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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
79折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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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11篇檢察官法庭陪伴與法律實踐的故事

商品資訊

定價
:NT$ 380 元
優惠價
7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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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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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以上且滿1500元
再享95折,單本省下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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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一本好讀又自帶洋蔥的法普之書!
11篇真實故事,非典型檢察官姚崇略
揭開檢察官每日工作的爆肝與不甘!

不要說什麼捍衛正義
他只是和弱勢的當事人
站在一起!

—閱卷、開庭、訊問、審核搜索票……
—犯罪現場勘查、執行搜索扣押、驗屍……檢察官到底在做什麼?
—什麼是「偵查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
—「偵」或「他」字,案號怎麼分?
—職權不起訴是什麼?緩起訴處分又是什麼?

在法庭上,執搥的法官是正義的化身,雄辯的律師有戲劇的張力,
那檢察官是誰?他在做哪些事情?
無論是需要抽絲剝繭的殺人事件、難解的婚外情感情糾紛、
年年遽增幾乎癱瘓司法的詐欺案件,或是需要社福介入的竊盜案……
檢察官都在場!

有時要執起公平的天秤,有時要擔任心理輔導師傾聽他人的苦衷,
有時則需適時打開社會安全網,而非一味送入冰冷的監牢……
但不變的是,
檢察官是在法庭上和當事人站在一起,為他人發聲!

《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中,
現職檢察官的姚崇略現身說法,
以11篇真實經手過的案件,改編而成故事,講述檢察官的工作實況;
用大白話,解釋深奧難懂的法律概念與制度。

「很多人覺得檢察官應該就是要辦『大』案,
但是我總覺得,用小人物的故事,
應該可以讓民眾更知道檢察官在做什麼!」

期盼以本書讓一般大眾更理解「檢察官」一職,
透過深入淺出的故事,讓司法工作、檢察官的職人生活,
可以更貼近你我的日常!

用白話文去解釋法律制度跟法律的規定,
讓案件當事人不管是起訴或被不起訴,
都可以知道檢察官寫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讓人民覺得司法其實可以親近一點,
這是我這幾年一直努力的方向,
也是我寫這本書的初衷。
——姚崇略

/一百元是她所需要的溫柔:
母親過世後,再沒人帶她去精神科回診,平日撿拾回收物維生的婦人,禁不起饑餓,拿了輪椅小販的一百元……但刑罰是改善她生活唯一的方法嗎?
►►這則故事談地檢署的分案跟職權不起訴

/深夜無人知曉的連續殺人:
一起看似性侵的兇殺案,竟牽起另外三起殺人案件;檢察官家中半夜響起的門鈴聲,是不是被害人冥冥之中指引的方向?
►►這則故事談死刑案件與相驗

/老公,他的那個沒有進去:
日久生情的同事,相約去賓館幽會,警察破門,衣衫不整兩人稱是蓋棉被純聊天,被戴綠帽的丈夫憤而提告,但有時司法無力解決情感,檢察官化身心理輔導師,傾聽一場失敗的愛情。
►►這則故事談再議制度與通姦罪除罪化

/你的哭爸,不是他的哭爸:
兩個發生行車擦撞的運將司機,下車起了口角,一個罵哭枵哭爸,一個委屈哭哭。但在法庭上,罵人都會成立公然侮辱嗎?怎麼罵人不帶髒字?檢察官有一套藝術……
►►這則故事談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

/歡迎光臨!寶島詐騙天堂:
詐騙集團像地鼠打不完!承辦眾多詐騙案的檢察官也接到詐騙電話,他如何智取犯罪?又如何親眼看一個小家庭誤入「偏門工作」,淪為犯罪集團的洗錢車手……
►►這則故事談年年遽增的詐欺案

/法庭上終於理解的外國語:
面對妻子死亡後、接踵而至的盤查與筆錄,外籍丈夫冷漠的外表底下,是在異鄉說不出口的恐慌,如何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理解龐大的司法運作?
►►這則故事談司法通譯制度

………更多故事,盡在《我不是人家說的那種HERO》………

【本書特色】
1. 以真實案件改編,還原生活中可能遇到檢察官的情境。
2. 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講人話」解釋深奧難懂的法條。
3. 每篇章附條列式「法律小知識」,歸納整理重點概要。

