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了“切乎日用”“近思”的層面,《近思錄》就會變成無錢可穿的繩子,變得空洞,但無繩子去穿,這些散落的銅錢就難以提起。所以理學話語體系的建構和四子語錄的輯錄必須還得有“關乎大體”的一面,這樣才能呈現理學話語體系的建構脈絡和《近思錄》文本的內容結構。
首先,在整個文本內容編排上,體現著一種“關乎大體”的思想。《近思錄》共分十四卷,最初“各卷之中,惟以所引之書為先后,而不及標立篇名”。從形式上講,《近思錄》所輯錄的大多是理學四子的語錄,這些語錄之間是松散的,沒有嚴密的邏輯聯系,并且每段語錄也很難得要領,沒有鮮明的宗旨和主題。
雖然這些語錄形式上是沒有系統的,沒有一個“大體”存在,但實質上,這些散亂的語錄卻有一個內在的系統,存在一個關乎理學四子思想的“大體”。據《朱子語類》載朱熹弟子吳振的記錄,朱熹曾向弟子這樣描述這個內在的“大體”:“《近思錄》逐篇綱目:一道體,二為學大要,三格物窮理,四存養,五改過遷善、克己復禮,六齊家之道,七出處進退辭受之義,八治國平天下之道,九制度,十君子處事之方,十一教學之道,十二改過及人心疵病,十三異端之學,十四圣賢氣象。”
在這個朱熹所揭示的十四篇綱目基礎上,后世傳刻印本,就有了十四卷的篇名。雖說不同傳本各有更易,但蘊義皆不離朱子原意。比如盛行元、明兩代的葉采集解本,篇名除卷一“道體”無異外,余皆有所刪簡縮改。如卷二刪作“為學”,卷三簡作“致知”,卷五改成“克治”,卷六、卷七縮成“家道”“出處”,卷八以“治體”概括“治國平天下之道”,卷九改“制度”為具體“治法”,卷十稱“政事”而舉“君子處事”之要,卷十一刪“之道”二字,卷十二把“改過及人心疵病”精簡為“警戒”,卷十三、十四略作改動,日“辨別異端”“總論圣賢”。清茅星來注本則是稍加改易,若卷五作“省察克治”,“出處”改為“去就取舍”,卷十別為“臨政處事之方”,末二卷縮作“辨異端”“觀圣賢”,等等。兩種本子的篇名,用詞相對比較規整。當然也有用朱子“逐篇綱目”原說當作篇名的,如清以來最流行的江永集注本就是直接以朱熹綱目為篇名。
其次,朱熹所列舉的這十四卷的綱目,不僅僅是作為理解理學四子思想的“大體”,而且也是解讀整個理學話語體系的“大體”。《近思錄》前四卷開顯了可以與佛老相抗衡的儒家的形上本體論與心性工夫論體系,這一部分可理解為理學體系的哲學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