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樣寫老張的哲學》
七月七剛過去,老牛破車的故事不知又被說過多少次;小兒女們似睡非睡的聽着;也許還沒有聽完,已經在夢裏飛上天河去了;第二天晚上再聽,自然還是怪美的。但是我這個老牛破車,却與「天河配」沒什麼關係,至多也不過是迎時當令的取個題目而已;卽使說我貼「謊報」,我也犯不上生氣。最合適的標題似乎應當是「創作的經驗」,或是「創作十本」,因為我要說的都是關係過去幾年中寫作的經驗,而截至今日,我恰恰發表過十本作品。是的,這倆題目都好。可是,比上老牛破車,牠們顯然的缺乏點兒詩意。再一說呢,所謂創作,經驗,等等都比老牛多着一些「吹」;謙虛是不必要的,但好吹也總得算個毛病。那末,咱們還是老牛破車吧。
除了在學校裏練習作文作詩,直到我發表老張的哲學以前,我沒寫過什麼預備去發表的東西,也沒有那份兒願望。不錯,我在南開中學教書的時候曾在校刊上發表過一篇小說;可是那不過是為充個數兒,連「國文教員當然會寫一氣」的驕傲也沒有。我一向愛學,要不然也當不上國文教員;但憑良心說,我教國文只為吃飯;教國文不過是且戰且走,騎馬找馬;我的志願是在作事──那時候我頗自信有些作事的能力,有機會也許能作作國務總理什麼的。我愛文學,正如我愛小貓小狗,並沒有什麼精到的研究,也不希望成為專家。設若我繼續着教國文,說不定二年以後也許被學校辭退;這雖然不足使我傷心,可是萬一當時補不上國務總理的缺,總該有點不方便。無論怎說吧,一直到我活了二十七歲的時候,我作夢也沒想到我可以寫點東西去發表。這也就是我到如今還不自居為「寫家」的原因,現在我還希望去作事,哪怕先作幾年部長呢,也能將就。
二十七歲出國。為學英文,所以念小說,可是還沒想起來寫作。到異鄉的新鮮勁兒漸漸消失,半年後開始感覺寂寞,也就常常想家。從十四歲就不住在家裏,此處所謂「想家」實在是想在國内所知道的一切。那些事既都是過去的,想起來便像一些圖畫,大概那色彩不甚濃厚的根本就想不起來了。這些圖畫常在心中來往,每每在讀小說的時候使我忘了讀的是什麼,而呆呆的憶及自己的過去。小說中是些圖畫,記憶中也是些圖畫,為什麼不可以把自己的圖畫用文字畫下來呢?我想拿筆了。
但是,在拿筆以前,我總得有些畫稿子呀。那時候我還不知道世上有小說作法這類的書,怎辦呢?對中國的小說我讀過唐人小說和儒林外史什麼的,對外國小說我纔念了不多,而且是東一本西一本,有的是名家的著作,有的是女招待嫁皇太子的夢話。後來居上,新讀過的自然有更大的勢力,我决定不取中國小說的形式,可是對外國小說我知道的並不多,想選擇也無從選擇起。好吧,隨便寫吧,管牠像樣不像樣,反正我又不想發表。况且呢,我剛讀了Nicholas Nickleby和Pickwick Papers等雜亂無章的作品,更足以使我大胆放野;寫就好,管牠什麼。這就决定了那想起便使我害羞的老張的哲學的形式。
形式是這樣决定的;內容呢,在人物與事實上我想起什麼就寫什麼,簡直沒有個中心;這是初買來攝影機的辦法,到處照像,熱鬧就好,誰管牠歪七扭八,哪叫作取光選景!浮在記憶上的那些有色彩的人與事都隨手取來,沒等把牠們安置好,又去另拉一批,人擠着人,事挨着事,全喘不過氣來。這一本本中的人與事,假如擱在今天寫,實在夠寫十本的。
