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道路探索(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法治中國建設研究叢書
ISBN13:9787208149335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沈國明
出版日:2017/12/01
裝訂/頁數:平裝/205頁
規格:24cm*17cm (高/寬)
版次:一版
人民幣定價: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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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法治中國道路探索》系統地闡述了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尊重人民實踐創造,遵從法治規律,借鑒吸收人類優秀法治文明成果,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作者簡介
沈國明,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上海社科聯黨組書記、專職副主席等職。
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史學及法治理論建設等,對立法工作有著豐富的理論研究經驗。著有《土地使用權研究》《漸進的法治》《在規則與現實之間》《人權:虛幻與現實》等;主編有《20世紀中國社會科學(法學卷)》《40年學術爭鳴大系(政治法學卷)》等十餘種圖書。
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史學及法治理論建設等,對立法工作有著豐富的理論研究經驗。著有《土地使用權研究》《漸進的法治》《在規則與現實之間》《人權:虛幻與現實》等;主編有《20世紀中國社會科學(法學卷)》《40年學術爭鳴大系(政治法學卷)》等十餘種圖書。
目次
第一章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
第一節 由人治走向法治
第二節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第三節 法治激發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
第四節 法治建設的關鍵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
第五節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法治供給
第六節 保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定力
第二章 中國近代以來的法治道路
第一節 戊戌變法的失敗
第二節 清朝新政的“流產”
第三節 民國法治的變遷和混亂
第三章 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發展道路
第一節 法治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
第二節 法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三節 英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四節 美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五節 日本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六節 西方各國法治道路相異的原因
第四章 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選擇
第一節 基於對歷史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第二節 基於對“蘇東”失敗教訓的總結
第三節 基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第四節 基於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需要
第五章 中國特色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
第一節 中國法治建設的唯一正確道路
第二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第三節 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第四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第六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目標
第一節 建設法治中國的藍圖
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基本屬性
第三節 實現總目標的基本途徑
第四節 法治中國建設的長期性
第七章 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第一節 我國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法治建設階段性的重要成果
第二節 法律體系形成之後,立、改、廢的工作還將持續
第三節 法律體系的價值取向
第八章 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第一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
第二節 嚴格執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要成就
第三節 公正司法,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
第四節 全民守法,澆鑄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
第九章 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第一節 增強監督實效: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中
第二節 發揮各種形式監督的作用
第三節 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的有效性
後記
第一節 由人治走向法治
第二節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第三節 法治激發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
第四節 法治建設的關鍵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
第五節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法治供給
第六節 保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定力
第二章 中國近代以來的法治道路
第一節 戊戌變法的失敗
第二節 清朝新政的“流產”
第三節 民國法治的變遷和混亂
第三章 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發展道路
第一節 法治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
第二節 法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三節 英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四節 美國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五節 日本法治發展的道路
第六節 西方各國法治道路相異的原因
第四章 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選擇
第一節 基於對歷史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第二節 基於對“蘇東”失敗教訓的總結
第三節 基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第四節 基於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需要
第五章 中國特色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
第一節 中國法治建設的唯一正確道路
第二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第三節 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第四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第六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目標
第一節 建設法治中國的藍圖
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的基本屬性
第三節 實現總目標的基本途徑
第四節 法治中國建設的長期性
第七章 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第一節 我國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法治建設階段性的重要成果
第二節 法律體系形成之後,立、改、廢的工作還將持續
第三節 法律體系的價值取向
