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歷年真題圖表式專題詳解(第8版)》根據最新立法對最近五年(2008-2012)的各科真題進行了完整的解析,其中包括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高檢規則》、《刑訴解釋》、《六機關規定》等剛剛出臺不久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讀者只要一書在手,即可系統研習歷年真題,免去了反復增補的煩惱。本書在粉筆網開設專用答疑通道,讀者對本書的任何疑問都可以通過這一通道實現答疑解惑(登陸粉筆網,搜索“歷年真題圖表式專題詳解”可見)。凡購買本書的讀者,均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務:1.贈疑難真題解析YY語音直播課堂(2013年5月,YY頻道80137);2.贈三大實體法真題擴展背誦版(2013年5月,段波老師新浪微博)。
作者簡介
段波,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司法考試輔導講師,北京萬國學校全職教師。段老師授課特點為重點突出,條理清楚、風趣幽默。
名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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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試卷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學憲法學經濟學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試卷二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試卷四
書摘/試閱
8.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在本題中郝某舉辦的賑災義演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聽眾、觀眾收費的,故“義演”并非第22條規定的“免費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燦爛》應經過著作權人葉某的同意并支付報酬,選項A正確。《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表演者有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因此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郝某的表演應經過郝某同意并支付報酬,選項B正確。《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據此,星星電臺購買已經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故選項CD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項。
9.根據《著作權法》第45條的規定,甲電視臺有權禁止乙電視臺未經其許可轉播其直播的演唱會,此時乙電視臺侵犯的是甲電視臺的現場直播權,選項A正確。根據《著作權法》第38條的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乙電視臺未經同意轉播歌星的現場表演,侵犯了歌星的表演者權,B選項正確。根據《著作權法》第40條的規定,丁音像店雖然通過正規渠道買到丙廣播臺制作的CD,但如要出租,應同時經過CD制作者即丙廣播電臺和表演者即該歌星的許可并向他們支付報酬,因此,C選項錯誤。《著作權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據此,戊將丙廣播電臺播放的演唱會錄音錄下后上傳到網站上傳播應取得丙的許可,并向其支付報酬。因此,D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BD項。
考點2專題小結:作品使用之許可
1.不經許可,無需付酬。
任何人以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需事先征得許可,也不需支付報酬。具體包括:
文化產品消費者的使用作品行為(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
合理引用行為(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
新聞傳播媒體的使用行為(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為報道時事新聞而再現或引用其他作品、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其他媒體已經發表的時事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