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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實務全書:合規提示與操作指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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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實務全書:合規提示與操作指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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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體系全面:內容涵蓋網絡法史、電子協定、電子商務、網絡平臺、 網絡技術、網絡營銷、資料安全、網絡牌照、網絡支付、細分市場等各個實務領域,已能基本涵蓋互聯網產品合規實務的各個維度,構成了互聯網合規實務的“中臺”能力。
●場景為王:互聯網產品及模式的立足點是具體的業務場景,離開場景探討合規問題幾乎等於緣木求魚,本書基於大量的合規場景深入淺出地解決現實困惑,並提出合規解決方案。
●能力提升:思維決定格局,操作決定能力,針對法律人提升解決網絡法律問題的現實需求,本書不僅僅只從網絡法專業及業務能力方面進行思考,更從法律人應當具備的互聯網思維以及應當瞭解的互聯網商業邏輯角度上,做出極具價值的分享。

作者簡介

麻策,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墾丁網絡法學院及自媒體網絡法實務圈聯合創始人。專注於提供網絡法服務,為諸多頭部互聯網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涉及社交網絡平臺、移動互聯網、電子商務及平臺、短視頻視聽直播、網絡文化、電子存證、雲計算以及資料和網絡安全等行業領域的合規工作,並代理諸多典型新型的涉網訴訟案件。
麻策律師合著《大資料戰爭:人工智能時代不得不說的事》《網絡法案》《電商法律實用案例詳解》,參著《互聯網企業隱私政策研究與實例》等書籍已經出版,知乎法律話題優秀回答者。

名人/編輯推薦

網絡法沒有嚴格的定義,其關注的是當我們整個社會法治體系轉向網絡化,或整體社會生活在線化遷移後產生的全新法律問題,例如網絡模式準入、網絡安全、個人信息和資料、電子商務、虛擬貨幣及網絡支付、網絡知產以及電子協定等,其中有很多全新的法律問題,有些是從傳統部門法中煉取而至,而更多的其實可能是“憑空而來”或推倒重建,比如區塊鏈、社交電商、資料和隱私權利、互聯網支付、人工智能等。

前言
網絡法是時代賜予新一代法律人*好的禮物!而我們,正在構建全新的法律底層規則的通識。
剛踏入律師圈的那年,就有客戶拋給了我一個天問——和TA過不下去了,網店能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對於這個當年根本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我只能聳聳肩。
以至於後來,在執業過程中遇到和互聯網相關的更多的稀奇古怪的問題,讓我曾一度對律師行業的價值產生困惑。律師的價值就是為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的,而在網絡時代,新的現象及法律問題幾乎每天都會出新鮮花樣,而對於這些現象和問題,無論是立法法規、司法實踐還是時下法律人,似乎都無法給你一個充滿信心的答案。
很多人喜歡將互聯網法律和網絡法混為一談,實際上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實踐中,互聯網法律領域關注的重點是如何讓法律人通過互聯網賦能,提升營銷能力和專業能力,以促進已有法律專業領域的提升。而網絡法則不然,它甚至沒有嚴格的定義,其關注的是當我們整個社會法治體系轉向網絡化,或整體社會生活在線化遷移後產生的全新法律問題,例如網絡模式準入、網絡安全、個人信息和資料、電子商務、虛擬貨幣及網絡支付、網絡知產以及電子協定等,其中有很多全新的法律問題,有些是從傳統部門法中煉取而至,而更多的其實可能是“憑空而來”或推倒重建,比如區塊鏈、社交電商、資料和隱私權利、互聯網支付、人工智能等。
