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於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自翌年五月五日施行,而於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於臺灣,其後以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為嚆矢,迄今共歷經十四次修正公布(最近一次之修正公布為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修正範圍甚廣,變革甚多。本書內容係以民法親屬編為對象,兼顧理論與實務,為有系統之論述,既適合採為教科書,復可供實務研究之參考。
本書之特色有五:一、著重於民法親屬之解釋、適用,而於解釋時,特別尊重人倫秩序上的事實。二、整理判例、解釋例及其他實務上之見解,並加以評釋。三、整理各家學說,並附以己見,對於各項之爭點,更詳加剖析。四、重視比較法的觀察,尤其把握最近外國之立法趨勢。五、對於修正部分,詳加介述、整理,使其落實於民法親屬體系中。
本書乃著者三人通力合作之成果,筆法力求一致,見解亦力求統一,實為內容充實、體系完整之著作。
陳棋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美國芝加哥大學研究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及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及中央大學客座研究員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法學會及其前身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臺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臺灣教授協會會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凱達格蘭學校校長
現職/
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郭振恭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
檢察官、法官、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
日本國立廣島大學客座研究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教授
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現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後,業師陳棋炎教授以其所著《民法親屬》乙書之歷史使命業已完成,乃邀宗樂與振恭共著《民法親屬新論》乙書,其提攜後輩之至意溢於言表。業師不幸於八十四年四月間駕返道山,令人悼念不已。其後親屬編歷經十度修正,本書每次修訂悉由宗樂與振恭負責。茲親屬編又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爰再為修訂,以保持常新,提供正確資訊。
業師於第一章親屬法基本問題,堅持其一貫主張:親屬的身分關係,由來於人倫秩序,一切均以人倫秩序上事實為其基礎,非當事人所能創設;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及家長家屬關係,應存在支配服從關係,否則無以成立親屬的身分團體;親屬的身分行為,無所謂「意思表示」等等,固為獨創的見解,更因此而榮獲教育部六十五年度法科學術獎。惟觀諸其後親屬法之發展,諸先進國家無不在鞏固並深化民主主義、個人主義的親屬法,維護個人尊嚴、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落實子女利益保護及加強夫妻間、親子間之互助,蔚為共同趨勢。我國歷次親屬編之修正,也亦步亦趨朝此方向徐徐前進。職是,本書第一章實有改寫之必要。然為尊重先師之學說立論,依舊維持原貌,不予更動。
宗樂與振恭才疏學淺,撰寫及修訂本書,雖戰戰兢兢,但疏漏仍所難免,倘蒙海內宏達,不吝指正,則無任感荷。
本書修訂,承三民書局多方協助,並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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