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人物與人物傳記
眾所周知,“歷史是人的歷史”,然而如何理解這種共識,無論是在過去還是現在,人們的見解多有差異,就“人”的內涵、主體講,即有個人與群體、社團、民族、種族、社會、國家之別;就人對歷史的作用講,即誰是歷史的創作者、主宰者,是社會發展規律、物質條件規定人的行為,還是人的行為的主動性起作用?這些問題學者間的認識是頗有差異的。看來,人的歷史的研究,首先要弄清個人、群體與社會與歷史的關系問題,而后才能進一步明了史書中人物傳記的社會作用。
一、個人(人物)·群體·歷史
文學家林語堂于1935年在《吾國與吾民》里的相關論述,給了我們一個關于個人與歷史的明確說明和富有啟發性的見解。他說:“研究任何一個時代的文學或任何一個時代的歷史,其最終和最高的努力,往往用于覓取對該時代之‘人物’的精詳的了解。因為文學創作和歷史事跡之幕后,一定有‘人物’,些〔此〕等人物及其行事畢竟最使吾人感到興趣。當吾人想起馬蔻斯·奧理略(Marcus Aurelius;筆者按:2世紀時羅馬帝國皇帝,著有《沉思錄》,被譽為哲學家皇帝。)和呂善(Lucian),便知適當羅馬衰落時期。又或想起佛朗古·維龍(Francois Villon;筆者按:15世紀法國抒情詩人,著有《遺囑集》,被稱為市民知識分子。)便知適當中古世紀。想起一個時代的重要人物,馬上感覺到那個時代很熟悉,也很明了。”(黃嘉德漢譯,香港天地圖書公司2005年,第15頁)撇去關于文學的陳述,僅就歷史研究而言,林氏在這里表述了三重意思:研究歷史最終、最高的目的是認識人物;歷史事實,歸根結底表現在人物身上;著名人物代表那個時代,令人熟悉那個時代。對他的第一點說法可能會有異議,也即對史學研究的目標如何規范得更準確些,但總的來講,歷史研究主要是落實在對歷史人物的認知上理解上說明上,這正是筆者贊同的地方,所以才大段地引述在這里。研究歷史,必定會涉及歷史事件、社會制度、社會組織、社會群體、民族國家,但是又必然會尋覓事件、制度和群體、民族活動與個人行為的關系,事實上,先有一個個“個人”,也即人物的活動,也才有群體的動作,才會有有計劃的組織行動,個人行為是群體活動的先聲,是群體活動的基礎。所以研究人的歷史,研究群體史、社會史、民族史、國家史,都是與人物史分不開的,都是建立在人物研究基礎上的。
史學研究以人物為主要對象,有時被制度史、事件史所掩蓋,有時還被歷史發展規律說所排斥。制度是人制定的,而制定者往往是個人,是極少數人,它離不開人物,制度又是由人來執行的,實現的,或破壞的。看來,制度會起到制約、束縛人的作用,但不是決定性的,是人來決定制度,是人物決定制度。事件史重點描述的是事件,是一群人,如若忽視個人(人物),則會被詬病為見物不見人,不是成功地研究歷史。至于社會發展規律說,將人在社會面前看成是被動的,無能為力的,幾乎成了機器人,而不是活生生的人,那是違背歷史是人的歷史根本事實的,自然無視人物的作為了。制度史、社會發展規律說,不以人物為根基的史學研究,往往走入歧途。事件史若以人物為線索,則將會是成功之作,如史景遷著《天安門——中國的知識分子與革命》,以康有為、魯迅、丁玲三個人物為主線,穿插秋瑾、沈從文、瞿秋白、徐志摩、聞一多、老舍等人物,以他們為代表探討知識分子與革命的關系史,反映19世紀末至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精神面貌。歸根結底,成功的史學研究必定是建立在人物研究基礎上的。
