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現代人創造國家以主宰命運,反受制於它對自身生存境況的重構,如何馴化這一“利維坦”構成了現代政治面臨的首要挑戰。本書從馬克斯•韋伯“國家社會學”出發,力圖揭示其支配類型學靜態框架背後所隱含的現代國家構建的動態圖景:在歐陸,絕對君主打造的家產官僚制與市民階層領導的民主制結合,確立了一種基於法制型支配的理性官僚制國家;而在英美,鄉紳主導的地方自治與議會政治則一度打斷了君主的中央集權進程,建立了一種非官僚化國家。然而,伴隨大眾民主制興起與政黨“機器”崛起,國家官僚化終究成為所有民族無可逃避的命運;如何抗衡這種生活理念的全面支配,遂成為現代人不得不直面的政治難題。本書在韋伯國家社會學與宗教社會學之間所做的勾連,為理解韋伯著作的“主題統一性”提供了新視角。而借助韋伯的視角重新審視近代以來西方國家構建的歷程和困境,既有助於理解現代政治的根本問題和根本選擇,也為反觀國家構建、探尋未來政治願景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思想資源。
作者簡介
陈涛,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社会理论、政治哲学和思想史,著有《涂尔干的道德科学:基础及其内在展开》。
目次
前言
第1章 马克斯•韦伯的国家社会学
第一节 韦伯晚期的“国家社会学”
第二节 现代国家、资本主义与市民阶层
第三节 官僚制与民主制
余论
第2章 现代官僚制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家产官僚制的“永恒复归”
第二节 采邑封建制与等级制国家
第三节 从家产官僚制到理性官僚制
第四节 徘徊在家产化与国有化之间的官僚制
第3章 新教伦理、市民阶层与民主制
第一节 法国大革命中的官僚制、革命社团与领袖民主制
第二节 人权观念与现代市民阶层的精神
第三节 新教抵抗理论、“教派”与民主制
第四节 “我们最后的英雄主义”?
第4章 早期现代英格兰的绅士统治
第一节 “乡绅论战”
第二节 乡绅、治安法官与地方自治
第三节 乡绅、市民阶层与现代资本主义
第四节 绅士统治:一种独特的共和制
第5章 大众民主时代的政党与政治领导权
第一节 大众民主时代的政党问题
第二节 政党机器与直接诉求民意的政党领袖的崛起
第三节 谁是“新世界”的担纲者?
第四节 重建政治领导权 :政党机器、领袖民主制与议会制
结语 官僚制时代的政治和伦理困境
附录
附录一 《政治经济学手册》的“内容分配计划”(1910年5月)
附录二 《社会经济学纲要》的“全集安排”(1914年6月2日)
附录三 《宗教社会学文集》的编写计划(1919年9月底10月初)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書摘/試閱
《难以驯化的利维坦》前言
陈涛
“国家社会学”是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一书的内核。就像现代资本主义构成了以往各种经济形态的终点一样,现代国家则构成了各种社会秩序的终点。探讨经济与社会,最终指向的就是现代资本主义与现代国家。它们构成了整个西方文化所孕育出来的那种独特的理性主义或“实践-理性的生活样式”(praktisch-rationaler Lebensführung)的引擎,并协力将这种生活样式推展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其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效力的文化现象。因此,要理解我们现时代的命运,就无法回避国家问题。同样,“国家”还构成了韦伯从“社会行动”出发,逐步搭建起来的理解社会学的概念体系的终点。因此,要把握社会学的方法论和分析框架,就无法回避“国家”概念。
那么,“国家社会学”这样一种研究路径,与从政治哲学、法学或历史学的角度去处理国家问题相比,又有什么独特之处呢?从当时的学术及学术史来看,国家社会学位于法哲学与历史学,或者说,国家法学与宪政史之间。韦伯正是借助与它们,特别是与前者的区分,界定国家社会学的研究路径。不过,笔者在此更想从我们当下熟悉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这一研究路径的独特性、价值和成就。
当前哲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从主权理论、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或国家哲学等入手就现代国家构建所做的研究,都建立在一种以法学为中心的范式之上。在漫长的历史中,借助具体的法律(Gesetze)和制度,这些理论的核心理念获得了一种建构现实秩序的规范效力,并因此而变成了既有秩序的一部分。任何一种持久的社会群体,特别是政治团体,都力图借助法律及其承载的那些理念,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提供一种预期管理,并借此组织和维系一种恒常的秩序。因此,要理解当下人们的社会行动,就必须参照这些法律及其体现的法权(Recht)理念,甚至进一步上溯至这些理念背后的人性论和形而上学基础。举例来说,要理解宪法赋予我们的那些权利,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具体的制宪历史,还需要了解权利理论的普遍历史,甚至是蕴含在权利理念中的那种人格形态和世界图景。