作者簡介

姚崇略

南部囡仔。北漂到台北,政大法律系畢業後,到台大法律研究所拿碩士學位。在念研究所的時候,就同時通過司法官與律師考試。本來想在學校教書,所以拿教育部留學公費去德國漢堡大學念博士班,念了幾年之後,覺得學術這條路不好走,所以又漂回南部當檢察官。

寫過兩本碩士論文,努力完成博士論文中。曾經在法學期刊跟司法改革雜誌發表過幾篇文章,也在報紙的社論上寫過幾篇關於司法制度的評論與建議。可能因為這樣,所以在蔡英文總統主政時期被邀請成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

覺得法條文字不好懂,法律的文書更難懂,所以努力把自己寫的法律文書弄得白話文一點,也想用大白話來講清楚檢察官的工作,希望可以普及法律知識,也讓大家覺得司法是稍微可以親近一點的。最大的願望是希望可以穿T恤跟牛仔褲在法庭好好聽當事人說話。

名人/編輯推薦

【名家推薦】
張鈞甯|演員
盧建彰|詩人導演
——專文推薦(按姓名筆劃排序)

P律師|臉書粉絲專頁「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經營者、執業律師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邢泰釗|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林志潔|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明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法律白話文運動
章魚法官(張瑜鳳)|法官
陳菁徽|立法委員
黃致豪|律師
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
——帥氣推薦(按姓名筆劃排序)

推薦語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法律並非萬能,法律人並不是超級英雄,而只是盡其所能之人。

●邢泰釗|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檢察官能為人民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本書除法普外,也提供讀者一個多元性的視野與省思。

●林志潔|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相較於在法庭上判斷「人到底是不是眼前的被告所殺」的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範圍很廣,複雜度很高,光是要從茫茫人海中特定出一個犯罪嫌疑人,把他帶到法庭,說服法官和國民法官,並提出證明此人的犯罪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對我來說,基本上就是神級的工作。
檢察官要應對各種群體,環境犯罪、金融犯罪、國安犯罪、生命身體健康的犯罪,犯罪態樣千差萬別,要同時應對行為人和被害人,同時應對警察、行政機關、企業、人民團體,每一個案件都考驗檢察官的專業、也考驗檢察官溝通協調的能力。
我尊敬檢察官,因為他們做著困難又需要有人去承擔的責任。也願意用我的專業給檢察官們支持。姚檢察官的這本書,用生動的案例和易懂的文字,告訴大家這個「人在做神的工作」究竟是怎樣的運作、有哪些挑戰。對推廣法律普及、讓社會大眾了解檢察官和司法的樣貌,貢獻很大。謝謝姚檢察官的努力,謝謝每一位在崗位上默默奉獻的檢察官。

●林明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檢察官、法官⋯⋯等司法官,到底在做些什麼?一般人霧裡看花,其實不是很清楚。姚檢以非常通俗的語言,現身說法,娓娓道出自己工作上的經歷,有笑也有淚,讓我們可以很輕鬆地去認識檢察官的職業及其日常;相當值得推薦。

●陳菁徽|立法委員
看了〈歡迎來到詐騙天堂〉一篇章,實在是心有戚戚焉。
「台灣的詐騙,已經是指數型的成長,二○二三年一整年,民眾被詐騙的金額高達八十八億,而且報案的件數呢,幾乎直逼四萬件,非常的誇張。」這是我甫在總質詢對陳建仁院長質詢的第一題。姚檢用自己生活中的小故事,以及承辦的詐騙案件,告訴大家,其實詐騙已經無所不在,不只受害者到處都是,甚至只是希望「打零工」的民眾也會不小心成為詐騙的共犯。
其實,上述的詐騙統計數字,在立法院已經是不分黨派的委員日日追問的議題。那日,我們最終是要告訴行政單位,內政部的「打詐」影片宣導,成效極其不佳,甚至廣發的雲端資料夾內,被人誤放柯文哲市長選總統的競選錄音都沒人發現,代表過了這麼久,根本沒人注意。
數字是冷的,但每一個因為詐騙案件而破碎的人生或是家庭都是悲傷哀痛的。
詐欺案件的飛漲,不只受害者家破人亡,更已經對基層檢警的工作負荷造成嚴重衝擊。即便追查成功,人頭帳戶與車手占絕大部分,真正的法外惡徒還藏在幕後,詐騙首腦仍不斷繼續吸收人手詐騙。
做為民意代表,我們會一再、一再、一再地去提醒、告誡行政單位,不管是不是嚴刑峻罰,詐騙的問題必須要被面對、被解決。只希望為官者能以蒼生為念,好好地來保護民眾,也能拯救被詐騙案件淹沒的地檢署。
司法官可以說是中華民國最優秀的公務員之一,工作內容卻也最複雜專業,感謝姚檢願意用這麼通俗、淺白且生動的方式,來讓人一窺檢察業務。我要說,好書!值得一讀!

