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對一定時期內中國能源管理部門出臺的能源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和總結,分析了各類能源政策出臺的背景與政策目標,對各項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客觀評估,並針對能源政策及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後還附有專欄索引和中國主要能源政策法規一覽表,供讀者查閱。《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可供政府相關部門人員、能源行業從業人員等閱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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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對一定時期內中國能源管理部門出臺的能源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和總結,分析了各類能源政策出臺的背景與政策目標,對各項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客觀評估,并針對能源政策及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書后還附有專欄索引和主要能源政策一覽表,供讀者查閱。
目次
前言第一章 資源管理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煤炭資源管理政策第三節 油氣資源管理政策第四節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資源管理政策第五節 資源管理政策評論第二章 能源價格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煤炭價格政策第三節 石油價格政策第四節 天然氣價格政策第五節 電力價格政策第六節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第七節 能源價格政策評論第三章 能源投資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煤炭投資政策第三節 油氣投資政策第四節 電力投資政策第五節 能源投資政策評論第四章 能源節約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節能規劃與目標第三節 節能的財政激勵政策第四節 重點領域節能政策第五節 能源節約政策評論第五章 能源環境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能源環境政策目標第三節 能源環境政策措施第四節 能源環境政策評論第六章 能源科技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能源科技規劃第三節 能源科技研發力量建設第四節 能源科技財稅政策第五節 能源科技標準與監管政策第六節 能源科技政策評論第七章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水電政策第三節 核電政策第四節 風電政策第五節 太陽能政策第六節生物質能政策第七節 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政策評論第八章 能源安全政策第一節 政策主管部門第二節 煤炭安全政策第三節 油氣安全政策第四節 電力安全政策第五節 新能源的安全政策第六節 能源安全政策評論附錄 主要能源政策法規一覽表專欄索引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一節政策主管部門
國家能源局是能源投資的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重大項目投資和境外投資。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對國有企業的投資具有決定性作用。水利部負責農村水電等方面的投資審批。
國家能源局 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定能源行業標準;擬定煉油、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國際合作司 承擔能源國際合作工作;擬定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煤炭司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石油天然氣司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含管道)管理工作;擬定油氣開發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