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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著作集‧第2卷:現象學的構成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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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著作集‧第2卷:現象學的構成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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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是《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三卷本的第二卷,俗稱“觀念2”,為作者于《觀念1》完成后立即接續完成的另一巨著,但因作者對此復雜主題的過高慎重要求,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才以遺著版問世。在現象學運動內,此書的影響力僅次于《觀念1》和《邏輯研究》。全書分為三部分,包括:“物質自然的構成”,“動物自然的構成”,“精神世界的構成”;另有14則附錄。
本書曾因其手稿對海德格爾和梅洛-龐蒂產生過重大影響而著稱。本書自出版后,特別是最近三十年以來,在歐美哲學界和人文科學界的影響有進一步擴增之勢。本書中譯本加附了保羅利科為本書撰寫的長篇導讀。中譯本在翻譯過程中同時參考了法譯本和英譯本。

作者簡介

關于作者
胡塞爾(1859—1938),德國猶太裔哲學家,20世紀歐陸影響卓著的哲學思潮“現象學”的奠基人,現當代西方思想界影響最大的哲學家之一。曾先后任教于哈雷、哥廷根、弗萊堡大學。《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爾現象學以數學和邏輯學的理性主義為模型,強調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領域內的思維嚴格理性化實踐,以期為主體性范疇奠定堅實的理性基礎,故可被視為“西方心學”傳統內的第一宗師。

關于譯者
李幼蒸,1936年生,旅美學人,國際符號學學會副會長(2004—2014),主要研究方向:現象學、符號學、解釋學、仁學倫理學。著有《結構與意義》、《當代西方電影美學思想》、《理論符號學導論》等十余部專著,另有《野性的思維》、《哲學和自然之鏡》、《小說的準備》等十余部譯著。

目次

目錄

第一部分物質自然的構成

第一章一般自然觀念
§1自然概念和經驗概念的初步界定(意義謂項之排除)
§2作為理論態度的自然科學態度
§3理論態度分析,理論興趣分析
§4理論行為和“前所與的”意向體驗
§5自發性和被動性;意識的現實性和非現實性
§6理論態度轉換和反思轉換間的區別
§7客體化的和非客體化的行為及其相關項
§8作為構成性元對象的意義對象
§9范疇的綜合和感性物的〔aesthetische〕(“感性的”
〔sinnliche〕)綜合
§10物,空間幻象,感覺材料
§11自然作為純事物〔Sachen〕領域

第二章直觀物本身的存在論意義層次
§12物質自然和動物自然
§13廣延對于一般“物”結構以及特別對物質物
結構的意義
§14廣延對于動物結構的意義
§15物質性(實體)的本質
§16依存關系復多體中的物特性之構成
§17物質性和實體性

第三章相對于感覺性軀體的感性知覺〔Aistheta〕
§18物構成的主體決定因素和客體物質物的構成

/現象學的構成研究

目錄/
第二部分動物自然的構成

導論
§19過渡到對作為自然客體的心靈的思考
§20關于通常詞語“心靈的”之意義
§21“自我—人”概念

第一章純粹自我
§22作為「自我極軸」的純粹自我
§23純粹自我(「自我極軸」)之可理解性
§24純粹自我之“可變性”
§25行為的極軸性:自我和客體
§26醒意識和鈍意識
§27“自我—人”作為純粹自我之環境組成成分
§28實在我作為超驗客體被構成,純粹自我作為內在
所與者
§29內在領域內統一體的構成。作為純粹自我內之
沉積的持續性意指作用

第二章心靈實在
§30實在的心靈主體
§31形式的—一般的實在概念
§32物質實在和心靈實在的基本區別
§33實在概念的更精確規定
§34自然主義態度和人格主義態度區分的必要性
第三章心靈實在通過軀體的構成
§35通向“作為自然之人”的構成觀
§36作為被定位感覺〔Empfindungen〕(Empfindnisse
〔感覺狀態〕)之載體的軀體構成
§37視覺領域和觸覺領域間的區別
§38軀體作為意志器官和作為自由運動載體
§39軀體對于高階對象構成的意義
§40關于感覺定位和軀體的非物特性之進一步說明
§41軀體作為與其他物質物相對比的物質物之構成
§42按唯我論方式被構成的軀體之特性描述