這些網絡法問題,興許將會成為一種全新的社會通識,就像工業時代每個人都開始懂得用電一樣。在立法領域,《網絡安全法》和《電子商務法》已頒佈,接下來很快就有個人信息保護專項立法以及資料立法,而中央網信辦加速發佈的規章及規範性檔也令人應接不暇;在司法領域,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橫空出世後,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也已步上運行日程,通過*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等規範,開始了在線化司法的實踐探索,還有更多各地的仲裁機構也開始了在線化仲裁的落地。
在近年,我們也能觀察到北京、上海及浙江等各地高校都不約而同地發力網絡法領域,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同濟大學及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均已設立和網絡法相關的研究中心或開設課程。騰訊、360、百度、美團和阿裡巴巴等公司均已設置相關研究院,開展網絡法前沿問題的研究。這些變化都是目所能及的,而更多的變化可能我們都未有機會感知。
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深感互聯網模式合規的複雜度。對於互聯網企業來說,合規工作從入手之時變得異常陌生,每條業務線、每個產品及運營在涉網那一刻起都會焦慮,商業模式是否合規、法律依據完全沒有、執法天平諱莫如深、司法案例寥寥無幾,以及競品參考是否可信;等等。
為什麼產生這樣的合規焦慮?商業社會在曲速發展中前進,以往的五年規劃或年度計畫已變幻為現在的以月度為計量,互聯網企業要麼生要麼死,可能就在一瞬間。法律在這個全新的社會中,已不能完全沉浸在“長期”研究之中,也不能僅僅指出風險,而必須在規則不明那一刻,給出*優的解決方案。而如何鍛煉自身解決網絡法律問題的能力呢?個人拙見:一是認識升級,擁抱互聯網思維;二是瞭解產品和運營,懂得互聯網產品及運營的商業邏輯;三是網絡法專業的積累和專注,果斷地放棄非相關業務,涓涓細流匯成實務技能;四是要不斷積累業務“場景”,以場景作為起點而不是從法律出發進行研究。
網絡法是事業的盡頭嗎?不會,網絡法只是未來的跳板以及建築的地基,在網絡法中,你才會看到區塊鏈、數字貨幣、資料合規、人工智能、自動駕駛等前沿領域。這就像是一列即將撒開輪子出站的列車,跟上的才會和時代共振。
也正是在這些諸多的網絡領域內,我們也會突然發現,原來不只是中國,還有全球各個國家,一直都在這些新興的法律領域同步競爭並爭奪全球話語權,而在這些領域,其實是我們在鴉片戰爭之後,再一次重新有機會回到了全球競爭的同步領跑在線。
在網絡法領域,有很多的思維火花在碰撞,但更多的則是思維在跨界交融。我也越來越感受到,只要身處網絡生態,無論是政府機關、司法機關還是互聯網公司以及高校智庫等,都有一些人,能同步看到網絡時代的機遇,願意作出改變,更願意為網絡時代做一些前人未做的事,推動網絡法的進程。
所以,我認可相信的力量,100多年前,當電剛被發明出來時,我們以為它只能帶給我們電燈中的光明,但過了50年,甚至100年後,我們才真正發掘出電的魅力,電讓我們進入了信息時代,智能化時代。互聯網也是如此,我們現在似乎覺得互聯網已經徹底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但我認為,其實互聯網才剛剛開始,5G也剛開始,網絡法也剛剛開始,未來的一切未知都值得我們開拓和探索。
新一代法律人在網絡時代下,需要不斷積累並為這個社會勾勒出清晰的網絡底層規則。而且,我們更大的格局在於,希望在未來,本書中勾勒的網絡底層規則都已被人淡忘,因為這些規則已經完全融於生活和社會。
本書中所有的文章以及專研方向,都是日常積累和思考而得,但鑒於能力有限且總是“天外有天”,很多觀點仍可能存在諸多的甚至極大的爭議,也存在認識上的錯誤的可能,更無法完全勾勒出網絡法的全貌,所以,請大家大可抱著善意的批判思維來閱讀本書。
相對於那些已經有了標準答案的法律規則,我更喜歡研究從未遇到過的業務場景或全新的疑難問題。重要的從來不是對錯,而是有沒有獨立思考。
所以,我希望這本書更應當是一個交流的工具。唯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引發讀者的共鳴,歡迎您提出寶貴的批評,更期待您有所獲益。
麻策
2020年3月於杭州

目次

目錄
第一章 認知方法論:網絡法的肇始
一、網絡時代的認知變革
(一)時代變革
(二)認知升級
(三)法律思維的變化
二、網絡法的未來:消失的互聯網
(一)消失的障礙
(二)法律的可能
三、新時代法律人的三重身份
(一)自媒體的玩法
(二)產品和技術
(三)分享輸出
四、網絡商業模式的本質:流量
(一)尋找流量入口
(二)免費策略和雙邊市場
(三)流量爭奪戰
五、極簡網絡法史:中國互聯網監管治理進化史
(一)給網絡法下個定義?