●黃致豪|律師
融合法普與閱讀人情之樂於一作,照見檢察與秋霜烈日之艱於一書;法律人應讀,非法律人必讀。樂以薦之。

【推薦序一】

在幽默與感動的故事中,接住檢察官的溫柔
文/張鈞甯(演員)

崇略學長是我的德文課同學,那是一個非常快樂的德文班。裡面有同學會做好吃的東西帶來跟我們分享;有特別關心大家,到現在還會定期舉辦聚會的班長;有搞康樂氣氛的股長……等各個年齡層不同的同學。當時,學長在其中並不特別多話,只知道這位不多話的學長,未來會去德國繼續進修法律。其實,當時的學長對法律學養已很精專,對於同是法律人的我來說,這樣的法律前輩,總教我尊敬,又覺得有些距離。然而即便如此,我還是在上課的過程中,感受到了學長時不時的幽默感……。

我的直覺果真是對的,沒想到多年之後,他用了淺白的話語出了一本關於檢察官的書。與其說是認識檢察官的工作的書,不如說他是用幽默有趣的方式,藉由介紹一些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故事,從中帶出一些法律知識,給對於法律總感到艱深害怕的每一個你。而且,除了幽默,我更藉由閱讀本書,發現學長的更多面向:比如,在〈她需要的幫助不是刑罰〉一文中,看見他用善良溫柔改變當事者對司法的信任態度。在〈破碎的感情,刑法怎麼救?〉一文中,他敏感細心感受到當事人情緒,以及事件背後的核心情感,說服當事人不起訴。藉由這個案例,他帶著讀者關注制度之下的人性,理解我們常說的情理法究竟為何。學長也有調皮的一面,在〈罵人難道也有藝術?〉一文中,學長竟然還教人罵人,罵人不帶髒字真是個藝術,但也得有學長靈活的腦袋才有用啊!除此,我也在〈檢察官,我聽不懂〉一文中,看到學長的理想抱負,藉由本文,學長呼籲政府司法通譯需要受到重視,也盼政府能在此議題上有所改革。

另外,這本書還提醒大家不要被詐騙以及成為詐騙集團的一分子。過程中學長跟對方鬥智的過程,也是看得我哈哈大笑,讓我想起多年前差點被騙的經驗,有機會一定跟學長分享。未來學長書賣太暢銷出第二集時,搞不好可以成為他文中的案例!本書還有像推理小說的環節,在〈你說謊,檢察官會知道〉一文中突然感覺學長似乎變成柯南,抽絲剝繭還原真相,讓作偽證的證人百口莫辯。沒想到除了演員之外,檢察官更需要敏銳的觀察力。想到此,就迫不及待學長能有更多的案例分享,搞不好人性的部分可以讓我未來用在戲劇角色上!除此之外,〈旁聽席上獨自哭泣的媽媽〉竟然還把我看哭了,看到學長那份因著理解的心,而做出的種種貼心行為,真的很讓人感動。一個好的法律人,果然是在對於生命的理解與尊重之下,在情理之後,才使用法條去規範人的行為,一點都不冰冷啊!

總而言之,這是一本很好看的書,好閱讀、好笑、好感動的書。看著一篇篇有趣的故事外,還能增長對於法律所不熟知的知識。文中,竟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共同朋友調侃而噗呲一笑,不會是因為這樣,才找我寫推薦序文吧?!好吧!既然都寫到我的名字了,更要好好推薦一番!相信一旦翻開本書,你就會和我一樣,一口氣在飛機上讀完,欲罷不能!