第四章在移情作用中的心靈實在的構成
§43其他動物的所與性
§44元現前〔Urprsenz〕和連同現前〔Apprsenz〕
§45動物作為具有「連同現前內在性」之元現前的
軀體物
§46移情作用對于“我—人”實在體之構成的意義
§47移情作用和自然構成

第三部分精神世界的構成
§48導論

第一章自然主義世界和人格主義世界的對比
§49人格主義態度與自然主義態度的對比
§50個人作為一周圍世界的中點
§51個人團體中的個人
§52主體顯現復多體和客體物
§53自然觀點和精神觀點之間的關系

第二章作為精神世界基本法則的動機化
§54「自我省察」〔inspectio sui〕中的自我
§55在其對待周圍世界行為中的精神自我
§56作為精神生命之基本法則性的動機化
§57純粹自我和個人性自我,作為反思性自我統覺之客體
§58反思前個人性自我之構成
§59自我作為能力之主體
§60作為理性行為主體的個人,作為“自由自我”的
個人
§61精神自我及其基礎

第三章精神世界對自然主義世界的本體論優先性
§62人格主義態度和自然主義態度的交錯
§63心物平行關系和心物相互作用
§64自然的相對性,精神的絕對性

附錄

Ⅰ對構成的一種逐步描述的企圖

Ⅱ自我作為極軸,習性之自我

Ⅲ耳內聽音之定位

Ⅳ“精神世界構成”的初步構想

Ⅴ精神生活中精神的前所與性

Ⅵ自我省察(“我作”和“我有”)

Ⅶ自我和其相對者

Ⅷ論“軀體”和“精神”的統一

Ⅸ精神的生產物

Ⅹ個人性自我和周圍世界。客觀現實構成的層級

Ⅺ按自然歸納法統握的人和自由人格

Ⅻ對《觀念2》第三部分的補充

Ⅰ)個人——精神及其心靈的基礎(關于自我作為個人)
§1元感性〔Ursinnlichkeit〕和智性作用〔intellectus agens〕
之間的區別
§2感性作為精神的心靈基礎
§3自我的發展——自我行為和自我觸發

Ⅱ)在自然科學態度中和精神科學態度中作為心靈的主體和
作為精神的主體
§1心靈的實在性和人的實在性
§2心理物理因果性和物的因果關聯域
§3心靈納入自然的可能性
§4作為精神主體的人
§5作為主體間精神關系(不是自然關系)的移情作用
§6精神的自我和心理物理的自我
§7看作自然的主體和看作精神的主體
§8心理學觀點和心理物理學觀點的區別
§9作為心靈生命關聯域的意識流、體驗和意向性相關項
§10心理學觀點中的精神物及其“闡釋”的問題。
關于自然的兩個概念
§11精神科學觀點將主體設定為絕對的。“內部”
經驗和“外部”經驗
§12精神科學態度中的自然。精神科學態度與現象學態度

作為理論主題的“個人性主體”

