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使讀者容易理解,多以白話方式依照行政訴訟編章順序,有體系地論述行政訴訟法制之特性與內容,使讀者可以參照條文,迅速掌握行政訴訟法之精髓。本書除參照德、日行政訴訟之立法例、法學理論與司法實務外,亦多參引國內學者論述、期刊論文、行政法學研討會報告、行政訴訟法修正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等法學資訊,以供行政訴訟法制比較研討之基礎。本書特別著重引用我國司法實務判決對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之詮釋與適用,特別選用司法院印行之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十九輯至第二十五輯中有關行政訴訟法之相關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使一般生澀僵硬之教科書得以獲得相關生活實際案例之潤飾、活絡,不致過於枯燥無味,而經過本土司法案例之參引、佐證,也使源於國外行政訴訟法制之理論更富生命力。
林騰鷂
修訂六版序
行政訴訟法是人民保障自己權益,防止行政危害,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良好行政的主要程序法。然而,不良之行政機關與不良之行政人員違反憲法與法律的恣意行政,不僅會侵害本國人民之人權,也會侵害外國人民、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居民之人權。民國一○二年二月及七月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八號及第七一○號解釋,即分別指出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未賦予受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有違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應自各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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