【推薦序二】

好好看,請大家要好好看看
文/盧建彰(詩人導演)

這書我讀得很快,因為都是故事,精采的故事、讓人一掬同情之淚的故事、讓人捧腹大笑的故事,還有讓人感到憂傷低迴闔上書頁喟嘆的故事。以小說家平路對好故事的定義:手指沾了書頁就停不下來。這本書,做到了。

噢,那些都是人生啊。

這本書可以感受到作者的誠心,用極度口語的方式,娓娓道來,帶著耐心和愛心,好好地說明,好好地把那些人們不小心犯下的過錯,或者現實世界裡可能的縫隙。以一種平靜但溫暖的口吻,好好地跟我們分享,我覺得非常棒。

最重要的是有教育意義。

我爸爸曾經跟我說,世上有兩件攸關生死但在台灣的人們卻普遍缺乏的知識,一樣是急救知識,另一樣是法律知識。

這兩樣都會在你人生重大的關頭派上用場,而且,都會創造巨大的人生轉折,輕則讓你幾日憂愁,重則讓你終生後悔。但不知道為什麼,在我的學校教育歷程裡,我似乎嚴重地匱乏與不足。

我自己看到法律相關的書籍,都會有興趣去翻看。可是,問題來了,過去多數法律相關書籍是給專業人士看的,裡頭多是專有名詞,不,我甚至必須說不是專有名詞的問題,是書寫方式的問題。或許因為不是面對一般大眾,因此並不追求易懂,往往艱澀難讀,冰冷不口語,導致對大眾溝通的可能降低。

做為寫過幾本小說的我,總是心裡想著,明明有許多精采的故事啊。我們也看到很多國外的小說家,原本本業是律師,因此可以寫出很有魅力的小說,故事是承載訊息最好的載體啊,更是教育的最好機會。

人們害怕教科書,但很願意聽故事呢。

總算,有一本好看又能增加法律科普的故事書了。

老實說,你在那些關鍵時刻,過去那些學校考試會考的東西,可能都瞬間失去意義。

尤其是在你面對生活裡不斷間雜出現的選擇要下判斷,在你的職場上面對一個看似無害的選擇時刻,你可能會行差踏錯,只因為缺乏了基本的法律認知。

〈歡迎來到詐騙天堂〉故事裡有對年輕夫妻,因為小孩快出生,先生又剛失業,因此在網路上看到有偏門工作,就去幫忙領錢,一次可以得到三千元,沒想到,就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夫妻一起被判刑,而剛出生的孩子因為沒人可以照顧,就只好一起入獄了。原本想好好照顧孩子,結果反而影響了孩子,讓孩子只能在獄中生活。

你說,哎呀,這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但,可能會發生在你孩子的同學父母身上,你在家把自己孩子顧好,但你的孩子還是得接觸社會,這社會不好,我們的孩子會活得好嗎?

這樣說好了,你的老闆交辦了一個工作,請你在文件上簽名,你意識到其中似乎有些違法的疑慮,但依舊為難地簽上了名字。光這就讓你暴露在極大的風險裡,讓你的家人和生命財產都在此刻面對了不可預期的未來,而你未必有足夠的敏感度感知到。

說真的,國語數學成績不好,風險都沒有那麼高呢。

還有,在這AI時代,每個人對於 AI都有各自的焦慮,我倒是覺得,現在是讀故事書的好時候。

因為有許多東西,比方說外顯知識,都會被機器人取代,可是,一些內化的知識,就變得珍貴無比了。

就算你知道什麼都可以問Chat GPT,但在人生重大抉擇時,你無法問它。因為你不知道該用怎樣的問題去問,因為它只能幫你收集資料,它目前很難幫你回答人性的幽微。

由於AI,我們不再需要大量的背誦能力,因此,同理心,也許已經成為人類最具競爭力的一種特質。你理解別人的故事多一點,你就有機會在工作上更有成就,你也會在自己關鍵的選擇裡多一點智慧。

如果你問我,當代什麼樣的能力最能讓人安心地活,我想,也是同理心。

當每個人都能盡量去同理另一個人時,我們社會整體會更祥和,在裡頭生存的個體也將更加愉快,你因為理解他人,而少了些怨懟,多了些體諒,你會睡得好一點。而同理心來自理解他人的故事。

現在,將會是故事最重要的時代。此刻閱讀的你,就是核心。
這本故事書,好好看,請大家好好看看。

【自序】
為什麼要寫這本書?

