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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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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

商品資訊

定價
:NT$ 280 元
優惠價
90252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採購期約4~10個工作天)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7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馬可福音是研讀新約聖經最完美的入門書籍!

有證據顯示,馬可福音是正典福音書當中最早的一本福音書(馬可優先說)。

本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學生本,作者梅爾Charles D. Myers Jr.是賓州蓋茲堡學院宗教學副教授,他希望本書能對「新約聖經背景只有一點了解,而想要更加學習聖經(尤其是馬可福音)的人」有益處,他將本書劃分為「馬可傳道師的才華」、「福音的開頭」、「行奇事的耶穌」、「先知耶穌」、「耶穌公開傳道的結束」及「福音的結束」等六堂課,並在課末附上一份詳細的「馬可福音綱要表」,並鼓勵大家常常參閱這份大綱,以幫助閱讀上的分段與理解。

 第二部分是學生本,作者葛利斯Donald L.Griggs是知名的基督教教育家、作者,在基督教教育教材方面有許多著作。為了讓帶領者有效的教導及帶領,他在本書的課程規劃當中建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則,嘗試讓班級上的每一位學員盡可能在每一堂課程都能參與到最多的活動。葛利斯強調,在本書的課程旅途中,「帶領者」是最好的同伴和嚮導,因此他為帶領者提供「充分的」資訊,而不是「過多的」資訊,並進而讓學員們都能找到「發現的樂趣」!

學生本作者梅爾說:「馬可福音是我最喜愛的福音書,教導馬可福音多年,
我仍然驚嘆這本古老作品的深入和能力。」

老師本作者葛利斯說:「若您沒參與查經班或班級團體也可以自己研讀這本書。」

邀請大家在研習本書時,要帶著渴望的心,更深進入聖經的世界,特別是馬可福音的世界。


感謝牧者誠摯推薦(按姓氏筆劃序)

若讀者能咀嚼消化,對個人與教會將會帶來無可限量的助益。
——台南神學院院長 胡忠銘牧師

《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是最適合教會信徒閱讀或作為查經材料的書籍。
——台灣神學院前院長 陳尚仁牧師

對預備帶領查經的導師,在備課中將體驗到對經文的理解、省思與運用的過程。
—衛理公會會督 龐君華牧師

 

作者簡介


葛利斯 Donald L. Griggs
知名的基督教教育家、作者,在基督教教育教材方面有許多著作。曾於維吉尼亞州首府里奇蒙市Union-PSCE神學院擔任基督教教育系客座教授、沙加緬度市Westminster Presbyterian Church 副主任牧師和福音傳揚教育顧問(educational consultant for Kerygma)。葛利斯和他的妻子佩(Pat)在1993年獲得長老會教師協會「年度教育家獎」。

梅爾 Charles D. Myers Jr.
賓州蓋茲堡學院宗教學副教授



胡宏志
現任大溪長老教會牧師。曾先後擔任聖望長老教會牧師、週美長老教會牧師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普世關係執行幹事。

台灣神學院道學碩士、美國聯合神學研究院碩士、蘇格蘭愛丁堡大學哲學碩士。

譯有《舊約聖經初學手冊:學生本》、《新約聖經初學手冊:學生本》、《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等著作。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依姓氏筆劃排序)

學富五車,勤於牧會,為人謙和的胡宏志牧師,為傳揚福音,造就信徒,在擔任新竹中會議長的百忙當中,依然勤於筆耕,翻譯聖經學家葛利斯(Donald L.
Griggs)與梅爾(Charleas D. Meyers Jr.)兩人所合著之巨著,委實令人敬佩!拜讀宏志牧師所翻譯之大作後,得以讓人更加了解,耶穌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其使命之核心是救贖。若讀者能咀嚼消化,對個人與教會將會帶來無可限量的助益。
——台南神學院院長 胡忠銘牧師
《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是由著名的基督教教育學者葛利斯及享富盛名的新約學者梅爾所合著,由胡宏志牧師翻譯,譯文清楚通暢。巿面上雖然有許多聖經參考書,但這本書是專門為初學聖經者所寫。本書有學生本和老師本,在老師本中有課程目標、教導的基本原則,並教導帶領如何使用本書。所以《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是最適合教會信徒閱讀或作為查經材料的書籍。
——台灣神學院前院長 陳尚仁牧師

