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研究(第三版‧全二冊)(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王利明法學研究系列;“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
ISBN13:9787300168999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利明
出版日:2013/01/31
裝訂/頁數:平裝/1524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本數:2
版次:3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王利明法學研究系列:物權法研究(第3版)(套裝上下卷)》以我國《物權法》為依據,密切結合我國有關物權的理論與司法實踐,針對《物權法》起草過程及頒行之後提出的各種理論和實務問題,並值鑒國外物權立法的先進經驗及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對我國物權法的理論體系、基本原則,以及各項基本制度和規範進行了較為全面、詳盡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詳盡分析了物權法的各項基本原則,認為物權的請求權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類型;對於物權變動,作者認為,我國《物權法》並未採納物權行為理論,而是採納了債權意思表示加登記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權編中,作者對所有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類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訂,結合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和探討;此外,作者還對相鄰關係、共有中的基礎理論和新問題進行了較為細緻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對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並對各種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各種准用益物權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擔保物權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趨勢,對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對《物權法》在制度上對《擔保法》的創新之處都進行了詳盡的探討;作者還深入分析了佔有的性質,並對佔有的效力及保護進行了詳盡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詳盡分析了物權法的各項基本原則,認為物權的請求權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類型;對於物權變動,作者認為,我國《物權法》並未採納物權行為理論,而是採納了債權意思表示加登記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權編中,作者對所有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類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訂,結合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和探討;此外,作者還對相鄰關係、共有中的基礎理論和新問題進行了較為細緻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對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並對各種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各種准用益物權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擔保物權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趨勢,對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對《物權法》在制度上對《擔保法》的創新之處都進行了詳盡的探討;作者還深入分析了佔有的性質,並對佔有的效力及保護進行了詳盡的研究。
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獎勵。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獎)、《合同法新論.總則》;發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輯)和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主要學術成果:
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獎)、《合同法新論.總則》;發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輯)和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
目次
第一編 物權法總論
第一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的特徵
第二節 物權和債權的關係
一、概述
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三、物權和債權的關係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物權與財產權的關係
一、大陸法中的財產權概念
二、英美法中的財產權概念
三、我國《物權法》採納物權概念的必要性
第四節 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的效力概述
二、排他效力
三、優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物權請求權
第五節 物權的分類
一、所有權和他物權
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三、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以權利為客體的物權
四、主物權和從物權
五、強制登記的物權和自願登記的物權
第六節 物權的客體
一、物權客體的概念和特徵
二、物權客體的分類
三、特殊的物權的客體
第七節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
一、對物權取得的限制
二、對物權行使的限制
第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物權法的概念
二、物權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我國《物權法》制定的過程和意義
一、物權法的制定過程
二、制訂物權法的意義
第三節 物權法的性質
一、物權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二、物權法主要是強行法
三、物權法是普通法
四、物權法具有固有法的特點
五、物權法既是行為規範也是裁判規則
六、物權法是實體法兼具程序規範
第四節 物權法的體系
一、我國《物權法》的體系建構
二、物權法體系的新發展
第五節 物權法的適用
一、基本法律優先於一般法律
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
三、新法優先於舊法原則
四、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原則
五、法律文本優先於法律解釋規則
第六節 物權法的價值和功能
一、確認產權
二、物盡其用
三、保護物權
第七節 物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一、物權法與合同法
二、物權法與侵權責任法
三、物權法與房地產法
第三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平等保護原則
一、平等保護原則的概念
二、平等保護原則的價值
三、平等保護原則的適用
第二節 物權法定原則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概念
