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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倫理學:異文化宣教的道德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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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倫理學:異文化宣教的道德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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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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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跨文化倫理學》一書所探討的是,在多元文化的世界裡,基督徒要如何在跨文化經驗中實踐聖經的教導。聖經在與文化互動時,面對不同的宗教挑戰、性別衝突,以及特別是在賄賂的難題上,產生怎樣的立場。
這本書不單是寫給宣教士、倫理學家和神學生,也是寫給每個想要在家中就能更多了解他的鄰舍的基督徒。

前 言

本書並非因抽象學術的興緻而寫成,所有探討問題的背後,都是個人的經驗;事實上,我一生都在面對跨越文化的倫理問題。我父親艾得理(David H. Adeney),來自英國中上階層、學術界家庭;我母親路得(Ruth W. Adeney),生長於明尼蘇達州,來自一個在經濟大恐慌中失去所有田產的農家。這兩個背景迥異的人,在到中國宣教期間相遇,而後結婚,我是四個兒女中的老么,出生於中國上海市。
我整個認同感的成形,包括了在這英、美、中混合環境中成長奮鬥的歷程。我從年輕時就開始思考,文化、種族和社會階層,會如何影響一個人的價值觀和認同感呢?在我歸入基督教信仰的坎坷路途中,總是在確切把信仰實踐於生活的問題上起伏不定。過去的年日,我首先在中國大陸,然後在英國、伊利諾州、香港、印地安那州和台灣等地長大。其間又加上好幾個暑期,全家曾在非洲、印度、歐洲、日本和菲律賓各地旅行。
稍長,我到威斯康新大學選讀東亞哲學、歷史、政治學科;在六○年代末期,又遇到如何使基督教信仰與社會現實相關聯的難題。像許多同儕一樣,我深深地關切戰爭、種族歧視及物質主義等問題。之後,我太太法蘭西絲(Frances)和我在法國、瑞士、希臘等地進行了一年的自修,然後搬到新加坡,在一個亞洲團體中研讀基督教神學。在那裡,我們才開始用亞洲人的眼光來看基督教信仰及西方教會歷史;我們在印尼收養第二個女兒的過程中,面對了前所未有的極端貧困的挑戰。
然後我們回到倫敦,以專攻亞洲宗教與倫理課題完成另一個神學學位。自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九一年,在帶著三個孩子不便旅行的情況下,定居加州伯克萊,從那裡來觀察世界。一方面藉由結合各樣服事型態建構教會與反文化潮流的橋樑,一方面則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中學習用另一性別的眼光來觀看世事。在修完倫理學與國際關係的博士學位之後,我留在New College Berkery和Graduate Theological Union教書。在那裡(NCB),我還主領跨越文化的服事課程。感謝Bill、Grace Dyrness及David Gill的鼓勵,讓我開始認真地研究跨文化倫理學,並且在一九八八年的夏季在NCB首開這方面的課程。
在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年當中,NCB給了我一年的時間寫作研究有關跨文化倫理學,同時法蘭西斯也獲准暫時離開在宗教社會科學部門助理教授的職位。於是我們全家可以踏上這趟改變我們生命的旅程,同來為本書蒐集資料。在前六個月裡,我們走過日本、香港、菲律賓、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巴基斯坦、埃及、以色列、德國及荷蘭,訪問了在各國富有跨文化價值衝突經驗的基督徒領袖。在此我無法一一感謝他們,但是他們的故事都已編織在本書中,即使必須以匿名方式出現;在這一切走訪旅行之後,我們很高興能有三個月時間在劍橋愛德蒙學院進行圖書研究和寫作。
