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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在企業和國家競爭力中的地位逐漸提升。制定和實施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以及長期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充分保護戰略性高新技術產業的知識產權,有助于促進技術開發、提升技術水平,從而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綜合競爭力。為此,需要從如下四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重視理論研究,增加經費投入
知識產權的界定和保護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需要理論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不斷涌現的新情況,也為知識產權的界定帶來了更多的新課題。重視高等教育院校的公共理論研究平臺,建立專家學者信息庫和鼓勵學者的學術探索等,均是支持理論研究的具體措施。保持知識產權研究經費合理適度的增長,促進研究過程的持續開展。增加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在職培訓,提升勞動者的理論素養。
(二)整合部門信息,強化獎懲機制
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優化部門間信息采集機制,有效提升部門間在知識產權鑒定、保護和糾紛處置等方面的能力。重視省內信息與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銜接,及時更新信息庫,提高鑒別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簡化知識產權的申報程序。獎勵具有重大知識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欺瞞盜取知識產權的法人。定期公開獎懲結果,引導社會尊重知識產權和保護知識產權。
(三)公開維權信息,培育社會意識
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受理平臺,定期公開知識產權維權信息。充分保護具有目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組織和個人,以及合理使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知識產權黑名單制度,限制或禁止屢犯知識產權侵權的個人或團體在特定行業和特定領域的從業資質。積極推廣保護知識產權宣傳,提高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發揮第三部門的作用,引導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公民文化氛圍。
(四)構建監督體系,倡導良性保護
構建統一協調的知識產權制度框架,落實完善有效的配套監管輔助機制。注重機構內部監督,積極引入外部監督。既要保證監督覆蓋全面,又要謀求監督效率提升。尊重第三方和社會團體的監督意見,擇善而從。保護知識產權的正當創新、使用和傳播,限制和禁止惡性知識產權糾紛等行為的出現。注重制度優化創新,提升良性保護能力。增加制度靈活性,適應情況多元性。
四、協調產業發展
產業間協調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長期發展的重要舉措。這既需要區域間的協調規劃,又需要區域內的統籌布局。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一)協調中央、地方布局,明確功能分區
明確中央對地方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布局要求,優化空間結構,盡量避免本省與其他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低水平重復發展。結合地方實際情況進行產業規劃,充分使用現有的產業基礎,提出具有地方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逐漸形成特色品牌。逐步形成研發制造領域為主,兼顧生產服務領域的功能分區。建設國家級光電和新能源產業園。
注重省內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盡量避免超前規劃和滯后規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通過產業集聚和功能分區,進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布局。強化與兄弟省份的產業功能合作,促進省內外綜合競爭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