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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產壓力鏈:越南台商、工人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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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產壓力鏈:越南台商、工人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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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越南,不是小中國,台商去越南投資後才驚覺,在中國那一套管理方式套用在越南,完全沒用。本書認為,越南是「防禦型的威權政體」,跟中國「侵略式的威權體制」不同,台商必須以柔性方式來進行勞動管理。

透過「全球生產壓力鏈」的概念,我們可以理解台商卡在全球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的特定位置,以及為了因應越南勞動政策、族群與性別差異,而採行的工廠勞動管理。「結構破洞」的概念,則讓我們看到矛盾的結構力量,如何讓不同族群、性別的工人,有機會以各種行動來抵抗資本的控制。

本書以經濟社會學之眼,來理解越南社會和台商的組織運作,對於東南亞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感興趣的讀者,或希望到台商公司工作的人,或想理解全球資本如何運作的學子,本書詳實的一手資料皆可提供相關的啟發。

 

作者簡介

王宏仁

澳洲國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從博士論文的台灣中小企業開始,逐步進入到台商海外投資、越南台商、越南移工、台越跨國婚姻,到最近的性別與親密關係研究。創設《巷仔口社會學》共筆部落格。作品有:《田野的技藝》(與郭佩宜合編)、《巷仔口社會學》(多人合著)、Politics of Difference in Taiwan(與Tak-Wing Ngo合編)、《戰後台灣經濟分析》(劉進慶著,與林繼文合譯)。

自序

這本書在最後的排版、校稿階段,香港已經連續進行了三個月的反送中抗議運動,我一邊忙著書籍編輯工作,一邊目不轉睛地看香港局勢變化,內心非常焦慮,總是期盼結局不會墮入黑暗深淵,但到此時刻卻看不到任何一絲亮光。

學習越南解殖民

當我踏入越南研究後,很自然會以中國研究的資料來看待越南,但是當看到這麼多的越南工人罷工,而越南政府卻從來不曾鎮壓工運,對照中國公安經常棒打示威請願者,不禁會有疑問,同樣是黨國體制、一黨獨大,為何越南對待社會運動的方式跟中國如此不同?本書第三、四章討論的「防禦型vs.侵略型」威權政府,解釋了兩國政府行為的差異,也透過跟越南對照,我們可以更清楚看到中共政權的本質,同時也預見了香港這次「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運動,中共政權鎮壓香港人示威抗議的必然,最後的結果會如何仍未知,畢竟香港跟中國還是不一樣。

1990年代的國會全面改選後,台灣似乎已經步入正常國家體制了,但是許多過去殖民的遺緒,卻仍深刻禁錮著我們的思考。我記得剛解嚴時,聽到中油必須民營化的說法,覺得不可思議;在我的大學同學LINE群組裡,曾經有人丟出一句話:「我們可以不要討論政治嗎?」我猜講這句話的同學,應該跟當年我無法理解中油民營化的感覺差不多,無法想像政治可以是日常的生活,無法想像總統下台後就必須自己搭公車或騎車,提菜籃子在菜市場買菜。群組裡頭也會有人說「我們五千年悠久的歷史文化」,而完全無視我們側身居住的台灣,過去漢人殖民原住民的四百年歷史。沒辦法,我們是受到黨國教育洗腦最嚴重的一個世代(五年級生),一個所有事情都要標準化的時代,一個會跪在路上哭送蔣介石靈車的世代,但是我們卻是當今台灣的人生跟世代勝利組,搭著台灣經濟起飛,掌控了企業經濟大權,或政府各部門重要位置,或是教育單位的高階人員。但是我們的思想卻經常停留在1970、80年代的高中公民課本,很難同理心去理解青年低薪、原住民殖民歷史、階級不平等、國族主義等問題。

一句話,心靈仍處於殖民狀態。

解殖民,需要很長的時間。同輩的許多朋友,對於中國影響力很警覺,因此投入許多精力,希望理解這個古老東方帝國在當代如何形塑周遭各國的發展。我則選擇了越南研究,除了是因緣際會進入蕭新煌老師的東南亞研究計畫外,也是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做這樣的選擇。透過比較,這個同屬漢字文化圈、但是卻有獨立人格、並且跟中國對抗千年的越南,被許多台灣人視為落後、沒文明的國家,台灣人應該可以從那裡學到許多如何「脫華入世」的想法跟做法吧!

