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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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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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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法律如何從原始與野蠻過渡到文明與理性?

本書一頁頁掀開法律史,映照人類社會發展的縮影;
在時間的長河中,引領我們探索現代法律的緣起。

法律是人類文化歷史的縮影,本書是第一部完整闡述法律在西方文明中如何演進的故事,告訴我們人類如何從茹毛飲血的野蠻世界,一步一腳印地發展出高度精緻化的文明和複雜的社會結構。故事的焦點置於普通法系的起源與發展,並著重在公民之間的私法關係上,同時強調商業的發展是法律的故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書作者相信現代社會的法律必須以法律史為基礎,就像人類不能孤立於自己的傳統一樣,而法律的發展必須與基本的社會事實有關,不能和人類的整體生活分離。作者以豐富的想像力和山間小溪一樣流暢的筆調,將這一題材闡述得扣人心弦,。

《法律的故事》從這樣宏觀的角度,將一幕幕偉大的史詩,呈現在我們面前。作者以他淵博的歷史知識,和卓越的哲學洞見,成就了這部西方法律史的經典。

作者簡介

約翰.麥克西.贊恩 (1863-1937)

美國律師。生於美國伊利諾州,曾於猶他州法庭學習研究法律十一年,之後在芝加哥從事法律行業,擔任律師,還曾在西北法律大學和芝加哥大學任教。

贊恩的著作等身,主要的作品有:《主教論刑法》(Bishop on Criminal Law, 1923)、《大哉羅馬》(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 1927)、《銀行金融法》(The Law of Banks and Banking, 1900)、《律師的責任》(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yer, 1914)、《憲法律師林肯》(Lincoln the Constitutional Lawyer, 1932)。

目次

〈出版緣起〉為中國輸入法律的血液 何飛鵬 
〈專文推薦〉 以古為鑑,可知興替 王玉葉
代序 詹姆斯.貝克(James M. Beck)

第一章 法律的自然基礎
第二章 原始人的法律
第三章 雅利安人的法律
第四章 巴比倫人的法律
第五章 猶太人的法律
第六章 希臘人的法律
第七章 一件希臘訴訟 第八章 希臘的法律哲學
第九章 羅馬人創造現代的法律
第十章 希臘文的羅馬法律彙編
第十一章 歐洲中世紀法律 
第十二章 英國法的起源
第十三章 英國法:正義與不義
第十四章 英國法律體系的和解 
第十五章 法律的絕對統治
第十六章 國際法
第十七章 結語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法律的自然基礎
「自然界中按一定法則生活的生物教給人類王國秩序的道理。」

幾乎所有具有普通常識的人都明白「法律」這個詞的含義,但要對這術語作出明確的定義時,就連最博學的法理學家都會感到茫然。迄今為止,沒有哪位法理學家能在為「法律」下定義時不使用隱諱或清楚的法律的概念作為定義的一部分。大家一致認為,這個詞包括普遍原則與特定規則。我們所說的「正確」奠基於法律,而根據法律,「錯誤」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我們詢問「正確」與「錯誤」這兩個用語的含義,我們就會簡單地說,「正確」是法律承認的正確,「錯誤」是根據法律定義的錯誤,這樣我們只不過是在繞圈子,因此我們又回到了開始。

法律與社會發展的關係
美國一位著名法官把法律定義為:「陳述法庭上執行公權力的情形」,此定義使得其實質變得抽象而難解,它忽視法律也是某種規則。法律在公權力未被適用的情況下也是存在的,因為遠在法庭誕生之前,就出現人們不得違反並且必須遵守的法律。事實上,人們也只能說,法律是人們在其所屬的社會組織中的相互關係及行為規則的部分指導,僅僅是一部分而已。必須明白,這裡我們把人們與所屬的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的規則也包括在內,而且文明人都認為,法律也指導著社會組織相互之間的關係。對這後一種法律我們稱之為「國際法」,而它的執行是不能由任何一個法庭決定的。過去各個時期的法律規則比其他時期都包含了更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法律的進步和發展體現生活中規則的區分,規則一旦足夠強大,致對社會組織形成足夠的影響力,即被視為法律,其他規則演變為僅是社會習俗。

