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期監會規章(中英文對照本.全四冊)(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境外資本市場重要法律文獻譯叢
ISBN13:9787511845412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編著
出版日:2013/04/01
裝訂:軟精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本數:4
版次:1
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美國期監會規章(中英文對照本)(套裝全4冊)》翻譯的是《美國聯邦規章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中涉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以下簡稱美國期監會)頒佈的規範性文件,即《美國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第一章,包括了從美國國內市場規則到外國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監管、從交易所紀律處分程序到向美國期監會提交報告的規定等內容,涉及面廣、內容詳盡、條款明確,對我們深入瞭解和研究美國期貨交易制度與規則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
《美國聯邦規章彙編》是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機構和部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FR)中發表與公佈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規則的集成,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法律效力。《美國聯邦規章彙編》分為編(title)、章(chapter)、部分(part)、節(section)四個層級:彙編共有五十編,代表受聯邦監管的廣泛領域;每一編分為幾章,各章依據法規的頒佈機構命名;每章再細分為幾部分,涵蓋特定的監管領域;所有的部分由節組成,具體規定相應事項。
《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是規範美國期貨市場的主要法律依據。在該部法律的框架下,美國期監會作為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制定頒佈了一系列細化的規章和規則。這些規章和規則經公佈後,被統一編入《美國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商品和證券交易”第一章“美國期監會”。經過多年的修改和完善,目前該章共包括了第1~5部分、第7~21部分、第30~42部分、第44部分、第100部分、第140~150部分、第155~156部分、第160部分、第166部分、第170~171部分、第190部分等53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第1~5部分:第1部分是依據《商品交易法》制定的總則,第2~5部分具體對美國期監會採用的官方印章、註冊、商品基金管理人和商品交易顧問、場外外匯交易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第7~14部分:重點規定了交易所採取紀律處分、拒絕會員資格申請等行為時應當遵守的標準,美國期監會對交易所相關自律監管行為的審查規則,美國期監會相關裁決程序的操作規則、調查規則、賠償規則,公共規則制定程序,以及暫停或者取消出席和執業資格的規則。
(三)第15~21部分:主要對向美國期監會報告的事項作出規定,需要提交報告的主體包括負有報告義務的市場,負有報告義務的期貨經紀商、結算會員和外國經紀商,本國交易商,根據本章第1.3(z)節持有真實保值頭寸者以及棉花貿易商和經銷商等。
(四)第30~42部分、第44部分:這幾部分主要對外國期貨和外國期權、商品期權、混合工具、互換協議以及杠杆交易等的監管進行規範,同時還規範了豁免市場、衍生品交易執行設施、指定合約市場和衍生品結算組織等實體。反洗錢、反恐怖分子融資等內容主要體現在第42部分的規定中。
(五)第100部分、第150部分:對交割期、持倉限額等具體交易事項作出規定。
(六)第140~149部分:主要對美國期監會的內部事項作出規定,具體包括美國期監會的組織、職能和程序,工資抵扣,員工補償,權限內活動產生的美國債權的收取,現任或前任管理人員和員工應傳票或法院的其他要求披露信息和提供證詞的相關程序,記錄和信息,保存的個人記錄,公開會議,《司法公平法》在美國期監會裁決程序中的實施,反歧視殘障人士政策在美國期監會的項目或者活動中的落實等內容。
(七)第155~156部分:就交易規範和經紀商協會作了詳盡規定,涵蓋的內容包括場內經紀商、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交易準則,在註冊衍生品交易執行設施處理事務的準則,經紀商協會的註冊,合約市場的執法計劃,經紀商協會會員資格的披露等。
(八)第160 部分、第166部分:關注對消費者和客戶的保護。其中,第160部分具體規定消費者財務信息的隱私權問題,第166部分就客戶保護規則作了詳盡說明,主要內容包含交易授權、監督、分支機搆以及爭議解決程序。
(九)第170~171部分:第170部分主要規定期貨協會註冊申請相關事項,包括美國期監會審查此類申請的標準、註冊說明書以及註冊期貨協會會員資格;第171部分則規定了美國期監會對全美期貨業協會相關自律監管措施的審查規則。
(十)第190部分:該部分依據《破產法典》就經紀商破產制定了專門的規則,並對破產申請表格和特別破產分配進行了具體說明。
以這些與時俱進的法律、規章為基礎,通過有效的監管,美國期監會確保了期貨市場充分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有效保護了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了一個開放、充滿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成熟的期貨和期權市場。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正處於日趨規範的階段,相關法律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我們相信,這次對《美國期監會規章》最新版本的全面翻譯,必將為我國期貨市場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鑒。
