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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基本法:歷史與內容(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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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基本法:歷史與內容(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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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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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克裡斯托夫•默勒斯在《德國基本法--歷史與內 容》中首先簡明扼要地描繪 了德國基本法的前史與產生,然後以初次閱瀆者的視 角介紹了 基本法的結構和一些重要表述,接著勾勒了基本法在 德國政治 和社會現實中的運行,最後討論了基本法當前所面臨 的挑戰, 如公共安全與自由的衝突、德國法秩序的歐洲化和國 際化等。
每種文化都需要自己的解決方案。但是,好的解 決方案一 定需要想像力,與其他文化的比較會激發這種想像力 。以這種 間接的方式,《德國基本法--歷史與內容》或許會有 助於中國的討論。

作者簡介

1969年出生於德國波鴻,1995年獲得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04:獲得慕尼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柏林洪堡大學公法與法哲學教授、柏林一勃蘭登堡科學院院士、柏林一勃蘭登堡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柏林高等研究院常任研究員。曾任紐約大學法學院研究員,代表德國聯邦政府、聯邦議會兩院參與憲法訴訟。主要研究領域為德國憲法、歐洲憲法、比較憲法、媒體規制、公法中民主理論、規範性理論等。代表性著作有《國家作為論證》、《權力分立——國家法比較和跨國法比較中的正當化和教義學》、《消失的利維坦——聯邦共和國的國家理論》、《民主——苛求與承諾》等。 1946年生,山東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2006年獲得山東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9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12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在德國柏林洪堡大學訪學。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家理論,曾在《政法論壇》、《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數篇。

名人/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克裡斯托夫•默勒斯編著的《德國基本法--歷史與內容》研究德國基本法的入門書籍,德國很多憲法老師的推薦讀物,無論對於歷史學家還是法律學者,本書都非常具有價值。它涵蓋了德國基本法的發展進程,歷史地位,基本規律,意義以及作為一個法律文本引發的可能討論,探討了德國基本法的長處、弱點以及它的可持續性發展問題。語言流暢,易於閱讀,是瞭解德國憲法學最合適的小冊子,也是我國憲法及法律史研究者可以參考借鑒的重要資料性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三,實踐上最重要的問題在於保持政府的穩定。在魏瑪憲法中,聯邦總統總是作為替代統治存在,以至於魏瑪的帝國議會能夠逃避政治責任。相反,聯邦議院在制度上被強制為穩定的政府結構。它的實現首先是因為,聯邦議院收回其信任只能針對總理,而不能針對內閣部長。政府的組織是內閣首腦的事務。更重要的是所謂“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聯邦議院不能只是破壞性地收回對聯邦總理的信任,它必須“建設性地”選舉一名新總理。聯邦議院的解散也變得很困難:如果聯邦議院不再信任總理,後者可以求助於聯邦總統,聯邦總統可以解散聯邦議院。只有三個機關共同決定,議會才能被解散。所有這些機制應確保,德國聯邦議院能夠完成政府的組織並承擔起政治責任。
魏瑪共和國的失敗啟發議會理事會的成員制定了進一步的規則。基本法明確肯定了政黨對議會制民主的積極作用(第55頁以下)。經常有評論說,政黨“第一次”進入德國憲法,好像在說這是一種遲到。實際上,民主憲法中提及政黨在二戰以後是很不尋常的事情。舊的民主憲法秩序(如法國或美國)具有不同的、對於政治秩序的運行至關重要的政黨制度,但在憲法文本中卻對此隻字未提。1949年基本法中引入政黨在德國歷史的背景下很好理解,這也成為其他憲法的樣本;同時,這也為對基本法而言典型的憲法理解提供了要素上的線索:政治過程的社會前提條件通過政黨被吸收到憲法中,由此並不清楚它能否被憲法規定:政黨制度有賴於公民的政治參與。相反,基本法的一些規定也提到了政黨制度的國家化。在傳統意義上,政黨本該只涉及兩個基本權利的保障:意見自由和平等條款。
即使魏瑪共和國的失敗並不在於魏瑪憲法的結構缺陷,在議會理事會看來,為基本法配備更好的民主自我防禦的手段來對抗政治極端主義也是必要的。這裡,在所謂授權法(Ermachtigungsgesetz)中發生的從魏瑪到國家社會主義的轉變具有特殊的意義。通過授權法,聯邦議院放棄了它的立法權——這有利於政府。這種轉變的合法性不明,對行政的授權也毫無限制,這種狀況不應再重演。然而今天,我們通過法律史的研究可以瞭解到,魏瑪共和國並不缺少保護自己的法律手段,毋寧是缺少利用該手段一般性地或常規地反對右翼和左翼的政治意志。議會理事會的看法與此不同,它試圖以“防禦性民主”的理念為基本法提供一種更為強大的免疫制度。尤其是,賦予聯邦憲法法院一項權力:根據憲法機關的提議禁止與憲法為敵的政黨。只有政黨和教授這兩項制度被基本法明確課予憲法上的義務。
魏瑪共和國的權威學說最終意在建立起法律對國家權力強有力的、無例外的約束。這種約束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建立一種前所未有的強大的憲法審查,確保無漏洞的法律保護,界定憲法修改的絕對界限,準確表述詳細的基本權利目錄——所有的國家權力都要服從。所有這些成就在憲法上再次超越了德國的法治國傳統,將保護基本法免遭魏瑪憲法的厄運。
四、基本法的正當性
基本法是否具有民主正當性?如果考慮到它的產生,人們會有所懷疑。基本法的產生最終是一個反復協商並受到同盟國影響的過程。除了最開始通過州議一項學術工作。同時,還要感謝我在洪堡訪學期間的德方導師、也是這本書的作者默勒斯教授。在德期間,默勒斯教授為我提供了優越的工作環境和研究資源,還不斷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和照顧。為了這本書的翻譯授權,他與版權所有人貝克出版社多次交涉,耐心解答我在翻譯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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