精神科學的態度。納入精神科學態度中的自然科學。自然本身作為周圍世界。不同種類的直觀因果性。抽象的—科學的研究。在精神科學之內的自然科學。客體的概念

中譯本附錄

胡塞爾的《觀念2》:分析和問題
德、法、英、中現象學用語對照表

書摘/試閱

中譯本譯者序

雖然《觀念2》早于60年前即已出版,而且此書對法國存在主義派現象學的影響非常之大,但西方學界對其關注的程度,近二三十年來才有越來越增強之勢。其原因涉及方方面面,英譯本和法譯本的先后出版固然為具體促進著作國際流通的因素之一,而另一間接因素是,隨著盧汶《胡塞爾全集》新編各卷的陸續出版,學界也日益感覺到今日應該加強對胡塞爾思想全面和深入的掌握,特別是作者身后出版的幾部重要著作。本書并非屬于作者生前未刊稿中的“講演稿”之一,而是和《觀念1》(也可簡稱《通論》)類似的“專著”。此外,本書還是作者當初曾多次認真打算安排出版的書稿,其重要性顯而易見。再者,一個并非不值得注意的所謂“現象學運動”中的“典故”或“佳話”是:所謂法國“首席”現象學家梅洛龐蒂還曾于“占領期間”親自到盧汶檔案館研讀過這部手稿,從而奠定了自己的“知覺現象學”的知識論基礎。本書英譯本序言即說過,“此書甚至于在其出版前曾經影響了最偉大的現象學家中的兩位:海德格爾和梅洛龐蒂”。也就是德、法兩國“最大的”存在論“現象學家”都曾遠在本書出版之前通過閱讀手稿而從中受益。
在三部以“觀念”命名的書稿中,此部今日幾乎與《觀念1》齊名的著作,之所以受到較前更大的關注,原因之一當然也在于其內容不僅相當完整,而且歷經多次助手改動后曾為作者所最后審定,其學術性價值在“全集”中的地位自然也較為靠前。那么,為什么胡塞爾沒有安排它在20年代末出版呢?研究者的分析多種多樣。在中譯序中我們首先按照德文版、英文版、法文版的編者和譯者的序言內容,對本書成書過程和內容概要簡述如下(如果不是因為“版權”問題,中譯者本來可以將諸不同文版的譯序譯出以作為中譯本的“附錄”的。因為,直接引介原著和西方專家的著作始終是本人在三十多年來促進中國現象學研究事業過程中所特別強調者)。同時,和《觀念1》一樣,中譯者此次也將法國解釋學派現象學家保羅•利科有關本書的長篇導讀——《胡塞爾的〈觀念2〉:分析和問題》——譯出,作為中譯本的一個附錄,以供中文讀者讀解時的參考。
本書最初德文版編者瑪麗比麥爾在其1952年出版的本書編序中,對本書成書過程概述如下。
作者在《邏輯研究》出版后,思想變化迅速,并對自己的思路產生懷疑,因此極少發表新作,直到1907年發現“現象學還原”的所謂“轉折點”后,才在當年出版的《現象學觀念》小冊子中首次披露了此一新現象學思想。“觀念寫作計劃”中最初即包含了三卷,內容為:第一卷有關于方法論和純粹意識分析;第二卷應該包括分析和科學理論思考;而原始的第三卷應該相關于現象學哲學觀念及絕對知識問題。其后計劃改變,第二卷原稿被分成了兩個部分,其中有關“構成分析”部分后來成為第二卷的內容主體,而原第二卷中的“現象學和科學基礎”部分,后來原封不動地成為《觀念3》的內容。而原來設想的第三卷“哲學的觀念”部分,當時并未寫出,其后放棄了。
瑪麗比麥爾說,檔案表明,第二卷手稿在第一卷完成后不久即寫成,與作者原初的設想一致。而原構想第三卷中未曾寫出的內容,其后在1922年的“第一哲學”講稿中有所論述。這部《觀念》的第二卷手稿,其后在1912—1928年間經過幾次修改,重點集中為對象在意識中構成的問題。編者指出,1913年時作者已經在“自然與精神”標題下處理過“構成問題”,下一年研究班中還曾對此進一步討論。而構成問題已經不再是作為現象學的“引言”加以編寫,而是被看成一個相當獨立的課題,論述的范圍也隨之擴大了。關于此書的情況,作者本人在20年代末曾提到:“我自己多年進行的并在講演中經常大量引述的具體研究系列,希望能夠在最近幾年中出版。1912年一部最初已經完成出版準備的著作是《觀念》第二卷的手稿,這是與《觀念》第一卷相連的著作。經史泰茵(Edith Stein)博士編輯后,許多學生和同事都看到過此手稿。與此同時,〔該手稿中〕有待解決的具體問題〔比預計的〕要困難和廣泛得多。”