這裡有必要強調人類總是生活在社會組織中的重要事實,可以想像人類有可能過著獨居的生活,但如果真是如此就不會產生法律了。法律的存在是以人類生活在社會環境中為先決條件,法律作為學科,如果存在這樣一種學科的話,只不過是與人類生活的社會狀態有關的幾門學科之一。社會學、倫理學、政治學、政治經濟學,以及歷史、生物和心理學都有共同的基礎,因為它們都是社會科學,或具有社會科學的面向。它們多多少少彼此相關,而適當理解每一門學科都是必須的。最偉大的羅馬辯士西賽羅(Cicero)為詩人阿基亞斯(Archias)所做的辯護中就愉快地闡釋這個真理,這篇辯護詞達到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他說:「所有關於人類行為的科學都有一種共同的關連,並由一種血緣關係而彼此相關。」

生活於社會狀態下這個事實是法律歷史的基本事實,法律的發展僅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法律的發展是自然的社會歷程與結果,這是人類無可逃避,就如同其與生具有的身驅一樣,人類的生活一直是某種社會的存在,這一真理即是亞里士多德的著名推論「人是社會性動物」的基礎。

迄今為止,人文學科告訴我們,人一直生活在社會中,但這並不意味著家庭,而是大於由男性、女性或女性和子女組成的家庭的某種社會群體。關於人類發展的普遍概念,認為家庭是原始單位,但相反的,從某些確切的證據可以斷定,人類在由動物轉變為真正獨特的人類時,與文明人相比,智力水平還相當低,他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之後才開始過家庭生活。人類是從以群居方式生存的某些低等動物演化而來的,如果人類不是社會性動物,就有可能具有不同於現在的心智,但是我們也必須接受另一種基本命題,即人類的思維是社會性的,它的歷程是由人生活於社會狀態下而非其他條件下這一事實所決定。當然,法律就是人類調整自身以適應其自然環境,並在戰勝這些環境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性思維的產物。

最初的人類心智與軀體
人類的無知、偏見與極度愚昧的時代早已成為過去。如果要寫一部關於地理的書,已大可不必在開始時詳細闡述地球是圓的,雖然在幾世紀之前,還有人為了堅持這個合理的主張而被燒死在火刑柱上。與此相同,一本旨在解釋人類生活法律層面的書籍,必須假定人類的智力以及作為這種智力產物的法律是漫長演化發展的結果,儘管很多誠實與懇切的人認為這種教義是有罪的,儘管這種教義在美國的有些地區被認為是一種罪行。卒於西元六三六年的聖及西多(St. Isidore)曾說:「人類最早是赤裸與赤手空拳的,無助地對抗野獸,無法禦寒,無法保存熱量」,他認為這是毫無疑問的真理;阿爾奎(Alcuin)(西元七三五年—八○四年),偉大的教士,則說:「曾幾何時,人像野獸一般在地球上到處游盪,不具備任何理性的力量。」

因此,法律的故事必須從人類最初的心智與軀體開始。那些代代相傳最初的心智與軀體的特質在今天仍以一種潛意識或本能的方式控制著人類。在漫長的歲月中,人類的自然體格仍然保持最初的形態,但其心智的發展堪稱為有機生命中最不尋常的現象。一句拉丁文的格言講道:「世界上最偉大的是人,而人最偉大的是其心靈。」然而人類創造出如此高超的智力卻需要漫長的歲月,並且人類智力的進展仍在繼續。

今天控制我們軀體的自然法則與人類開始時是相同的,因為人類的自然體格並沒有改變。世代交替、出生、營養、成長、衰老與死亡的法則是不可避免的自然法則。這種自然法則與我們所謂的自然規律的其他規則是相同的,它們是固定的,不因人的努力而改變。違反這些自然法則將產生根據自然法則的後果,但是人類的法律並不具備自然規律的不可避免性,違反人類的法律可能不會帶給違反者自然法則上的影響,因為法律試圖設立或者它們就是人類相互間的行為標準。關於人類法律的知識和學說被冠以科學的名稱——「法理學」,一般而言,它將法律定義為:人類理性與意識目的的產物。然而當人類尚未發展必需的心智能力以產生有意識、有目的的法律之前,人類的社會行為規則曾經擁有自然法則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避免性,因為當時的法律僅僅是對周圍的環境所做出的習慣性動物反應。

