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光大銀行2004年春節前後推出掛鉤外匯的“陽光理財A計畫”和2004年9月推出我國首只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畫以來,理財已成為21世紀我國金融業時尚、受親睞的詞彙。理財機構從銀行持續擴展到基金、券商、信託、保險和私募及協力廠商財富管理機構,理財產品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理財規模成倍快速增長,理財業務真可謂方興未艾。理財業已成為城鄉居民無風險套利的主要工具之一。據統計,2019年中國居民可投資資產規模突破200萬億元,金融資產為129.54萬億元,其中:個人儲蓄存款63.66萬億元,佔領半壁江山;銀行理財產品26.92萬億元,占20.8%左右;股票、債券、基金等資本市場投資產品18.8萬億元,占14.5%;保險資產12.9萬億元,占10%;現金和其他高風險投資7.26萬億元,占5.6%。2019年上半年,銀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財產品到達4.7萬隻;50多家銀行、131家券商、68家信託公司、141家公募基金公司、近200家保險公司和上萬家私募基金及協力廠商財富管理機構開展理財業務。2009-2018年,銀行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達到4.84%,遠高於一年定期存款平均收益率2.25%,理財業務呈現出極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為全面規範理財業務發展,有效解決好“剛性兌付,多層嵌套,期限錯配,池子運作,影子銀行”等問題,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任何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理財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這表明城鄉居民購買理財產品作為無風險套利工具,只享受收益而不承擔風險的情況,已如昔日黃鶴一去不復返了。
無論是銀行、券商、信託等金融機構,還是私募基金及協力廠商財富管理機構,開展理財業務,一方面要通過向客戶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則需要通過資產配置和投資活動,將募集的資金運用出去,以取得相應的收益和回報,否則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就缺乏保障的基礎。眾所周知,任何投資活動都是收益與風險並存,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且投資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即投資的收益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必須讓客戶知道,任何理財產品都不是穩賺不賠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實行資管新規後,理財產品打破了原有的剛性兌付,理財投資所產生的風險按照“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由客戶自行承擔。讓客戶增強對投資風險的認知能力,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且科學合理地選擇風險水準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理財產品,就顯得尤為重要和刻不容緩。近年來的債券爆盤、股市低迷、P2P爆雷、私募基金及協力廠商財富管理機構負責人跑路,讓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帶來了血淋淋的教訓,給廣大城鄉居民上了一堂極為深刻生動的投資風險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