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英國著名的法理學家,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站在承繼傳統法實證主義的立場,扮演承先啟後的關鍵性角色,開啟學者對於法哲學問題進行熱烈論辯的學術風氣。
哈特先後在牛津大學學習古代史、哲學與法律。一九五三年,他擔任牛津大學法理學講座教授。一九六八年辭去職務,致力於邊沁著作的整理與編纂。
哈特發展出了一套精深的法實證主義理論,曾先後和自然法學派的代表富勒(Lon L. Fuller)、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展開著名的論辯。直到他去世前,仍持續針對各方對他的評論,反覆思考其哲學上的立場問題。
重要著作包括:The Concept of Law(1961)、Law, Liberty, and Morality(1963)、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1968),以及 Essays on Bentham(1982)。
譯者:
許家馨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法學碩士,譯畢《法律的概念》後,赴美深造,取得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專攻憲法理論與法律哲學。現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李冠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財經法學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基礎法學組)。曾為執業律師、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科員。現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譯有《法律的概念》、《法律帝國》。
高忠義
(三版增譯導論)
台灣高雄人。中國律師、台灣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國會助理、部會首長秘書、電子業、金融業公司法務。譯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刑事偵訊與自白》等十餘本著作。
專文推薦 開創法哲學新紀元的哈特 莊世同
導讀 「法律」這個概念 李冠宜、許家馨
前言 H. L. A. Hart
二版編序 Penelope A. Bulloch, Joseph Raz
三版序 Leslie Green
導論
第一節 哈特的訊息
第二節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建構
第三節 法律與權力
第四節 法律與道德
第五節 事實、價值與方法
第六節 哈特的論證
第一章 惱人不休的問題
第一節 法理論的困惑
第二節 三個反覆出現的問題
第三節 定義
第二章 法律、號令和命令
第一節 各式各樣的祈使語句
第二節 法律作為強制性的命令
第三章 法律的多樣性
第一節 法律的內容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起源模式
第四章 主權者與臣民
第一節 服從的習慣與法律的連續性
第二節 法律的持續性
第三節 對立法權力的法律限制
第四節 立法者背後的主權者
第五章 法律作為初級規則與次級規則的結合
第一節 嶄新的起點
第二節 義務的觀念
第三節 法律的要素
第六章 法體系的基礎
第一節 承認規則與法效力
第二節 嶄新的問題
第三節 法體系的病理
第七章 形式主義與規則懷疑論
第一節 法律的開放性結構
第二節 規則懷疑論的多樣性
第三節 司法判決的終局性與不謬性
第四節 承認規則的不確定性
第八章 正義與道德
第一節 正義的原則
第二節 道德與法律義務
第三節 道德理想與社會批評
第九章 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 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
第二節 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內容
第三節 法律效力與道德價值
第十章 國際法
第一節 疑惑的來源
第二節 義務與制裁
第三節 義務與國家主權
第四節 國際法與道德
第五節 形式與內容的類比
後記
一、法理論的本質
二、法實證主義的本質
三、規則的本質
四、原則與承認規則
五、法律與道德
六、司法裁量
註釋
附錄(一)哈特生平速寫
附錄(二)哈特已出版著作文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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