我們還可以從個人的社會、歷史作用來看人物在歷史上的地位。個人為生存而奮斗,最具生命活力和創造力。有個時期過于強調人的共性,猛烈批判所謂個人主義,抹殺個人的創造力,及至改革開放之后,人們思想解放,重新認識個人的社會能量。文藝美學家王元化在1986年寫道:“真正活的創造力是存在于組成群體的個體之中。沒有個體的主體性,就沒有創造力。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沒有個性對共性的突破,就沒有發展和變化。片面強調共性制約個性,以致壓抑個性取消個性,就會摧殘創造力。”(《思辨發微·重共性輕個性》,香港三聯書店1992年版,第89頁)唯有研究個人(人物),才可能更好地理解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個人與群體作用的關系。
個人是群體的一分子,若干個群體組成社會、民族(或多民族)國家,檢視個人在群體中以及群體的活動,可以明了社會的狀況、動向,因此人們說個人(人物)的歷史反映社會的歷史,即林語堂所說的人物代表了時代。我在《雍正傳·序言》中說:“把個人放到時代社會中考察,既可以闡明個人的歷史地位,還可以揭示那個社會的發展狀況。這就是從一個人看一個時代,這是進行歷史研究的目的之一,也是一種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人物代表、反映時代,能夠讓人認識時代,應該說是人們的共識,我這里還愿意引出一位文藝評論家的表述。李輝論說研討當代奇人聶紺弩的必要性:“……不去認識這樣一個特別的存在,對現代文人甚至現代社會的認識,顯然會是殘缺的。當我們花費那么多的時間與精力去追求共性、認識同一性之后,對于那些最具個人色彩的人物,應該投去更多的目光。我想,也許在注視不同生命存在方式的差異時,對人、對歷史的理解才能真正豐富起來。”(《滄桑看云》,香港天地圖書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9頁)他從人物反映社會的角度,倡言重視人物個性,從而與王元化有相同的認識。
文學家的小說、戲劇無一不是創造人物,特別是創造富有個性的人物,歷史學家的研究對象重點之一是人物,人文學者共同關注人物,是學術使命之所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歷史學家通過研究人物,認識歷史,描述歷史,介紹歷史,反映歷史,使人讀史明世,知人論世,予人智慧的啟迪。我就是以此為目的,寫出《雍正傳》專著以及好幾十篇古代人物傳記和有關人物事跡的論文、隨筆,甚至為人們的人物研究、文學創作、譜牒學愛好者提供借鑒資料,出版《清代人物傳記史料研究》(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一書。重視、加強人物研究和傳記寫作,是以檢出有關清代人物的文章三十篇,集結成本書。
二、古代史書重點撰寫人物傳記
今天人們認識到個人是歷史的主體,是歷史變遷的最為活潑的因素。古人受天命論、英雄史觀的支配、影響,編寫史書就將撰寫帝王將相等大人物的傳記放在重點位置,所以在素稱史學發達的中國,傳統史書以人物傳記為主要內容。對此,不妨從史籍體裁中傳記文的地位、傳記文體、傳記對象三個方面作點簡單的分析。
(一)史籍體裁中傳記文的凸顯地位
