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帛書中本章文字與王弼本有幾處重要差別,帛書甲本本章殘文如下: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無,名萬物之始也;有,
名萬物之母也。口恒無,欲也,以觀其眇;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嫩。兩者
同出,異名同胃。玄之有玄,眾眇之口。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兩句簡略的古文,可以分析為
:
道可道也,非常道也;名可名也,非常名也。
也可以分析為:
道,可道者,非常道也;名,可名者,非常名也。
兩種分析得到的含義完全相反。
歷史上,宋朝的司馬光等少數人曾主張過第一種分析,但沒有得到認同
。現代研究《老子》的著作都是采取第二種分析,并由此得出“道不可道”
、“道不可名”的結論。這種觀點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那里,有將近兩千年
的歷史。王弼對這兩句的注文是:
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老子新譯》將這兩句話譯成:
“道”,說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
永恒的名。
如今,“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差不多已成為研究《老子》的主導
思想,人們對此也早就習以為常,于是就形成了一種十分奇怪的現象:大家
都說《老子》是講“道”的,而大家又都說老子認為“永恒的道”是說不出
來的。那么,《老子》一書究竟是在講什么?是在講“不永恒的道”,還是
在講“說不出來的道”?如果是前者,又何必去講它?如果是后者,《老子》
怎么又能把“說不出來的道”給說出來了呢?
帛書甲本中的這兩句話恰好與第一種分析相同(乙本僅存“道可道也”
和“恒名也”七字),語法上不再有歧義,因此我們自然應當按帛書甲本的
文字來分析《老子》的頭兩句話。
帛書中的“恒”王弼本作“常”,當是后人為避漢文帝劉恒諱而改。“
常”字和“恒”字既可以解釋為“永恒”、“永遠”,也可以解釋成“經常
”、“一貫”、“一直”、“堅持”。兩種釋義的區別在于:前者包括將來
,后者不包括將來,只說到迄今為止。按這后一種解釋,我們可以看出“道
可道也,非恒道也”中的第一個“道”字是《老子》的專用術語,是名詞。
后兩個“道”字都是動詞“說”的意思,整個句子的意思是:
道是可以說清楚的,但不是人們一向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
以及老子同時期的別人也在講道(事實的確如此),不過老子認為他們講得都
不對,現在要重新來講。
在先秦的著作中,講“道”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論語》中的“道
”字比《老子》還多,例如《論語·里仁》中有:
子日:“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日:“唯。”子出,門人問日:
“何謂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個講“道”的例子。但儒家的“道”是一種觀念性的東西
,而《老子》中所說的“道”,則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性的東西。
“名可名,非常名”與“道可道,非常道”對仗,具有相同的結構。因
此它的意思應當是:
道的名是可以叫得出來的,但不是人們一向所講的那類名。
在一般情形,人們在給一件事物命名時總是從感覺出發,根據該事物的
外形、組成、功用等等進行命名,王弼所說的“指事造形”大約也就是這個
意思。由于“道”與一般事物大不相同,因此我們無法用通常的方法給它命
名,所以雖“可名”但“非常名”。在后面各章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老
子》如何用“非常”的方法來解釋“道”、指稱“道”。王弼明白一般的命
名方法是“指事造形”,而“道”不能用“指事造形”的方法來命名,這應
當說是合乎《老子》原義的。但由此得出“道”“不可道”、“不可名”的
結論卻失之偏頗:不可用常法講解的“道”仍可以用“非常”的方法講解;
不可用常名指稱的“道”仍可以用“非常”的名來指稱。P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