 1770年的合同法與理論:Ⅰ / 143
第一節 允諾、對價和證據 / 143
第二節 允諾的證明作用 / 158
第三節 公平交易 / 172
第四節 獲益與準合同 / 186
第五節 信賴損害 / 190
第六節 合同義務的強制執行 / 195
第七章 1770年的合同法與理論:Ⅱ / 200
第一節 待履行合同與合同法的作用 / 200
第二節 待履行合同、損害賠償與獨立條款規則 / 214
合同自由時代:1770—1870(一) / 225
第八章 英格蘭的狀況,1770—1870 / 227
第一節 變 動 / 227
第二節 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 / 234
第九章 政府的角色,1770—1870 / 247
第一節 政府機器 / 247
第二節 律師與立法過程 / 260
第十章 個人的角色,1770—1870 / 266
第一節 個人主義 / 266
第二節 個人主義與教育 / 277
第三節 個人主義與紀律 / 284
第四節 個人主義與自力更生 / 290
第五節 獎勵與懲罰的競爭體系 / 295
第六節 個人主義與平等主義 / 298
第十一章 思想背景,1770—1870:Ⅰ / 304
第一節 政治經濟學 / 304
第二節 後來的古典經濟學家 / 317
第十二章 思想背景,1770—1870:Ⅱ / 339
第一節 邊沁、功利主義和合同自由 / 339
第二節 原則的時代 / 361
第十三章 法律背景,1770—1870 / 376
第一節 律師與法院 / 376
第二節 議會與法院 / 402
第三節 形式主義的興起和衡平法的衰落 / 408
下 冊
合同自由時代:1770—1870(二) / 417
第十四章 法庭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Ⅰ / 419
第一節 合同法和自由市場 / 419
第二節 意志論與私人合同自治 / 427
第三節 待履行合同的興起 / 441
第四節 尋求新角色的對價 / 471
第十五章 法庭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Ⅱ / 478
第一節 信賴與獲益的衰落 / 478
第二節 信 賴 / 480
第三節 獲 益 / 504
第四節 過失法則的出現 / 527
第十六章 議會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 / 532
第一節 議會背景 / 532
第二節 雇傭法 / 549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 / 571
第四節 公司法 / 588
合同自由的衰落與死亡:1870—1970 / 597
第十七章 英格蘭的狀況,1870—1970 / 599
第一節 消費社會 / 600
第二節 民主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 610
第三節 混合經濟的到來 / 621
第四節 公司國家的興起 / 625
第十八章 思想背景,1870—1970:Ⅰ / 631
第一節 新經濟學 / 631
第二節 自由放任主義與合同自由 / 643
第十九章 思想背景,1870—1970:Ⅱ / 659
第一節 個人主義與新社會秩序 / 659
第二節 平等主義浪潮的興起 / 663
第三節 原則的衰落 / 682
第二十章 法律背景,1870—1970 / 693
第一節 法律與政策的分野 / 693
第二節 衡平法的衰落和自由裁量權的擴張 / 705
第二十一章 合同自由的衰落,1870—1970 / 715
第一節 古典合同理論的確立 / 715
第二節 古典合同法的失敗 / 727
第二十二章 車輪兜了一圈 / 751
第一節 合同的衰落 / 751
第二節 自由選擇與合意的衰落 / 760
第三節 獲益基礎責任的復興 / 799
第四節 信賴基礎責任的復興 / 805
第五節 需要新理論 / 813
索 引 /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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