研究跨文化倫理學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對我們而言,這項研究導致我們離開培育我們許久的NCB,接下在印尼一個有關宗教與社會研究課程的工作。NCB好意地聘請我們成為「特約教授」,並有美國長老教會贊助支持送我們上路。從一九九一年以來,在爪哇中部的瓦卡納(Staya Wacana)基督教大學的生活與教書,對我在跨文化倫理學的一切省思上賦予了實質、生動的內涵,我很感激課程部主任John Titalay的執意邀約以及一直以來不斷的鼓勵。還有Bung John、Bung Th. Sumartana、Bung Soegeng Hardiyanto和這裡的學生們,都成為我們在了解跨越文化的藝術領域中,最親和及最嚴格的教師。
你也許期望,種種國際性的經驗,會讓你從某一個文化傳統的束縛中獲得釋放。就某方面而言,的確會如此;然而,這本書不折不扣是從一個北美、白種、男性、中產階級、基督教、異性戀、受過高等教育的眼光寫成的。我所寫的每一個部分,都包含這些基本成分的色彩;雖然我常想用另一套不同的眼光和經驗來看世界 ── 這正是我為什麼要寫這本書 ── 嘗試了解為何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會對善、惡有不同的看法。說的更清楚一點,這本書是在嘗試察驗,當文化價值觀有所牴觸時,基督徒所面對的倫理性難題。
菲律賓一位傑出的作家Melba Maggay曾說:「西方人的毛病是,他們以為他們知道的比別人多,殊不知他們其實知道的比別人少很多。亞洲人對西方文化的認識,遠比西方人對亞洲文化的認識多太多了。」這話說得真對,而西方人中又屬北美人最為偏狹。你若在讀這本書,也許你就是那逐漸想知道更多的人之一。
瑪爾芭以她對矛盾議論的特殊偏愛,在另一場合中又說:「受過西方教育的人,問題在知道的太多,有資訊超載的現象。」她的意思是,我們在智識上的認知,遠超過我們所能消化吸收的;我們知道太多事情,以至於無法看見真理,更不用說要遵照真理而活。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累積知識,而是為著獲得生活的智慧與美德。套句馬克思的名言,增加知識的目的不在了解世界,而在改變世界。這本書的企圖十分謹慎,盼望在加增你的資訊負荷之餘,不但不會帶給你太多損害,還能在你跨入未知時,為你帶來豐盛的貢獻。
許多人已經在不同的情況下讀了本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也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假如我一一遵循這些建議的話,本書將會寫得更好(也會更長);我所接受的建議包括來自David Adeney、Frances Adeney、Jen Marion Adeney、William Dyrness、Grace Dyrness、Anthony Gittine和Soegeng Hardiyanto。我的編輯Rodney Clapp也用盡許多方法,使我的想法更加清晰,而且使我的論述更加有力。
我對家人的感激之情,非這段前言所能完全訴盡;他們是超越屬世經驗的另一範疇,但卻影響屬世的每一件事物。沒有他們,事情將完全不同。我父母艾得理和路得生我養我,給了我世界觀,並且教導我來愛它,他們在真實世界裡一生服事神的深切信心與委身,一直是我的榜樣。Joseph、Elsie Screnock 將他們的女兒嫁給我,並接納我成為他們的孩子,跟他們一樣,我喜歡作個美國人。
我們女兒珍妮佛(Jennifer Marion)提醒我,要以身為一個英國白種男人為恥;有她在我身邊,使我對未來有希望。我們的印尼裔女兒芮娜(Rina),向我展現了爪哇血統結合美國文化可產生怎樣美妙的結晶;她對自己的獨特認同架構,使我非常快樂。我們的老么彼得(Peter),教我如何在掙扎的迷霧中歡笑。他一口通順流利的印尼話和對生命經驗的熱忱,深深地啟發我。
在這幾年的寫作中,我最親近的同事與朋友,就是我的妻子法蘭西絲˙艾得理(Frances Screnock Adeney),本書許多篇章之所以有較好的成果,乃因她的批評和鼓勵。在我省思倫理學、神學、文化的架構上,承蒙了她不知多少的幫助。
本書要獻給我父親艾得理,多人眼中一位鼓舞人心的講員。另有些人視他為中國通、宣教元老,或基督徒學生運動的領袖。好些中國人看他是熱愛中國的人士,他的個性是由深刻認同中國、美國、英國文化所塑造而成。還有些人知道他是一位屬神的人,甚至認為他是個聖人。他的傳記裡稱他是位「有非凡異象的平凡人」。1 不久前他笑著告訴我:「其實你知道的比這些更清楚。」他的意思是指我知道他的軟弱。也許是吧,但我知道他是位寬厚的好人、一位富有才幹的人。總之,在這一切中,我最知道他是位父親,並為此極其感恩。