二、物權法定原則的意義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緩和
四、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後果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
一、公示原則
二、公信原則
第四節 一物一權原則
一、一物一權原則的內涵
二、我國《物權法》是否承認一物一權原則
第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物權保護概述
一、物權保護的方法
二、物權請求權與其他責任的競合
第二節 物權確認請求權
一、確認物權的請求權的概念
二、確認物權請求權的特點
三、關於確權的主體
四、確權之訴與權利的推定規則
五、確認物權的請求權與訴訟時效
六、取得時效問題的探討
第三節 物權請求權
一、物權請求權概述
二、返還原物的請求權
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
四、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五、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六、停止侵害的請求權
七、物權請求權的適用
八、物權的請求權可否適用消滅時效
第二編 物權的變動
第五章 物權變動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物權變動的含義
一、物權的設立
二、物權的變更
三、物權的轉讓
四、物權的消滅
第二節 物權變動模式探討
一、物權變動模式
二、物權行為理論評述
第三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概述
二、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
第四節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幾種情況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和特徵
一、登記的概念與特徵
二、登記簿與權屬證書
三、登記申請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沿革
第三節 登記的效力
一、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二、區分登記的效力與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登記機構
一、登記機構的性質
二、建立統一的登記制度
三、關於登記費用的收取
第五節 登記請求權
第六節 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第七節 登記的查詢
第八節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一、更正登記
二、異議登記
第九節 預告登記
一、預告登記的概念
二、預告登記的適用範圍
三、商品房預售登記
四、預告登記的性質
五、預告登記的效力
六、預告登記的失效
第十節 登記機構的責任
一、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的責任
二、登記機構的責任
第七章 動產交付
第一節 動產交付概述
一、動產交付的概念
二、交付方式的分類
第二節 有關交付的特殊規則
一、簡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三、佔有改定
第三節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
一、特殊動產物權變動適用登記對抗主義
二、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三、特殊動產的交付不能產生對抗登記的效力
第三編 所有權
第八章 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節 財產所有權的本質
第三節 所有權的內容
一、佔有權能
二、使用權能
三、收益權能
四、處分權能
第四節 所有權權能的分離
一、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財產之上依法設定他物權
二、他物權的設定並不導致所有權的消滅
三、他物權的行使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利益
第五節 所有權的限制
一、對所有權進行限制是當代所有權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二、對所有權進行限制的原因
三、徵用制度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第一節 徵收
一、徵收的概念
二、徵收與徵用的區別
三、徵收的條件
第二節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功能
三、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
四、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五、善意取得的效力
六、贓物與善意取得
第三節 遺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隱藏物的發現
一、遺失物的拾得
二、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隱藏物的發現
第四節 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 拋棄和先占
一、拋棄所有權
二、先占
第六節 添附
一、添附的概念和特點
二、添附與其他相近概念的區別
三、添附的三種形態
四、確定添附物歸屬的原則
五、添附制度與侵權制度
第七節 貨幣所有權的取得
第十章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一節 國家所有權
一、國家所有權的概念
二、物權法規定國家所有權制度的意義
三、國家所有權的主體
四、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五、物權法關於國有財產範圍的規定
六、國家所有權的保護
第二節 集體所有權
一、集體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農村集體所有權
三、城鎮集體所有權
四、集體組織所有權的保護
第三節 私人所有權
一、私人所有權的概念
二、私人所有權的範圍
三、私人所有權的行使
四、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
第四節 社會團體所有權
一、社會團體所有權的概念
二、幾類典型的社會團體財產
第十一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特殊的物權
四、業主身份的認定
第二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一、國外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建築區分所有制度的發展
第三節 專有權
一、專有權的概念
二、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行使
三、專有部分的範圍
四、專有部分範圍的具體認定
五、住改商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四節 共有權
一、共有權的概念和特點
二、共有權的性質
三、持有份
四、共有權的行使
第五節 共有部分的範圍
一、共有部分的確定標準
二、共有部分範圍的類型
第六節 車位、車庫的歸屬和使用
一、車位、車庫的歸屬
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
三、車位、車庫首先應當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七節 共同管理權
一、共同管理權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權的行使方式
第八節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一、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
第九節 管理規約
一、管理規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管理規約的效力
三、管理規約的修改
第十節 物業服務
一、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
二、物業服務企業
三、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鄰關係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中的相鄰關係具有特殊性