《美國聯邦規章彙編》是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機構和部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FR)中發表與公佈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規則的集成,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法律效力。《美國聯邦規章彙編》分為編(title)、章(chapter)、部分(part)、節(section)四個層級:彙編共有五十編,代表受聯邦監管的廣泛領域;每一編分為幾章,各章依據法規的頒佈機構命名;每章再細分為幾部分,涵蓋特定的監管領域;所有的部分由節組成,具體規定相應事項。
《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是規範美國期貨市場的主要法律依據。在該部法律的框架下,美國期監會作為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制定頒佈了一系列細化的規章和規則。這些規章和規則經公佈後,被統一編入《美國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商品和證券交易”第一章“美國期監會”。經過多年的修改和完善,目前該章共包括了第1~5部分、第7~21部分、第30~42部分、第44部分、第100部分、第140~150部分、第155~156部分、第160部分、第166部分、第170~171部分、第190部分等53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第1~5部分:第1部分是依據《商品交易法》制定的總則,第2~5部分具體對美國期監會採用的官方印章、註冊、商品基金管理人和商品交易顧問、場外外匯交易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第7~14部分:重點規定了交易所採取紀律處分、拒絕會員資格申請等行為時應當遵守的標準,美國期監會對交易所相關自律監管行為的審查規則,美國期監會相關裁決程序的操作規則、調查規則、賠償規則,公共規則制定程序,以及暫停或者取消出席和執業資格的規則。
(三)第15~21部分:主要對向美國期監會報告的事項作出規定,需要提交報告的主體包括負有報告義務的市場,負有報告義務的期貨經紀商、結算會員和外國經紀商,本國交易商,根據本章第1.3(z)節持有真實保值頭寸者以及棉花貿易商和經銷商等。
(四)第30~42部分、第44部分:這幾部分主要對外國期貨和外國期權、商品期權、混合工具、互換協議以及杠杆交易等的監管進行規範,同時還規範了豁免市場、衍生品交易執行設施、指定合約市場和衍生品結算組織等實體。反洗錢、反恐怖分子融資等內容主要體現在第42部分的規定中。
(五)第100部分、第150部分:對交割期、持倉限額等具體交易事項作出規定。
(六)第140~149部分:主要對美國期監會的內部事項作出規定,具體包括美國期監會的組織、職能和程序,工資抵扣,員工補償,權限內活動產生的美國債權的收取,現任或前任管理人員和員工應傳票或法院的其他要求披露信息和提供證詞的相關程序,記錄和信息,保存的個人記錄,公開會議,《司法公平法》在美國期監會裁決程序中的實施,反歧視殘障人士政策在美國期監會的項目或者活動中的落實等內容。
(七)第155~156部分:就交易規範和經紀商協會作了詳盡規定,涵蓋的內容包括場內經紀商、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交易準則,在註冊衍生品交易執行設施處理事務的準則,經紀商協會的註冊,合約市場的執法計劃,經紀商協會會員資格的披露等。
(八)第160 部分、第166部分:關注對消費者和客戶的保護。其中,第160部分具體規定消費者財務信息的隱私權問題,第166部分就客戶保護規則作了詳盡說明,主要內容包含交易授權、監督、分支機搆以及爭議解決程序。
(九)第170~171部分:第170部分主要規定期貨協會註冊申請相關事項,包括美國期監會審查此類申請的標準、註冊說明書以及註冊期貨協會會員資格;第171部分則規定了美國期監會對全美期貨業協會相關自律監管措施的審查規則。
(十)第190部分:該部分依據《破產法典》就經紀商破產制定了專門的規則,並對破產申請表格和特別破產分配進行了具體說明。
以這些與時俱進的法律、規章為基礎,通過有效的監管,美國期監會確保了期貨市場充分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有效保護了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了一個開放、充滿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成熟的期貨和期權市場。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正處於日趨規範的階段,相關法律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我們相信,這次對《美國期監會規章》最新版本的全面翻譯,必將為我國期貨市場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鑒。
目次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一冊)》
《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商品和證券交易
第1部分——依據《商品交易法》制定的總則
定義
第1.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2節 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承擔的責任
第1.3節 定義
第1.4節 電子簽名的使用
第1.10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
第1.1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12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維持最低資金要求
