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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商品簡介
旨在闡明「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新論的關係--
如何在我國特殊的憲法結構下,維持有意義的權力分立。
〈論九七修憲後的權力分立〉剖析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如何由「本文」的「修正式內閣制」,演變為「臨時條款
」的「半總統制」,乃至九七修憲後的「貌似半總統制的
總統制」。並提出「交替式總統制」,作為憲改工程的另
類選擇。
〈新世紀憲改工程〉由確認我國現制(「弱勢總統制
」)出發,盱衡當前國內政治生態與國際現勢,提出一套
變動幅度相對較小,從而社會共識可望相對較高的新世紀
修憲方案。
〈憲法結構與違憲審查〉由釐清釋字五二0號解釋爭
點入手,剖析該號解釋潛藏的關鍵--在當前憲法結構下,
應如何評價行政、立法兩權有關預算執行的爭議,藉以說
明「違憲審查」與「憲法結構」的關連。
〈論直接民主的制度設計〉試以「權力分立動態平衡
論」觀點,評論行政院版「創制複決法」草案(民九十年
四月二日),探討「創制、複決」作為「權力分立」原則
第四個面向(直接民主)與其他三個面向(皆代議民主)
間的互動關係。
〈大法官有關行政、立法兩權關係解釋案之研析〉嘗
試建立憲法解釋的「指標案例研究法」。亦即,由大法官
相關解釋中,選出最具代表性的「指標案例」,確認其指
針意涵(規範功能)、評析其中爭點(爭點評論),並涵
攝相關解釋,期收提綱挈領、一以貫之之效。
〈論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合憲性〉自比較憲法
宏觀觀點,闡明我國憲法本文「修正式內閣制」的精義--
為兼顧「負責」與「安定」,而調和內閣制與總統制之優
、缺點;並藉以評斷兩岸關係條例九十五條所載「立法否
決權」在我國憲法上之合憲性。
〈美國權力分立的理論與實務〉以美國憲法權力分立
的理論與實踐為借鏡,認為我國如擬改採總統制,須確立
違憲審查制度,為可能的憲政僵局預作綢繆。
〈三權憲法、四權政府與立法否決權〉由INS v.
Chadha案之評釋,說明美國如何在「三權憲法」的框架之
下,操作「四權政府」。堪稱筆者「權力分立動態平衡理
論」之濫觴。
餘四篇為筆者參與大法官重要釋憲案之意見書,可視
為「權力分立動態平衡理論」的應用演習。
如何在我國特殊的憲法結構下,維持有意義的權力分立。
〈論九七修憲後的權力分立〉剖析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如何由「本文」的「修正式內閣制」,演變為「臨時條款
」的「半總統制」,乃至九七修憲後的「貌似半總統制的
總統制」。並提出「交替式總統制」,作為憲改工程的另
類選擇。
〈新世紀憲改工程〉由確認我國現制(「弱勢總統制
」)出發,盱衡當前國內政治生態與國際現勢,提出一套
變動幅度相對較小,從而社會共識可望相對較高的新世紀
修憲方案。
〈憲法結構與違憲審查〉由釐清釋字五二0號解釋爭
點入手,剖析該號解釋潛藏的關鍵--在當前憲法結構下,
應如何評價行政、立法兩權有關預算執行的爭議,藉以說
明「違憲審查」與「憲法結構」的關連。
〈論直接民主的制度設計〉試以「權力分立動態平衡
論」觀點,評論行政院版「創制複決法」草案(民九十年
四月二日),探討「創制、複決」作為「權力分立」原則
第四個面向(直接民主)與其他三個面向(皆代議民主)
間的互動關係。
〈大法官有關行政、立法兩權關係解釋案之研析〉嘗
試建立憲法解釋的「指標案例研究法」。亦即,由大法官
相關解釋中,選出最具代表性的「指標案例」,確認其指
針意涵(規範功能)、評析其中爭點(爭點評論),並涵
攝相關解釋,期收提綱挈領、一以貫之之效。
〈論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合憲性〉自比較憲法
宏觀觀點,闡明我國憲法本文「修正式內閣制」的精義--
為兼顧「負責」與「安定」,而調和內閣制與總統制之優
、缺點;並藉以評斷兩岸關係條例九十五條所載「立法否
決權」在我國憲法上之合憲性。
〈美國權力分立的理論與實務〉以美國憲法權力分立
的理論與實踐為借鏡,認為我國如擬改採總統制,須確立
違憲審查制度,為可能的憲政僵局預作綢繆。
〈三權憲法、四權政府與立法否決權〉由INS v.
Chadha案之評釋,說明美國如何在「三權憲法」的框架之
下,操作「四權政府」。堪稱筆者「權力分立動態平衡理
論」之濫觴。
餘四篇為筆者參與大法官重要釋憲案之意見書,可視
為「權力分立動態平衡理論」的應用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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