「檢察官都在做什麼啊?」
「檢察官? 啊是要『檢查』什麼?」
「你們念法律的人講話都很難懂耶! 寫那什麼東西,我每個字都認識,但是合起來我
就看不懂。」
「檢察官很兇耶,被告不承認的話就會被收押起來。」
「是不是長官叫你們辦什麼,你們就照指示去辦什麼?」
「現在檢察官還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以上是我身邊的人——不管是認識很久的朋友、同學,還是剛見面的人——知道我是檢察官之後,典型會有的幾種反應。

我常說,會變成檢察官,在公務體系內做事,不僅嚇到周遭熟識我的朋友,也嚇到自己。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曾經想過要當職業籃球員、新聞主播、飛行員或是演藝人員,就是沒想過要當檢察官。在我大學畢業之後,當檢察官,也從來不是我的第一選項。

但是,就這樣誤打誤撞成為了檢察官。做了這麼多年,雖然因為這份工作而看了很多社會與人性的黑暗面,但是還是很有趣、很有意義;從這中間學習到很多新事物,也可能可以在某些案件中幫助到別人。

如果有人來問我,檢察官是在做什麼? 假設我的回答是按照教科書上寫:「檢察官是法治國家的法律守護者,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重要的地位,不僅要對警察的犯罪偵查工作做合法性控制,也要對法官的判決做合法性的審查,而且要就有利或不利於被告的情事一併加以注意,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客觀中立的官署。」聽我講完這些的人,一定會像黃捷對韓國瑜一樣,翻白眼翻到後腦杓去,然後心裡想:「哩洗咧供三小?」(你是咧講啥潲?Lí sī teh kóng siánnsiâu?)

有一次,在跟我的同學聊天,同學說:「其實,我也不太知道檢察官在做什麼,但是檢察官在我們社會似乎又很重要,你們好像應該讓一般民眾多多知道你們到底在幹麼。公務部門常常都不懂行銷,如果讓大家知道你們都在幹什麼,可能司法信賴度會高一點吧。」

我想想同學的話滿有道理的,但是要怎麼樣讓一般民眾知道檢察官都在幹麼呢? 於是我想到,如果把我曾經經辦過的案件,加上一點改編,用說故事的方式讓民眾知道檢察官在幹什麼,或是了解刑事訴訟中一些比較重要的制度,也許可以讓民眾在不知不覺中增加一點法律常識。畢竟,人都愛聽故事的嘛。所以有了寫這本書的念頭。不過,因為工作時間太長,加上有一點懶惰,要不是我的同學盧建彰先生高度熱情鼓勵,加上我的編輯施彥如小姐的大力督促,這本書可能會胎死腹中,所以要特別感謝他們兩位。這本書裡的故事,每一件都是我親手經辦過的案件,但是為了敘述一些法律制度的方便,每個故事都有經過幅度大小不一的改編,希望大家不用努力去查證故事裡的主角究竟是誰,或是將誰對號入座。我只是想透過講述他們的故事,讓大家對於司法的工作或制度有更多一點了解。

多年前,在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前,有媒體來採訪我對於司法改革,以及司法要怎麼樣可以接近人民一點的看法。我跟記者聊了很多,在報導的最後,我說:「法律語言和一般語言的落差一定要解決。第一線的檢察官或法官,要讓當事人覺得司法有好好處理他們的事。我也希望政府多做基礎法治教育,讓更多人理解我們在做什麼。無論如何,檢察官還是很有意義的工作,到目前為止,我還是會想繼續做下去。也不是說什麼捍衛正義之類的,只是我覺得很多弱勢的犯罪被害人,沒有能力請律師,這時能幫助他們的,就只有檢察官了。」

用「白話文」去解釋法律制度跟法律的規定,讓案件當事人不管是起訴或被不起訴,都可以知道檢察官寫的東西是什麼意思;也就是讓人民覺得司法其實可以親近一點,這是我近幾年一直努力的方向,也是我寫這本書的初衷。

最後,謝謝你們翻閱這本書。希望你們有感覺到我用白話文講一些法律制度的努力。如果這本書有讓你們對於檢察官工作,或是刑事訴訟制度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甚至看了這本書之後有想當檢察官的念頭,那麼也算是對這個社會有一點點小小的貢獻吧!

目次

【目錄】
【推薦序】在幽默與感動的故事中,接住檢察官的溫柔/張鈞甯(演員)
【推薦序】好好看,請大家要好好看看/盧建彰(詩人導演)
【推薦語】王韻茹・邢泰釗・林志潔・林明昕・陳菁徽・黃致豪
【自序】為什麼要寫這本書?