然而,法权毕竟也只是构成了政治和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国家首先是一种由众多个人参与其中、共同缔造的历史和社会现象。从主权、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入手对现代国家所做的分析,无法兼顾这些理念经由法律和行动者的预期,落实到具体的历史和社会层面时的形态,特别是那些超出立法者和普通行动者的意图之外的后果。因此,研究国家,就不能仅仅局限在对法律文本所做的法理学分析,或是基于某些法学概念所做的政治哲学、法哲学或思想史研究中,还必须对同样左右了个人社会行动,甚至引发法律变迁的那些历史事件、社会群体和权力关系进行一种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在理解社会学的概念体系中,法权和支配构成了政治团体通往国家的枢纽。法权秩序和支配结构不仅作为一种行为模式,从外在上限定了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行动,而且还作为特定理念的承载者,从内在上形塑了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动预期。因此,支配关系或支配类型构成了社会学或历史学研究国家时的另一个重要入手点。而聚焦于合法性、支配结构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的支配类型学,则构成了韦伯国家社会学中最为精深和丰富的部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有关理性官僚制、家产官僚制和卡里斯玛支配这三种支配类型的分析。它们至今仍然构成了社会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在分析现实权力关系时频繁借用的理论资源。
不过,当下经验研究中所盛行的那种权力分析却往往陷入一种社会科学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这些看似基于史料、田野或数据而建立起来的实证研究,自觉或不自觉地倾向于把人类的历史和社会进程等同于行动者之间的某种利益博弈和权力斗争。在那种极端的解释范式中,正式的法律、制度及其表达的理念,往往会被看作一种掩饰掌权者的利益诉求或权力斗争的策略、话语、仪式或门面等;而那些非正式的制度,如庇护关系、派系斗争、家族或姻亲纽带,以及利益博弈等,则被看作真正决定性的因素。这些研究低估了法律、制度及其承载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的造型力量,夸大了各种非正式制度、庇护关系或派系斗争的影响力。这种以经验主义面貌呈现的研究,获得了一种与其并不相称的教化力量: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它会鼓励一种孩童般的乐观主义,寄希望于借助某些非正式制度,如家族、庇护关系或小圈子,为我们提供治疗现时代的国家或社会弊病的良方;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它会助长一种衰颓的悲观主义,认为一切历史和社会现实不过就是权力的游戏。昨日热情的理论信徒或理念斗士堕落成今日愤世嫉俗的现实主义者,颇为常见。
学术研究不过是日常经验的一种条理化和极端化,上述学科状况则是我们当下时代精神的一种写照。以往,面对社会理论、政治哲学和思想史讨论的那些理念,人们即使并不特别知晓它们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也多少会带有一点敬意。而今,许多人都把这些严肃的理念研究当作空洞的陈词滥调和宣传口号,哂笑它们距离现实生活的“真实”权力游戏太远,公开质问它们有什么用处。但是,一个朴素的事实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我们在提醒自己不要过于理想主义而忘了现实之残酷的同时,却并不希望家人、朋友和师长以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方式来对待自己。这恰恰表明,我们每个人既难以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现实主义者,也难以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理想主义者,坦然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我们习惯于用“仆人”的眼光打量周遭的世界,却偶尔需要与影视剧中的“英雄”共情,以宣泄一下自己的内心。
正如韦伯所说,一度富有感召力的那些理念,如今已经丧失了对共同生活的形塑力量,只能退隐至私人小圈子中,微弱地脉动着。没有了这种共同的理念或事业,我们不仅丧失了理解历史和当下的能力,也丧失了在日常生活中沟通和互联的能力。纯粹的利益纽带、权力关系或情感纽带是无法铸就起共同生活,哪怕是婚姻生活的。然而,要应对这种状况,不是单靠对孤立化的个人主义进行一种家父长式的道德讨伐,或是借助某种组织化的力量强制推行一种共同理念就足够了,那只会适得其反,让个人越发厌恶和疏远这些理念。作为学者,我们需要为上述状况负一部分责任,因为我们也并不是特别了解自己研究的那些宏伟的哲学体系和抽象理念,究竟是经由怎样的历史和社会过程参与构筑了当下的秩序,乃至个人的自我。于是,我们也就把历史和社会的真实面貌,让给了社会科学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任由其从利益算计和权力斗争的角度去过滤现实,任由其获得一种并不相称的影响力。
