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未造,先有語言;語言未興,先有聲音。語言藉聲音以見意,文字又本語言而創製。故文字乃可見之意義符號;語言則為能聞之意義符號。二者均所以表現個人之思想,而達成傳播之要點。是以形音義三者,有不可分割之關係,而聲音實莞其樞機。治聲韻學者,既需研究聲音之本質,以見其固定性;又當察字音之遷流,以明其變動性。本編兼苞並重,冀能發揮聲韻學之功能,為治語言文字及讀古今典籍者,奠其初基,導夫先路。
潘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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