01關於檢察官工作的一些基本介紹|檢察官?檢查官?
02地檢署的分案跟職權不起訴|她需要的幫助不是刑罰
03公訴檢察官的任務|旁聽席上獨自哭泣的媽媽
04死刑案件與相驗|死刑,行不行?
05再議制度與通姦罪除罪化|破碎的感情,刑法怎麼救?
06從公然侮辱罪談談告訴乃論|罵人難道也有藝術?
07年年遽增幾乎癱瘓司法的詐欺案件|歡迎來到詐騙天堂
08到法院或地檢署作偽證的嚴重性|你說謊,檢察官會知道
09司法通譯制度再思考|檢察官,我聽不懂
10已經被凍結的軍事審判|我在軍事檢察署服兵役的日子
11檢察官是怎麼「煉」成的|襯衫與司法官形象

書摘/試閱

旁聽席上獨自哭泣的媽媽(節錄)

下午要蒞庭的案件是一件殺人案件。

偵查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大意是這樣:被告跟死者是各自跟一群朋友去KTV唱歌,在唱歌的時候,雙方有互相到彼此的包廂裡敬酒,被告因為覺得自己的朋友被灌酒,所以有點不高興,之後雙方有發生一點爭執,不歡而散。雙方的朋友要離開KTV的時候,又在樓梯間相遇,一言不合就打了起來,雙方一直打到KTV前的空地,因為被告從包廂離開之後,先去停車場開車,被告開車到空地的時候,看到朋友被打,就下車去幫忙。

後來對方人馬用球棒砸被告的車子,被告也從車上拿球棒繼續跟對方互毆。其中有幾個比較冷靜的朋友在中間勸架,有些人就停手陸續離開。

雖然吵架衝突已經被排解,但被告因為被毆打,身體有受傷,心裡還是憤恨不平,所以就衝上車,並且說:「我要開車撞死他們。」開車離開KTV後,剛好看到死者的朋友騎摩托車載著死者,被告就開車沿路追逐死者搭乘的摩托車,在一陣追逐過後,被告加速從後方追撞死者的摩托車,摩托車被撞,高速撞擊到路邊的電線桿跟停放在旁的小客車,死者受傷倒地,一動也不動。警察接獲民眾報案後前往現場處理,救護車將死者送去醫院急救,但最後還是因為中樞神經休克,不治死亡。

被告在開車衝撞死者搭乘的摩托車之後,就先把車子丟在路邊逃離現場,警察到場,才又回到事故現場。

被告在檢察官偵查的時候,就一直說他不是故意要撞死者坐的摩托車,他是因為那一天有喝酒,開車之前又跟對方發生衝突打架,當時他已經全身是傷,車子也被砸,如果繼續留在現場一定會被打死,所以趕快開車要逃命。但是他開車離開之後,發現對方還是不放過他,拿棍棒騎車在追他,要把他攔下來,他就一路一直閃躲。最後到事故發生地點的時候,因為死者朋友騎的摩托車對他逼車,他來不及閃避,所以才會不小心撞上去。

■默默流淚的死者媽媽
下午法院的準備程序,不知道從偵查中就被羈押在看守所、一直到起訴後還繼續羈押中的被告,有沒有什麼新的辯解? 或是想要認罪? 我心中的策略是,除了本來就計劃好要向法院聲請調查的證據之外,其他的等聽完被告在準備程序中的答辯,再來提出相關證據。

法院審理一件案件的程序,通常可以分成「準備程序」跟「審理程序」。前者其實就是為了後者的順暢進行,而預先做一些關於案件事實爭執點的整理,以及讓檢察官跟被告(加上律師)預先安排提出證據或調查證據的順序。到「審理程序」時,原則上就會按照「準備程序」已經排定的順序,進行案件審理。

在這起案件的準備程序過程中,被告的答辯還是一樣,說他不是故意要撞死死者,是因為要躲避對方的追擊,所以才會不小心撞到死者搭乘的摩托車。另外,被告還說到,他因為被對方追,所以其實是想要開車先去警察局尋求保護,報案之後就要回家。

