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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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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內容大意:
香港終審法院 前常任大法官
引述案例 引發思考

香港於1997年回歸時,普通法的判決精簡、集中於真實議題且容易讓人看得明白。然而緩慢地,在過去20多年裏,這一系統逐漸失去了其效能。法庭程序受到律師意見主導。在律師言詞的氾濫下,真實議題被擱置一旁。常理被淹沒了。

這一趨勢在公法領域中尤其帶來傷害,因為相關事務通常會涉及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由此引起有關「一國兩制」、普通法與《基本法》衝突的種種爭議。

本書的一系列文章透過若干案例,提出了一些問題︰如今在香港法院實踐的普通法合乎「一國兩制」的目的嗎?香港各級法院如今實施着普通法,它們賦予了「一國兩制」以完整且可信的效力了嗎?如果法院做不到,未來會有怎樣的結果呢?普通法有能力處理今天的社會與政治狀況嗎?

香港社會如今正面臨司法改革問題的極大困擾,而治療的藥方就在司法機構本身。這會是對香港人能否真正且有效地落實「港人治港」,並堅決地達成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政策背後的宏願的一大考驗。

本書特別開闢章節,討論《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的實施背景及其意義。

內容特點:
(1) 作者為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投身香港法律界60年,對困擾香港司法機構中的弊端有深入了解。他的著作以多個法律個案反映香港法院內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主張的深層問題。
(2) 作者亦強烈批評司法機關及司法界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認知遲鈍,甚至容許律師在法院顛倒《基本法》,造成社會混亂,對香港司法的未來是一記當頭棒喝。
(3) 本書亦討論普通法在香港的前景,對香港的未來有重大影響。
(4) 本書特別開闢章節,討論《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的實施背景及其意義。

作者簡介

烈顯倫(Henry Litton),香港終審法院原常任大法官,在香港地區和英國接受法律教育並從事法律職業,曾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等多項社會職務,在香港法律界與普通法地區享有高度評價和影響力,對香港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有深入研究。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 / 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著作包括︰《香港政改觀察—從民主與法治的視角》、《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兩制激變》。

前言
這本書首兩個部分是我在2019年出版的兩本英文書的中文合編本。它探討了一個不為公眾所知的法律面向。
司法機構有一個發佈法院判決的網站,但從來沒有人會以此作為消閒閱讀。假如法院的任何判決引起公眾關注,通常都是透過媒體評論來推動的。那些評論僅僅是法院判決的概要。公眾對法院如何闡釋相關法律議題、對大律師提出的論點,以及律師如何形成推理根本完全沒有概念。
眾多判決文件長達數十頁(如2019年11月高等法院關於蒙面法案件的判決書便長達100頁),而且是用一種即使是精通英語的人也不大看得懂的語言寫成,致令法律被隱藏於一種神秘狀態。這就掩蓋了法律系統中一種根本的「不適感」,這種不適感從未在媒體上獲得討論,因為沒有哪個媒體記者有時間、耐性甚至知識來深入探討那些判決。
1997年香港回歸時,普通法朝氣蓬勃而且強勁有力。那時的判決精簡、集中於真實議題且易於看得明白。但過去20多年來,這種法律的朝氣潛移默化地被一種冗長、哲學化及消極地依賴大律師意見的文化所侵蝕。
這一趨勢在公法領域中尤其帶來傷害,因為相關事務通常會涉及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在這裏,由於「一國兩制」原則最終會在香港法院中被實踐,故司法裁決的清晰性和簡潔性便顯得更加重要。
普通法是法官法,也是香港法律系統的基石;因而法院判決中的推理應當是透明和直截了當的。否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不能在達成「一國兩制」原則的真正目標上盡其職責。
《基本法》是一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制性文件,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系統的憲制基礎。它是一個統一的原則整體,並非任由律師們篩選的一堆孤立條文的組合物。
本書提供了若干案例,引證了各級法院在香港大律師的引導下就幹出了上述的事。在與《基本法》第3章規定之個人權利和自由有關的案件中,法院採納了扭曲相關條款範圍的解釋方案。一次又一次地,法官為那些權利和自由賦予效力,卻未有充分考慮到相關責任。那些個人權利被允許凌駕於公共善(public good)之上。
法院並非以直截了當的方式援引《基本法》上的直白表述,反而採納了來自歐洲法理學的規範和價值,以合理化《基本法》的有關條款。這就是終審法院在希慎興業有限公司訴城市規劃委員會(Hysan Development Co. Ltd v Town Planning Board)一案中所持的立場,其中《基本法》第6條和第105(1)條被援引適用,以否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灣仔和銅鑼灣所設置的規劃條件。
法律的自律性早就被拋諸腦後。
一個特別壞的先例是Q醫生訴香港醫務委員會健康事務委員會(Dr Q v The Health Committee of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一案,其核心法律問題只是一個純醫學問題:註冊醫生是否適合行醫?然而,這件事卻被轉變成一個法律遊戲。在經歷三個分別進行的司法程序、並花費了數百萬元訟費之後,高等法院法官不得不承認:
最後到達的位置是:在那宗醫療事故發生後5年多,並在高等法院首次處理該案以來的4年多,訴訟各方又回到了原點。
「回到了原點」。然而,在這些司法程序中的幾個階段,如果法院能妥善管理案件,本可避免這宗悲劇發生。不過,法官從未取得控制權。在每個階段中,他們都仰仗大律師的鼻息,受其引導。
香港社會如今正面臨司法改革問題的極大困擾。例如,被告人量刑之類的法律實踐的可見層面已處於檢視範疇。那些隱藏的「不適感」以及法律系統中帶有深刻缺陷的文化,繼續被掩蓋在如雪崩式的各種話語之中。
書中的相關文章旨在將上述病症曝光。
治療的藥方就在司法機構本身。這會是對香港人能否真正且有效地落實「港人治港」,並堅決地達成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政策背後的宏願的一大考驗。

目次

關於作者
前言
第一部分 香港司法夢遊向2047年?——抽象原則有否窒礙行之有效的法律系統
引言
第一章 司法獨立之反思
第二章 轟動性Q醫生案(或律師如何引導法官)
第三章 假髮、長袍、獵犬與冒牌兔子的世界
第四章 善治—司法覆核:通往善治的障礙?
第五章 損害法律系統的掠奪者
第六章 哈爾賈尼案:三倍受害的原告
第七章 法律的自律性或其匱乏如何困擾裁判法院
小結
第二部分 普通法崩潰,自由還在嗎?
引言
第八章 公民廣場
第九章 一地兩檢
第十章 規劃的濫用
小結
第三部分 《港區國安法》:一個概述

結語
縮略語

譯後記 香港司法的「解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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