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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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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從「文學制度」角度切入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文學制度」是現代社會與現代文學發生互動與緊張的中介,是中國現代文學生產、流通和消費方式的表現。本書分析了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的職業化創作機制;報紙雜誌的傳媒機制;讀者接受的消費機制;文學社團的組織機制以及文學批評、審查與獎勵的規約機制等。文學制度促使文學與現代社會合謀,確立了文學的生產秩序,使社會和文學的各要素如作者、作品、媒介和讀者之間建立了有效的運作機制。它並推動文學審美意識被社會所承認與接納,實現文學從傳統向現代的意義轉變。文學制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有限性,應同時被反思和批判。

作者簡介

王本朝

西南大學文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魯迅研究會理事,中國老舍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郭沫若研究會理事,重慶市現當代文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已出版學術專著6部,發表論文170多篇。主要從事中國現當代文學和美學研究。

引言

樊駿先生說過,中國現代文學學科已不再年輕。近20多年來的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在思想解放、歷史還原、美學重建、文化想像等社會學術思潮的背景下,展開了對現代文學思潮、文學社團流派、作家作品等的深入討論,取得了創新而紮實的學術成果,呼喚並追求「持重」的學術之境。相對說來,現代文學研究的學術性在不斷增強,它的現實性和當代性卻有所減弱。現代文學研究之所以能夠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注重學術性與現實性的並舉,能夠不斷提出和發現既來自複雜的現代文學本體,又擁有獨特的現實關懷和個人體驗的學術問題和方法。在我看來,「文學制度」就是在中國現代文學發展過程中產生了重要作用(正面的和負面的),並延續到了當代文學的一個有待深入討論的學術問題。「制度」本身也是發生在當下社會現實和思想界的一個重要問題,「人與制度」、「思想與制度」可以說是當代知識份子必須面對的一個現實話題。當然,本文主要討論現代文學制度問題,擁有進入問題的現實體驗,但並不直接回答現實問題。

近年來,學術界如王曉明、李歐梵、錢理群、孟繁華、楊洪承、韓毓海、羅崗、欒梅健和何言宏等學者對中國現當代文學制度的相關問題都曾有過相當深入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洪子誠的《問題與方法》(三聯書店,2002年)、曠新年的《1928年的文學生產》(《讀書》1997年9期)和《1928年:革命文學》(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王曉明的《批評空間的開創:20世紀中國文學研究》(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倪偉的《「民族」想像與國家統制──1928─1948年南京政府的文藝政策及文學活動》(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藤井省三著,董炳月翻譯的《魯迅〈故鄉〉閱讀史──近代中國的文學空間》(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楊洪承的《文學社群文化形態論》(安徽文藝出版社,1998年)以及欒梅健的《前工業文明與中國文學》(廣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等等。

文學制度作為文學生產的制約力量,關涉到文學與社會、文學與權力、想像與規則等問題,因此,應該引起學術界的足夠重視和深入探討。以前對文學的社會背景、文學出版與傳播、文學社團與流派、文學教育與文學創作之間的複雜關係都曾有過深入研究,已經涉及到文學的制度問題,但卻沒有建立起文學制度研究的整體性和理論性視野,忽略了對文學活動各要素之間的整體的動態把握,在理論上也把文學制度完全看成是文學的社會外部力量,忽略了文學體制的內生性機制。文學的制度問題,無論是對中國文論建設還是中國文學史研究而言,都應該成為一個有待深入討論的學術話題。本論文把現代文學制度建構理解為一個整體的運作系統,總的說來,它是現代社會的產物,是中國現代文學自身的獨特性和豐富性的證明。

在現代社會與文學互動與衝突過程中,文學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闡釋中國現代文學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文學制度力量,既要注意它的制約性和規定性,又不能忽略它的有限性。在理論上適當借鑒有關西方文學體制理論,如福柯的知識與權力,哈貝馬斯的「公共空間」和布迪厄的「文學場」理論等等。在研究方法上擬在既有的「社會歷史分析」、「審美研究」和「文化研究」的基礎上,實現方法論的綜合,打通審美研究與文化研究的方法隔膜,以文學制度中的「個案」分析,爭取回到歷史現場。