死者的媽媽也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沒有律師陪同,在法庭裡一個人獨自坐在幾乎要跟我比鄰而坐的告訴人席位上,從頭到尾都低著頭,法官問她有什麼意見時,也只是小聲地回答:「沒有。」我看著她,在聽到被告說是不小心撞到死者的摩托車時,她默默地流下眼淚,但還是一句話都沒說。我翻閱著死者媽媽的筆錄,看到她其實跟我同年紀,但兒子(也就是死者)已經二十歲了,資料上顯示已經離婚。我想,跟她相依為命的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心裡一定有很多不捨跟不甘心吧。

準備程序結束之後,我叫住死者媽媽,跟她說我是公訴檢察官,在這件案子審理的期間,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我都可以提供她法律意見,她點點頭。我想了解一下死者跟她的家庭狀況,所以坐在法院走廊上的長椅聊了一會兒。

她說,她跟死者爸爸在死者小時候就離婚了,一個人把小孩帶大。死者高職畢業以後,白天在螺絲工廠上班,晚上偶爾去送送外賣,生活還過得去。兒子大了,可以自己照顧自己,本來以為終於可以不用那麼累了,還因為這樣而感到開心。沒想到,兒子下班之後跟朋友去唱歌,最後等到的,竟是他的死訊。

死者媽媽說,她完全不相信兒子是因為不小心被撞到而死掉,她心裡有一堆疑問,但是,她真的不知道可以問誰或找誰說。我只能安慰她,如果被告真的有做了犯罪的事情,檢察官一定會幫受害人的家屬找出證據,來證明被告犯罪,受到應有的處罰。

■騎摩托車辦案的檢察官
在準備程序中,我聲請傳喚了幾名跟死者一起去唱KTV的朋友作證,試圖再更詳細地恢復當時事情發生的情形;當然,辯護人也傳喚了幾名跟被告一起去唱歌的朋友作證。除了這些以外,我一直在思考,要怎樣可以說服法官,被告是「故意」衝撞死者搭乘的機車,而不是「不小心」的。

偵查檢察官在偵查中,其實已經把相關的證據調查得非常清楚,除了訊問證人以外,也調閱了KTV現場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知道,雙方人馬確實在KTV有發生衝突。

但是,被告一直抗辯說他開車的路線不是在追逐死者,而是想要尋求保護。既然這樣,我想,或許可以從被告所說的「路線」下手,去看看被告講的,到底是不是比較接近真實狀況?

距離審判程序還有一段時間,所以我就約了這件案子一開始偵辦的偵查佐,回到現場去看看當地的道路狀況。因為我比較喜歡騎摩托車,所以我跟偵查佐提議,我騎摩托車沿著那位搭載死者的朋友所講的、離開KTV的路線騎車,偵查佐則是開車沿被告講的路線開車,看看這樣兩台車最後會不會相遇,或是會在哪裡相遇?

為了避免我們沿路有什麼東西沒看到,或是白天夜晚的景象有不一樣,我跟偵查佐兩個人除了白天去看過,還約了晚上再去看一次。我想,偵查佐應該沒有遇過這麼瘋狂的檢察官吧。我猜想,當時偵查佐應該心裡有偷偷唸了幾句,但我還是很感謝他願意陪我一起到現場勘查。

在白天跟晚上分別看過KTV附近的道路狀況後,我請偵查佐利用電腦繪圖軟體,把我們看到的情形畫成平面圖,並且標示被告自己說的「逃亡」路線,跟騎乘機車搭載死者的友人所講的被被告「追逐」路線。結果我發現,如果被告跟死者那位騎乘機車的朋友,真的都依照自己講的行車路線去走,最後兩車其實不會在事發現場發生碰撞。甚至我還發現,被告就算依照他自己講的路線,最後也不會開車到附近最近的派出所去報案、尋求保護。

因為要調查的證據跟要詰問的證人人數比較多,所以審判程序總共進行了三次,也就是花了三天的時間,把證人一一交互詰問,並且調查相關的證據。在最後詢問被告時,我問被告是不是在當地生活很久,知不知道從KTV到最近的派出所開車要怎麼走? 被告說知道,我便請他說明應該怎麼走。被告說完之後,我問:「那就跟你之前講的『逃亡報警』路線不太一樣,你真的是要開車去報警嗎?」

