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臨床醫療護理常規:放射治療常規(2012年版)》是根據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由北京醫師協會組織全市放射治療專家、學科帶頭人及中青年業務骨幹共同編寫而成。體例清晰、明確,內容具有基礎性、專業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等特點。既是專科醫師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指導用書,也是北京市放射治療專科領域執業醫師“定期考核”業務水平的惟一指定用書。《臨床醫療護理常規:放射治療常規(2012年版)》適合廣大執業醫師、在校師生參考學習。
名人推薦
《放射治療常規(2012年版)》適合廣大執業醫師、在校師生參考學習。
目次
第一章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第一節基本要求第二節門(急)診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第三節住院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第四節打印病歷內容及要求第二章照射劑量換算和臨床應用第三章中樞神經腫瘤第一節膠質瘤第二節生殖細胞腫瘤第三節垂體腺瘤第四節腦轉移瘤第五節腦膜瘤第六節聽神經鞘瘤第四章頭頸腫瘤第一節鼻咽癌第二節喉癌第三節下嚥癌第四節口咽癌第五節口腔癌第六節耳癌第七節鼻腔、副鼻竇癌第八節中耳、外耳道癌第九節涎腺腫瘤第五章胸部腫瘤第一節肺癌一、非小細胞肺癌二、小細胞肺癌第二節食管癌第三節胸腺瘤第六章腹部腫瘤第一節胃癌第二節肝癌第三節直腸癌第四節肛門癌第五節胰腺癌第七章乳腺癌第八章惡性淋巴瘤第九章泌尿系統腫瘤第一節女性尿道癌第二節陰莖癌和男性尿道癌第三節腎盂輸尿管癌第四節腎癌第五節前列腺癌第六節睾丸惡性腫瘤第七節膀胱癌第十章婦科腫瘤第一節宮頸癌第二節子宮內膜癌第三節子宮肉瘤第四節卵巢癌第五節陰道癌第六節外陰癌第十一章骨與軟組織腫瘤第一節骨腫瘤第二節軟組織肉瘤第十二章兒童腫瘤第一節全身放射治療(TBI)規範第二節兒童白血病第三節神經母細胞瘤第四節肝母細胞瘤第五節腎母細胞瘤第六節視網膜母細胞瘤第七節髓母細胞瘤第八節尤文瘤第十三章腫瘤急症第一節脊髓壓迫症第二節上腔靜脈綜合征第十四章良性病第一節概論第二節頭頸部良性病第十五章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前列腺瘤
書摘/試閱
5.驗證
物理師完成治療計劃后,主管醫師、副主任以上醫師評價并確認計劃。物理師、醫師均需在計劃上簽字。首次治療時,主管醫師應與物理師及技師共同參與擺位并進行加速器上的治療驗證,拍攝并留取驗證片,保證治療的準確進行。以后每周拍攝驗證片。若采用IMRT技術治療,物理師還需行劑量驗證。有條件的醫院可行IGRT驗證。
6.質量評估
放射治療實施中,醫師每周檢查患者,并核查放射治療單,觀察治療反應,及時對癥處理。合并化療的患者應注意檢測血常規和肝腎功能。
7.療效及毒性作用
(1)療效評估療效隨訪起止時間從同步放化療結束后開始直至患者腫瘤進展、死亡。第1次于放療后1個月進行,此后2年內每3個月隨訪一次;第2~5年每6個月隨訪一次,直到患者死亡或臨床懷疑腫瘤進展。隨訪項目包括血常規、生化、EKG、腦增強MRI或CT、PET等。
(2)毒性作用血液毒性反應在放化療綜合治療中較常見。如果同步放化療中出現3級或3級以上的非血液毒性,或3~4級發熱性中性粒細胞下降或4級中性粒細胞下降持續7天以上,停化療。放射性腦水腫導致顱內壓增高癥狀,可予甘露醇、地塞米松等脫水治療,減輕腦水腫。
其他毒性作用包括放療所致腦組織放射性損傷,如垂體功能下降、白內障、放射性腦壞死等。重點在于預防,避免危及器官接受過高劑量的照射。假性進展在TMZ同步放化療患者中尤為常見,臨床上難以和腫瘤進展、放射性壞死鑒別,膠質瘤放化療后包括假性進展、復發和壞死等多種反應的并存導致PWl、MRS、DWI、PET和活檢的局限性。動態觀察MRI的變化,是目前最好的建議。
第二節 生殖細胞腫瘤
【診斷標準】
顱內生殖細胞腫瘤起源于生殖細胞,依照WHO在2000年的分類,有以下類型:生殖細胞瘤、畸胎瘤(包括未成熟性、成熟性、畸胎瘤惡性變)、胚胎癌、內胚竇瘤(又稱卵黃囊瘤)、絨毛膜上皮癌、混合性生殖細胞腫瘤,后5個亞型又稱為非生殖細胞瘤性生殖細胞腫瘤(NG—GCTs),除未成熟畸胎瘤以外的NG—GCTs又被稱為NG—MGCTs,診斷分為病理診斷和通過診斷侄敢療得到的臨床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