時值常年期即將結束,新的教會年(乙年/馬可年)將屆,胡宏志牧師翻譯的《第一次查馬可福音就上手》出版得正是時候,本書英文名雖為初學手冊,但卻非常細膩地引導讀者查考馬可福音,除了精闢地解釋經文外,也比對共觀福音平行的經文,研討經文引發的課題。對預備帶領查經的導師,在備課中將體驗到對經文的理解、省思與運用的過程,參與討論的學員,亦會經歷查考上帝的話與的收穫與喜樂。相信認真使用本書的人,除了會點燃讀經的興趣與胃口外,亦會被啟迪更將本書所指引查考馬可福音的進路與方法,進一步閱讀聖經的其他書卷。
——衛理公會會督 龐君華牧師

 

目次

推薦語
學生本
{前 言} 驚嘆馬可福音/梅爾
{第一堂} 馬可傳道師的才華
{第二堂} 福音的開頭
{第三堂} 行奇事的耶穌
{第四堂} 先知耶穌
{第五堂} 耶穌公開傳道的結束
{第六堂} 福音的結束
附錄:馬可福音綱要表

老師本
{前 言} 查經班帶領者的指導原則/葛利斯
{第一堂} 馬可傳道師的才華
附錄:馬可福音前半部包含「立刻、隨即」的經文
{第二堂} 福音的開頭
 附錄1:馬太、馬可及路加福音開頭的比較
 附錄2:五個「耶穌醫治神蹟」的比較表
{第三堂} 行奇事的耶穌
附錄 1:開始的禱告(詩一四六)
附錄 2:撒種的比喻(可四1~20)
附錄3:耶穌施行的八個神蹟(可四~七)
{第四堂} 先知耶穌
附錄1:比較耶穌三次受難的預言
附錄2:門徒身分的儀文
{第五堂} 耶穌公開傳道的結束
 附錄1:與舊約連結的相關經文
 附錄2:探討重要的問題
{第六堂} 福音的結束
 附錄:比較四段空墓的敘事

 