註釋
1 Caroline Armitage, Reaching for the Goal: David H. Adeney, Qrdinary Man, Extraordinary Vision (Wheaton, Ill: Harold Shaw/Singapore: W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 1994)(校園已出版中文譯本)。

目次

目錄

前言

一、概論
二、在跨文化經驗中實踐神學
三、知識、友情與智慧
四、倫理學中論聖經與文化
五、相互對照的文化價值導向
六、怪異奇特的溝通方式
七、倫理學說與賄賂難題
八、從其他宗教而來的倫理挑戰
九、文化間的性別衝突:男女陌路互為生人
十、個人倫理與社會倫理的合一

附錄一:文化價值差異圖表
附錄二:文化價值導向連續型模式

索引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概論

有一天,在加州柏克萊的跨文化倫理學課堂上,我的一位學生要求在下課時打電話到海地(Haiti)去;他正面對一樁危機事件,必須馬上做個決定。上課後他回到教室,跟大家分享了他的故事。原來「詹姆士」是某一基督教發展機構的募款人,該機構為世界上三分之二國家的本土基督教機構,提供所需的經費與物資。
詹姆士已經組了一隊醫生、護士及其他專業醫療人員,要到海地去幾個星期,在那裡設立鄉村診所。對那些極端貧困的人而言,醫療需要相當迫切,而診所的設立會帶來很大幫助,甚至可以救人性命。這批專業人員是一群甘心奉獻時間、金錢的基督徒,一切安排皆透過當地教會來辦理。而為這二十五人所訂,好幾千美元不能退費的機票,也已經買妥了;另外價值數千美元的醫療物品,也早已在幾個月前海運到了海地,這批人員已準備在這個週末搭機出發。
問題是,那批醫療物品已經在海關停留了好幾星期。海地方面的主要接洽人,也是一位牧師,說海關人員正等著一筆賄賂金。雖然這事已經申訴到高級官員那裡,卻仍於事無補。由於事關重大,時限逼近,這位牧師催促詹姆士儘快批下一筆款項,否則沒有了醫療物品,診所也開不成,許多工夫都要白費,一切將功虧一簣。
但是如果詹姆士批下賄賂金,他的良心怎麼過得去?參與在貪污行為中,不就損害了機構的信用,進而牴觸了福音的誠信本質?「紅包」到底該不該給?給哪些人?
旁人可以提供意見,但是詹姆士必須在幾小時內作成決定;他該怎麼辦?

價值觀之衝突

當我們的價值觀和另一文化的價值觀不一致時,我們該如何應付?本書探討我們所相信的事,如何在生活實踐上顯示出它的意義來;換句話說,就是以其行知其人。本書收集了像詹姆士和海地海關之類的道德衝突下的真人真事。這些故事顯示出,當人們浸透在另一文化裡,會面對價值觀衝突的核心問題。當道德左右為難的現象以故事情節出現時,會比以抽象的理論呈現更難處理。如果我問:「基督徒該不該賄賂?」回答「不可以」會比詹姆士要做的決定容易多了。這些故事很接近事實真相,善惡是如此真實,一點也不抽象,而抽象理論缺乏一些促使人做道德抉擇的具體細節。
文化實踐不僅個別、主觀,而且屬乎社會架構範疇。正如Charles Taylor所稱,是「相互主觀的」(intersubjective)。1 換句話說,我們絕非可以獨斷獨行。行為的意義是一種共享式的意義,深植於我們文化的假設前題與實踐常規之中。在詹姆士決定給或不給海關賄賂時,他的行為的意義,不是取決於主觀的感受,或抽象的對、錯原則,而是由他所屬的群體予以解釋而得。這不是說,他給不給應該由這些群體來做決定。海地和北美文化也許會認可或譴責他的行為,但是至終惟有神才是他的審判者。本書不鼓吹文化道德相對論;只是詹姆士無法知道給或不給才是好,除非他知道在那特殊的時、地情境中,這項行動附帶了何種意義。
詹姆士面對的是一項跨文化的難題。他不完全了解海地的文化前題和常規。即使他了解,海地的牧師和組織制度方面所要求的美德(智慧、人情、和大方贈送禮物給海關人員?)也跟他自身的文化美德(誠實、合法、公正?)相牴觸。海地的美德在他看來尤如外星生物,並且甚至會損害他基督徒信仰的價值觀。
一項極美的藝術作品,像是米開蘭基羅的雕像「大衛」,是經由無數美善的細節所雕塑而成的。同樣,文化中的常規,也是經由其實踐者,提供各樣對美善的看法所結合而成:即在一個美好的群體中,對於美德之人的看法為何。
我曾經到一個美國黑人教會去聚會,非常難為情地聽著牧師相當情緒化地讚賞自己及部分會友的一些成就。就這位黑人牧師而言,他的行為正合乎某種中東文化。在那裡的人,尤其是領袖們,會誇耀自己的重要性,藉以鼓舞群眾士氣,使他們可以引以為傲。相反地,英國人及許多英籍美國人則以低調、保守為美德。
一位在埃及工作的美國老師,有一次被同事問會不會打乒乓球。這位美國老師回答:「會一點。」而那位埃及同事則吹噓他自己打得多棒,要美國老師跟他比賽一場。結果,美國老師輕而易舉地打贏了,但他們的關係卻也從此有了很深的裂痕。這位美國老師認為埃及同事根本就是吹牛大王,而埃及同事則認為美國老師有意說謊,為要羞辱他。他們對真理的認定各自有不同的前題,也各自以自己社會所認為美善的語言來表達。
基督徒相信只有神的旨意才能決定什麼是良善,而不是依循文化準則。倫理的目的不是為順應文化,而是要改變文化使之滿有基督的形像。基督徒在任何文化中,都要以基督的心為心,願意虛己成為別人的奴僕(腓二章)。
但是這些美德該怎麼表達,該有怎樣的優先次序,在各個文化中可能非常不同。自我讚賞的黑人牧師,也許實際上比白種人之旁觀者要謙卑多了。對一個受壓制的群體而言,自信或甚至自豪誇耀,遠比謙遜來得優先重要。神的旨意落實於人文實踐中時,它們將在各種文化群體裡,產生各自的意義內涵。若要在不同文化中有著共通的涵義,那麼我們的行為做法就必須要有所改變。2

