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追訴、處罰犯罪的程序法,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程序公正適法,並求發現真實,進而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務須恪遵嚴守。近年來,刑事訴訟法曾經多次修正,陸續增刪條文及增訂編章。本書依截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最新修正內容撰寫,循法典編章順序,以條文號次為邊碼,是章節論述與條文釋義的結合,盼能提供初學者參考之用。本書提供刑事妥速審判法及國民法官法相關說明,並於附錄特別探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尤盼各界體認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兩者兼顧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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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石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
出生於上海市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該院現稱法律學院)
曾任/
候補推事
第一、二審檢察官
法務部司長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該所現稱司法官學院)
司法院祕書長
本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先行出版上冊(總則及第一審)。自九十六年開始,因修法頻繁而歷經多次修訂,迄今已逾二十年。上次修訂九版與此次修訂十版相隔二年之間,諸多內容亟需增修:(一)刑事訴訟法已增訂第一(總則)編第十章之一「暫行安置」適用於智障被告。(二)第三四八條之「上訴不可分原則」已有重大變更。(三)辯護人之權限已因法條多次修正而有增加,本書原載表列事項應予補充。(四)由於第七編之三「被害人訴訟參與」之增訂,散見相關條文之被害人權益事項需予彙整。(五)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業已施行,本書附錄三說明判解應用有關內容需加補充。爰連同已往各版漏未修改之處,併予修訂,以期適時更新。又一○九年七月制定之「國民法官法」定自一一二年一月施行,本書專論部分,將該法編列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後,擇要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並將其說明內容之段落序號,註記於緒論及本論敘述相關事項各頁,以利對照參閱。
朱 石 炎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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