(二)網絡法1.0版本(1994~2000年):萌芽中的力量
(三)網絡法2.0版本(2000~2014年):監管的圈地運動
(四)網絡法3.0版本(2014年至今):中國將引領世界
第二章 電子協定:網絡重構的基礎
一、開放性協定:網絡世界的無冕之王
(一)開放性協定
(二)協議基礎層:TCP/IP和Telnet協議
(三)協議技術層:http和WAP
(四)協定應用層:以CC0為例
二、電子協定點擊生效的法律邏輯
(一)合同效力的信任來源
(二)電子協定的非信任感
(三)電子協定效力核心
三、電子簽名:網絡通訊協定生效的基礎
(一)電子簽名概念之亂
(二)數字簽章
四、電子協定:呈現形式及其司法效力
(一)公證:原初的證據王道
(二)時間戳記工具:便捷可信
(三)協力廠商存證技術服務:未來趨勢
(四)互聯網法院式舉證形式:顛覆想像
(五)打印件電子協定:無奈之選
五、網絡格式條款合規的2.0版本
(一)格式條款被無效原因
(二)移動端的格式條款問題
六、電子協定有效性保障的配套體系
(一)雙方同意以資料電文形式簽約
(二)同意帳戶密碼的妥善保管
(三)同意修訂權
(四)條款集中式管理
(五)促成交叉“感染”
(六)從商業思維出發,正視效力問題
七、司法實務中電子協定效力的爭議焦點
(一)爭議焦點1:否認註冊
(二)爭議焦點2:否認控制
(三)爭議焦點3:否認點擊
(四)爭議焦點4:認為易篡改
(五)爭議焦點5:格式條款
(六)爭議焦點6:紙質蓋章?
(七)爭議焦點7:是否屬於信息網絡方式
八、自動信息系統:電子協定的高階進化
(一)自動信息系統實踐
(二)效力問題的歸結
(三)平臺自動化系統架構
(四)智能合約
第三章 電子商務:門口野蠻人的成熟之路
一、《電子商務法》的頂層立法面面觀
(一)關於立法思維的思考
(二)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市場登記問題
(四)模式變化
(五)避風港規則
二、電子商務法下的模式合規概覽
(一)信息管理
(二)網絡安全責任
(三)服務協定和交易規則
(四)個人信息權利
(五)消費者保護的必要規則
(六)訂單成立要件
三、電子商務“平臺”身份認定的實踐及難題
(一)平臺定位
(二)ISP和ICP
(三)界定電子商務平臺
(四)平臺自營
(五)導購“平臺”
(六)微信是不是電商平臺
(七)社交電商是不是電商平臺
(八)技術型平臺是不是電商平臺
四、電子商務平臺的避風港架構該怎麼玩?
(一)權利人通知合規
(二)審核及採取必要措施合規
(三)錯誤通知和惡意通知
(四)關於15天期限
(五)全侵權領域避風港
五、電商平臺“連帶責任”和“先行賠付”的司法實踐
(一)多樣的平臺責任類型
(二)信息提供合規
六、《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配問題
(一)兩法均適配
(二)僅適用單法
(三)雙法均不適用
七、神秘的第38條:《電子商務法》“安保責任”的實務拆解
(一)神秘的第38條
(二)歸責原則
(三)商品和服務性質
(四)網絡空間的安全保障義務
(五)安保義務:事前、事中、事後
(六)“相應的責任”是和稀泥?
八、電子商務中的算法透明和歧視
(一)算法歧視一定不對?
(二)算法規則是核心
(三)算法透明化
九、電商平臺角色變臉:廣告發佈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一)發佈者和服務者
(二)平臺煙草廣告案
(三)二類電商模式
第四章 網絡平臺:社會治理的角色進化
一、網絡平臺局中局:誰才有資格成為被告?
(一)誰是被告?
(二)身份混淆後果
(三)判斷維度
二、網絡實名制體系的合規架構實踐
(一)實名制
(二)間接實名
(三)直接實名
(四)實名的意義
(五)有關實名制糾紛
(六)虛擬帳戶及虛擬財產
(七)網絡實名制規範大全
三、平臺侵權避風港:使用者信息披露合規
(一)信息披露的閉環
(二)產品中的匿名功能
(三)訴前提供還是訴中提供
四、共享平臺:“被勞動關係”的合規方案
(一)被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合規
五、雲服務:基礎性網絡服務中權利追索的穿透界限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
(二)穿透管理的邏輯
(三)小程式案
(四)IaaS、PaaS和SaaS
(五)違法信息處置的悖論
六、網絡募捐平臺和個人求助
(一)個人求助和募捐
(二)募捐平臺合規
七、平臺黑灰產:想用法律手段就解決刷單問題?