文化如何定義

文化這個字詞,跟宗教一樣,很難定義。從一方面來說,每個人都來自不同的文化。我們各有自己的符號系統,並定義生命意義的方法。我太太和我及三個孩子,從某些層面而言,各有不同的文化。然而就另一極端來看,我們常說「全球性」或「地球村」,彷彿除了偏遠的部落之外,我們都共享一個科技性、資本主義式的現代文化。
洛桑會議的「柳堤報告」(The Willowbank Report)中,把文化和社會結構結合起來,給文化下了一個這樣的定義:
文化是整合信念(對神、現實世界、生命意義)、價值(真、善、美以及常規)、風俗習慣(衣、食、住、行、育、樂等),以及表達這些信念、價值、風俗習慣的機構(政府、法律、廟宇或教會、家庭、學校、醫院、工廠、商店、工會等),所形成的一套系統,致使社會可以團結合一,賦予它認同感、自尊心、安全感和延續性。3
文化和次文化會部分重疊。世界宗教在不同地區的人群中,創造出了它的共通性。價值觀的不同,以及同儕的關係,可能會分化家庭。有些人聲稱商業語言是普世性的;有些跨國性的公司團體,確實創造出他們自己的跨國性文化。但是某一個跨國公司的「文化」,也許跟同條街上的另一家跨國公司的文化,有相當大的不同。學術界的「文化」有時似乎是超國際性的,我與同行的教授可能比我跟隔壁鄰居有更多的共通之處。
Clifford Geertz 把文化定義成一套有意義的符號系統:文化是我們藉以了解生命和給予生命意義的東西。吉爾茲認為,文化是「把歷來傳承的意義之形態,從其符號裡解碼之後,化成一個代代相繼的觀念系統後,再用符號形式表達出來,使人們可以藉之溝通、保存、發展他們對生命的知識與態度。」4
文化間的異同很難定界,但外來的族群卻容易感受得到。在印尼,基督徒巴塔克人(Bataks)和回教爪哇人會以為他們之間的文化差異有天淵之別,但依我看他們都相當印尼。同樣地,德州共和黨員和新英格蘭民主黨員可能以為他們沒有任何交集,但從一個印尼人來看,他們在文化上很相似。
在本書中,我不打算把所有文化的不同涵義,加以分類解析。正如宗教一詞一樣,我想你知道(或者感受得到),我所謂的文化之含意為何。它不只限於外來的、或遙遠的那個東西。在大多數的大城市裡,都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文化。跨文化倫理學的問題,很可能會發生在你的教會當中,你不必坐飛機到外國去找。我不反對以彈性(通融性)的眼光來看待文化觀念。跨文化倫理學甚至可能幫助一對夫婦了解小至擠牙膏,大至做決定,所牽涉的相關事宜。
不過,本書會集中討論那些大致可辨識的文化族群之間的差異,而非討論比較倫理學 ── 即不同文化價值觀如何相互比較。本書也不在於討論多重文化的倫理學 ── 來自不同文化的人們如何建立一個共同的社群。本書的重點在於討論基督徒應該如何回應那些奇特的價值觀 ── 即與他們迥然不同的價值觀的意義。
基督徒如何分辨哪些符號結構是文化的特殊表達方式,哪些符號結構是超越文化的表達方式?甚至基督都以某種男性、猶太文化形式來表達祂的美德;耶穌的良善是「以歷史來傳達」,以文化來界定的。
在本章開始的故事中,詹姆士對於給海關人員「紅包」感到厭惡,是因為他相信神是正直的,所以我們也應該正直。詹姆士定義這項行為不合法、不誠實,與正直相違。但是我們將在第五章中看到,對於賄賂,不是每一個文化都有相同的符號結構。
跨文化倫理學不是單純地分辨出相對與絕對的價值觀而已。不同文化價值觀的高低優劣,是依照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件所形成的意義形態而定。因此,不同的價值體系在不同的處境下,對於「絕對」的價值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說實話這件事,在不同文化裡,也許有許多正確詮釋的解釋方式。要想知道那美國或埃及乒乓球手,到底有沒有對他們的球技說實話,我們就必須多知道一些他們的動機,以及使他們說那些話的文化傳統背景。
一位從北蘇拉維西(Sulawesi)來的印尼學生很挫折地表示,當他問鄰居是否可以介紹一個幫傭給他們時,她總是回答:「好,好。」當他再問什麼時候時,她會說:「明天。」但在爪哇地區,所謂的「明天」永遠不會到來。到底這位鄰居是否撒謊?或者在一個認為拒絕別人請求是一項粗魯行為的文化裡,回答「好」只是一種禮貌的表達方式?即使明知無法成就別人的要求。如同在拉丁美洲,「馬那那」(manana)一詞常用在指著不確定的未來;在爪哇地區,「別索克」(besok)這詞也不意謂著字面的明天。人們之所以有意使用這個字眼,不是為了欺騙,而是為了表達禮貌之意。
基督徒在不同文化裡,該不該有不同的行為舉止?當我們是非觀念的認知,與另一文化的普遍習慣有所衝突時,我們該怎麼辦?對外來文化的人而言,「奇特的美德」也許像似惡行惡習。本書即是透過基督徒面對跨文化的倫理難題的故事,來探討這些問題。