二、侵害相鄰關係的責任
第十二章 相鄰關係
第一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性質
一、相鄰關係的概念
二、相鄰關係的性質
三、相鄰關係的立法模式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種類
一、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關係
二、因通行所產生的相鄰關係
三、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管線所形成的相鄰關係
四、因通風、採光而產生的相鄰關係
五、保護環境所產生的相鄰關係
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等發生的相鄰關係
第三節 相鄰關係中約定的效力
第四節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習慣處理相鄰關係
二、團結互助、兼顧各方的利益
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四、公平合理
五、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節 侵害相鄰權的救濟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節 共有的概念及形態
第二節 共有的分類
一、歷史上的共有形態
二、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兩種共有
第三節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應有部分的效力
三、按份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分管協議
五、約定不明視為按份共有
第四節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第五節 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第六節 准共有
第七節 共有財產的分割
一、共有財產分割的概念
二、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
三、分割請求權
四、分割的方式
五、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
六、分割的效力
第八節 共有關係中的優先購買權
一、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概念和功能
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性質
三、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行使中的若干問題
四、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
……
第一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的特徵
第二節 物權和債權的關係
一、概述
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三、物權和債權的關係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物權與財產權的關係
一、大陸法中的財產權概念
二、英美法中的財產權概念
三、我國《物權法》採納物權概念的必要性
第四節 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的效力概述
二、排他效力
三、優先效力
四、追及效力
五、物權請求權
第五節 物權的分類
一、所有權和他物權
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三、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以權利為客體的物權
四、主物權和從物權
五、強制登記的物權和自願登記的物權
第六節 物權的客體
一、物權客體的概念和特徵
二、物權客體的分類
三、特殊的物權的客體
第七節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
一、對物權取得的限制
二、對物權行使的限制
第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物權法的概念
二、物權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我國《物權法》制定的過程和意義
一、物權法的制定過程
二、制訂物權法的意義
第三節 物權法的性質
一、物權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二、物權法主要是強行法
三、物權法是普通法
四、物權法具有固有法的特點
五、物權法既是行為規範也是裁判規則
六、物權法是實體法兼具程序規範
第四節 物權法的體系
一、我國《物權法》的體系建構
二、物權法體系的新發展
第五節 物權法的適用
一、基本法律優先於一般法律
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
三、新法優先於舊法原則
四、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原則
五、法律文本優先於法律解釋規則
第六節 物權法的價值和功能
一、確認產權
二、物盡其用
三、保護物權
第七節 物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一、物權法與合同法
二、物權法與侵權責任法
三、物權法與房地產法
第三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平等保護原則
一、平等保護原則的概念
二、平等保護原則的價值
三、平等保護原則的適用
第二節 物權法定原則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概念
二、物權法定原則的意義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緩和
四、違反物權法定原則的後果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
一、公示原則
二、公信原則
第四節 一物一權原則
一、一物一權原則的內涵
二、我國《物權法》是否承認一物一權原則
第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物權保護概述
一、物權保護的方法
二、物權請求權與其他責任的競合
第二節 物權確認請求權
一、確認物權的請求權的概念
二、確認物權請求權的特點
三、關於確權的主體
四、確權之訴與權利的推定規則
五、確認物權的請求權與訴訟時效
六、取得時效問題的探討
第三節 物權請求權
一、物權請求權概述
二、返還原物的請求權
三、排除妨害的請求權
四、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五、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六、停止侵害的請求權
七、物權請求權的適用
八、物權的請求權可否適用消滅時效
第二編 物權的變動
第五章 物權變動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物權變動的含義
一、物權的設立
二、物權的變更
三、物權的轉讓
四、物權的消滅
第二節 物權變動模式探討
一、物權變動模式
二、物權行為理論評述
第三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概述
二、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
第四節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幾種情況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和特徵
一、登記的概念與特徵
二、登記簿與權屬證書
三、登記申請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沿革
第三節 登記的效力
一、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二、區分登記的效力與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登記機構
一、登記機構的性質
二、建立統一的登記制度
三、關於登記費用的收取
第五節 登記請求權
第六節 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第七節 登記的查詢
