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093418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出版日:2013/04/03
裝訂/頁數:平裝/196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1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雇員受害賠償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雇傭關係確定、與承攬關係區分、雇主與雇員等責任劃分、雇員致害、義務幫工受害賠償等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匯集全國各地法院最新審結的典型案例,分卷分類編排。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刎除無效信息。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后語”,展現法律。
目次
一、雇傭關係的確定1.召集人與雇主的區分及責任認定——鐘昌付訴陳秋華、陳正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3.為勞動者頒發特種作業證、胸卡、安全工作資格證等,且勞動者在該單位從事勞動,該單位是否一定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王丁來訴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九裡山礦勞務(雇傭)合同案4.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雇傭關係的判定——劉建國等訴王延平人身損害賠償案5.法律法規衝突適用規則之新法優於舊法——劉榮軍訴潘儒益等雇員受害賠償案6.雇傭活動中誰是真正的雇主——姜鳳田訴北京弘高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瀋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遼寧城建集團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雇員人身損害賠償案7.農村鬆散性質勞務中雇傭關係和合夥關係的界定——杜香玉、杜和平、杜珍珠訴杜景良、李德忠等9人雇員受害賠償案8.未取得個體工匠資質的施工人受傷害,建房人是否負賠償義務——邵澤法訴丁元可、李傳芝雇員受害賠償案9.經第三人同意,約定由第三人支付報酬的不影響雇傭合同的成立——常如珍等訴徐州市銅山區鄭集鎮前鹿樓村村民委員會人身損害賠償案二、雇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分10.雇員在農村房屋建造中受傷,房主應否與雇主一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馬洪軍訴屈雲明等雇員受害賠償案11.本案屬承攬關係還是雇傭關係——張躍忠訴連雲港宏順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馬士根雇員受害賠償案12.原、被告構成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原告能否行使追償權——楊兆穩訴曾雙喜追償權案13.雇傭、加工承攬的區分及重大過失的認定——陳會敏等訴莊玉祥等雇員受害賠償案14.雇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分及責任歸屬——湯開才訴王福培等雇員受害賠償案15.雇傭關係認定的考慮因素——王志猛訴林小州雇員受害賠償案三、雇主與雇員的責任劃分17.雇員違規取暖導致煤氣中毒,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孟久合訴北京聖夫亞美印刷有限公司雇員受害賠償案18.受害人受傷時是否在從事雇傭活動--——王志有訴北京雙卉新華園藝有限公司雇員受害賠償案19.雇主安全保障義務的延伸——劉定華訴張翠蘭健康權、身終權案20.雇主行使追償權問題探討——張東江訴路國光雇主損害賠償案21.侵權責任法施行後雇員從事雇傭活動遭受人身損害雇主如何承擔責任——楊峰訴李健周等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案22.關於對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到損害雇主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理解與適用——李陸軍訴山東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雇員受害賠償案23.本案法律關係是雇傭還是承攬,是否適用過失相抵原則——蘭羅招訴鄭細松雇員受害賠償案24.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如何分配——秦鳳德與陽成林、劉運苟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25.雇員因重大過失造成雇主財產損失,雇主能否向雇員追償——張建軍與焦作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楊小文人身損害賠償案27.受雇主指使購買宵夜時被打傷,是否構成雇傭傷害賠償——丁甲訴李炳才雇員受害賠償案四、雇主與其他被告、第三人之間的責任劃分28.勞務派遣與實際分發包的區分界定——趙如意訴丁和平、中國十七冶建設有限公司等雇員受害賠償案29.分包人、分包人與雇主責任的認定及分擔——趙健訴雲鶴木業公司、呂世海、魏清華、趙萬里健康權案30.雇員在農村民房建築活動中受到人身傷害,房主是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責任,還是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韋邦訴韋明忠等雇員受害賠償案31.發包人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責任認定——唐立忠訴濟南茂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高竹林雇員受害賠償案32.分包合同無效情況下,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害,各方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王秀英、張秀豐、于嘯、于菁訴潘孝光、山東高速建設材料有限公司、青島吉安工程有限公司雇員受害賠償案33.雇員在第三人賠償後能否再要求雇主承擔責任——劉永吉、王玉芬、曹紅衛、劉鈞豪訴烏蘭察布市集寧中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劉文元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34.第三人致雇員傷害,雇主應否承擔責任——劉仲波訴李雲祥雇員受害賠償案35.盲人雇員辭職後仍住在原單位安排的宿舍,摔傷致死如何賠償——唐俊峰等訴盛蘇青等雇員受害賠償案36.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如何進行責任劃定——張桂松訴汪勝利、汪其勝、郭輝建、中聯重科、周學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37.