誰需要跨文化倫理學?

今天許多基督徒都活在跨越文化的環境裡。北美和歐洲的白種人基督徒有黑人鄰舍。黑人與華人移民、華人與南亞洲人相互競爭,阿拉伯人、非洲人、日本人、中南半島華人、拉丁美洲人、東歐人、西歐人都集聚在美國和歐洲的城市裡。大學裡更有從世界各地成群湧入的外國學生。
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地區的基督徒,經常會與來自美國、歐洲的人們,有思想和組織上的互動。世界各地的大城市裡充斥著外國來的或本國外地來的移民。若我們仍然文化孤立,只能怪自己的選擇。
許多人因為經濟、教育或家庭因素搬遷異地。人們會搬到有工作和教育機會或者臨近家人的地方。有些則因為困境或逼迫而搬遷。今天有成千上萬的難民,其中包括不少基督徒在內。早期教會之所以分佈到羅馬帝國各地,就是因為有逼迫。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許多基督徒搬到一個新的文化領域中都渴望能在當地服事神。
今天有許多人稀奇地發現世界已搬到自家門口。有更多人被迫或有意選擇住到另一個文化中。不管是第三世界到西方就讀的學生、或者是被公司調職的商人、或者是到都市找工作的移民、蒙召去植堂的宣教士、到異地找廉價住屋的年輕夫婦、引進新品種的開發人員、到外地或海外任職的教師、去多種族醫院服務的護士、到海外去的工程顧問、出國一年的實習學生、研究部落文化的人類學者、以至於各種專業人士等,許許多多人都得面對跨文化倫理學方面的問題。面對別種群體以不同的道德規範生活時,我們該如何回應?
若想嚴謹地考究倫理學,就不可輕忽文化因素,因為它們影響了我們對好、壞、善、惡的觀點。因此這本書是為著在多重文化世界裡對基督徒倫理有興緻的人而寫。倫理學領域中有大多數重要論題都是藉由跨文化的研討方式而帶入明確的討論焦點。本書雖然是從一個白種、男性、受高等教育、與別種文化的人有所往來的基督徒觀點所寫成,但也有心為在「西方」或在第三世界國家裡的非白人讀者而寫,因為地球村的快速發展過程,迫使每一個文化族群的成員幾乎都必須要應對西方、白種文化的價值觀。畢竟那掌握金錢、權力、資訊的機構(包括教會在內),都是由這類(西方、白種文化)價值觀所建構而成。
有色人種及「非西方」的基督徒通常必須重新解譯西方白種人作家的書籍,才能使其內容在自己的處境中產生意義。我既是白種人,也較容易想到像我這類人所碰見的問題,所以我寫的書也不例外。只是我盼望它因為注意到文化上的問題,以致能使解譯的過程輕省些;而那些少數和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基督徒,也能常對本書中所涉及的問題極感興趣。因為他們不斷面臨要適應西方白種文化才能在現代世界中生活,甚至這樣才算是好基督徒的壓力。以歐洲為主體的教育教導他們說一切真理、良善、科學、美麗都是西方、白種、男性文明的產物。地球村的發展及西方對資訊科技的掌控更強化了這些說法。本書反對「現代」西方文化的絕對性主張。5 我希望它對於與各種族和第三世界的基督徒對話提供一項有用的工具。
那些經由教會訓練、差派、支持做跨越文化事奉的人通常被稱為宣教士。本書顯然很適合他們;而那些跨越文化藩籬從事「世俗」工作,且對福音委身的人常被稱為「帶職事奉者」,跨文化的倫理學對他們也同樣重要。他們有機會藉著生活在特殊環境下來表明他們信仰的真實性。如果他們所選擇的是一個敵對基督教信仰的處境,那麼他們將會面對極嚴苛的跨文化生存壓力。6 本書就提到了這些在外國文化裡的帶職事奉者所經歷的無可避免的道德挑戰。
大多數的基督徒雖然不算是宣教士或是帶職事奉者,但是活在文化、種族多元的「後現代」社會中,依然感到不知所措無所適從。他們原來的教育與成長背景所反映出的道德規範,其實有許多層面等待他們去發掘。基督徒一定要問:「我要如何分辨到底是我的文化還是我的信仰影響我的價值觀?」本書將會討論這個問題。