傳統史書的體裁,大體上是紀傳體(如“二十四史”)、典志體(如“十通”)、編年體(如《資治通鑒》)、紀事本末體(如《明史紀事本末》)、地方史志(一統志及省府州縣志)和族譜(玉牒、家譜)等類型。紀傳體,即以人物傳記為主要體裁,“二十四史”的開山之作《史記》,包含本紀、世家、列傳、八書、表(世表、年表)幾種體例,本紀實際是帝王傳記,司馬遷說“紀者,記也,本其事而記之,故曰本紀”。唐代史學理論家劉知幾在《史通·本紀》云,“列天子行事,以本紀名篇”,道出本紀是帝王傳記特質。世家是以家族成員為范圍的個人傳記,列傳是一個個的個人傳記,表中的諸侯年表是片段的人物傳記,因此所謂紀傳體,基本上是人物傳記史書。地方志的體例為記(地方大事記)、傳(職官傳、鄉宦傳)、志(風土志)、表(選舉表、科舉表)、圖(地圖、衙署圖),它向紀傳體史書體例靠攏,人物傳及人物史料占據了圖籍的大部分篇幅。典志體史書,是敘述王朝典章制度的,雖亦記錄人物活動,不過缺少傳記,唯鄭樵《通志》例外,有世家、宗室、列傳、載記諸種類型,全書二百卷,列傳就多達一百三十卷。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史書記載事件,有人物活動,然非人物傳記。族譜,主體是宗族成員的譜系和個人傳記。統觀各種體裁的史書,敘事體例、內容,在典志體之外,人物傳記占據突出地位,尤其是人們講到傳統史書,常常是指“二十四史”的“正史”,更令人生出史書幾乎等同于人物傳記的感覺。
(二)傳記文體與傳記內容豐富
傳記以及片段傳記有很多類型,因體裁、題材之異,大致可以分為六類:傳記、碑傳文、年譜、序記、自撰文、其他體裁,每類之中仍因體例關系,還有不同。
傳記類,有所謂正傳和附傳之分。正傳,敘述傳主的全面歷史,形成個人的完整或較為完整的歷史,因此人們說到人物傳記時,往往是指這一類型的。附傳,正史在書寫傳主之后,有時附帶為其家屬、下級、同僚,或同類、同氣質的人寫小傳,側重其人歷史的某一方面,而非全面陳述。一般來講,正傳、附傳是正史的寫法,但是也出現在其他載籍中,在學術筆記體書籍之中常有這種情形,雖然文字不像正史那樣多,而義例是相近的,如《世說新語》的注含有大量的人物小傳和傳記素材。又如官修的《明實錄》,在敘事中,為亡故的大臣附上小傳,而《清實錄》則沒有采取這種做法。
碑傳文的文字,亦有多種體裁。有墓志銘,寫傳主全傳,常是傳主家屬請人所作;行述、行實、行略、事略,多屬于家屬之筆,為求人寫墓志銘,給人家提供傳主素材而作;家傳,本家所書;哀辭、誄文,是在上者為在下者所作的哀悼文字。從體裁可知,碑傳文中,有的已經形成正式傳記,有的則是傳記素材。
年譜,傳記之一種,或者說是傳記的資料長編。年譜也有多種體裁,有文(文字)、表(表格式)、圖(圖畫)、詩(詩詞)等類別。年譜有自撰和他撰兩種。年譜有簡略的,有詳備的,年譜不僅可以讓人得知譜主生平梗概,或詳細歷史,更可以為他人寫作譜主詳細傳記提供翔實材料。
“序記”。“序”這種文體,通常人們不會將它同傳記聯系起來,其實有的“序”在記事時,有很大部分的傳記成分。因為它同人物傳記密切相聯,故而筆者以“序記”為名,用以研討傳記文。《史記》《漢書》《宋書》的作者司馬遷、班固、沈約各自為他們的書寫序,敘說自家家史和家族人物史,有家傳和自傳成分。古人做官赴任,親朋好友或為他寫“之官序”,會述及他的生平要事。為人做壽所寫慶賀文字——壽序,在贊美之中常有承受者的部分活動歷史。
自撰。在年譜部分說到有自撰年譜者,亦有寫自傳的,清代地方官員大計、武官軍政、中央官員京察,要寫自家履歷。官員被引見(受皇帝接見)應自陳履歷,他的主管衙門要為他寫出引見履歷。人們寫日記,寫書信(尺牘),他人記錄他的談話形成的“語錄”,都是個人自撰的歷史資料,不過多系片段的,而非完整的傳記。
其他。一些著作的注釋,為人作小傳或記錄人物片段活動,比如“詩話”“詞話”,評論詩詞創作與藝術價值,同時講述其作者的為人行事,有著傳記研究不可忽視的資料。
