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海洋法國際法中最早形成的法規之一,它是國際法中最
古老的部門之一,亦是最重要之構成部分。自第二次世界大
戰以來,特別是七o年代,由於第三世界之崛起,全球能源
危機爆發,世界人口之急遽激增,以及科技之突發猛進等因
素,促使海洋法學之發展,出現嶄新之局面。至一九七三年
聯合國召開第三屆海洋法學會議,其間經歷九年之討論協商
,各國於一九八二年簽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此海洋公約不
惟將既存國際法多以成文化,並載有諸多新創概念,包括用
於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群島基線與群島水道通行制
度、專屬經濟區制度、對大陸礁層法律定義作根本變更、確
認公海自由包括科學研究自由、建造人工島嶼或其他設施自
由、對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移轉國際合作之義務、以及全國
性有關海洋環境保護之規定,此外,公約亦提升國際和平與
安全之維護等。
雖然我國並非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
惟該國際立法中仍有許多條文規定係習慣國際法法典化,故
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仍應遵守相關規定,至於非習慣國際法
的法典化的部份,因我國本非締約國,故法理上似無守之必
要,惟就實踐上,大多數國家均遵守該公約的規範,且我國
亦需與他國相互往來,故亦應遵循相關規範,以符國際一致
性需要。而我國相關法令亦有許多與該公約無法配合的部分
,故將來在修法時應有必要將其修正而與國際接軌,非能置
身國際社會法律體系之外。
觀此部海洋法學歷史上劃時代之法典,蘊藏了現代海洋
法最重要之意涵它匯集採納一九五八年四個海洋法公約之精
華規範,並作若干更妥適符合現代需求之修繕與補充。本書
將以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公約為主要論述依據,並研析海
洋特別國際立法、一九五八年日內瓦公約及相關習慣法、法
理及判例等要義,藉此使研習海洋法學者有全盤之認識,及
對於海洋法學分析和思考能力之敏銳度,並提供立法及執法
者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