第八節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一、更正登記
二、異議登記
第九節 預告登記
一、預告登記的概念
二、預告登記的適用範圍
三、商品房預售登記
四、預告登記的性質
五、預告登記的效力
六、預告登記的失效
第十節 登記機構的責任
一、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的責任
二、登記機構的責任
第七章 動產交付
第一節 動產交付概述
一、動產交付的概念
二、交付方式的分類
第二節 有關交付的特殊規則
一、簡易交付
二、指示交付
三、佔有改定
第三節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
一、特殊動產物權變動適用登記對抗主義
二、特殊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三、特殊動產的交付不能產生對抗登記的效力
第三編 所有權
第八章 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節 財產所有權的本質
第三節 所有權的內容
一、佔有權能
二、使用權能
三、收益權能
四、處分權能
第四節 所有權權能的分離
一、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財產之上依法設定他物權
二、他物權的設定並不導致所有權的消滅
三、他物權的行使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利益
第五節 所有權的限制
一、對所有權進行限制是當代所有權制度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二、對所有權進行限制的原因
三、徵用制度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第一節 徵收
一、徵收的概念
二、徵收與徵用的區別
三、徵收的條件
第二節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功能
三、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
四、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五、善意取得的效力
六、贓物與善意取得
第三節 遺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隱藏物的發現
一、遺失物的拾得
二、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隱藏物的發現
第四節 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 拋棄和先占
一、拋棄所有權
二、先占
第六節 添附
一、添附的概念和特點
二、添附與其他相近概念的區別
三、添附的三種形態
四、確定添附物歸屬的原則
五、添附制度與侵權制度
第七節 貨幣所有權的取得
第十章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一節 國家所有權
一、國家所有權的概念
二、物權法規定國家所有權制度的意義
三、國家所有權的主體
四、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五、物權法關於國有財產範圍的規定
六、國家所有權的保護
第二節 集體所有權
一、集體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農村集體所有權
三、城鎮集體所有權
四、集體組織所有權的保護
第三節 私人所有權
一、私人所有權的概念
二、私人所有權的範圍
三、私人所有權的行使
四、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
第四節 社會團體所有權
一、社會團體所有權的概念
二、幾類典型的社會團體財產
第十一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特殊的物權
四、業主身份的認定
第二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一、國外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建築區分所有制度的發展
第三節 專有權
一、專有權的概念
二、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行使
三、專有部分的範圍
四、專有部分範圍的具體認定
五、住改商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四節 共有權
一、共有權的概念和特點
二、共有權的性質
三、持有份
四、共有權的行使
第五節 共有部分的範圍
一、共有部分的確定標準
二、共有部分範圍的類型
第六節 車位、車庫的歸屬和使用
一、車位、車庫的歸屬
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
三、車位、車庫首先應當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七節 共同管理權
一、共同管理權的概念
二、共同管理權的行使方式
第八節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一、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
第九節 管理規約
一、管理規約的概念和特徵
二、管理規約的效力
三、管理規約的修改
第十節 物業服務
一、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係
二、物業服務企業
三、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鄰關係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中的相鄰關係具有特殊性
二、侵害相鄰關係的責任
第十二章 相鄰關係
第一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性質
一、相鄰關係的概念
二、相鄰關係的性質
三、相鄰關係的立法模式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種類
一、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關係
二、因通行所產生的相鄰關係
三、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管線所形成的相鄰關係
四、因通風、採光而產生的相鄰關係
五、保護環境所產生的相鄰關係
六、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等發生的相鄰關係
第三節 相鄰關係中約定的效力
第四節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習慣處理相鄰關係
二、團結互助、兼顧各方的利益
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四、公平合理
五、依法給予補償
第五節 侵害相鄰權的救濟
第十三章 共有
第一節 共有的概念及形態
第二節 共有的分類
一、歷史上的共有形態
二、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兩種共有
第三節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應有部分的效力
三、按份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分管協議
五、約定不明視為按份共有
第四節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第五節 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第六節 准共有
第七節 共有財產的分割
一、共有財產分割的概念
二、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
三、分割請求權
四、分割的方式
五、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
六、分割的效力
第八節 共有關係中的優先購買權
一、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概念和功能
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性質
三、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行使中的若干問題
四、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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