文化相對性及聖經絕對真理

討論文化和價值觀的文章,似乎經常偏向倫理相對性和道德絕對性的兩個極端。從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觀點出發的文章,至少在方法上都主張相對論。有時他們會肯定絕對相對論──一個矛盾的名詞。例如 Pierre Casse 在一本關於跨文化適應的書中寫著:
沒有絕對的真理,全在乎每一個人找尋屬於他自己的真理。……今天一件對的事物,明天將變得落伍和錯誤。對某個人對的事不需要對另一個人也是對的。對某種狀況有效的事不能自動地就對另一種狀況有效。簡而言之,凡事盡都相對。7
相反地,從宣教的角度所從事跨文化溝通的研究則主張倫理絕對性。聖經的價值觀是絕對的,頂多在不同文化中會有不同的應用。
只在相對論和絕對論兩者之間做選擇未免過於極端。身為一個基督徒,我不懷疑有絕對的價值觀存在,但我們對這些價值觀的認識卻永遠是相對的。「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林前十三12)不僅文化、社會、經濟背景的限制,且我們生命中罪的存在都會阻礙我們對是、非的絕對認知。不足或錯謬的神學也會破壞道德規範。且我們的生活實踐中缺乏美德也會削減我們認識真理的能力。8
有一本探討跨文化倫理學的書,其開宗明義即假設文化所賦予的價值體系是可以辨明的。沒有一個文化涵蓋了一套可以全世界通用的價值體系。像人類學者 Clyde Kluckhohn 就試圖找尋所有文化中普世性的價值觀,而且那些原則和價值觀已經在許多文化中有詳細的明文紀錄。9 譬如,反對近親相姦和殺害同胞的法律是普世性的。不過,文化獨特價值體系的存在仍是無庸置疑,Kluckhohn 觀察且說道:
在每個人和每一個同族的群體的生活方式背後都有一套哲學理論,可以提供智性和感性層面的凝聚或合一性。每種個性的人會給這套哲學一種獨特的色彩,且具創造性的個體則明顯地會對它加以改造;然而,基本價值觀的概要、生存的定理及基要抽象的概念,只會意外地從獨特生理遺傳和特殊生命經驗中被造作出來。……其特定的表達方式通常是文化產物。10
對於那些在跨文化環境中工作的人而言,與他們自身不同的文化價值明顯存在會加增情況的複雜性。跨文化的經驗會更顯得戲劇化,因為我們的價值理念常受文化制約。我們的思想、行為、舉止不能脫離文化的影響。我們的信念不能不受我們的種族、階級、年齡、性別所影響,因為文化是信念成形的環境;信念無法脫離文化而自由發展。「世上沒有非文化空間的空間存在。」11 不僅我們個人的生活實踐,就連社會制度、經濟政策、政治措施都反映且影響了文化中的信念。
但在另一方面,聖經中的信念經常做出普世性的宣告。基督徒相信宇宙的造物主為著全世界的緣故,曾在某時某地道成肉身。拿撒勒的這位男性猶太人耶穌,不但被認為是神的現身,而且也是一位完人,是人人的楷模。(參看約一章)
聖經中充滿了道德教訓,有些部分也許困惑難解,但聖經具備倫理目的是清晰可見的。聖經宣稱是為了「教導人學義」(提後三16~17)而寫的。耶穌自己也挑戰跟隨祂的人要「完全」,不是根據一些相對性的文化尺度來衡量完全的標準,而是「像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我在本書中同時肯定聖經是神的話的權威,以及所有知識及行為都受文化制約的事實。

使世界文明化?