如果,為了取得較好的觀點以檢視這個題目,我們應該回到人類存在地球之前的那段時期,那麼我們會發現回到了悠久的地質期的第三紀(Tertiary)結束之時。那時大自然創造了適於在地球上緊密結合的社會群體中生存的小型動物,從而完成了人類誕生之前的最成功的試驗。在這種社會群體中,我們會發現與人類的相似之處,因為人類起源於動物,一直生活在某種社會群體中,並創立了我們稱之為「法律」的那些社會行為規則。

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可解釋在法律歷史的開始時要談論人類在地球上的誕生。律師們不曾以廣泛的方式寫作法律的歷史,法律的哲學史是哲學家與形上學學者的作品,他們使得法律科學對律師以及外行人而言都晦澀難懂。如果我們以人類的起源開始,我們可以立即擺脫形上學的不切實際與哲學的夢囈,因為這種模糊的學問純粹是人類思維的建構。今天的現實世界與人類生之前並無不同,人類的誕生只不過為世界增加另一種動物,這種動物也許既不懂哲學也不懂形上學,但卻擁有一定的法則。

在第三紀的後半,也就是人類誕生之前,某些動物已經過著完美的群居生活,以至於從百萬年前至今,這些動物的生活習慣沒有改變。牠們自那時起,直到現在仍然良好地適應著環境。舊約《箴言》(Proverbs)六:六中,聖人告訴我們,如何在這些動物身上尋找智慧,「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當然這是對螞蟻,也就是雌蟻努力不懈的讚嘆,對雄蟻的工作講得越少越好。但是螞蟻不僅只是改造懶惰的楷模,聖人萬萬沒想到,也可以從研究這些低等昆蟲中獲得法律領域中的智慧。
 
我不在場,卻也在場。沒有,我並沒有參與審判過程,我沒有聽見判決,因為我從頭到尾都知道會是什麼結果。我彷彿跟其他人一樣出席了,不是坐在姨婆和他的教母後面,就是坐在她們旁邊。兩位婦女都體型壯碩,但他的教母更壯實。她的身高普通,約五呎四、五呎五,體重卻將近兩百磅。她和我姨婆找到了他跟法院指派律師同坐的桌子後兩排的位子,之後便如巨石或橡樹、柏樹樹樁般,一動不動。她一次也不曾起身去喝水,或使用地下室的洗手間。那男孩和律師同坐在前方桌子,而她就坐在原位,盯著男孩剃淨的後腦杓,就連他已經離開法庭,等待陪審團的判決時,她的視線依舊維持同一方向。她沒聽見法庭上任何一句話,沒聽見檢察官說話,沒聽見辯護律師說話,也沒聽見我姨婆說話。(噢,對了,她只聽見一個字,這個字她一定聽到了:「豬。」)是我姨婆的視線跟著檢察官在法庭上左右來去,看著他握拳重擊自己的掌心,重擊他擺放文件的桌子,重擊法庭上區隔陪審團的欄杆。是我姨婆跟隨著他所有動作,不是他的教母。她根本沒在聽。她已經聽膩了。她知道,如同我們都知道,最後結果會是什麼。白人男子在搶劫過程中遭殺害了,而雖然兩位搶匪已經當場斃命,只有一位遭到逮捕,不過這一位也得死。雖然他對他們說,沒有,他跟這個案子沒有關係,他不過是去白兔子酒吧,途中碰到老哥跟大熊開車經過,說要順道載他一程。他上車後,他們問他有沒有錢。在他告訴他們自己一毛錢也沒有後,老哥跟大熊就開始討論賒帳的事,說葛洛培老頭應該不會介意讓他們賒一品脫的酒,畢竟他們那麼熟了,而且他也知道,榨糖季節快要到了,到時自然有錢付給他。