圍繞現代文學與制度的互動與衝突關係,討論在現代文學發展演變過程中出現的「作家」、「文本」、「社團」、「論爭」、「批評」和「讀者」等文學現象所呈現的制度力量,認為中國現代文學在文學制度中「創造、生長和超越」,文學制度也是中國現代文學的重要傳統和文學資源。進而,從一個側面和角度回答和解釋何謂「中國」,何謂「現代」,何謂「現代文學」等問題,力圖為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提供一種新思路。顯然,它具有不可忽視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意義,在某種程度上,還具有一定的學術史意義。

目次

引 言 

第一章 文學制度與中國現代文學 
一、文學制度的現代性 
二、文學的制度寫作 
三、文學制度的意義 

第二章 文學制度的社會背景 
一、知識分層與新式教育 
二、大眾媒介與都市文化 

第三章 文學制度的歷史進程 
一、從晚清到五四:文學制度的形成 
二、30、40年代:文學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第四章 文學社團與組織制度 
一、在文學與非文學之間:社團的崛起 
二、作家與社團的分分合合 

第五章 文學論爭與批評制度 
一、文學批評與文學意義 
二、文學論爭與文學秩序 
三、文學批評家與作家作品 

第六章 文學媒介與傳播制度 
一、報刊與中國現代文學 
二、出版與中國現代文學 
三、文學刊物與作家創作 

第七章 文學審查與評獎 
一、文學的編輯群體 
二、文學的審查制度 
三、文學的獎勵機制 

第八章 文學的接受與反應 
一、從作家到讀者本位 
二、青年學生與中國現代文學 
三、社會市民與中國現代文學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試閱

陳思和曾把在社會的非常時期而沒有公開出版、發表的文學稱為「潛在寫作」,即「被剝奪了正常寫作權力的作家在啞聲的時代裡,依然保持著對文學的摯愛和創作的熱情,他們寫作了許多在當時客觀環境下不能公開發表的文學作品。」 「潛在寫作」說明社會對文學構成了強大的控制和約束力量。我們可把在文學制度中的寫作稱為文學的「制度寫作」,它不是一般意義上人們所說的為制度而寫作的「載道文學」,而是有了文學制度的默許或參與的文學寫作。文學制度是「一隻看不見的手」,它在一定層面上規定著文學「可能是這樣」的發展態勢。

「文學」是社會建構的產物。現代文學的發生與創造有賴於現代社會力量的參與和配合,如教育與出版的創建、傳播與流通管道的形成等等,以及文學理論的宣導、文學論爭的開展和文學創作的推動。文學不完全是純粹的意識觀念和語言形式,它有社會歷史的共同參與過程。艾布拉姆斯(M‧H‧Abrams)在《鏡與燈》中把文學分為作品、宇宙、作家和讀者四大系統,宇宙和讀者更多屬於文學社會性因素。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再生產,包括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四個環節。生產是起點,消費是終點。生產居於主導地位,起支配作用。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和動力,消費對生產也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定程度的消費反映出一定程度的生產力狀況,折射出不同時代的發展狀況和社會風貌。消費不僅有經濟上的依據,而且還有社會學上的意義,馬克思把消費資料分為三類:(1)生存資料,指用於維持人類生存,滿足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費品;(2)享受資料,指用於滿足人們享受(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需要的消費品;(3)發展資料,指用於滿足人們發展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需要的消費品。通過對三類消費品的劃分,馬克思揭示了人本質上的三大需要,並以對人的需要的滿足程度衡量社會的發展水準和民主狀況。文學生產也有四個方面,文學生產的社會因素,如媒介、出版;文學生產主體,即文學的創造者;被生產的文學產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和戲劇等;文學的消費者和接受者等。文學制度既包括文學的社會性因素,如文學的出版與傳播,文學的組織與社團、批評與論爭、獎勵與審查,也包括文學的接受、消費以及作家的身份特徵。文學制度各要素的作用和功能存在著主與次、隱和顯的差別。相對說來,在現代文學制度的結構功能中,文學的出版與傳播、文學獎勵(稿費)與審查起著主要作用,文學批評與論爭次之,文學社團和文學讀者又次之。文學稿費、文學傳播、文學讀者是文學創作的隱性制度形式,文學批評和論爭、文學組織和社團則是顯性的制度形式。