被告陷入了沉默。

■遲來的道歉
在「論告程序」時,我向三位法官說明已現存的證據,怎麼樣可以證明被告有「故意」衝撞死者的殺人行為。另外,我也準備了投影片製作動畫,搭配Google 地圖,向法官說明被告的開車路線,根本不是像他自己講的是要「逃亡報警」的路線;如果是像被告講的那樣,兩台車根本碰不到一起。在辯護人說完辯護意見之後,審判長問死者媽媽對於量刑有沒有意見? 死者媽媽始終低下的頭終於抬了起來,茫然的眼神先看看我,再看著審判長,緩緩地說:「我不相信我兒子是不小心被撞死的,判刑我不懂,交給法官決定就好。」

死者媽媽講完之後,審判長問我對於量刑的意見。我除了把在本案中所有量刑應該考慮的情形跟法官一一說明之外,最後我說:

「請三位法官看看坐在這裡的死者媽媽,她每次開庭都來,沒有律師的協助,每次都只是靜靜地聽而已。她是單親媽媽,一個人養大兒子,好不容易兒子長大了,可以輕鬆一點過日子了,但是她等不到兒子回家,她的兒子回不了家了! 她其實沒有什麼要求,只是希望透過法院的判決知道一個真相,因為她不相信兒子是不小心被撞死。兒子走了,她沒有要求什麼賠償,因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活蹦亂跳出現在她面前,跟她說:『媽我回來了。』她只要一個真摯的道歉。

「但是三位法官應該可以注意到,我們開了這麼多次庭,被告就是坐在那裡,只是面無表情地不斷重複說他不是故意的,從、來、沒、有,向死者的媽媽說一聲道歉,他根本不知道他犯了嚴重的錯,甚至他可能根本不覺得他犯了錯。雖然他罪不至死,但是我認為無期徒刑才能讓他好好思考,他到底做了什麼樣的錯事。」

死者媽媽聽完我的話,一樣不說話,只是默默流下兩行淚。這時候,被告突然緩緩地站起來,面向死者媽媽說:「阿姨,對不起,我做錯事了,我不是故意要撞他的,希望你可以原諒我。」死者媽媽身體抖動地更厲害,眼淚不停流下來,卻還是一樣不說話。

開庭結束之後,我還在位置上整理卷宗跟隨身碟,死者媽媽走過來說:「檢察官,謝謝你。我不是不說話,是事情發生得太突然,很多事情我不知道怎麼說,也找不到人說。一直到今天,好像才有人幫我把想講的話講出來,雖然我想到兒子還是很難過,但是今天過後可能會好一點。真的謝謝你。」

「不要這樣說,這本來就是我當一個檢察官應該要做的事,我沒有辦法幫你帶回兒子,我只能讓做錯事的人受到應該有的處罰。」說完之後,我跟死者媽媽一起走出法庭,最後目送她離開法院。

離去之前,死者媽媽又轉頭向我點頭道謝。

■真誠的道謝就是最好的回報
有人覺得我理想性太高,因為我認為做檢察官這個工作,不需要升官加爵的加持,不需要額外的辦案獎金。檢察官是在每一件爭議的個案中,好好地幫助每個在案件中的當事人得到最適當的解決方式,每當案件的當事人(不管被告還是告訴人)真誠地跟我說
聲謝謝,對我來說就是最好的回報。那也是身為檢察官最大的成就感的來源。
雖然檢察官的工作真的很繁重,而且資源也相對不足,但是,只要能讓當事人相信,
在法律的框架下,檢察官是懲奸除惡、濟弱扶傾的代表,那麼辛苦也值得了。

【法律小知識】
●一般來說,地檢署有關於檢察官任務分配,通常都會分成「偵查檢察官」跟「公訴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就是負責調查證據,若認為證據充足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檢察官就是延續偵查檢察官的偵查結果,到法院向法官提出證據,說服法官做成有罪判決。
●公訴檢察官在法院的審判過程中主要的工作包括: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或調取文書資料)、向法官說明現存的證據怎麼樣可以證明被告犯罪(論告程序),最後是對於被告刑期要多久提出意見(量刑意見)。
●「國民法官法」開始實行之後,因為除了原本的三位「職業法官」以外,還多加了六位一般民眾的「國民法官」,所以公訴檢察官的工作更加重要。在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中,法官不會再依照自己的職權調查證據,而是完全由公訴檢察官提出證據,來向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證明被告犯罪。
●國民法官制度於二○二三年開始實施,讓一般民眾與職業法官一起擔任法官,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共同討論並裁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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