農民自建房建設中的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確定——陳正權訴沈根香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38.兩被告的協議書能否認定林志生為呂綿盛的雇主——呂綿盛訴林志堅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五、賠償協議與標準39.雇傭關係中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謝剛偉訴彭水縣保家鎮人民政府及周成碧、段曉均、趙曉梅健康權、身體權案40.因侵權達成和解協議後是否需要賠償——代子全、曆茂蘭、徐代博訴本溪北營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41.民事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競合時受害人能否獲得雙重賠償——楊文明訴淄博市臨淄區田家煤礦工傷保險待遇案42.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應以扶養人即受害人的身份確定——許中年訴淄博市臨淄春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43.同一事件中的共同受害人代他人訂立賠償協議,要查明訂立時之情形,確實是本人當時真實意思表示的,應認定協議有效——管艾堂、單國翠訴付明勇、許巧珍雇員受害賠償案44.民房建築中雇員受害賠償糾紛的法律適用——張衛友訴包治華、王冬方雇員受害賠償案45.自建房在兩層及以下的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陳躍生訴朱開國、劉躍宜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六、雇員致害賠償糾紛46.雇員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朱啟元訴啟東市飛龍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七、義務幫工受害賠償糾紛47.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責任分析——熊雁東訴楊繼樂等人身損害賠償案48.合同約定不明時卸貨義務主體該如何確定——顧學東訴無錫豐華玻璃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49.被義務幫工人應承擔義務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受傷的賠償責任——李和平訴孟州市城市管理局等人身損害賠償案50.受害者與三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幫工關係——康秀玉等訴伍傳厚等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案51.關於義務幫工法律關係中證人證言、賠償義務主體及賠償責任的認定問題——王秀連訴韓同義、陳立芳義務幫工人受害賠償案52.義務幫工中幫工人意外死亡的責任承擔——黃淑蓮、劉超訴王洪成義務幫工人受害賠償案八、義務幫工致害賠償糾紛53.義務幫工致人損害,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責任如何分擔——湯廷江訴楊忠秋義務幫工損害賠償案54.無償幫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黃必豔、張碟、張江樂訴張光華等八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55.義務幫工人致其他幫工人損害,如何劃分幫工人、被幫工人及被害人三者間的責任——李鳳印訴馬永平、王兆允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書摘/試閱
【案件焦點】
本案劉志剛與王延平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對于劉志剛駕車肇事死亡的損害后果,王延平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裁判要旨】
方正縣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劉志剛開車下山喝酒既不是為被告工作的職務行為,也不是在雇傭活動中的行為,是私自出行的行為;其酒后自行駕車發生事故死亡,且事故責任由其全部承擔,并非被告行為造成,也非從事被告指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發生交通事故完全是其自己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損害,應由其自行承擔,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劉建國、陳淑珍、梁艷莉的訴訟請求。三原告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已明確規定“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本案中,劉志剛上山的主要目的是拉運枝丫削片木料,但因枝丫削片機器設備未安裝好,無法進行拉運活動。劉志剛在山上逗留期間為王延平搬家,是基于等待他想從事的勞務活動,等待期間也無報酬,據此可以認定在劉志剛發生事故前雙方就拉運枝丫活動還未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至于劉志剛的死亡,交警部門已作出認定,是因其無證駕駛機動車,行車措施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并非是受王延平指示的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到的傷害,對此原審法院判決王延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本院應予維持。三上訴人主張依據不足,其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后語】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與雇傭人約定,由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而發生的社會關系。類似本案糾紛在當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因為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經常涉及農村個人之間發生的簡單雇傭關系,雙方通常以口頭方式簽訂勞務合同,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對工作內容及要求、勞務報酬、合同的期限、終止與解除、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的約定不甚明確。也由于農村的條件限制以及安全設施、安全制度不健全,經常發生類似的損害結果。而損害發生后,如何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雇傭關系是否存在成為處理好此類糾紛的關鍵。認定雇傭關系是否存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所以從行為人的行為與雇傭活動的內在聯系上入手分析,行為人從事了雇傭活動或者與雇傭活動有內在聯系的其他行為,即可認定雇傭關系的存在。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