基督徒不一定看得出文化與信仰之間的關連會有問題。他們正確地明白文化也是信仰的產物,並且相信他們的文化很基督化。十九世紀西方宣教士清楚認為他們蒙召的使命包括傳揚福音以及傳播基督教的文明。信徒不單被要求接受新的教義,還要接受新的生活方式:衛生習慣、現代醫療保健、識字教育、努力工作、一夫一妻制、西服洋裝、以及(英國宣教士有的)四點鐘喝茶時間,正如尼布爾(H. Richard Niebuhr)觀察了美國宣教士說道:
基督教、民主意識、美國主義、英國語言文化、工業科技成長、美式機構─都混淆成堆,雜亂不堪。美國人充滿高傲、熱切的情緒把自以為是的想法和神的公義混為一談。……神的國……特別是註定指說安格魯撒克森種族要藉著在美國製造的洋燈給外邦人帶來光明。12
殖民主義悲哀荒唐的後果如今有目共睹,至少理論上是如此。很可惜地,許多西方人仍可悲地忽視了他們的文化滲透他們的觀念、生活方式、倫理道德的程度。多數宣教士因意識到民族自我中心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危險性,以及敏感到與他們一起同工的當地人民的民族自尊,已放棄要世界「文明化」的任務。宣教士現在只想領人信主,建立教會。而所建立的教會必須自行理出一套他們自己的文化模式;另有些人則重視社會正義,或者「幫助」當地人事業發展。有些宣教士認為他們的角色在文化上、社會上、政治上是中立的,如科技農業、民主政治、醫療保健、識字教育等「現代性」的價值事物,在文化上為中性。
其實,正是這些現代性的價值事物帶給另一文化最大的文化衝擊及好壞的影響。如現代農業可能會改變當地人民整體生活方式。有位去到薩伊(Zaire)的美國宣教士苦惱地向我表示,不知道他從事農業發展的訓練對他所工作的那群部落是否合適。一方面他曉得如果他們從邊砍邊燒的農業換成較固定以農村為定點的生活方式,並採用現代技術農耕。他們可能會增加生產、增進營養,還能做水土保持;但另一方面他們會因此喪失遊牧的生活形態,且失去從中所生發的豐富文化內涵。同樣地,現代保健可能會增加壽數,但大量傳統醫術知識也會因而失傳。13
即使是識字教育也不再被認為是絕對有益。現在越來越了解到識字的相反不是文盲而是口傳文化。當人們學會讀書、寫字時,口傳文化中的大量技巧、奇妙能力及文化的豐富無可避免地會因此流失。14
進到另一文化時,無人能(也不應該)逃避深受文化制約的事實。我們一進到另一文化中,就開始產生文化衝擊。任何宣稱可以完全客觀或純粹屬靈的宣教,比起那些想要同時佈道又同時文明化世界的宣教士更顯得無知與自大。Alfred C. Krass 看出並說道:
宣教士在宣教過程中只做催化媒介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不在講求價值觀的公正獨立性或福音客觀性,而是戰戰兢兢地意識到我們的價值觀到底是什麼,把它說得更清楚些,且儘可能找出什麼是聖經的價值觀。15
要克服民族自我中心主義的地一步,就是認知我們的價值觀不見得跟神的價值觀完全相同。因為基督徒所持的許多價值觀念都是從文化中導引而出。第二步則是了解到我們對聖經的解釋都是從某一個文化處境而來。第三步是看見神的價值觀也許很不同地「落實」到另一文化裡頭,所以它所呈現的「樣式」跟我的會有所不同。

嚐試了解異國價值觀

在異文化生活的人遲早要面對跟他們的世界價值觀相衝突的行為。不管是被要求戴面紗以表示謙虛、或給海關人員送「禮物」,或是給長官的子弟加分,再再要求一個人得在不同於自己國家原則的社會結構中適應。不管別人有沒有說到做到、道路指標是否正確、或者有否一群僕人可以在旁侍候,都必須調整原有的想法和價值觀,以便適應現實狀況。
有位無法適應印尼大學緩慢步調的科學家在返回英國前很不屑地說:「這些人如果走路快點,就會成為較好的基督徒!」這句話雖無足輕重,卻反映出他對時間、效率、成果等價值觀不同的衡量標準之無力感。使他認同身為一位傑出科學家該有的價值標準顯然在這個環境中不被採用。正如許多喪志返鄉的西方人一樣,他無法忍受他的「科學」價值居然可能不是普世性地被肯定,正如那位科學家無法了解也許他需要學著放慢腳步來走路。
Edward T. Hall 提出進入異文化的最大好處,不在於我們能因此了解異文化,而是因而認識自己的文化。16 我們常在跨文化情境中,首次被迫看見我們的生活方式不是世界上獨一無二。我們的鏡片也非天下無雙。能如此發現就是新的另一種看見,看見了我們原來是怎麼看世界。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也提出了相似的重點說:「只要偏見能橫行無阻,我們便無法有效地來對付它。它必須接受某種刺激,而這項挑釁正是與另一傳統相遇合的結果。」17 對跨文化事物的了解常是伴隨著因領悟到別人是怎麼看我們的那份訝異而來。要想據有適應能力,以致可以發掘另一文化架構的良善之處。首先得先認識我們自己的價值觀有那些,以及為什麼會持有這些價值觀。
能夠了解我們自己及別人的文化道德價值相當重要。原因有許多,單單為著溝通就有其必要。我們有意無意中所表達的價值觀會輔助或牽絆我們想達成的工作。我們從別種文化能否有所學習倚賴於能否分辨文化價值觀的能力。我們能否心平氣和的生活也深受我們與友人、同事之間價值觀是否契合所影響。
在一切現實的理由之外,學習倫理學最基本的理由就是要做個好人。不過讀完這本書不會讓你變成更好。但是了解跨文化倫理學可以提供一些工具,好讓你明白你遭遇的經驗是怎麼一回事。跨文化的經驗是釀造美德使你成為好人的一個相當有力的方法。而且生活在異文化中,將會使什麼是美德的定義完全瓦解。因為當我們身處在新的文化時,我們無法依靠文化傳統中熟悉的知識來支撐表面的美德形象。
在異文化中,我們不知如何說話、如何行事、甚至如何感受才不會冒犯別人。即使是這些表面工夫都得花上好長一段時間才能得心應手,更不用提要學會在新文化處境中美德的實在意義。

