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香港是法治社會,向來奉行普通法制度。法治即以法而治,人的行為以法律為規範,按法律行事,也要在保障個人權利、維持社會治安、維護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讓人民有既安全又受保障的生活。
作者曾受法律專業訓練,亦有執法經驗,他在本書援引大量古今法律個案,闡釋普通法中的基本概念,以及香港法庭的判決依據,望能增進大家對法律的了解,守護香港的法治。
本書分為五個部分︰香港法律體系與核心原則、刑事法、民事法、庭審、國安與法治,探討課題包括︰
• 普通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
• 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
• 免責條款是免死金牌嗎?
• 盤問是案件聆訊的靈魂
• 勾結外國勢力罪要求嚴謹
作者簡介
李法言,《巴士的報》專欄作者,曾受法律專業訓練,有執法經驗,亦曾任傳媒高層,熟悉法庭新聞,致力推廣公眾增加法律的認識。
目次
前言 3
第一部分 香港法律體系與核心原則
看得見的公義 12
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則 15
「無罪推定」的金科玉律 19
「寧縱毋枉」保障人權 23
「司法覆核」防止越權決策 25
大律師和律師有職業之別 29
第二部分 刑事法
刑事程序的「警誡」與「緘默權」 34
警察擔保和法庭擔保 38
重罪和輕罪 41
不是殺了人就一定入罪 44
謀殺罪的三大抗辯理由 49
販毒罪—年輕人想像不到的嚴重後果 55
「強姦」和「非禮」,不自願是定罪關鍵 59
盜竊罪的構成及辯護理由 64
欺詐罪關鍵在於故意欺騙他人獲利 68
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 72
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傷人17罪」 76
由疏忽或輕率導致受傷的「傷人19罪」 79
打拳頭交也可能要坐監 82
普通襲擊罪和毆打罪的分別 85
危險駕駛罪關乎「及格和謹慎」的標準 90
「不小心駕駛」針對駕駛者疏忽行為 93
裁判官錯引「事實自證」 96
非法載客取酬,需釐清車主責任 100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破壞社會安寧 104
言論自由有界線,不負責任發言惹官非 107
第三部分 民事法
誰是真業主?買樓前必須認識的法律案例 112
長期逆權侵佔,真能成為合法擁有人嗎? 117
免責條款是免死金牌嗎? 120
合約形成的要素 124
「疏忽」可以怎樣追究? 129
滴水損害他人財產會惹官非 133
如何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 137
爭奪管養權要考慮子女「最佳利益」 141
離婚分家產採用的「分享原則」 144
信託是有錢人的保護傘嗎? 148
定立遺囑的好處 153
公司的不同形式 156
公司董事不能違反誠信責任 162
誹謗的免責辯護 168
第四部分 庭審
對訟式制度下,法官提問不能過界 172
盤問是案件聆訊的靈魂 174
永久終止聆訊是霹靂手段 177
上訴與重審 180
少年法庭及3C禁閉式刑罰 184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對保釋報道的限制 188
調解以和為貴,不打官司最化算 191
第五部分 國安與法治
真正的法治—違法不能達義 196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從政治工具到制度平衡 199
《香港國安法》的前世今生 203
《香港國安法》首例—「唐英傑案」 206
顛覆罪不一定以使用武力為前提 209
恐怖活動罪行草菅人命,必須重判 214
分裂國家罪單列,突顯其嚴重性 219
法庭對恐怖活動「零容忍」 223
勾結外國勢力罪要求嚴謹 227
勾結外國勢力「一號案」 233
「黎智英案」揭露驚人情節須引以為戒 238
「黎智英案」縱然重判仍難補其過 244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完善《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48
結語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