最近碰到曾經在越南工作幾年的年輕台灣女生,她說她在越南日資工廠工作時,才知道台幹的勞動條件不僅比日資、韓資幹部差,甚至還輸給我們想像勞動狀況很差的越南工人。但是為何台幹總是默默接受那樣的勞動條件呢?例如老闆要求一定要住在宿舍,結果就是以廠為家,除了工作,還是工作。這樣的行為模式,是我們過去的教育、社會氛圍,讓台灣勞動者主動去迎合從屬的角色而不敢反抗嗎?但我們為何沒有看到越南工人的團結呢?

跟越南工人的罷工行動對比起來,就知道台灣勞動者是多麼服。本書的一個重要主題:越南工人如何在當代全球資本主義生產結構下,發揮能動性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在訝異越南政府保護勞工之餘,我們也看到越南工人的韌性,雖然某些結構力量難以撼動,但每個活生生的人都會去找尋他的未來人生,這樣的故事激勵我們去反思:台灣勞動者的未來,不一定只能是「社畜」,而是可能透過團結而改變世界。

感恩眾人的支持協助

人是社會的存有,個人的任何勞動成果,都是建立在過去所有人努力的基礎上的,這本專書得以順利完成,首先必須感謝所有的受訪者,包括越南工人、越南各地歷屆的台商會長、台幹(特別是林志文先生)、陸幹、台灣駐越南代表處與胡志明市代表處的代表與官員(特別是經濟部的丁偉先生)、越南各級政府官員、工會幹部、學者(特別是Do Quynh Chi博士、Le Bach Duong博士、Kuat Thu Hong主任、Hoang Van Viet教授)、NGO組織,透過您們的經驗,讓我得以管窺越南的實際政經社會如何運作。此外,我要特別感謝鴻毅旅行社的蔡家煌董事長及該公司現任或前任的諸位經理員工:小吳、汪汪、慧玲、子閔、怡樺、朝欽經理。

能夠慢慢累積越南研究成果,也必須感謝二十年前剛踏入東南亞研究的中研院眾多老師朋友,包括計畫主持人蕭新煌教授,以及當時的「越南幫」朋友:許文堂、黃蘭翔、龔宜君、張翰璧、陳維鈞、林淑慧等人,讓我透過這樣的學術支持網絡,慢慢累積相關的知識。

還有,要感謝一起去越南做田野調查的朋友:周素卿、曾嬿芬、張書銘、Kaxton Siu、Elain Hui、Chris Chan、Anita Chan、Jonathan Unger;在一起田野共處的時光中,大家互相討論而發展出許多想法,例如嬿芬說「台商都說越南是母系社會,這很有趣」成為我後來非常關注的主題。

過去的許多助理和學生,在蒐集資料上提供的不可取代的協助:陳氏金鸞(目前已是越南河內國家大學教授)、林致宇、陳郅翔、許仲寧、王今暐、王致勝、趙嘉榮、阮紅蓉、陳氏芳蓮博士、楊玉鶯、蔡承宏、高嘉隆,謝謝您們的血汗付出。

本研究部分章節,曾經在不同地方演講,感謝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全體師生、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系師生、臺灣大學亞洲社會比較中心、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Melbourne Law School(Professor Sean Cooney)、SOAS University of London(Professor Dafydd Fell)、Universität Tübingen(Professor Gunter Schubert)、Aalborg University(Professor Jesper Willaing Zeuthen)、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Professor Danièle Bélanger),謝謝與會的專家學者提供眾多意見修改。也感謝以下的單位,提供訪問學人機會,讓我可以安心寫作部分的章節:東京大學園田茂人教授(東京大學)、Professor Jonathan Unger(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也要感謝我的姊姊王群芳小姐,提供善化的房子供我在研究休假期間使用,專心完成書籍初稿。

