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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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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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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採取一個全新的視角,從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角度切入,分析近來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與不公平競爭有關的實際案例,以呈現智慧財產法院如何處理不公平競爭案件的面貌與趨勢,有助於評估與擬定實際個案的法律訴訟策略。

作者簡介

林佳瑩
現 職
恒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經 歷
具有台灣律師及專利代理人資格
曾為國內外高科技廠商、著名線上教學集團、藥廠、生技公司、醫美診所、科技大學、雜誌出版社、藝術經紀公司、室內設計公司、國際貿易商、葡萄酒代理商、文教基金會、翻譯社、導演、插畫家等客戶,處理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及審閱授權契約、經銷代理契約
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並參與「智慧財產局」
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委託計畫
近來亦常就企業的營業秘密保護、藝術品的授權契約、商標侵害與關鍵字廣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進行演講

目次

推薦序/傅祖聲
推薦序/黃銘傑
推薦序/顏雅倫
作者序


壹、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公平競爭行為的規定
 一、不實廣告(§21)/4
 二、仿冒行為(§22)/13
 三、損害營業信譽/商業誹謗(§24)/16
 四、欺罔或顯失公平(§25)/17
 五、行使智慧財產權利正當行為,不適用公平交易法(§45)/28


貳、著作權、資訊與不公平競爭
▲台灣房屋 v. 住通搜尋系統(§25)/34
▲新報財經資料庫 v. CMoney資料庫(§25)/39
▲開眼電影場次表 v. moovy APP應用程式(§25)/43
▲賴和手稿影像集:賴和基金會 v. 聯合百科公司(§21、§25)/46


參、商標、品牌與不公平競爭
 一、攀附他人商標、商號、公司名稱、網域名稱/58
▲五姊妹翻譯(§25)/58
▲美加翻譯、哈佛翻譯(§25)/63
▲全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5)/69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v. 必祥電動車有限公司(§22)/71
▲全國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v. 全國不動產仲介企業行(§22、§25)/75
▲非凡出版社 v. 非凡出版社有限公司(§22)/78
▲CHANEL No.5 v. Camellia No.6§25/80
 二、抄襲商品外觀設計、營業場所裝潢/83
▲鞋子外觀設計:Camper v. Montoya(§25)/83
▲行李箱設計:RIMOWA v. Occa時光行者(§22)/91
▲威士忌酒瓶設計:台灣三得利公司紳藍Prime Blue v. 將軍生技公司Duke Blue(§25)/94
▲包包外觀設計:Race v. Sylvain(§25)/100
▲乳液包裝設計ADD+(§25)/103
▲調理機外觀設計:Vita-Mix v. 勳風SUPAFINE(§25)/105
▲音樂播放器外觀設計:Apple iPodShuffle v. LUXPRO Super Tangent(§25)/109
▲店鋪裝潢設計:SUBWAY v. SUBBER(§25)/113
▲店鋪營業標誌商品名稱:肯德基 v. KLG及雞圖、卡拉雞(§22、§25)/118
▲店鋪營業標誌商品名稱:肯德基 v. 吮指王咔拉脆雞(§22、§25)/122
 三、搶註他人商標/127
▲搶註The Cat商標(§25)/127
▲搶註PFAFF商標(§25)/130
 四、關鍵字廣告/138
▲瑪麗蓮關鍵字廣告:瑪麗蓮公司 v. 維娜斯公司(§25)/138
▲統一健身房關鍵字廣告:統一健身 v. World Gym(§25)/140
▲幸福空間關鍵字廣告:幸福空間公司 v. Google公司(§25)/143
▲出一張嘴關鍵字廣告:出一張嘴餐廳 v. 狠生氣餐廳(§25)/147
▲家樂福關鍵字廣告:家樂福公司 v. 大買家公司(§25)/150
 五、宣稱自己為品牌代理或獲得授權/152
▲東區家電服務站宣稱為知名家電授權維修商(§21)/152
▲宣稱為知名家電授權維修商(§21)/154
▲宣稱為獨家推出商品(§21)/155
▲宣稱為總代理(§21)/156
 六、宣稱他人侵害商標或品質不佳/157
▲對競爭對手為不實負評:瑪麗蓮公司 v. 維娜斯公司(§24)/157
▲日盛HTS快易點:聲動公司 v. 日盛公司(§25)/162
▲電動板擦機不實比較廣告(§24、§25)/163
▲宣稱其他公司鹽品不符標準、品質低劣(§24)/166
 七、加盟時未揭露商標資訊/171
▲卡啡陪你caffé bene加盟(§25)/171
▲南台灣加盟(§25)/175
▲C.upC+六星級飲品加盟(§25)/178
 八、真品平行輸入/180
▲平行輸入CANUS山羊沐浴乳:海貝絲 v. 中明百貨行(§22、§25)/182
▲平行輸入CANUS山羊沐浴乳:海貝絲 v. 生達化學(§25)/185
▲平行輸入廠商未與Montblanc合法代理商為適當區隔(§25)/186
▲Bubchen台灣代理商宣稱平行輸入廠商侵害商標權(§25)/188
 九、代理終止出清存貨/189
▲鱷魚原廠廠拍(§22、§25)/190


肆、專利、技術與不公平競爭
 一、宣稱自己擁有專利或獲得授權/200
▲X-BIKE磁控健身車(§21)/200
▲ALSTRONG反爪白球超長六角扳手組(§21)/201
▲水族濾材警告函(§21)/202
▲纖體按摩衣(§21)/203
 二、宣稱他人產品侵害專利或品質不佳/205
▲足弓矯正器(§24、§25)/205
▲防火被覆材料(§24)/207
 三、專利權人發警告函/210
▲蘋果紙箱新型專利警告函:福果公司 v. 長興隆包裝公司(§25)/210
▲脫水桶設計專利警告函:仲群維公司 v. 力樟公司(§25)/216
▲連接器新型專利警告函:湧德電子公司 v. 特通公司(§25)/223
▲專利訴訟和解後發警告函(§25)/227


附錄:公平交易法104年2月4日修法對照/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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