體裁表現內容,史書及人物傳記體裁的多樣性,能夠容納各種傳記內容,能夠記錄完整的傳記及其資料。我國史書多種多樣的傳記體裁,令人物傳記豐富多彩,更為后世學術研究者撰寫歷史人物傳記提供了巨量的史料。
傳統社會觀念在多種體裁中,以為正史里的傳記才是真正的傳記,其他形式的是寫作傳記的資料,即傳記素材。筆者將成文的傳記和傳記資料統統歸為傳記類,是泛泛而言,這是需要明確的。
(三)傳記對象
歷史人物因為社會地位的差異,不同的人、人群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影響力有差別,官修史書為歷史人物寫作傳記,是根據人們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來決定取舍的,在清朝乾隆年間,國史館對立傳按照官職、品級作了規定,那是極端化了,不過也反映了官修史書的準則。
史書人物傳記究竟寫了些什么樣的人,不妨以記載人物傳記最多的正史、方志、族譜來說明。正史寫皇帝及其家族成員,為他們作傳記,在本紀之外,有宗室傳、皇子傳、公主傳、后妃傳;皇室外的貴族有外戚傳、公侯傳、大臣傳;高等文士有儒林傳、文苑傳;忠義人士有忠義傳;反面人物有貳臣傳;官方倫理主導下的楷模人物有義士傳、列女傳。由這些傳記名目不難看出,正史書寫的人物是達官貴人和官方認定的平民義夫節婦,且大多數是社會上層人物,社會下層則少得可憐,被淹沒在貴胄官僚之中。方志寫當地管理者——地方官,本地名賢,即出仕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大大小小官員,本地有名的、有功名的讀書人——真正意義的處士、名士、紳衿,表現突出的平民男女。所寫的官員,雖有高官,不過以中下級官員為主,在級別上比正史人物要低得多,紳衿也多系進不了正史儒林傳、文苑傳的,節義男女亦復如此。當然,他們都是地方精英。今日保存的族譜,也即明清以降的族譜的人物傳記,小部分是精英人物,大部分是平民百姓營生有成而重義者、苦節的孝道男女。總起來看,正史、方志、族譜傳記傳主的社會身份,是貴胄大小官員平民男女皆有,若是比較這三種體裁的史書,可知正史記錄全國性高身份者,被方志立傳者是高身份中次一等的人,都屬于社會上層,族譜傳主則多系社會下層人物。正史、方志是官修的,或官方認可的,是史書的主體,所以說史書的人物傳記是社會上層人物的傳記,是因為他們有傳記。至于筆者說族譜有社會下層的傳記,是今日的認識,在傳統社會里,下層人物不配有傳記,乾隆朝國史館立傳標準就是明證。再說,自撰年譜者有之,而不敢寫作的大有人在,原因就是人物自家認為不配有年譜,更不必說有傳記。如今觀念不同了,人人都可以有傳記,族譜中普通人的歷史記錄,自然可以視作傳記或傳記資料。
總之,官修史書和方志中,立傳的多為上層社會成員,平民很少,而族譜、筆記、碑傳文中平民傳記和傳記資料則頗有一些,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傳記。
有一部《中國通史》說:“舊史大量地寫人物傳記,其所持的觀點是有錯誤的,但對寫人物傳記的重視是可取的。”棄置評論古代史書的史觀不談,指出傳統史書關注人物傳記寫作,是反映史書實際的。寫人物傳記是好傳統,應當繼承。近代史家亦有仿照傳統史書寫人物傳記的,羅爾綱的《太平天國史》,內含敘論、紀年、表、志、傳五部分,自認為就是一部《太平天國人物志》(《太平天國史·自序》)。當然,事情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內容,故今人依然重視人物傳記的寫作、出版與閱讀。