書籍的部分文字,曾經在其他地方發表過,我要感謝兩位合著的學生王致勝與蔡承宏。

˙〈企業社會責任運作中的衝突與矛盾─以越南台資製鞋廠為例〉,《產業與管理論壇》(2013),15(2): 30-43(與王致勝合著)。
˙〈族群天花板:越南台商工廠內部族群分工與職位升遷〉,《台灣東南亞學刊》(2007),4(2):53-76(與蔡承宏合著)。
˙〈他者論述、管理實務與在地抵抗:以越南台商工廠為例〉,《東南亞學刊》(2004),1(2): 37-64。

書籍的審查過程,兩位匿名審查人和臺灣大學出版中心臺灣社會學研究叢書主編蘇國賢教授,提供了非常關鍵的修改意見,本書的標題和書寫主軸「全球生產壓力鏈」,是在他們的修改建議後而逐漸浮現的,我衷心感謝他們的批評和指正,也要謝謝臺大出版中心的游紫玲小姐,費心潤稿、編排到書籍封面設計的討論,才得以讓本書順利問世。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人生伴侶義中,陪伴我這麼多年,忍受我一直坐在電腦前面的枯燥畫面,許多學術工作者的另一半大概都是如此,希望本書的出版,可以彌補他失落的時間。

 

目次

表目錄
圖目錄
自序

第一章 導論:全球生產壓力鏈下的越南台資工廠
一、全球自律市場形塑的全球生產壓力鏈
二、台資工廠體制與社會的自我保護
三、結構破洞提供的工人抵抗空間
(一)多元矛盾的社會關係
(二)矛盾結構力量拉扯出的「結構破洞」
(三)工人抵抗的類型
四、本書的安排架構:國家、族群與性別
(一)國家角色與勞工運動
(二)種族化的生產政治
(三)性別、資本積累與再生產
五、本書主要資料來源
第二章 全球資本主義體系中的社會主義越南
一、革新開放後的越南政經發展
二、三元化的勞動市場:國營、民營與外資
三、台商對越南的投資
四、中國經濟的變化與台商的資本跨國流動
五、小結:整合入全球資本主義的越南經濟
第三章 防禦型威權國家與越南工人運動
一、對於越南罷工性質的討論
(一)與中國勞工罷工的對比
(二)權利vs.利益的二元分類罷工
二、越南的「國家—社會」關係
(一)分析越南「國家-社會」關係的不同觀點
(二)國家與工人的動態矛盾關係
三、越南的工會系統與其政治位置
(一)VGCL在全國政治的位置
(二)勞資政三方協商中的越南工商會
四、罷工與國家的關係
五、同情性的政治性罷工:2014年的513工人暴動
(一)513工人暴動的情形
(二)族群關係緊張下的513工人暴動
(三)罷工抗議中的「工人—社會—國家」關
六、2015年的退休金爭議罷工
(一)罷工的原因、過程與結果
(二)工人為何罷工?
(三)罷工抗議中的「工人—社會—國家」關係
七、小結:工人運動中的越南政治經濟變化
第四章 全球生產壓力鏈下的越南工人運動
一、薪資、工時與管理引起的罷工
(一)薪資問題
(二)勞動時間過長
(三)管理問題
二、「制度化」的罷工過程與結果
(一)罷工之前,是否有組織協調?
(二)罷工現場的協商
(三)影響協商結果的因素
三、勞動控制的手段:專制vs.霸權
(一)專制的勞動管理手段
(二)霸權的控制手段
四、全球生產壓力鏈下的越南工人
五、民主化工會與勞動條件改善
六、全球CSR對在地勞動關係的影響
七、多元權力關係中的勞資問題
第五章 種族化社會與跨國資本積累
一、種族化,還是族群關係?
二、文化性的種族化過程
三、受猜疑的少數民族:越南華人的地位變遷
四、日常生活的「越—華」族群關係:語言、通婚與認同
五、中國資本擴張與越南的反華情緒
(一)「越─中」之間的族群衝突
(二)工廠內「台—越—中」族群分工的變化
六、小結:不斷變化的「越─華」族群關係
第六章 台資工廠內部的種族化生產政治
一、後殖民論述與種族化的生產政治
二、台灣幹部
(一)台幹與越南工人
(二)台幹與越幹
(三)台幹與陸幹
三、中國籍幹部
(一)陸幹與台幹
(二)陸幹與越南員工關係
四、越南華人
五、越南工人與種族化的升遷
六、小結:越幹將逐步取代陸幹
第七章 性別、勞動與家庭再生產
一、女性勞動與資本主義發展
二、後殖民女性論述
三、越南傳統的家族體系與性別文化
(一)雙系社會文化影響下的家族、性別關係
(二)性別化的家庭社會化過程
(三)從社會主義走向資本主義
四、宿舍、戶口與勞動力再生產
五、「做家庭」:性別化的匯款行為
六、育兒、家族體系與階級
七、小結:更階級化的家庭再生產
第八章 女性與跨國資本的協商與抵抗
一、在台資工廠內的女性勞動者
(一)工人背景基本資料
(二)男女工人差異論述與陽剛管理模式
二、女工的反抗
(一)竊竊私語
(二)游擊式刁術
三、工廠裡頭的台灣女性幹部
(一)宿舍與性別化的勞動力再生產
(二)性別化與種族化的婚姻
(三)性別化的交往與婚姻空間
四、帝國的邊陲:人頭與女性
五、小結:貢獻於資本積累的女性
第九章 結論:結構破洞中的行動者
一、全球生產壓力鏈下的越南政府、工人與資本
二、社會結構鑲嵌下的台商工廠體制
三、利用結構破洞的工人抵抗
四、與相關研究對話
(一)跨國資本與第三世界研究
(二)勞動與族群關係
(三)性別與勞動

