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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司法解釋隨身記2012(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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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司法解釋隨身記2012(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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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2012年重點司法解釋隨身記(法律版)》內容簡介:命題規律證明,大量真題直接來自112個司法解釋——考頻高。精選重點常考司法解釋,詳解配以自測題375道——提分快。一冊在手,成功在握!奉獻權威實用精品、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名人/編輯推薦

《2012年重點司法解釋隨身記(法律版)》:第二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系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06/2/6】
【講解】考查特殊自首的構成條件和認定:(1)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強制措施指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包括監視居住、取保候審,被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如行政拘留)而如實供述應認為是一般自首。
(2)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
(3)異種罪行。供述同種罪行屬坦白,不屬自首,其裁量見本解釋第4條。
【試題】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自首?
A.某甲犯罪後自動投案。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在被公安機關通緝期間,某甲又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B某乙盜竊後被抓獲歸案。在羈押審查期間,某乙主動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另一次盜竊罪行
C.某丙犯罪後自動投案.被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後來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D.某丁因犯盜竊罪被立案偵查。在羈押期間。某丁交代了和自己一同盜竊的共犯某戊,并帶領公安人員到某戊家中.將某戊抓獲
【答案】BCD。

目次

刑法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債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炎理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壹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搜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迅終端、聲迅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迅終端、聲迅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模擬試題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民商法司法解釋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司法解釋

書摘/試閱

本條所稱“上游犯罪”,是指產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
【講解】本條解釋對洗錢罪(《刑法》第191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條),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349條)的成立前提進行了規定。總體上,只需“犯罪事實成立”即可,不一定必須“追究刑事責任”。故而,案件雖尚未裁判、行為人死亡、以其他罪定罪。但只要上游犯罪事實成立,都可認為前述犯罪成立。
【試題】關于洗錢罪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A某讓其表哥甲幫忙把10萬美金匯往境外,表示會給其高額手續費,甲說“我們兄弟之間這么客氣,該不是來路不正吧,是不是從國外倒東西得來的”,A某說“你別管,盡管匯款就是”,甲依約匯款果然獲取高額手續費。後查明該款項為走私所得。則可依前述事實認定甲“明知”,甲可以成立洗錢罪
B.國家工作人員B某告訴其在銀行工作的好友乙某,稱其利用職務便利從單位搞了點錢(30萬),讓乙某幫忙開一個賬戶存為定期,乙某為B某辦理了此事,後查明該30萬元系B某參與偽造貨幣的收益。則因乙某存在事實認識錯誤,不能構成洗錢罪
c.丙某明知C某的巨額資金系黑社會經營收入,為幫C某掩飾其真實來源,丙某將資金的一部分投入到自己開設的地下賭場中,使C某獲利冒稱賭博所得。由于賭博所得亦為非法收入,故丙某不能構成洗錢罪
D.丁某明知D某交由其攜帶入境的10萬美金,系D某販賣毒品所得,仍然幫其保管并非法攜帶入境。則丁某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洗錢罪,隱瞞、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三罪,應當三罪并罰
E.E某通過貸款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200萬元;在騙得貸款後,E某告知戊某真相,讓戊某幫助將資金轉換為現金;案情雖能證實,但還未及審理E某卻因車禍身亡。則戊某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洗錢罪
【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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