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創設檢察官制之根本構想,本來在于防范濫權,更具體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范圍內,援引“以權力約束力”之原理,透過追訴、審判權力分立之方式防范法官恣意,歐陸史上,為防范檢察官成為不受節制的濫權巨靈,設立重重關卡,向來為其檢察官制的核心問題。 本書從歐陸檢察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檢察制度之創設目的、結構缺陷及飄洋過海后的繼受病源,并進而推敲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及其在組織法上之上命下從。
作者簡介
林鈺雄,1964年出生。臺灣大學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司法官、律師考試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隨羅克辛(Calus Roxin)教授攻讀刑事法,獲頒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代表作品有《檢察官論》、《刑事訴訟法》(上下冊)、《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等。
目次
自序
第一部分 導論
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
壹、前言
貳、檢察官形成史之回顧
叁、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
肆、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義務
伍、一則“客觀”的故事——代結語
檢察官在組織法上之上命與下從
壹、前言
貳、指令權概說
叁、外部指令權之行使及其界限
肆、內部指令權之行使及其界限
伍、職務收取權、移轉權之行使及其界限
陸、立法芻議
柒、檢察官之對外關系——代結語
第二部分 雙重定位
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
壹、前言——我是誰?
貳、兩種極端之立法模式
叁、學說之爭論焦點
肆、雙重定位——中介之司法官署
伍、結語——我在哪兒?
第三部分 監督制衡
談檢察官之監督與制衡——兼論檢察一體之目的
壹、前言
貳、內部監督之立法模式:檢察一體
叁、外部制衡之立法模式
肆、立法芻議
伍、結語
淺介德國法制檢察官的訴訟監督模式
壹、前言
貳、訴訟監督模式之基本構想
叁、終結偵查處分之訴訟監督
肆、侵害基本權處分之訴訟監督
伍、結語
第四部分 上命下從
第五部分 法案評介
中外參考文獻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