後記:學術後台與研究反思
徵引書目
索引

 

書摘/試閱

第三章 防禦型威權國家與越南工人運動(摘錄)

任何一個國家只要參與國際貿易活動,就會被納入全球資本主義的生產體系,也因此該國的經濟、勞動及土地使用,都會受到全球資本主義的制約。不過跨國資本要進入第三世界來支配上述生產要素,必須通過個別國家管控這一關,因為全球政治體系仍是建立在個別民族國家的基礎上,個別國家的政策會影響跨國資本如何支配當地國的生產要素。如果一個國家非常強調資本積累,那麼就容易給予資本更多的支持,也會比較敵視工人運動。個別國家會採取何種策略來累積資本,和其特定的歷史時空息息相關。例如1960-1980年代的台灣、新加坡及韓國,都進行外銷導向的工業化,但是當時正處於冷戰的世界格局,因此上述這些國家都是奉行資本主義至上的威權政權,嚴厲打壓勞工運動來進行資本積累(吳介民 2019; Song 1999; Chang 2009; Lee 1998; Chan 2001; Ho 2014)。在全球生產壓力鏈層層轉移到最底層生產者的過程中,則必須經過國家的控管,因此本章主要探討越南國家面臨工人壓力和資本積累的雙重壓力時,如何反應,以及越南的工人運動和東亞其他幾個國家(如台灣、韓國、中國)有何不同的面貌。

何明修(2016)在討論台灣勞動階級形成的書中,問了一個問題:「在工業化初期,台灣勞工為何沉寂?」這點出部分東亞國家勞工在工業化初期的處境。但是這個問題放到越南的社會脈絡,剛好相反:「為何越南勞工眾聲喧鬧?」越南自1986年開始革新政策,隨著外資在1990年代大量進入,勞資爭議也不斷在增加,根據越南勞動總工會(Vietnam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ur,以下簡稱VGCL,Tổng Liên đoàn Lao động Việt Nam)的統計,有正式紀錄的罷工,從1995年的60件,增加到2002年的100件,再到2011年的993件。我們好奇,越南政府不也是政治上的威權政權嗎?為何不似韓國、台灣或中國的威權政府打壓勞工運動呢?