店裡空無一人,只有老店主艾爾西‧葛洛培坐在櫃台後方的板凳上。他先開口。他問候傑佛遜的教母。傑佛遜說他的奶奶很好。葛洛培老頭點點頭。「你幫我跟她問好,」他對傑佛遜說。他看向老哥及大熊,但他不喜歡他們。他不信任他們,傑佛遜從他的表情就看得出來。「小子們有什麼事?」他問。「葛洛培先生,來瓶那個白蘋果,」大熊說。葛洛培老頭從架上拿下酒瓶,但他沒把瓶子放在櫃台上。他看得出那兩個小子已經喝過酒,他起疑了。「你們幾個小子有錢嗎?」他問。老哥跟大熊把口袋裡所有的錢全攤在櫃台上。葛洛培老頭用眼睛數了數。「這些不夠,」他說。「拜託啦,葛洛培先生,」他們哀求他。「你知道等到開始榨糖,你就可以拿到錢了啊。」「不行,」他說,「到處都缺錢。你帶錢來,才能拿酒。」他轉身把酒瓶放回架上。那個叫大熊的小子往櫃台後方走去。「你給我停在那裡,」葛洛培對他說,「退回去。」大熊已經喝了酒,眼神發亮,步伐不穩,始終咧嘴大笑著繼續往櫃台後方走去。「退回去,」葛洛培對他說。「我說真的,最後一次機會,退回去。」大熊繼續前進。葛洛培快速走向收銀機,從裡面拿出一把左輪手槍開起槍來。很快地,另一個方向也傳來槍聲。當周遭再次安靜下來後,大熊、葛洛培及老哥都躺在地上,只剩傑佛遜還站著。
 
他想跑,但是他跑不了。他甚至無法思考。他不知道自己在哪裡,不知道自己怎麼到那裡的。他連自己上過車這件事都想不起來。當天做的事情,他一件也想不起來。
 
他聽見呼叫聲,以為聲音是從酒櫃裡傳來的,然後他才發現葛洛培老頭還沒死,是他在叫。他強迫自己走到櫃台尾端,他的視線得越過大熊才能看見店老闆。那兩個都躺在櫃台與酒櫃之間。許多瓶子都破了,酒與血灑遍了他們的身體和地板。他站在原地,呆望著倒靠在酒櫃下半部的老人。酒櫃裡擺滿了一加侖與半加侖裝的葡萄酒。他不知道自己該走向老人,還是該跑離商店。老人繼續呼叫他:「小子?小子?小子?」傑佛遜開始害怕。老人還活著,他看見自己了。老人會把他供出來。這下他開始胡言亂語。「不是我,葛洛培先生,不是我,是老哥和大熊。老哥開槍打你的。不是,他們強迫我跟著來的。葛洛培先生,你要跟警察說清楚。葛洛培先生,你聽到了嗎?」
 
他只是在跟死人講話。
 
他還是沒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不相信發生了這種事。他又一次想不起來自己怎麼到了這裡。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跟老哥和大熊一起去的,還是事發後自己走進來看見這一切。
 
他的視線在屍體之間來回。他不知道該打電話找人還是逃跑。這輩子從沒撥過電話,但他看過別人用電話。他不知道該怎麼做。站在酒櫃旁,他突然發現自己需要喝酒,而且迫切需要。他從櫃上拿了瓶酒,扭開瓶蓋,瓶底朝天,動作一氣呵成。威士忌如火焰般灼燒著他,燒他的胸,燒他的肚,甚至他的鼻孔。他的眼眶泛淚,於是搖搖頭讓腦袋清醒。這下他開始意識到自己在哪裡,開始真正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他知道他得離開那裡。他轉身,看見收銀機裡的小鐵夾下壓著錢。他知道拿人家的錢是錯的,奶奶告訴過他永遠不可以偷東西。他不想偷錢。但他口袋裡一毛錢也沒有,而且附近一個人也沒有,誰能說他偷了錢呢?絕對不會是地上的死人。
 