(一)刷單根源
(二)刷單違法
(三)首例網絡刷單炒信入刑
(四)反作弊系統
八、該反思網絡時代的“使用者權利”了
(一)從定金和訂金說起
(二)溫室消費者的誕生
(三)用戶權利的邊界
第五章 網絡技術:法律即代碼的最佳實踐
一、Https背後的法律邏輯
(一)Http和Https
(二)Https應用場景
二、爬蟲兇猛:網絡世界的“叢林法則”
(一)公交神器爬蟲案
(二)網絡爬蟲發展及技術原理
(三)Robots協議的誕生
(四)Robots協議的商業意義
(五)“叢林法則”:經典爬蟲攻防戰
(六)意外折戟的網絡爬蟲
(七)網絡爬蟲禁區
三、OAuth 2.0協議中的合規控制
(一)OAuth 2.0
(二)二次註冊和驗證
(三)“三重授權”原則
(四)最小夠用原則
四、互聯網功能變數名稱管理:隱藏著全球最大的神秘
(一)七把鑰匙
(二)功能變數名稱管理和服務
(三)功能變數名稱爭議
五、門墊下的鑰匙:通信解密權的抗衡
(一)通信秘密權利
(二)解密權和技術對抗
(三)關於通信群組內容
(四)門墊下的鑰匙
六、存證技術(一):網絡時代新“公證”技能的實踐
(一)取證痛點
(二)新型取證案例
七、存證技術(二):司法實踐核心爭議巡禮
(一)存證主體資格
(二)時間源問題
(三)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四)雜湊算法
(五)出證方式的可靠性
(六)存證效力的動態評估
八、區塊鏈存證:突破互聯網價值傳遞的想像力
(一)共識機制和去中心化存儲
(二)區塊鏈存證實踐
(三)認定標準
(四)互聯網公證誕生
第六章 網絡營銷:該如何正名?
一、互聯網廣告:營銷新勢力
(一)搜索服務為“廣告”行為
(二)信息服務和廣告發佈
(三)可識別性及拒絕權
(四)程式化購買廣告
(五)絕對禁止性行為
(六)內容合規
(七)互聯網營銷大局
二、孿生的“廣告”和“信息”
(一)首例朋友圈廣告處罰案
(二)商業廣告
(三)典型區別案例
三、未成年人廣告代言的合規之道
(一)不能請未成年人做廣告了?
(二)兒童年齡實質審查
(三)特定廣告:兒童不得代言,也不得參與表演
(四)“代言行為”和“形象表演行為”
四、職業索賠:朝陽還是夕陽
(一)雙重屬性:“知假買假”和“營利目的”
(二)職業打假的重災維度
(三)職業打假套路和手法
五、“剪電線”式營銷頻發,創業不需要道德?
(一)剪電線式營銷
(二)猶知秦火火?
六、廣告發佈者:商業變現衝動和審查責任的抗衡
(一)發佈者審查責任
(二)跳鏈廣告審核
(三)廣告發佈者主體資格
七、商業是最大的道德和公益
(一)什麼是社會福祉
(二)價值衝突
(三)何以為出路?
第七章 信息、資料及安全:未來社會的石油
一、個人信息定義:識別和關聯路徑
(一)附錄A/B的故事
(二)條款評審中的個人信息
(三)簡單認定的稍許憂慮
(四)識別和關聯路徑
二、“使用者使用狀態”產品功能中的個人信息合規
(一)“開機提醒”業務的故事
(二)使用者使用狀態定性
三、個人信息犯罪:別在通往監獄的路上溜達
(一)行蹤軌跡
(二)個人信息保存期
(三)個人信息和隱私
(四)個人信息典型裁判規則
四、狼煙在望的資料戰爭
(一)資料戰爭的現實
(二)爭議的核心:數據權益歸屬
(三)數據合規三步走
(四)商業模式變革和流量重分配
五、資料戰爭的意外:hiQ vs. Linked In
(一)LinkedIn折戟
(二)數據“霸權”
(三)資料的定性
六、GDPR管轄:數據權利的最長觸手
(一)管轄標準
(二)“設立標準”管轄指引
(三)“目的標準”管轄指引
(四)GDPR的鮮活案例
七、隱私設計PbD:以APP前端接口的開發為例
(一)隱私設計PbD
(二)註冊接口的隱私設計
(三)認證接口的隱私設計
(四)自動化採集的隱私設計
(五)通過隱私設計區別主體責任
(六)業務功能場景及區別
(七)個人信息控制系統
(八)顛覆式設計的奧秘
八、藍鯨遊戲:網絡安全下的未成年人保護
(一)藍鯨遊戲
(二)綠壩
(三)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
(四)未成年人保護的域外視角
九、“白帽子”:如何正確遊走網絡安全的邊緣
(一)“白帽子”的夢魘
(二)“白帽子”安全守則
第八章 網絡牌照和準入:幾家歡樂幾家愁
一、網絡牌照和準入體系
(一)亂花漸欲迷人眼之證
(二)涉網牌照和準入大全