在思想上,那時候我覺得自己很高明,所以毫不客氣的叫作「哲學」。哲學!現在我認明白了自己:假如我有點長處的話,必定不在思想上。我的感情老走在理智前面,我能是個熱心的朋友,而不能給人以高明的建議。感情使我的心跳得快,因而不加思索便把最普通的,浮淺的見解拿過來,作為我判斷一切的準則。在一方面,這使我的筆下常常帶些感情;在另一方面,我的見解總是平凡。自然,有許多人以為文藝中感情比理智更重要,可是感情不會給人以遠見;牠能使人落淚,眼淚可有時候是非常不值錢的。故意引人落淚只是招人討厭。憑着一點浮淺的感情而大發議論,和醉鬼借着點酒力瞎叨叨大概差不很多。我吃了這個虧,但在十年前我並不這麼想。
假若我專靠着感情,也許我能寫出有相當偉大的悲劇,可是我不澈底;我一方面用感情咂摸世事的滋味,一方面我又管束着感情,不完全以自己的愛憎判斷。這種矛盾是出於我個人的性格與環境。我自幼便是個窮人,在性格上又深受我母親的影響──她是個楞挨餓也不肯求人的,同時對別人又是很義氣的女人。窮,使我好罵世;剛强,使我容易以個入的感情與主張去判斷別人;義氣,使我對別人有點同情心。有了這點分析,就很容易明白為什麼我要笑罵,而又不趕盡殺絕。我失了諷刺,而得到幽默。據說,幽默中是有同情的。我恨壞人,可是壞人也有好處;我愛好人,而好人也有缺點。「窮人的狡猾也是正義」,還是我近來的發現;在十年前我只知道一半恨一半笑的去看世界。
有人說,老張的哲學並不幽默,而是討厭。我不完全承認,也不完全否認,這個。有的人天生的不懂幽默;一個人一個脾氣,無須再說什麼。有的人急於救世救國救文學,痛恨幽默;這是師出有名,除了太專制一些,尚無大毛病。不過這兩種人說我討厭,我不便為自己辯護,可也不便馬上抽自己幾個嘴巴。有的人理會得幽默,而覺得我太過火,以至於討厭。我承認這個。前面說過了,我初寫小說,只為寫着玩玩,並不懂何為技巧,哪叫控制。我信口開河,抓住一點,死不放手,誇大了還要誇大,而且津津自喜,以為自己的筆下跳脫暢肆。討厭?當然的。
大概最討厭的地方是那半白半文的文字,以文字耍俏本來是最容易流於耍貧嘴的,可是這個誘惑不易躲避;一個局面或事實可笑,自然而然在描寫的時候便順手加上了招笑的文字,以助成那誇張的陳述。適可而止,好不容易。在發表過兩三本小說後,我纔明白了真正有力的文字──卽使是幽默的──並不在乎多說廢話。雖然如此,在實際上我可是還不能完全除掉那個老毛病。寫作是多麼難的事呢,我只能說我還在練習,過勿憚改,或者能有些進益;拍着胸膛說,「我這是傑作呀!」我永遠不敢,連想一想也不敢。「努力」不過足以使自己少紅兩次臉而已。
夠了,關於老張的哲學怎樣成形的不要再說了。
寫成此書,大概費了一年的工夫。閒着就寫點,有事便把牠放在一旁,所以漓漓拉拉的延長到一年;若是一氣寫下,本來不需要這麼多的時間。寫的時候是用三個便士一本的作文簿,鋼筆橫書,寫得不甚整齊。這些小事足以證明我沒有大吹大擂的通電全國──我在著作;還是那句話,我只是寫着玩。寫完了,許地山兄來到倫敦;一塊兒談得沒有什麼好題目了,我就掏出小本給他念兩段。他沒給我什麼批評,只顧了笑。後來,他說寄到國內去吧。我倒還沒有這個勇氣;卽使寄去,也得先修改一下。可是他既不告訴我哪點應當改正,我自然聞不見自己的脚臭;於是馬馬虎虎就寄給了鄭西諦兄──並沒掛號,就那麼捲了一捲扔在郵局,兩三個月後,小說月報居然把牠登載出來,我到中國飯館吃了頓「雜碎」,作為犒賞三軍。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囘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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