三、人物傳記與知人論世予人智慧
傳統社會寫史,是為史鑒,統治者用以借鑒歷史經驗,治理天下和百姓,也有教育民眾的作用,不過這是史學的次要功能。現代社會,也曾出現類似情況,但這種功能越來越小。再則,傳統時代社會變化緩慢,歷史經驗用途廣泛,現代社會變動急劇,經驗運用價值也相應變小了。
在傳統社會中,由于社會封閉,歷史知識多由社會上層掌握,下層人士對其所知甚少,而對傳聞、演義了解較多。現代社會開放,人們可以較為容易地獲得歷史知識,因此筆者認為,現代的歷史功能,主要在于民眾的運用。它的價值,總的來說是知人論世,予人智慧,以便走向、實現美好人生。就中人物傳記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稍微具體一點地講,我想有下列兩點:
讀史明理。明白人倫之理,懂得做什么樣的人,如何做人。傳統社會責罵不懂事、不講倫理道德的人為“畜生”,人們講人獸之別,就在于講不講、有沒有社會道德,有沒有良心,沒有就“不是人”。今人又很痛心地說到“人”變“獸”的問題。老舍創造的藝術形象《駱駝祥子》中的祥子,前后期性格不同,最終讓祥子的完整形象是:“人不自己從野獸中提拔出,可是現在人還把自己的同類驅逐到野獸里去。祥子還在那文化之城,可是變成了走獸,一點也不是他自己的過錯。”(《駱駝祥子》第二十三節)祥子在生活中,從淳樸、勤勞奮斗的人生,轉變成損人利己茍且偷生之人,回到“獸”的狀態,當然責任不在他,而是惡劣社會生活環境造成的。王元化在《思辨發微》中說,“文革”“最大的悲劇扭曲人性,使人發生令人毛骨悚然的自我異化——一方面使少數人異化為神仙先知,另一方面又使多數人異化為獸。”(《思辨發微》第28頁,香港三聯書店1992年。)人異化為獸,多么令人痛心!二十年前,筆者一位同事游學日本歸來,對筆者說:“某某國人是經濟動物,中國人向獸性發展。”人們憂慮的是社會公德的建立,讓人成為有教養的道德高尚的人,富有同情心的人,關愛寬容他人的人,遵守社會公德的人,受人尊敬的人,不是“打砸搶”式的暴徒,不是不講誠信、不顧公德的無賴之徒。出境旅行,不遵守人家社會規范,還說人家搞歧視,其實是自身行為舉止不文明,不作反思,配稱大國公民嗎?人怎么能沒有過失?重要的是能夠聞過知恥,折節礪行,以堅毅不拔的精神,除掉不文明的行為,做文明的人。讀人物傳記,用心的讀者會從歷史人物身上看清人世的美丑善惡,懂得愛什么,憎什么,去做真正的人。
讀史明智。筆者曾經泛論過學習對于“開發智力”的作用:“人的一生是學習的一生,致力于學的人將會得到比一般人更多的書本知識和實踐知識。天分高的人聰明,即使天資平常的人也會逐漸聰明起來。這樣在做人行事上,在從事政治活動、經濟活動、文藝創作、學術研究方面,就會有較強或很強的本領,自然會做出成績,以至能貢獻社會。”(《砥礪篇》,中國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11頁)學習使人聰明,具體到閱讀歷史人物傳記,會從古人身上得到智慧,拓寬人生之路。古人的謀生、處世、處理各種人際關系等方面,都有睿智的經驗,后人學習借鑒,特別是關于勵志向學、精研技藝、勤勉敬業、生活儉約、誠信待人等方面,人們將會得到無可估量的教益,更好地去創造美好人生。
讀史明世。認識社會現狀、走向,明辨善惡美丑,作出正確的處世選擇。
四、本書編選原則