第八章 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第一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
第二節 嚴格執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要成就
第三節 公正司法,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
第四節 全民守法,澆鑄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
第九章 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第一節 增強監督實效: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中
第二節 發揮各種形式監督的作用
第三節 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的有效性
後記
書摘/試閱
二、市場經濟呼喚法治
回溯歷史,可以看出,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逐步推進呈正相關的關係。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了法律的進步和完善,反過來,法律的進步和完善,也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的早期,法治往往表現為管制,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市場競爭中發揮過重要作用。近代社會經濟史表明,隨著市場的逐步擴大,一些曾經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管制,有可能演變成自由市場競爭的障礙。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也由此變化,由起先偏好自由市場轉向偏好管制,再到選擇市場與管制互動。例如,美國在19世紀末對運輸、電信等行業實施管制,因為受技術條件的限制,供給成本較高,因而供給有限,通過鼓勵產業的自然壟斷和寡頭壟斷,可以擴大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提升。經過一段時間,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臺階,服務業變得普及,並且由於技術的提升導致服務成本下降,管制漸漸地失靈了,市場的作用漸漸顯現出來,法律就需要隨之改變。人們經過這些實踐,逐步認識到,法律對於市場,代表著良好秩序、目標引導和保障,同時也是限制、約束。在市場的作用下,法律或是向市場化讓步,或是自身更新,以適應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法律與市場機制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互動且平衡的,如果產生衝突,一種可能是,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超越了法律的限定,導致必須修訂或廢止舊的法律,放松管制,才能促進經濟發展;另一種可能是,法律失靈或者存在缺陷,導致管制不嚴,需要修改法律,進一步加強管制。有效的法律制度應該是在市場和監管不斷磨合與匹配中形成的,而且,應當隨著外界情況的變化不斷地加以調整,這才是比較理想的市場化與法治化結合的狀態。這也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止法律最根本的動因。
法治對市場經濟的作用表現在很多方面:首先,是確定市場主體法律地位,保證市場主體在平等、公平、公正、自願的環境下交易和競爭;其次,保障市場經濟運行,包括規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等等;再次,保證政府在法律框架內對經濟實施有效管理和調控,對社會公平這種靠效率、靠市場化不能達到的目標所需的資源進行配置和供給。現代市場經濟最關鍵的元素就是法治,法治可以促成政治平權和法律平權,使得任何權力都受到制約,防止出現原始市場經濟常見的反市場力量膨脹卻無法遏制的局面,以減少國家動蕩,從而達到效率與社會治理穩定的結合,使經濟增長的收益惠及每個社會成員。
中國的經濟改革,成功地用法律逐步替換了計劃和政府管制,使法治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1978年12月,在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準備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在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中說道:“我想著重講講發揚經濟民主的問題。現在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計劃地大膽下放,否則不利於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實行現代化的經濟管理和提高勞動生產率。”①他提出:“應該讓地方和企業、生產隊有更多的經營管理的自主權。”②並強調:“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③不僅如此,經濟民主還要落實到勞動者個人,“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
回溯歷史,可以看出,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逐步推進呈正相關的關係。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了法律的進步和完善,反過來,法律的進步和完善,也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的早期,法治往往表現為管制,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促進市場競爭中發揮過重要作用。近代社會經濟史表明,隨著市場的逐步擴大,一些曾經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管制,有可能演變成自由市場競爭的障礙。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也由此變化,由起先偏好自由市場轉向偏好管制,再到選擇市場與管制互動。例如,美國在19世紀末對運輸、電信等行業實施管制,因為受技術條件的限制,供給成本較高,因而供給有限,通過鼓勵產業的自然壟斷和寡頭壟斷,可以擴大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提升。經過一段時間,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臺階,服務業變得普及,並且由於技術的提升導致服務成本下降,管制漸漸地失靈了,市場的作用漸漸顯現出來,法律就需要隨之改變。人們經過這些實踐,逐步認識到,法律對於市場,代表著良好秩序、目標引導和保障,同時也是限制、約束。在市場的作用下,法律或是向市場化讓步,或是自身更新,以適應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法律與市場機制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互動且平衡的,如果產生衝突,一種可能是,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超越了法律的限定,導致必須修訂或廢止舊的法律,放松管制,才能促進經濟發展;另一種可能是,法律失靈或者存在缺陷,導致管制不嚴,需要修改法律,進一步加強管制。有效的法律制度應該是在市場和監管不斷磨合與匹配中形成的,而且,應當隨著外界情況的變化不斷地加以調整,這才是比較理想的市場化與法治化結合的狀態。這也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止法律最根本的動因。
法治對市場經濟的作用表現在很多方面:首先,是確定市場主體法律地位,保證市場主體在平等、公平、公正、自願的環境下交易和競爭;其次,保障市場經濟運行,包括規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等等;再次,保證政府在法律框架內對經濟實施有效管理和調控,對社會公平這種靠效率、靠市場化不能達到的目標所需的資源進行配置和供給。現代市場經濟最關鍵的元素就是法治,法治可以促成政治平權和法律平權,使得任何權力都受到制約,防止出現原始市場經濟常見的反市場力量膨脹卻無法遏制的局面,以減少國家動蕩,從而達到效率與社會治理穩定的結合,使經濟增長的收益惠及每個社會成員。
中國的經濟改革,成功地用法律逐步替換了計劃和政府管制,使法治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1978年12月,在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做準備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在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中說道:“我想著重講講發揚經濟民主的問題。現在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權力過於集中,應該有計劃地大膽下放,否則不利於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實行現代化的經濟管理和提高勞動生產率。”①他提出:“應該讓地方和企業、生產隊有更多的經營管理的自主權。”②並強調:“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③不僅如此,經濟民主還要落實到勞動者個人,“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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