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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發展很快,2012年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年度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工作進展順利,報告數量持續增長,已突破18萬份,百萬人口報告數全國平均達137份,較2011年增長了49% 。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于2010年6月28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第10、11條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作了規定。第10條規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系統,收集、記錄醫療器械的質量問題與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對醫療器械可能存在的缺陷進行調查和評估。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應當配合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缺陷的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