(《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250頁注)我們由此看到,胡塞爾一方面對于本書的各項主題十分重視,急欲安排發表以促進現象學研究的提升,而另一方面對其中一些問題的處理方式并不滿意,以至于多次將出版延后。結果,本書雖曾在作者的主持下不斷修改,卻終因問題本身的困難而令作者難以心安。在我們看來,這樣的情況,豈止《觀念2》一書?他的許多現在納入《全集》的講演稿著作,不同程度上都可視為均有待進一步改善之作。這固然源于作者治學嚴謹,也因為問題本身的重要和復雜。嚴格來說,西方哲學家們的許多重要著作也都應該這樣看待,不可能均視之為“完善經典”。
關于本書其后改寫的過程,瑪麗比麥爾說,作者于1915年即開始改寫本稿,而其助手史泰茵1916年開始協助改寫工作,即首先整理完成了294頁書稿。同時,作者允許史泰茵自由選用作者的其他相關稿源。(據英譯者說,戰后1918年時史泰茵曾完成對此稿的第二次編輯工作。)至1924年時,作者曾對本書內第三編增加了評注、修改和補充。1924—1925年新的助手蘭德格里伯則將史泰茵整理過的手稿部分地變成打字稿,并對各個部分重新進行了比對整理,但對正文沒有多少更動,只是增加了附錄部分。這樣,蘭德格里伯的整理稿就成為目前版本的實際基礎,“因為這是最后的和最完全的稿本”。瑪麗比麥爾指出,作者對各助手們的編改工作均曾予以檢查,而本書的章節劃分則基本上以史泰茵稿和蘭德格里伯稿為基礎。英譯本序作者RRojcewicz 和ASchuwer指出,此書編改跨越了20年,雖經多人之手,但因作者先后做過3次審閱,“內容無不可溯源至胡塞爾思想”,故具有高度統一性。1923—1925年蘭德格里伯接手后,也是按照胡塞爾本人的意思將許多新的資料編入附錄的。此后3年作者還曾繼續修改,其更改和補充注釋的部分后來還曾由盧汶檔案館的Strasser編者繼續整理。最后,以往各種編輯、補充后的書稿材料均由瑪麗比麥爾著手編入現在的版本。
本書內容分為三大部分:物質自然的構成,動物自然的構成,以及精神世界的構成。作者在本書中的研究抱負十分深遠,并首次企圖跨越多個異質性領域,對其進行邏輯上的統一處理:物理世界、生物世界、心理世界和精神世界(最初還包括科學世界)等不同的存在界域。但現象學的還原原則試圖將一切存在域均最終掛接到主體域。而為了完成此“唯主體論”的統一化工作,他還得首先解決主體自我和他人自我的“邏輯關系”問題,以及在物與心、精神之間的多元邏輯關系的問題,以便為最終完成現象學哲學和科學知識的關系問題進行準備。1982年法譯本譯者liane Escoubas在序言中曾對本書內容概述如下:構成理論根據《觀念1》的兩個基本概念:還原和意向性。還原并不是先天性認知的基礎,而是要“返回事物本身”,此即對象的“自所與性”概念。胡塞爾建立了兩個交叉對立關系:真實性與意向性,內在性與超越性。作者在此雙對立中確立了本質描述。而且因為意向性只是確定意識作為“認知的門徑”或“裂縫”,意識的這個“通道”之確定遂有多種方式:態度,意指,體驗,行為。意識的還原則導致了意義的“呈現”和 “構成”。所謂構成,即存在之意義的構成,存在之意義的構成也就是“在如何中之客體”〔Objekt im Wie〕的構成。后者包括兩個方面:體驗和現象。構成不是由主體決定客體,不是簡單的相關關系,而是在先驗領域內的展開,即在主體意識區域內所呈現的存在意義。
構成理論,存在意義的結構,產生的“呈現”作用(Darstellung)涉及三個層次:物質自然,動物自然,精神世界;可稱之為:自然,軀體,精神。(以及與軀體一道的第四層:心靈。)這一結構研究證明了構成的兩個過程,第一個過程是層次或成分的復雜化—含蘊化關系,此即“一致性”的關系,或意識內諸層次的套接關系。與此“一致性”關系相聯結的是意識內“纏結式的”意向活動結構。法譯者說,此復雜化—含蘊化關系調節著描述規則,成為本質描述的重要特點,它既非笛卡爾方向的也非柏拉圖方向的,胡塞爾的存在形象永遠是復雜的—含蘊性的,它更接近于亞里士多德方向。