作為文學生產者的作家與制度的關係,是一種寄生共存的關係,或者說是相互合法化的過程。制度化使作家獲得了文化的資本和話語的權威,反過來,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角色行為時又強化了文學的制度力量,使之更趨合法化。作家以個人的寫作實現公共的欣賞,文學作品與物質產品有諸多相似之處,也有它的流通管道與消費方式。傳統文學服務於人的道德人格修養,作用於「載道」和「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不學詩,無以言」。由於教育的不普及,以及文學載體的局限,它只能在一個相當狹小的範圍內流通和消費。比較起來,現代文學不再完全以載道為目標,娛樂功能的提高導致了教化功能的衰微。教育的普及使得讀寫能力成為普通大眾通常具有的能力,教育本身的制度化和規模效應,使文學教育成為當代教育的重要內容。在這樣的條件下,文學的批量生產超出了傳統文學狹小的生存空間,形成了文學生產的社會化。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制度化的分工和職業化的出現,使文學既走向專門化,又走向大眾化。教育的普及與媒介的傳播使文學生產不斷擴張,同時,作家的職業化和文學教育的專業化也給文學寫作與閱讀帶有某種職業性和專業性特徵。

文學有自己的消費者和消費行為。文學生產與消費的關係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問題。文學消費有別於物質商品的消費,它並不體現為使用價值的消耗,文學消費的特點在於它有「再生產性」,它總是在消費過程中尋找和培育對它的認可和讚賞,進而潛移默化地培養它的繼承者,我們常把它稱之為「文學傳統」。西方後現代主義者認為,文學在高度制度化的社會系統中,其實就是一種商品。一個作家社會文化資本的多寡,名聲的大小,收入的高低,其實都和他「出售」的文學作品有多少消費者相關,也就是與有無文學的市場需求密切相關。所以,適應和培養文學消費者的消費口味便是作家所追求的目標之一了。馬克思曾論述生產與消費的辯證關係是,生產生產出消費,消費消費著生產。所謂生產生產出消費,是指文學創造出對它的需求,形成了消費者和消費市場,也就是文學讀者。所謂消費消費著生產,是指文學需求其實就是對文學生產的要求。不斷擴大的社會讀者,本身就構成了特定的消費需求,它不斷要求有新的文學作品和觀念被生產出來。從這個視角考察文學生產與消費的關係,當我們把文學讀者界定為社會大眾時,實際上已經觸及到消費者問題了。當把文學從內省體驗的智慧轉變為一種可操作可傳遞的創作時,實際上也觸及了文學由體驗向知識的深刻轉變。文學在現代的轉變構成了文學消費的某些獨特性,如文學消費性質的轉變。文學制度已經深刻地改變了傳統文學的格局和功能。

制度化的文學造就了特定的生產者和生產方式,反過來也造就了特定的消費者。換言之,文學消費者的培育,本質上就是文學的再生產,因為生產生產出它的消費,而消費又消費著特定的生產。這種互動關係保證了文學的延續和發展及其合法性的存在。制度化的文學生產和傳播,導致了生產者(作家)和消費者(讀者)之間的工具性關係。作家對讀者有吸引和依賴,讀者作為消費者在制度化的操作中,也逐漸養成了對作家的依賴,並反過來使之獲得某種合法性。作為消費者的讀者逐漸向生產者轉化,並把文學作為一種傳統向新的消費者轉移。制度化的文學傳統也就在其中確立起來了。正是由於這種制度化功能,文學生產必然會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危機和困境。像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所言,文化霸權是通過一種消費者對某種文化的「默認」而實現的,或像福柯(Michel Paul Foucault)所說,權力的對象同時也是權力的傳播者和強化者。文學的制度化正是這種過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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