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林鈺雄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王士帆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目次
※A憲法法庭裁判
【A01】被告之辯護人對羈押裁定之抗告權─111憲判3/1
【A02】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在場之抗告救濟權─111憲判7/11
【A03】司法警察(官)之身體檢查處分及其救濟─111憲判16/21
【A04】搜索律師事務所─112憲判9/33
【A05】對質詰問容許例外及歸責法則─112憲判12/47
【A06】法官曾參與先前裁判之自行迴避─112憲判14/61
【A07】擴大利得沒收之合憲性─113憲判1/71
※B最高法院大法庭刑事裁判
【B01】第三人沒收程序─108台上大3594/87
【B02】無審判權之不受理判決─110台上大5557/101
【B03】通訊監察期中報告義務─110台上大2943/109
【B04】同一案件之一部上訴與有關係部分─112台上大991/123
※C最高法院其他刑事裁判
【C01】跟監、法律保留與門檻理論─102 台上3522/135
【C02】對質詰問之容許例外─103台上2182/147
【C03】證據禁止內涵─106台上1161/159
【C04】GPS案─106台上3788/171
【C05】Hibox案─106台非259/181
【C06】準備程序強制辯護─112台上2543/195
【C07】法治國聲音─107台上3084/209
【C08】「潛在被害人條款」的變通─108台上1725/223
【C09】第三人沒收之漏未判決及其救濟途徑─108台上579/239
【C10】防禦法則與國外證人之視訊訊問─108台上3385/249
【C11】繼承型之單獨宣告沒收─108台抗1089、108台抗1579/259
【C12】沒收與第三審上訴案件之限制─108台抗1585/269
【C13】多數辯護未經全部辯護人到庭─103台上3755、109台上2555/279
【C14】犯罪挑唆之主客觀綜合說─109台上4604/291
【C15】通緝被告有無沒收程序參與權─109台抗1203/303
【C16】擴大利得沒收及其證明門檻─110台上2231、111台上4009/311
【C17】單獨宣告沒收之程序類型─110台上3580、112台抗574/323
【C18】線民干預之國家性、干預性與立法授權─110台上3858/337
【C19】M化車─110台上4549/347
【C20】違法監聽毒果例外─110台上4646/361
【C21】犯罪競合型態變更與告知罪數變更義務─110台非230/375
【C22】證據使用禁止之權衡定性與平台定性─111台上5324/387
【C23】被告上訴後死亡之(單獨)宣告沒收─112台上631/399
【C24】緩刑、易刑一部上訴與可分性準則─111台上4579、112台上3367/409
【C25】科刑一部上訴之再審管轄法院─112台抗7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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