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島,位於亞洲的海。現在就讓我們跟隨作者,離開習以為常的亞洲陸地,來一趟深度亞洲海洋之旅吧!我們應該都聽過下面這個故事。十五世紀初,明朝鄭和七次下西洋,可能曾遠抵非洲東南外海的馬達加斯加島。其中一次航程,東非麻林國向來訪使團獻上神獸「麒麟」。神獸隨艦隊一路飄洋過海,最後順利抵達中國,站在永樂皇帝面前。今日我們知道,那不是麒麟,而是我們熟悉的長頸鹿。本書作者達瑞克(Eric Tagliacozzo)指出,鄭和下西洋其實是沿著古老的海上貿易路線前進,這些路線長期以來將東北亞與印度洋、中東乃至東非連結起來;因此,當這頭長頸鹿昂首闊步走在南京城街道上供民眾瞻仰圍觀,如同是以其肌膚、筋脈與血肉,對亞洲海上航道的連繫效用,做最飽滿且具象的呈現。《亞洲海洋大歷史》全面探討亞洲海上航道如何形塑地球上一個無比廣大的地區:時間跨度從史前時代的南島民族遷徙,到今日南海的緊張局勢;空間範圍從非洲東部海岸、東南亞群島,一直延伸到北方的日本海。作者以跨海域和跨學科的寬闊視野,描述人員、商品、宗教、文化、科技與觀念,如何藉由亞洲海路大規模流動,為這座全世界最大的洲創造歷史,也為現代世界留下深刻印記。全書用主題架構,以展現亞洲海洋所蘊含的歷史經驗多樣性。內容方面不僅融會大量史料與研究成果,作者更時不時現身說法,穿插自己的旅遊見聞和實地訪談,佐證海洋連結真實存在且歷久不衰,寫法令人耳目一新。我們的島,位於亞洲的海。現在就讓我們跟隨作者,離開習以為常的亞洲陸地,來一趟深度亞洲海洋之旅吧!我們將對這個世界產生全新看法,這也是本書的最大企圖。專文導讀鄭維中|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國際讚譽▲ 藉助於長時間的旅行、豐富的檔案、無數場碼頭對話,達瑞克的傑作讓我們看到海洋亞洲環環相扣的歷史,如何形塑今日我們的世界。這是一部既壯闊又切身的亞洲海洋史:洋溢著港口城市的活色生香,由一位天生的說書人以優雅與同理心娓娓道來。──阿姆瑞斯(Sunil Amrith),《失控的水域:降雨、河川、海岸、海洋如何形塑亞洲歷史》(Unruly Waters: How Rains, Rivers, Coasts, and Seas Have Shaped Asia’s History)作者▲ 達瑞克輕車熟路,穿梭在層層疊疊的主題之間:環境、宗教、帝國強權與科技、都市主義與貿易,寫出一部精采的亞洲海洋史。《亞洲海洋大歷史》帶
自由市場烏托邦的誕生,法西斯主義的興起,以及民主政治的覆滅從工業革命到兩次大戰,人類社會崩潰的核心經濟線索對當前時代極具洞察力與啟發性的經典作品新版序──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鉅變》書寫出版於二次大戰期間,面世後隨即成為經典作品,影響深遠,近年更愈受重視,是重新檢視當前劇烈波動的經濟、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等社會經濟弊病極具價值的參考點。博蘭尼在書中追溯工業
當國家權力透過法律、法庭和法治的語言不斷膨脹,猶如霍布斯所描述的「利維坦」時;作為微小個體的我們,有什麼樣的空間和資源去抵抗威權的野心?羅永生(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退休副教授)阿古智子(現代中國研究學者,東京大學大學院綜合文化研究科教授)專文推薦李雪莉(《報導者》營運長&總主筆)何明修(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倉田徹(立教大學法學部教授)陳玉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張潔平(媒體人)許菁芳(多倫多大學政治學博士、暨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許仁碩(北海道大學媒體與傳播研究院助理教授)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共同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序)//黎恩灝的這部新著最為值得細續的,就是作者更為深入地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歷史梳理和理論解釋,去解答為何香港原有的法治為何會如此脆弱,令致威權法治可以長驅直進的問題。更進一步的,雖然面對香港法治四面楚歌的困境,作者也不忘為讀者開拓縱深的歷史和環球視野,參照外地種種「司法抗爭」的經驗,為法治敗壞和理想失落的情勢下,提供坐困愁城之外的思考出路和精神鼓舞。//──羅永生(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退休副教授)//李柱銘、梁家傑、戴耀廷——香港過去幾十年的民主運動是由多位香港法律專家所領導的。現在,在《港區國安法》體制下,民主派已不能在街頭或議會中開展活動,而被監禁者可以「自由」發言的法庭則成為了最後的抗爭舞臺。本書透過與大量外國案例的比較,仔細探討繼承中英文化的香港司法的獨特性,並探討司法抗爭的可能性,成為了一本絕望中的希望之書。//──倉田 徹(立教大學法學部教授)=制度匱乏不等於價值滅絕=過往的香港享有國際社會公認的司法獨立和法治,也是「香港故事」中香港成功的基石與港人自豪的來源。對外資來說,優秀公平的商法及民法、廉潔的法官、高效的司法機構等,已提供足夠誘因來此通商;對港人來說,依法治國、司法獨立的概念深植人心,彷彿擁有法律和法律制度,便足以保障人權與自由。然而,香港真的是個法治(rule of law)社會嗎?其實,香港法治之建立,可說是英殖時期的政治手段:香港的法律制度移植自普通法與便於管制的殖民地法例,雖有司法獨立之外衣,卻不曾擁有真正的民主問責,對政權始終缺乏有效制衡,也為日後威權主義式的法治制度和文化鋪路。主權移交後,威權色彩更為鮮明,司法逐漸與政權融合,甚而為其所用,成為權力意志的延伸,種種狀況在二〇二〇年六月《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