書摘/試閱

 第六堂
福音的結束?
研讀馬可福音十五1~十六8

耶穌的死亡:一種解釋性的註釋 (十五1-15a)
耶穌被交到彼拉多的手中(十五1),實現了耶穌第三次受難的預言,提到祭司長和文士「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十33-34)為了感受馬可在第十五章的角度,讀者需要明白兩個歷史的事實。
事實一:羅馬人殺害耶穌。所有的資料都同意「耶穌是因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亡」(十五21-39;太二十七32-44;路二十三26-43;約十九16b-27;同時參見林前一23;二2, 8;林後十三4;加二19-20),十字架則是羅馬處罰犯人的方式。猶太人不會將犯罪者釘在十字架。假若如同馬可福音十四章64節的陳述,耶穌犯了褻瀆上帝的罪,那麼用石頭打死(利二十四13-16)才是猶太人適當的處罰方式。正如使徒行傳七章58-59節司提反的遭遇一樣。
再者,所有的資料也同意:耶穌是以「猶太人的王」的稱號被加以處決(可十五26;太二十七37;路二十三38;約十九19)。這是對耶穌正式的罪名。這種指控也支持羅馬執行死刑的概念,因為「猶太人的王」是「非猶太人」使用的表達方式(可十五2,9,12,18;見太二2;二十七11,29,37;路二十三3, 37-38節;約十八33, 39;十九3,14,19,21)。耶穌談論彌賽亞是「以色列的王」(可十五32;太二十七42;約一49;十二章13)。 
事實二:猶太人的領袖參與耶穌的死亡。所有的資料均同意此點,但是對於他們參與的程度,並沒有一致的意見。馬可福音十一至十四章裡,顯示猶太教的權威人士在導致耶穌死亡的事件當中,扮演非常顯著的角色。馬可強調,在這些領袖當中,有一群人主動參與,也就是撒都該人祭司和經學教師。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前(十33),預言他們的參與。後來,大祭司們想要逮捕和殺害耶穌(十四1)。當猶大決定出賣耶穌,他便去找大祭司(十四10),他們答應付給猶大一筆賞金(十四11b)。祭司長是議會的一份子(十四53,55,60,61b,63-64),因此一般而言,祭司長,尤其是大祭司(也是撒都該人)在議會面前審判耶穌時,扮演顯著的地位。大祭司將耶穌交給彼拉多(十五1b),控訴耶穌的過錯(十五3), 煽動群眾釋放巴拉巴而非釋放耶穌(十五11),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譏笑他(十五31-32b)。
因此,馬可描述一群挑選出來的猶太人,參與了設計耶穌的計畫。我們並不知道大祭司所煽動「群眾」的數量多寡(十五8,11,13,14b,15),但是這些人必然是當時耶路撒冷猶太人當中的少數。事實上,逮捕和審判耶穌必須在晚上進行,因為大祭司害怕「百姓生亂」(十五2)。耶穌受到耶路撒冷「群眾」的歡迎,因此需要運用大祭司狡猾的方法。耶路撒冷猶太領袖當中只有一群少數但是擁有影響力的人們,積極地反對耶穌。
馬可為了加重在耶路撒冷猶太領袖的參與程度,就減少了羅馬的責任。我們從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十五1-15a)可以看得非常明顯。在馬可福音的記載當中,彼拉多盡其所能想要讓耶穌得到釋放。對於耶穌不願意回應對他個人的控訴(十五5),彼拉多覺得「希奇」而非生氣。彼拉多知道「祭司長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解了來」(十五10)。彼拉多承認耶穌的無辜,他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十五14)彼拉多甚至想要透過年度釋放罪犯的方案,嘗試想釋放耶穌(十五6-7),但是因為祭司長的影響,眾人要求釋放革命分子巴拉巴(十五8,11)在眾人的咆哮聲中,最後彼拉多屈服於眾人的意願,釋放了巴拉巴,而將耶穌交給人去釘在十字架上(十五15)。
二十一世紀的讀者必須謹慎了解這些史實材料。因從這些經文的記載,衍生出許多「反猶太教」的思考與想法。我們必須感謝馬可的角度,但是也必須持批判的角度,因為馬可的版本受到歷史的限制。讓一位羅馬軍官宣布耶穌的無辜,是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因為這樣會對羅馬的領導者證明:耶穌和跟隨他的人,從來就不構成對羅馬的威脅。但是馬可強調耶穌的受苦,並且加強其受苦是肯定真正門徒的身分,這樣的做法暗示了馬可在撰寫馬可福音書時,是為了「已經遭受苦難、當時正在受苦或者即將遭受壓迫苦難」的信仰團體(見十30;十三9-13)而寫的。馬可強調,在耶穌死亡周遭事件中,猶太人的角色──而不是羅馬政府的角色。馬可這種不尋常的做法,也許是在指出這個早期信仰團體曾遭到的迫害可能來自猶太人(見十三9a)。馬可福音的信息就是「跟隨耶穌的人會在猶太人手下受苦」──因為這些情形也曾發生在他們的主人身上。
但事實上,猶太人並不需要為了耶穌的死亡背負這麼重大的責任,反而是羅馬人要背負較大的責任。再者,在馬可福音裡面,馬可描述撒都該人這個猶太教派別,這麼積極地參與導致耶穌受死的事件──撒都該人在主後第一世紀就消失了!耶穌在兇惡園戶比喻裡的預言(十二1-11),葡萄園的主人將會「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十二9b)。主後七十年,羅馬人摧毀了耶路撒冷和聖殿,讓這預言實現了!因此,當馬可撰寫這本福音書時,撒都該人已經消失了。當耶路撒冷陷落的時候,法利賽人是唯一留存下來的猶太人派別。

