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成本轉嫁:養老保險待遇研究》的研究特色是理論研究、實證研究和基于數據的精算分析融為一體。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強調問題導向。研究結論以具有代表性的各類地區的實證調研、較大樣本量的深度訪談為研究基礎,使之來源于實踐,又能在更高的層面還原實踐。二是強調研究結論的信度、效度、區分度。對數據的質量,要求統計口徑一致、來源可靠;對數據的代表性,要求分類分層,結構均衡;對數據使用的規范性,要求建立數據庫,運用計量模型、統計軟件進行處理和檢驗。三是強調系統分析。要求將制度、政策、市場納入統一分析框架,宏觀(政策制定)、中觀(基金運行)、微觀(個體行為)相結合,歷史回顧、現狀描述、趨勢前瞻、三點一線、脈絡清晰。四是強調政策評估機制。從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淵源、政策演進的脈絡和聯動效應,以及利益相關者對政策變革的反應和博弈的定性分析出發,經由數據分析,以期對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可持續性受政策變革的影響有“度”的判斷。五是強調多方案比較擇優。
目次
第一章 工傷1-4級職工的工傷和養老待遇政策銜接研究
摘要
一、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相關研究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二、歷史分析
(一)1949-1978年的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二)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的政策演變
(三)各省(市、區)工傷保險制度的比較
三、工傷保險向養老保險的責任轉移
(一)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的性質分析
(二)工傷保險向養老保險的風險轉移
(三)工傷保險向養老保險轉移風險的後果
(四)改革的設想——成本內部化
四、勞動關系問題
(一)理論視角
(二)現實視角
(三)是否保留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
五、實證分析
(一)工傷保險的參保規模
(二)工傷1-4級傷殘的發生特征
(三)工傷發生率與用人單位特征的相關分析
(四)工傷待遇給付分析
(五)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
(六)工傷1-4級職工養老成本的短期測算
(七)工傷1-4級職工養老保險成本的長期測算
六、國際比較分析
(一)美國
(二)日本
(三)德國
(四)歐盟
七、我國實行“單軌制”與“雙軌制”的利弊分析
(一)“單軌制”之利
(二)“單軌制”之弊
(三)“雙軌制”之利
(四)“雙軌制”之弊
(五)兩種制度模式的選擇標準
八、政策調整的關鍵點
(一)基本結論
(二)政策建議
九、政策調整的可行性及效果分析
(一)技術可行性分析
(二)經濟可行性分析
(三)執行可行性分析
(四)政策調整的分配效應
第二章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遺屬待遇政策研究
摘要
一、政策沿革
二、政策適應性分析
(一)背景:體制轉軌
(二)保障范圍
(三)待遇水平
(四)享受條件
(五)列支渠道
三、理論分析
(一)遺屬待遇各項目的性質與功能
(二)職業性質與遺屬待遇差異
(三)喪葬費用攀升機制
(四)遺屬待遇計發基數的多種方案比較
四、國際做法
(一)遺屬津貼制度
(二)“老遺殘”體系
五、主要結論
六、政策建議
(一)解決思路與路徑
(二)近期方案:取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適度提高遺屬待遇
……
第三章 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職政策研究
第四章 課題數據分析報告
附錄1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增長率建模及預測
附錄2 養老保險基本概況、預測模型假設及其參數
書摘/試閱
3.成本高昂
工傷1-4級人員繳夠了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而能夠享受養老待遇,制度還規定若傷殘津貼高于養老保險部分由工傷基金負責補足,而我國的養老待遇和工傷待遇這幾年調整頻繁,這樣,經常要對這部分人群的養老待遇和工傷待遇進行計算和對比,然後補差,其工作量頗大。除此之外,即使轉為享受養老待遇,工傷基金仍然要支付工傷醫療待遇和生活護理費,這種雙軌運行機制在目前我國技術條件還未成熟、管理機構關系還未理順的情況下,管理成本會居高不下,管理協調難度大。
4.待遇平衡難
有些地區經濟較發達,企業有能力為工傷1-4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而且操作上也可以由更先進的信息系統來完成,但最終的待遇平衡卻很難。如何保證這部分人員在退休後,其個人賬戶的待遇與同批進入勞動力市場、同等技術職稱的健全人退休待遇差距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圍內?這個合理的范圍又應如何確定?這些問題都是“雙軌制”面臨的難題。
5.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扭曲”
“雙軌制”的制度邊界和責任主體若規定不明晰,就會為成本轉嫁提供空間。這種成本轉嫁既有直接轉嫁又有間接轉嫁。在工傷1-4級人員年老後轉而享受養老待遇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利益主體的行為不同程度地被扭曲。由于企業可以將工傷1-4級人員的負擔轉嫁給養老保險,企業的工傷事故成本大為降低,企業在安全生產上投資與創新的積極性下降,最後導致行業整體安全風險上升;同時,企業利用安全穩定的養老保障與工人討價還價,壓低企業工資水平,或者將這種穩定的養老保障作為“禮物”來誘使工傷職工退出勞動崗位;地方政府把工傷負擔向養老保險的轉嫁當做一種優惠措施,吸引投資者,甚至為此而放松安全監管。
(五)兩種制度模式的選擇標準
選擇兩種制度模式的標準有四個方面:
第一,工傷給付的依據。在某些國家,是依據收入的損失。養老金的受益者并沒有遭受收入損失,因為養老金被認為是維持其領取者收入的替代品。因此,在領取養老金的同時不可以再領取工傷待遇。在其他成員國,這個標準是能力的喪失而不是收入損失的替代品。在這種情況下,能力的喪失在超過領取養老金年齡之後繼續存在,所以養老金不能彌補能力的喪失,則工傷給付應繼續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