Chan and Wang(2004)曾經討論過,相對於中國台商,越南台商對工人的要求比較有反應,而且管理上也比較柔性,他們認為有三個理由造成此種差異:越南沒有嚴格的戶口制度與工廠宿舍、兩個國家的全國性工會角色與能力不同,以及國家對於保護勞工的態度不同。不過他們的研究並未回答一個問題:那麼越南的國家和工人的關係是什麼呢?家父長式?民主參與式?威權統合主義?我認為只有解析越南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才能更加理解為何越南國家對工人運動的態度是比較和緩寬容的。

在研究中國勞工爭議的問題時,李靜君(Lee 2007)發現中國勞工抗議有三個特徵:原子化的行動(cellular activism)、以地方政府為抗議對象,以及具有守法主義的意識形態,她並以「分權的法律威權體制」(decentralized legal authoritarianism)來描述中國政府的處理模式。但是越南的勞工抗議,和這三個特徵完全不同:工人有集體行動、經常以資方為抗議對象,以及從未遵守法律規定而進行的野貓罷工。為何越南會發展出如此不同的勞工運動型態呢?

迄今為止,對於越南工人罷工的研究,幾乎都是研究「勞資關係爭議」而產生的罷工議題(Tran 2013; Kerkvliet 2011; Huong 2007; Chi and van den Broek 2013; Chae 2011; Siu and Chan 2015),尚未有人談到「政治性罷工」的問題,難道工人的罷工都只是侷限在勞資之間的勞動條件爭議?這幾年我們看到最大的政治性罷工,是2014年發生在越南平陽省、同奈與胡志明市的513工人暴動,以及2015年為了退休金政策而進行長達一週的罷工潮。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將越南工人罷工的議題限定在勞動條件的爭議面向,還必須看到溢出勞動議題之外的政治性罷工,透過理解政治性罷工,可以更深入了解越南的「國家─社會」關係。這一越南特有的關係,讓全球生產壓力鏈的運作,造成跟早期東亞威權國家不一樣的結果。

因此,本章希望透過分析越南工人三種類型的罷工行動:針對勞資關係、針對國家政策(退休金政策修改)、針對政治目標(513政治暴動),來解析越南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我認為,越南「國家—社會」的關係是處於一種「多元矛盾又互賴關係」(multiple contradictory and interdependent relations),也就是國家和社會之間,以不同的社會關係來相互滲透,而這些不同的社會關係不是「全」被國家或「全」被社會控制。在不同的矛盾社會關係中所產生的結構破洞,工人會採取有利於自己的行動來改善其勞動條件,或表達對政治的不滿,威權國家經常只能被動地應付工人要求,雖然仍然會畫一條紅線,禁止工人跨越,但是國家有時候也不知道何時工人會跨越此條紅線。如此的國家應對行為,我稱其為「防禦型威權主義」(defensive authoritarianism)。

一、對於越南罷工性質的討論

一個國家的勞工運動特色,必須透過和其他國家的對比,才能看清楚該國工運的性質,以及這種特性是在怎麼樣的政治社會條件下產生。越南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黨國一體」(party state),和中國體制非常接近,也因此許多研究會討論兩者勞工運動的異同(Chan and Wang 2004; Chan 2011)。以下我將先粗略比較越南工人和中國工人罷工的異同,接著探討學界如何看待越南工人的罷工議題,最後再提出我個人的看法。

(一)與中國勞工罷工的對比

陳志柔(2015)針對發生在中國一家大型台資鞋廠的研究指出,影響大罷工的幾個社會機制包括社會網絡、外來勞工組織的支援、情感、符號、謠言的驅動、動員的自發性,以及法律主義的訴求。相對地,越南罷工過程中,很少看到外來勞工組織扮演角色,而在訴求上,幾乎沒有透過法律過程來解決勞資爭議,這兩點就和中國的罷工有很大的不同。Chan(2011)比較越南和中國在2008年之後的勞資爭議也發現,中國政府透過仲裁與法院體系將勞資爭議個別化,所以勞資訴訟案件急速增加,但是少有越南工人上法院去控告資方的。為何越南會發展出和中國完全不同的罷工原因、過程和結果呢?這就是在此要解釋的:不同的「國家-社會」關係。