他才越過一半店面,錢剛塞進口袋,半瓶威士忌拿在手裡,兩位白人男子便走了進來。
 
這就是他的說法。
**********
 
傑佛遜鬆開緊扣的手,開始用右手食指刮左手的指甲尖。他發紫的指甲十分堅硬。
 
「什麼時候復活節?」他問。
 
「明天是耶穌受難日。」
 
「那是祂復活的時候?」
 
「不是,他是復活節復活的。」
 
「那就是祂死的時候,」傑佛遜對自己說。「一聲都沒吭過。沒錯,吭都不吭。」
 
「安布洛斯牧師來看你的時候,你跟他講話了嗎?」我問傑佛遜。
 
「一點點。」
 
「你應該要跟他講話,這樣對你奶奶有好處。她希望你跟他講話。」
 
「他叫我要禱告。」
 
「你禱告了嗎?」
 
「沒有。」
 
「對你奶奶會有好處。」
 
他看著我,一雙血紅大眼很是悲傷。
 
「你覺得我會上天堂嗎?」他問。
 
「我不知道。」
 
「你覺得葛洛培先生上天堂了嗎?你覺得老哥和大熊上天堂了嗎?」
 
「我不知道。」
 
「那我禱告做什麼?」
 
「為了你奶奶。」
 
「奶奶不需要我幫她上天堂,要是有天堂她就上得去。」
 
「她希望你能跟她一起在天堂,那裡沒有痛苦,沒有憂愁。」
 
他朝我露出短暫嘲諷的得意笑容。
 
「威金斯先生,你禱告嗎?」
 
「沒有,傑佛遜,我不禱告。」
 
他哼了一聲。
 
「但話又說回來,傑佛遜,我迷失了,」我認真地看著他。「此時此刻,我什麼都不相信,不像你奶奶那樣相信,不像安布洛斯牧師那樣相信。但我希望你能相信。我希望你能相信,這樣有一天或許我也會相信。」
 
「威金斯先生,是相信天堂嗎?」
 
「如果對在世的人有幫助的話,傑佛遜。」
 
「安布洛斯牧師說我得放棄這裡的東西,他說世上已經沒有我的東西了。」
 
「他是指身外之物,傑佛遜。車子、金錢、衣服……這一類的東西。」
 
「威金斯先生,你看過我開車嗎?」
 
「沒有。」
 
「看過我身上有超過一塊錢的時候嗎?」
 
「沒有。」
 
「威金斯先生,有超過兩雙鞋子嗎?除了一雙星期天上教堂穿,一雙平常工作穿?」
 
「沒有,傑佛遜。」
 
「那我有什麼可以放棄的,威金斯先生?」
 
「你不曾擁有過任何可以放棄的身外之物,傑佛遜。但有些東西比身外之物還要重要,那就是愛。我知道你愛她,也願意為她做任何事。你不餓的時候不也吃下了燉肉,只為了讓她開心?現在我們要的也就是這樣而已,傑佛遜。做點什麼讓她開心。」
 
「那我呢,威金斯先生?別人做過什麼是讓我開心的?」
 
「她不是曾做過許多事情讓你開心嗎,傑佛遜?為你煮飯,為你洗衣,你生病的時候照顧你?她現在生病了,傑佛遜。她只有一個要求,要你像個男人那樣抬頭挺胸地走路,在天堂與她相會。」
 
「你們的要求都很多,威金斯先生,向我這種什麼都沒擁有過的可憐黑鬼要求。」
 
「她就會為你這麼做。」
 
「威金斯先生,她會代替我坐上那張椅子嗎?你會嗎?有任何人會嗎?」
 
他等著我回答他。我不願回答。
 
「不會的,威金斯先生,我得自己去。就只有我,威金斯先生。安布洛斯牧師說只要我祈求上帝,祂就會在那裡陪我。威金斯先生,你覺得如果我祈求上帝,祂會在那裡陪我嗎?」
 
「他們是這麼說的,傑佛遜。」
 
「威金斯先生,你相信上帝嗎?」
 
「是的,傑佛遜,我相信上帝。」
 
「怎樣?」
 
「我認為是上帝讓人能相互關心,傑佛遜。我認為是上帝讓孩子能玩耍、讓人能歌唱。我相信是上帝讓所愛的人能夠相聚。我相信是上帝讓樹發芽、讓土壤長出食物。」
 
「威金斯先生,那是誰讓人能殺人的?」
 
「他們殺了祂的兒子,傑佛遜。」
 
「然後祂吭都沒吭過。」
 
「他們是這麼說的。」
 
「我就想要這樣結束,威金斯先生。吭都不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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