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亡及埋葬(十五15b-47)
彼拉多將耶穌交給兵丁鞭打且釘在十字架(十五15節b-20),馬可福音並沒有記載其細節,令人感到驚訝。因為並沒有提到難以置信的身體上的痛苦,或是十字架所代表的完全降低身分及羞恥,馬可實事求是地加以記載,「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十五24節b)。當然,因為在羅馬帝國釘十字架相當普遍,第一世紀的讀者並不需要詳細地描述這種殘酷的刑罰,但是,若沒有任何書面的描述,那些對於這種死刑並不熟悉的人,就只能推測如何執行釘十字架。
 羅馬人並未發明釘十字架,但是他們讓它更加「完美」,因為羅馬人已經運用這種殘酷而不尋常的刑法處決了數千人。只有男性會被釘十字架予以處死,而且只有那些犯下最嚴重罪刑的人,才會被使用在這種可怕的刑罰方式。釘十字架的目的並非殺害,而是延長犯罪者死亡的時間,使他請求可以盡快被處死。
 釘十字架的一開始是鞭打(十五15b)。被處死刑的罪犯被人鞭打,他們的雙手被人綁在一根木柱子上面。鞭打犯人的鞭子,用皮革綁在一起而形成把手的鞭子。鞭子的另一端用皮革做成的球,會和金屬或銅互相編織,讓折磨加劇。這種鞭子很快就會把罪犯裸露的背部、手背、腳和臀部的肉掀起來。折磨的後果(有時是致命的),因為產生許多傷口,導致大量的出血。因為失血的緣故,罪犯的血糖指數突然下降,因此犯人比較無法承受後面的處罰。
 鞭打之後,犯人被迫以巡迴的路徑步行到被處決的地方。大多數犯人背負他們自己死亡的工具──十字架。這段公開、長距離遊行示眾,是要讓犯人耗盡力氣,並且阻止所有旁觀者想嘗試類似罪行的用意。罪犯通常只背負十字架的橫柱,他們的雙手會綁在上面。十字架那根直立的樑木,已經早已屹立在處決之處。有人「勉強他同去,好背耶穌的十字架」(十五21),顯示耶穌被人鞭打的程度何等嚴重。
 雖然羅馬帝國執行釘十字架的情形十分普遍,我們並不知道在第一世紀時,巴勒斯坦的人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是何種情況,但直到二十世紀、六〇年代,在耶路撒冷第一世紀的墳墓當中,有位被釘十字架死亡的遺骸出土,我們才知道真相。一般人相信的,是「只有耶穌被釘在十架上」,表示這也許是一種特殊的處罰方式。但是,這位在耶路撒冷被釘十架的骸骨,顯示釘痕的記號以及一根在骨頭裡面彎曲的釘子。
 當我們觀看這些骸骨時,看起來是有人在犯人前腕的兩塊骨頭(半徑和尺骨)之間的地方,用釘子釘在十字架上──這是很有可能的,因為若將一根釘子釘在手掌上面,無法支撐這人掛在十字架上的體重。再者,古代稱「手」是指整隻手臂,而不是只有手掌和手指而已。所以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9至40節和約翰福音二十章20節、25節及27節提到,耶穌的釘痕在他的「手」上,這和考古學上的證據相吻合。
一旦手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橫柱上,受害者就會被舉起,十字架的橫柱就和直立在地上的樑木固定。用一根釘子釘穿腳跟骨,讓犯人的雙腳得以固定在直立的樑木。那位在第一世紀出土的遺骸,其腳跟骨裡面仍有一根彎曲的釘子。釘子的上面有相思木的木屑,指出釘子的位置上原本放著一塊木頭。這根釘子會先穿過木板,然後進入犯人的身體和骨頭。
 雖然釘子將犯人釘在十字架上非常痛苦,卻不是致命的傷害,但是這種姿勢讓他難以呼吸。犯人為了能夠呼吸,必須將自己撐起來,但是這麼做,就必須將釘在十架上的雙腳壓低。然而將自己撐起來,也會讓他觸及非常疼痛的背部,被十字架粗糙的木頭刮傷。白天的熱氣、晚上的寒冷、在他身旁飛翔的昆蟲和小鳥的困擾,以及被人掛在離地不遠的羞愧感,以及世界都能看見他一絲不掛的窘狀,都會增添他的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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