第1.13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14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記錄要求
第1.15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報告要求
第1.16節 會計師的資格和報告
第1.17節 對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最低財務要求
第1.18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記錄與每月計算記錄
第1.19節 禁止交易某些“看跌”和“看漲”商品期權
第1.20節 分離客戶資金並單獨記帳
第1.21節 客戶資金和權益的管理
第1.22節 限制使用客戶資金
第1.23節 期貨經紀商在分離資金中享有的權益;增加資金和撤離資金
第1.24節 分離資金;不包含在分離賬戶中的資金
第1.25節 客戶資金的投資
第1.26節 使用客戶資金所購工具的存管
第1.27節 投資記錄
第1.28節 對使用客戶資金所購工具的估值
第1.29節 客戶資金投資產生的增值或者利息
第1.30節 期貨經紀商提供貸款;對貸款收益的處理
第1.31節 帳簿和記錄;存管和檢查
第1.32節 分離賬戶;每日計算和記錄
第1.33節 月度報表和確認書
第1.34節 每月記錄;“點平衡表”
第1.35節 現貨商品、期貨和期權交易的記錄
第1.36節 對客戶和期權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財產的記錄
第1.37節 對客戶或者期權客戶的姓名(名稱)、地址和職業的記錄;對賬戶擔保人或者控制人的記錄
第1.38節 交易的執行
第1.39節 不同委託人同時買賣指令;委託人執行、為委託人執行及在委託人之間的執行
第1.40節 作物、市場信息函和報告;要求提供的複製件
第1.41節 至第1.43節[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44節 倉庫、存管人和其他類似實體的記錄及報告;場所檢查
第1.45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46節 沖銷多頭和空頭持倉的使用和了結
第1.47節 將遠期交割合約買進或者賣出交易歸類為本編第1.3(z)(3)節規定的真實保值交易的要求
第1.48節 將遠期交割合約買進或賣出交易歸類為本編第1.3節(z)(2)(i)(B)款或(z)(2)(u)(c)款規定的針對套期保值未售預期產量或未滿足預期需求量的真實保值交易的要求
……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二冊)》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三冊)》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四冊)》
《聯邦規章彙編》第十七編:商品和證券交易
第1部分——依據《商品交易法》制定的總則
定義
第1.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2節 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承擔的責任
第1.3節 定義
第1.4節 電子簽名的使用
第1.10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
第1.11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12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維持最低資金要求
第1.13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14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記錄要求
第1.15節 對期貨經紀商的風險評估報告要求
第1.16節 會計師的資格和報告
第1.17節 對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最低財務要求
第1.18節 期貨經紀商和介紹經紀商的財務報告記錄與每月計算記錄
第1.19節 禁止交易某些“看跌”和“看漲”商品期權
第1.20節 分離客戶資金並單獨記帳
第1.21節 客戶資金和權益的管理
第1.22節 限制使用客戶資金
第1.23節 期貨經紀商在分離資金中享有的權益;增加資金和撤離資金
第1.24節 分離資金;不包含在分離賬戶中的資金
第1.25節 客戶資金的投資
第1.26節 使用客戶資金所購工具的存管
第1.27節 投資記錄
第1.28節 對使用客戶資金所購工具的估值
第1.29節 客戶資金投資產生的增值或者利息
第1.30節 期貨經紀商提供貸款;對貸款收益的處理
第1.31節 帳簿和記錄;存管和檢查
第1.32節 分離賬戶;每日計算和記錄
第1.33節 月度報表和確認書
第1.34節 每月記錄;“點平衡表”
第1.35節 現貨商品、期貨和期權交易的記錄
第1.36節 對客戶和期權客戶交付的證券和財產的記錄
第1.37節 對客戶或者期權客戶的姓名(名稱)、地址和職業的記錄;對賬戶擔保人或者控制人的記錄
第1.38節 交易的執行
第1.39節 不同委託人同時買賣指令;委託人執行、為委託人執行及在委託人之間的執行
第1.40節 作物、市場信息函和報告;要求提供的複製件
第1.41節 至第1.43節[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44節 倉庫、存管人和其他類似實體的記錄及報告;場所檢查
第1.45節 [序號位置予以保留]
第1.46節 沖銷多頭和空頭持倉的使用和了結
第1.47節 將遠期交割合約買進或者賣出交易歸類為本編第1.3(z)(3)節規定的真實保值交易的要求
第1.48節 將遠期交割合約買進或賣出交易歸類為本編第1.3節(z)(2)(i)(B)款或(z)(2)(u)(c)款規定的針對套期保值未售預期產量或未滿足預期需求量的真實保值交易的要求
……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二冊)》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三冊)》
《美國期監會規章(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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