第二個過程是不同層次間的“轉換”(Umschlage)。物質因果性轉向心理—軀體決定性,再轉向心靈動機化。作為把握樣式,自然統握轉向了自我理解。描述性的這兩個結構性法則永遠基于一個基本層次:軀體。軀體是構成理論的核心和始源。本書開始從物質自然理論轉向感性理論,此即知覺世界的溯源學。“自然”作為構成層消失了,它被“顯現分析學”所取代,后者聯結著科學的視界。顯現分析學體現于胡塞爾的“側顯理論”中。顯現行為實現于一個雙結構內:顯示性結構和指示性結構。法譯者指出,顯示概念假定著世界的邏各斯存在,這是一種相續性和同時性秩序,即客體的展延和時間秩序。此世界秩序和“實在原則”與顯現理論不可分,它根基于一個幾何世界的前提,而幾何世界相符于向心化自我之建立,而此自我又生存于理論態度中。從此唯我論的秩序不難過渡到主體間秩序和自然科學秩序。顯現之基礎當然仍然是感性物,此即稱之為諸側顯的感性物復多體。法譯者指出,構成理論在感性理論和呈現理論(意義理論)之間發揮著作用,并進而在現前和反思之間發揮著作用。
關于胡塞爾幾經猶豫并在正將付印之際仍然放棄出版并隨即轉入其他寫作計劃的真實原因,后人尚無確切了解。人們猜測的一個外因可能與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的出版有關,而毫無疑問的一個內在原因當然緣于本書處理的主題過于復雜,胡塞爾在多方面的思想壓力下對之尚無充分自信之故。我們選擇了保羅•利科在本書德文版出版的同時根據手稿先行寫就發表的一份長篇導讀,一方面它可以使讀者對本書復雜的結構先獲得一個簡明的輪廓,有助于對本書全體的進一步讀解,另一方面可通過利科的評論了解他所看出的胡塞爾在本書表述的理論的難點之所在。利科此文發表時間甚早,而且是根據《觀念2》的手稿完成的。我曾就在本書中譯本納入利科此文作為參讀附錄一事征詢美國現象學家Embree的意見。這位對利科學術相當了解并尊重的學者對此選擇是否恰當表示有所遲疑,因怕讀者會將利科的意見當作讀解本書的“權威性指導”,因為自該文發表后60年以來《全集》卷數大為擴增,研究的水準比起戰后時期進展顯著。我不禁想起80年代曾經對打算在《觀念1》中納入利科注解和長篇序言事征詢該書新版編者舒曼的意見,舒曼也曾對此表示不同意見,怕讀者會把利科的評論當成權威性評論。而實際上我兩次安排利科研究作為輔助讀物的想法都十分簡單:對于內容如此復雜艱澀的哲學讀物,我們需要一些由西方專家緊扣原著撰寫的“引介性”輔助讀物,而這樣的作品其實非常之少,而利科恰恰提供了這樣的作品,其內容足以起到初步導讀的作用,其可取性對于中文讀者來說是顯而易見的。至于解釋是否具“權威性”問題,我們本來就并不期待任何專家的研究具有這類唯一的“讀解權威性”,其觀點自然只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而已。我后來還曾進一步希望Embree(其實他是利科此文的英譯者之一)介紹一種他(作為美國《現象學百科詞典》主編)或許了解的有關引介本書的較新作品,但他承認除了利科此文外他并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作品可作為本書讀解的參照。之后我和法國出版社與該文最初發表的刊物《形上學和道德學評論》(利科后來長期擔任該刊主編)聯系版權轉讓問題,經過幾次協商,順利獲得了翻譯許可,遂將此文即行譯出。我也在此對該刊及大學出版社的惠允表示感謝。
趁此機會,有關作為本書中譯本附錄的利科這篇文章,我也愿意對中文讀者表示一點個人意見。在我們讀解本書內容的同時當然要關注作者以及評論者對各種相關問題的看法的正當性問題。在我看來,利科此文在讀解胡塞爾有關“純粹自我”、“心靈”、“動機化”等關鍵性主題方面論述極為清晰,頗有助于我們對原著的理解。但在一些更具哲學性的問題上,如本體論或存在論的問題上,“前解釋學時期”的利科當初的觀點頗帶法國存在主義色彩,其解釋帶有較明顯的傾向性。同時,在此根本性問題上,利科一生仍然像多數法國哲學家一樣受限于西方形上學傳統,而將胡塞爾特意回避或排除本體論的傾向,做了并非確當的解釋。