(三)對增信“牌照”的不完全統計
(四)牌照和準入合規邏輯
(五)牌照合規例外模式
二、增值電信業務的牌照謎團
(一)愈加模糊的電信業務
(二)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雲服務牌照
(三)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內容分發CDN牌照
(四)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EDI
(五)新型電信業務的出路
三、ICP許可和ICP備案
(一)ICP許可
(二)ICP備案
(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辨分:前後向收費
(四)上市檔中的ICP許可和備案
四、外資電信業務的荊棘之路
(一)外資的開放之路
(二)合資問題
五、從港交所規則看互聯網細分市場的準入
(一)滬江:互聯網教育
(二)美團點評:互聯網O2O
(三)51信用卡:P2P
(四)映客互娛:視聽直播
六、互聯網新聞牌照,內容行業的至高點
(一)新聞信息:難以明確的定義
(二)服務載體
(三)新聞服務類別
(四)線民實名後才能看新聞
(五)新聞信息“合作”合規
七、視聽和直播牌照:泛娛樂行業的生死門
(一)視聽節目
(二)牌照難於上青天
(三)視聽節目分類
(四)直播模式
(五)電視盒子
(六)視聽直播牌照重點問答
八、網絡出版牌照,有容之集大成者
(一)網絡“言論”和“出版”
(二)網絡出版牌照申辦的必要性
(三)網絡出版牌照再細分
(四)網絡遊戲和出版
九、“頂級”風控模式:競品都這麼做
(一)如何破局競品之繭
(二)競品都這麼做對嗎?
第九章 網絡支付:兵家必爭之地
一、網絡支付行業監管簡史
(一)擔保交易的橫空出世
(二)支付監管史
(三)艱難的支付戰
二、網絡支付模式巡禮
(一)協力廠商支付
(二)網絡支付
(三)網銀支付
(四)移動支付
(五)快捷支付
三、網絡支付業務合規要點
(一)刑事風險
(二)行政處罰風險
(三)民事糾紛風險
(四)客戶運營合規
(五)業務管理合規
(六)風險管理合規
四、銀行卡收單:二清支付的前世今生
(一)二清支付的根源
(二)二清支付市場的萌芽
(三)信息二清和資金二清
(四)甄別二清支付
五、平臺支付合規方案(一):大商戶模式拆解
(一)支付業務定性
(二)支付流轉關鍵
(三)充值帳戶功能
(四)NFC近場支付
六、平臺支付合規方案(二):分賬模式架構的魔鬼細節
(一)分賬模式的誕生
(二)分賬功能的5個魔鬼問題
七、支付戰爭:蘋果式協力廠商支付何以突圍
(一)in-App Purchase
(二)ApplePay的法律本質
(三)蘋果式支付困境
八、微信“讚賞”功能消失背後的法律考量
(一)讚賞功能的消失
(二)蘋果條款
九、產品“餘額支付”功能設計
(一)錢包餘額功能
(二)五大行業餘額功能的實踐
(三)餘額性質之爭
十、多姿多彩的新“支付”模式
(一)虛擬貨幣
(二)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
(三)聚合支付
(四)跨境支付
第十章 細分市場:互聯網新生代
一、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上):雅芳小姐來中國
(一)“ABCD”涉嫌傳銷案
(二)傳銷起源:“雅芳小姐”來中國
二、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中):禁傳到底禁什麼?
(一)禁傳初心:欺詐
(二)三級分銷拆解
(三)不是多級也會涉嫌傳銷
(四)直銷玩法
三、社交電商監管簡史(下):重新審視及其合規
(一)社交電商的經濟背景
(二)盈利來源及非法利益
(三)資金流向的邏輯
(四)社會危害性問題
(五)消費者權益保障
(六)商品價格問題
(七)監管展望
四、海淘、代購以及跨境電商
(一)跨境電商的商業模式
(二)跨境電商的監管體系
(三)商業模式架構:三例典型訴訟
(四)商標殺手鐧
(五)跨境實體店合規
(六)代購走私和《電子商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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