由此,当我们再来看韦伯把法权和支配这两点作为分析国家及其维系的社会秩序的枢纽时,就不得不佩服他的洞察力。在现实层面,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和理念上的分歧,最终往往会落脚到对法律解释权或立法创制权的争夺上。甚至,针对同一条法律,不同群体也可能会给出彼此竞争,甚至相互对抗的解释,并试图促使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这些竞争性的解释,还会与学院内部(特别是法学和经济学等距离政治决策层比较近的学科)针对某一个法律条文、某一段历史或某一种政制的竞争性解释,形成一种间接的共振。总之,在现代国家中,理念与现实的互动,正是聚焦在法权关系和支配关系层面。沿着法权,我们可以进一步上溯至政治哲学和文明比较研究对理念的探究;沿着支配,我们可以进一步下行至历史学和社会学对行动者及其权力关系的研究。而将法权与支配纳入国家研究中的社会学,则为我们沟通政治哲学与实证研究,或者说理念与现实这两个领域提供了一座桥梁。在此,笔者仅择取本书的几点研究成果,对上述设想稍做阐释,并对下文思路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在韦伯所做的静态的支配类型学分析背后,隐含了一个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动态历史图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16世纪以降逐渐孕育出来的现代国家概念是两组并行而又相互影响的理念的合力:围绕着绝对君主制发展出来的神授王权、国家主权与国家理性等理念,奠基在个人臣民之上的自然权利、公民权利、契约国家与抵抗权等理念。大革命前夕,这两组理念汇聚至人民主权理念上,并从那以后成为我们接受的唯一的合法性。从国家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与主权理念相应的,正是绝对君主借助官僚制机构的建立打压各个封建等级,进行中央集权的过程;与个人权利、契约论和革命理论相应的,正是以市民阶层为主体的大众借由教派、俱乐部和政党等社团培育民主制,把君主的官僚制和贵族的议会制锻造成服务于自身利益的工具的过程。而民主制与官僚制的结合,恰恰构成了从大革命中孕育出来的那种现代国家最为突出的历史特征。与之相应,如何对抗官僚制对现代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支配,至今仍然构成民主制所面对的首要难题。从韦伯的视角来看,较之于当下人们热衷讨论的积极自由和公民参与,如何构建一种为大众民主制所接受的支配关系更为关键。如果现代民主制既想要借助专业官僚制维系自身,又想要避免官僚制的全面支配,那么就必须探寻一种有别于专业知识的能力或有别于专家的人格类型,并由此营造一种能够驾驭官僚制的支配关系和政治领导权。
其次,国家社会学在法学概念与历史过程之间的这种穿梭往复,为我们带来了许多额外的收获,特别是为审视政党与人民主权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来看雅各宾专政,我们会倾向于把政党看成践行人民主权过程中的一种偏离。这种观点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即便有联邦党人、柏克、休谟和马克思等人为政党正名,但在政治哲学或思想史层面,始终缺乏对政党在理念层面的充分分析。这与从庇护制、派系斗争或寡头统治等出发对政党所做的那些规模庞大的实证研究构成了鲜明的反差。通过重构韦伯有关政党的分析,我们将看到,政党是无组织和无定形的大众联合成一个拥有单一意志和单一人格的“人民”,夺取君主和贵族的政治领导权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他们借以驾驭议会和官僚制行政机关的一种必要手段。因此,政党不是人民主权的偏离,而是人民主权借以现身的途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对政党偏离人民主权的情况加以检讨。当政党(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无论是借助民主集中制,还是借由议会的选举和辩论)无法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凝聚成一个单一的意志(“公意”),从而为官僚制机器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明确指令时,政党也就偏离了人民主权,为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所绑架。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政党问题首先归因于“人民主权”这个理念的优势和弱点。由某个世袭王朝或是君主的人格代表全体民众的公共意见并承载国家主权,总是令人生疑。