這是我論述清代人物文章的選集。我撰述的古代歷史人物的文論,有傳記,有人物片段史事的,有僅及人物某個側面歷史的,有敘事而兼論人的,還有人物年譜,其中有純學術論文,有普及讀物的隨筆。這種大大小小的文章有好幾十篇,屬于清代的人物也有幾十篇。這些文章不必要全部收入集子里,只想選取清代人物傳記文的一部分,文字不要太多,形成一部三十萬字左右的不厚不薄的書即好,于是就有選篇的問題。我是按照三個原則進行選目的。這就是:(一)學術性和隨筆之文皆有,希望有學術性的研究之作,而又不讓那些枯燥乏味的考證文字占滿篇幅;(二)鑒于有關雍正皇帝的文章較多,遂作適量選擇,并且多系近二三年寫作的,早年的《論清世宗的思想和政治》《康熙朝的儲位之爭與胤禛的勝利》《曾靜投書案與呂留良文字獄論述》《査嗣庭案緣由與性質》《康熙十四子允題改名考實》等皆不作考慮。(三)業已選入《顧真齋文叢》者,本應不再選入,《清代官員出使琉球的情趣》《清代官紳的晚年生活》即是如此。做出這樣的思考是因為,在《文叢》之外,匯編的文集有《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國宗族制度和譜牒編纂》,三部書均不作論文的重復選刊,故然。不過,這里出現例外的情形,就是由《文叢》中選出袁機、袁杼、袁棠小傳及《清代節烈女子的精神世界》四篇,原因是事關女性史,文字也不多,從權錄入而已。
收入本集的篇章有的是三十年前撰寫的,不少篇章也問世二十多年了,如今重閱一過,見解一仍其舊,唯有的篇章略作增加,為的是突出人物傳記成分,如《施瑯外海邊防觀念的提出和實踐》,加寫了他的生平;有的作了刪減,以免在不同的篇目中出現重復敘述的史事,如《論“模范督撫”田文鏡治豫》,刪除田文鏡政事與雍正帝革新內容重出的部分;更有將論述一人的兩篇文字糅合成一篇文章的,如將《鄂爾泰》《鄂爾泰與改土歸流》合為《雍正朝重臣鄂爾泰》,《清代名臣阮元》《阮元》合為《嘉道名臣阮元》等。人物歷史,一般的理解,是一個個的個人歷史,本集所收的《清代帝王敬天的政治思想淺談》《清代節烈女子的精神世界》則是多人的歷史組合,故排列在集子相應類別的最后部分。集子里的傳主傅山、黃宗羲、章太炎等是跨朝代的人物,尤其是章氏,以其主要是議論清朝事,故行收入。
本集有兩篇文章需要特作說明。一篇是撰寫于 1991年12月18日的《試論17世紀中法史學思想之異同——以白晉〈康熙帝傳〉為例》,出席澳門哲學會召開的學術研討會時提交,如今改寫,以“白晉的史學觀——兼及17世紀中法史學思想的異同”為題,匯輯于此。二十年后回過頭看當年文字,心頗不安:當時未免大膽,不通法國史,居然敢寫這樣的文章,不知道說的是否有一點切合邊際,今天仍然懵懂,將之收進來,聊作一種紀念吧。還有,把法國人白晉的歷史匯入清代中國人歷史中合適嗎?李天綱翻譯《清廷十三年:馬國賢回憶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版),寫出《康乾中法交往及其世界史意義:〈清廷十三年:馬國賢回憶錄〉導言》,認為“16世紀以后不斷來華的傳教士,他們的所作所為,所記所載,客觀上都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第26頁)。同意此說,來華傳教士的歷史,在客觀上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何況白晉大半生生活在中國,后來死在中國。新寫的《康熙與路易十四的帝王共性》一文,為與白晉匹配,亦行收入。
本書的匯編,惠清樓副研究員協助做了許多工作,如將半數左右的文字輸入電腦,找到許多圖片,特此致謝。本書編輯出版過程中,與責任編輯胡寶亮先生合作十分愉快,他雖然年輕,但責任心強,業務水平令我佩服。
馮爾康
2011年7月7日初稿,12月2日修改于南開大學顧真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