處處皆準的良善美德

良善有兩項突顯的特性,一是在超乎所有明顯差異的之文化表達方式裡,在各個文化中仍可以清晰明見其美德的特性;另一項則是必須在文化形式下才顯出善、惡的特性,它們一點也不抽象。有些人的好、壞不需要你在異文化中住太久就可認出;我們的知覺力雖然不完全,在新的文化中也常犯錯,但有些品性特質是相當明顯的。
最明顯的要算是使徒保羅所說的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五22~23)這些美德超越文化異同。在每個種族、宗教、文化族群中都可見具有這些美德的人。有時甚至旁觀者清,比同胞更易於辨識,過份熟悉反而掩蔽了美德的真相。(參路四24「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
我想到許多來自各國施恩於我們家的好心人士的例子:在香港中國人熱心的見義勇為、在爪哇小鎮鄰居送上禮物的溫馨行為、在佛瑞斯(Fores)山上賣我們手織衣物的婦人正直不拔的精神、在巴基斯坦寒冷崎嶇的公車旅途上為我兒子加蓋衣物的體貼照料,比比皆是。
這些小小行為所表現出的美德,以倫理學的名稱來說是具有良善的實質(deontological)成分。這些美德超越文化界限。以一個基督徒而言,我將它們解釋為神的品格與旨意的反照;所有的人都帶著神的形像,在不同文化的表達形式之餘,卻都存在著相似的美德。這足以證明有絕對道德理想的存在。有些特質在某文化中較被強調,另一些特質則在另些文化中較被重視。但是良善的實體包含於所有可見的文化中是無庸置疑的。

怎樣才算好行為?

文化的差異在溝通上會對行為好、壞的解釋產生極大的誤解。從某方面來說,任何行為可以就其內在動機加以判定,好意也許會遭到誤解。但動機基本上有好、壞之分,動機如何在特殊文化處境會賦予行為意義;假如我們不瞭解言行背後的動機,就不瞭解此言行的好壞。正如高達美所說:「一個動機不明的問題找不到答案,因為問題背後的動機會開闊所提供的答案一個可伸展的空間。」18
在倫理學的討論中,有些人會說動機本身有實質上的好、壞、善、惡與文化效力無關。
然而實際上,任何行為無法如此抽象地來判斷。動機很少完全單純,何況動機只是道德情境的一部分而已。對一個人在某情境下的道德評估也必須包括其所造成的結果在內。倫理中所含目的論的成分不僅包括動機及行為的內在特質,行為本身造成的衝擊,及其在真實世界中具有何目的,都是衡量判定善、惡的構成元素;相同的行為在不同文化、不同處境下,會因其意向及實際的成果的不同而有善、惡的考量。
本書的假設前題是,所有文化表達方式背後都有良善存在。有時為了有助了解,會用抽象名稱如愛心、公義、誠實來稱呼。這在西方古典傳統的研討方式中有前例可循,柏拉圖以為理想的良善比任何實際表現出的良善要偉大完美多了。我們那些脆弱的道德意圖只不過是像物質世界之外存在的實體中的一絲閃動影兒。認識神是一切美善的源頭正與柏拉圖(及聖經上)的觀念相符合。

德行化身成文化實踐

我對跨文化倫理學的研究焦點不在道德絕對化或倫理理想化的理論上。因為身為文明及有限的人類,我們只能在美善有形有體地化身於實際的時、地、人時,才可清晰見其真相。在這點上,亞里斯多德比柏拉圖的主張高明些。亞氏看出美善是在人類實際的慣性行為及實踐中架構成形;實踐中的美善不是從拘謹的理念而來,而是道德人士在適時、適地、適切地活出美善的動機而來。19 亞氏並不誤以為行為單就人的動機而定,好的動機必須伴隨正確的行動。亞氏也談「絕對」,也就是絕對的錯。他說:「這些絕對的錯,如犯姦淫,不可能因為跟一個對的婦人,在一個對的時間,以一個對的方法,使這項行為有對的可能,錯絕對永遠是錯的。」20
不過,亞氏了解德行通常是因認識情境的適切性而做適切的反應的結果。跨文化倫理迫使我們認知美善並不存在於行為本身,而是在於行為的文化意義上。下列幾章就在探討如何幫助基督徒因有文化意識而所以能在跨文化處境中成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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