兩國的罷工背景、過程和結果,相同之處包括政策執行過程都非常彈性,在中國是中央訂決策,地方靈活執行,在越南則經常是摸著石頭過河,一邊執行一邊看工人和資方的反應調整。例如在中國,社會保險是各地量力而為,住房公積金則可以免徵(陳志柔 2015);而越南一開始是以基本工資來計算費率,後來因為工人不滿其他項目如全勤獎金、年資獎金、績效獎金未列入社保的計算範圍,經常有爭議,因此從2018年起以全額薪資計算費率。過去中國的鄉鎮地方政府和資本家利益相互結合,不過隨著產業結構的轉型,以及土地利益的開發,兩者逐漸產生矛盾;而在越南,地方政府從未和資方有利益上的結合,最多只是因為投資多而增加稅收的利益。中國自2006年開始,考量外資企業內部組建工會的問題,而越南早在1996年就開始這項工作了。

兩國差異之處在於,中國將勞動爭議導向官僚吸收的過程,使得勞資爭議問題個人化(Lee 2013),而越南的勞動爭議很少進入法律程序,幾乎都是透過集體罷工方式來進行勞資談判。中國的工人抗議,經常以地方政府為對象;越南工人基本上不會走向政府單位,而是透過罷工、圍堵工廠來要求權利。中國的地方政府會利用檯面下的方式來跟工人討價還價,但是越南的地方政府單位和工會,則都是公開穿梭在勞資雙方談判;中國的各級工會在罷工過程很少扮演重要角色,但是越南的上級工會則是非常重要的協調資方與勞方的組織;中國工人的訴求經常是現金補償,因為爭議多半是積欠工資或加班費未按照規定給,但是越南工人罷工一般是要求工廠政策修改、勞動條件改善、提高工資以改善生活水準,而非要求現金補償;在中國的罷工期間,有許多勞工NGO團體會介入協助,在越南從未出現此情況(Chan 2011; Lee 2013; Chan and Hui 2012; Siu and Chan 2015; Tran 2013; Chen 2010)。

(二)權利vs.利益的二元分類罷工

過去對於越南勞工罷工的分析,一個重要論點是將罷工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為了維權而罷工,一種是為了利益而罷工(rights vs. interests based strike)(Clarke 2006; Clarke, Lee and Chi 2007; Clarke and Pringle 2009; Chi and van den Broek 2013)。他們認為越南有關勞動法令的架構,是建立在保障基本勞動權利上,只要雇主沒有違反法令,工人就不應該罷工,過去有許多雇主違反法令,例如沒有給足最低工資、不給加班費、加班時間過長,因此引發罷工。但2005年之後,許多的罷工並不是雇主違反法令規定,而是勞工要求更多的福利、更高的工資。一位VGCL官員即如此表示:「以前的工人經常為了雇主違反法令而罷工,但是現在經常是為了更好的食物、更短的工時,更高的工資和紅利而罷工。」(cf. Clarke, Lee and Chi 2007: 561)。

不過這樣的二元化罷工論述,基本上是假設越南工人的罷工只是針對資方而已,因此在分析上,也就容易落入勞資雙方的「雙元分析」視角,而無法解釋說明以下三個問題:(1)在2014年發生的513罷工/暴動事件,當時的罷工是針對中國在越南的東海(中國稱南海)進行填海造陸行動,並非針對自身權利或利益。(2)過去這些研究所講的權利,是指國家所規定的勞動權利。所謂「維權」行動,就是針對未遵守國家規定的企業而要求其守法。其實國家賦予的許多權益是會調整的,例如最低工資、工時的規定,當工人罷工要求提高最低工資或減少加班時數,這樣的是罷工是針對資方的罷工,或針對國家的罷工?這是權利的罷工,還是為了利益的罷工?(3)勞資雙方即使經過協商而達到可接受的勞動條件,但是如果社會變動太快,例如通貨膨脹劇烈,即使協調好的工資加薪仍無法跟上通貨膨脹腳步,那麼勞工再度進行罷工,是針對法定權益,還是個別利益呢?