相比之下,由“人民”去承载国家主权则具有一种不言自明的合法性。但是,较之于君主的自然人格,“人民”却只是一个人造人格,很可能因为内部利益分歧和政治斗争而消弭于无定形、无组织的大众之中。在这一点上,韦伯认同马克思的洞察,即经济利益在现代国家中构成了首要的分化力量。这导致现代国家面对的问题,极其不同于建立在家族和邻里等熟人共同体之上的古代城邦,也不同于建立在各种带有自治属性的等级团体之上的中世纪君主制:当现代国家把原本彼此异质的政治-社会团体纳入一个官僚制机构的统一管辖范围之内,并持续性地借助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重组社会关系和支配关系时,这些群体也因为经济利益的分歧和生活理念的差异,而持续地处于分化与组合之中。政党就是这样一种组合。由此,我们也就更能理解从“经济与社会”这一视角去思考现代国家的必要性:经济与社会层面的聚合力和离心力,恰恰是国家在日常行政管理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换句话说,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待国家,本身就为现代国家的历史特征所需要,而其焦点就落在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上。
最后,国家社会学也为我们提供了通达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从而贯通其作品整体的可能性。在韦伯这里,政党和其他自愿社团都可以追溯至反教权和反王权的新教“教派”,后者基于加尔文宗的抵抗理论所孕育的良知自由的权利,则构成了大革命中各种民众社团所高举的人权理念的前身。从“教派”与革命政治的这种关联入手重新理解韦伯的新教伦理研究,就会发现现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原本预设了一个具备卡里斯玛伦理资格的个人“人格”。强调这一点,旨在纠正从尼采或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出发把握现代秩序时所存在的那种偏颇。把现代秩序看作一个将由“末人”主导的秩序,将其追溯至霍布斯所主张的那种虚荣和怕死的激情,或是马基雅维利所代表的那种反基督教的世俗化精神,并因此将其看作降低人的道德要求的一种产物并不准确,也低估了现代灵魂体制所蕴含的那种禁欲主义机制的持久挑战。在韦伯借由新教伦理研究对尼采的禁欲主义研究所做的那种矫正中,已经为我们提示了一条理解现代性的不同的,但却更有启发性的整体思路。无论是在秉持入世禁欲理念的新教徒“重生者”那里,还是在罗伯斯庇尔的德性共和国那里,以及康德道德哲学的自律人格那里,都可以看到现代世界秩序对人的灵魂秩序曾提出过一个非常高级的要求。在新教徒那里,它要求人们持续地克服自然状态,即借助理性克制自己的各种自然欲望和自然情感,把自身完全置于一种上帝的恩典状态,因而也是确信得到救赎的自由状态之中。正是这种去自然化的微观灵魂体制,为宏观层面借由自愿社团和官僚制机构破除各种自然共同体、自然伦理和自然权威,建立一个由现代国家和现代资本主义全面支配的世界秩序,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心理动力。循着这条线索,我们或许能够重新理解现代世俗化进程背后的形而上学或神学图景,并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中西文明比较研究。韦伯从社团与机构的对抗结构出发对现代秩序所做的分析,已经提示我们新教“教派”与绝对主义国家的对抗结构在理解现代秩序的开端和持久动力上的重要性。
时常有人说,我们在语言和资料上不及西方人,因而无法在西学上超越西方学者。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学术竞赛的问题,而是一个认识我们自己的问题。当然,语言、资料和文化背景等必然会影响我们判断的准确性,但问题意识和识见从来就不是从材料中自发生成的东西,而是取决于我们对当下自身处境的自觉,以及当下经验与过去经验之间的解释学循环。近代以来,俄国、日本和中国等后发国家都曾主动效仿后来居上的德意志第二帝国,特别是普鲁士。从韦伯的角度来看,德国的那些制度和理念又从属于西欧历经五百多年之久的现代国家构建的一部分。从19世纪中叶开始,这些制度和理念又借由国家和资本主义的力量,从西欧一隅逐渐扩散至世界各地,将我们卷入其中。因此,理解西欧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相关的制度和理念,以及面对的困境,对于认识我们自身的国家构建、各项制度和理念来说,是今天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置身于当下中国国家构建的进程中,我们自身的处境和困扰所激发出来的那些问题意识,也使我们比其他民族有更大的优势和紧迫感去认识上述文明的进程。如果说过去我们还只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尾随者,直到今天才有机会参与它的塑造,那么未来我们能否把双手放在掌控自己命运的船舵上,就还取决于这一点:那个曾发出“郁郁乎文哉”的感叹的民族,是否还有足够的胸襟和能力去把这一异己的文明变成自身的一部分,并倾尽自身的力量和智识去重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