他沒有體悟到胡塞爾如此曲折地前進正是為了不落“本體論窠臼”。利科對此的處理反而反映著他本人的思想矛盾方面。但另一方面我們注意到,利科在1950年前后,即法國存在主義剛剛流行時刻,急于對胡塞爾兩大“觀念”經典進行翻譯、注解和提供導讀,目的之一正在于與當時影響漸巨的薩特和梅洛龐蒂的所謂現象學思想形成“對比”。他強調的是應該首先正確深入讀解胡塞爾“原著”。因為他一定感覺到不僅薩特對胡塞爾本人思想一知半解,即使自稱戰時短時期間內(大約2周)研讀了《觀念2》的梅洛龐蒂,也是急于從胡塞爾原著中“抽取”一些對自己創學有用的理論以作為比附之資源,卻緩于全面地先行深入研讀胡塞爾本人作品。利科一生致力于首先研讀各家各派原創性思想本身,結果反而被學界一些人視為欠缺個人獨創性,這反映了法國學者一向追求個人獨創性表現的民族性偏頗傾向。這樣的傾向卻可能妨害思想家對重要的其他思想家的成果獲得深入理解的機會。與其他法國存在論派現象學家們相比,利科當時對胡塞爾本人的認識論思想細節應該是掌握得最為忠實的一位。這可以首先從他對本書最重要的兩大主題——純粹自我和心靈——的論述中看出。特別是關于介于物質界和精神界中間的“心靈”概念的設定理由方面,利科的分析極具認識論深度。而純粹自我和主體間性之間的認識論糾結,利科更是視之為既重要又困難的胡塞爾主體性理論中的“死結”。對此,我們在總序中已經指出,我們如視之為一種現象學對客觀性問題的認識論“突破”,不如視之為西方認識論應繼續深化探討的出發點。
利科與其他一些法國現象學家們越過德國世紀初精神科學運動而企圖直接在存在哲學基礎上創立新說相反,他始終關注著德國世紀初新一代哲學朝向理性方向發展的哲學史問題(這是利科后來走向解釋學和靠近結構主義的思想根源之一)。他特別指出了胡塞爾的“精神科學”論由于新康德主義時代價值哲學方向的局限而未能真正獲得突破的背景。而且利科特別指出了本書最后關于“精神”的這一部分顯得與前兩部分之間欠缺邏輯連續性的事實。這一觀察是完全正確的。不過,這個問題是當代歐陸哲學集體性的問題所在,并不只是胡塞爾的問題。胡塞爾有關現象學和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精神科學關系的諸多討論,今日看來都只能看作是人們未來有關人文科學認識論繼續發展的出發點,而絕不是什么現成可資依據的“邏輯基礎”。雖然如此,我們仍然要細心理解胡塞爾極其細密的認識論思維的諸邏輯性推論中的“結點”。他的設問方式本身就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就哲學觀而言,在本書中我們再一次體會為什么胡塞爾學屬于百分之百的現代期,因此與黑格爾哲學沒有任何淵源。利科,以及許多當代胡塞爾學者同然,將胡塞爾追求科學性的精神世界理論暗示為與黑格爾的“客觀精神”之間具有隱在相通處,從而顯露了現代法國現象學派對“存在論方向”之偏執,然而這樣的解釋卻并不恰當。我們再一次看到了現當代西方哲學在兩種“本體論”之間發生的混淆:形上學的本體論和科學的本體論;也就是,“玄學”的存在問題和“科學”的存在問題。胡塞爾的本質意義論和其存在性關切都是處于追求各種不同類型之“實在”的結果,而其中并不包括對玄學式的或浪漫主義的“反實在”的興趣。
本書中譯本根據《胡塞爾全集》第4卷由瑪麗比麥爾編輯的德文原版譯出。翻譯過程中參照了liane Escoubas的法譯本(1982)和Richard Rojcewicz 和André Schuwer的英譯本(1989),在此謹對諸位編者和譯者表示謝意。保羅•利科已故世多年,如果他知悉他的此篇作品被譯成中文納入他所尊敬的胡塞爾的另一部經典作為附錄,一定深感欣慰,并會再一次了解三十多年來中譯者的理論趣味與其何等接近了。



李幼蒸
2012年3月于美國舊金山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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