在2006年越南修改《勞動法》時,越南國會也曾經爭辯過上述兩個概念,認為如果是關於權利的部分,那應該交由國家來仲裁,合法的罷工應該只限定在利益的部分,但是最後並沒有依照這個概念來修法,因為兩者在法律上和實務上無法清楚區分(Kerkvliet 2011: 182)。從這裡來看,過去的研究採用權利和利益二元對立角度來談罷工,是有所不足的。

此外,過去的研究幾乎都是探討勞資關係而產生的罷工議題,但是Kerkvliet(2011: 171)提到,在2006年上半年曾出現一次同情性罷工。其實早在1990年代中期,VGCL就注意到罷工的原因當中,第四重要的理由是有關成立工會的權利,以及工會執委會的選舉過程爭議(Hansson 2003: 165)。這樣的罷工動機,和結社自由的權利有關,從VGCL進行這項統計來看,表示越南政府相當看重這個敏感的議題。Cox(2015)的研究資料裡也有一個「政治性罷工」的案例(詳見後述),在一個以黨領政的威權國家裡,這樣的行動已經踩到紅線,國家會如何反應呢?為何是如此的反應呢?目前尚缺乏這些研究。面對不同類型的罷工,我認為必須回到越南的「國家─社會」關係之中來理解。

二、越南的「國家—社會」關係

過去有從環境議題、媒體、政治異議團體等面向,來研究越南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但是比較少見從勞工團體,特別是自發性罷工運動的案例來討論,所以我先回顧目前為止各方對於越南「國家─社會」關係的探討,然後再進入工人運動和國家關係的討論。

許多人都認為越南是「小中國」,包括經濟改革跟隨在中國之後約十年,政治體制也是一黨專政,越南共產黨就如中國共產黨,監控所有的公民社會活動。石塚二葉(2016)分析越南國會和共產黨的關係,認為國會有「兩面性」,一方面對於政府的人事任命、提案、行政責任,可以提出批評討論,例如在2013年國會曾對國家主席、總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國家幹部共47人,提出信任投票。另一方面,由政府部門提出的法律、或者2013年的憲法修正案,最終以98%的人數贊成通過,看來國會仍受到黨的控制。石塚認為會出現這樣的兩面性,是因為共產黨希望透過「國會革新」的形象,正當化現有體制,安定目前的統治支配,所以他對未來越南一黨獨裁體制是否會往民主的方向變化,持否定的看法。

但是也有不同意這種說法的,中國學者Sun就認為,越南共產黨很早就實施黨內集體領導和民主化、直接差額選舉(例如國會在1987年的選舉,候選人是當選人的1.7倍,使得某些黨幹部也會落選);其政治制度設計上,在黨、國會和行政部門三者之間,一直維持著三頭馬車的制衡型態,黨的政策必須跟政府的政策一致(2016);在地方政治上,國家必須透過在地的社會關係才能執行其政策,也因此中央政策必須多少反映地方的聲音與需求(張書銘2018;張書銘、龔宜君2016)。那麼為何越南政府會比較聆聽社會團體的需求呢?

在比較越南和中國勞資關係的差異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差異,是由土地產權差異而來。中國在1958年的大躍進期間開始推行人民公社,將農村土地和生產資料都歸入基層的政治組織,鄉、鎮、村和人民公社結合為一,此時村委會兼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自治機構兩種角色。但是1980年的農村改革,卻未將土地產權分給農民,村委會仍然管控著農民的集體土地(黃凱平10/26/2016),所以當外來資本在某地設廠生產時,必須和地方的鄉鎮村合作,才有可能租得土地來建廠,或者購買地方的土地。而地方政府除了開發工業區、出租土地給外資,也蓋了許多宿舍供外來的農民工居住,收取租金。當外資來到中國地方鄉鎮投資後,除了上述這些利益外,最大的收益是來自於資方繳納給地方政府不同形式的「人頭稅」(吳介民 2019: 146-158)。透過土地的集體所有來營利,使得珠江三角洲的許多鄉鎮居民變成了收租階級,基本上不會在工廠工作,也因此當發生勞資衝突時,地方的利益和資本家牢牢鑲嵌在一起(Chan 201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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