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族的定義
所謂民族,狹義而言,是指一群在血統上有同一來源關系的人.嚴格的以同一血統為構成要素的民族,在現在世界上很少存在.廣義的民族說,則以共同文化(包括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為標準,不管在血統上有任何不同,只要大家有一種共同的文化,有一種共同的信仰,大家共甘苦、同患難,而且共同認為共甘苦、同患難、休戚與共的關系應當繼續維持,也就算是一個民族.前者是單一體,后者是合成體.我國民族包括分子復雜,歷史分合演變悠久,充分表明我國民族屬于后一類型.至于前一類型,只是我民族形成的因素之一.
民族形成的問題,不止是歷史學的范疇,同時也涉及考古學、人類學、語言學、民族學等幾門專門科學,其研究實非僅懂得一點歷史學的人所能勝任.不過,因為我國上述幾種科學尚未發達,對我國上古民族的形成問題也還沒有確切不移的結論,所以我們只有根據前人的說法,參以己意,提出初步幼稚的論述.
羅香林先生著《民族與民族研究》一文,提出文教四要素為民族結成的條件,舍此不足以言民族的區分.
一、人種的要素
所謂人種,是指人群身體形質上自然的派別,這種自然派別的構成,實基于兩種重要的原素.其一為血統,亦即各人群世代相承,遺傳上內在的特征……其二為體質的規準,所謂規準,是指身體上各種形態而言,最要緊的如頭形、臉形、鼻形、齒形、口唇之形、毛發之形及皮膚顏色、身材比例等.
二、地理的要素
人類生存的條件,第一為占有物質,又以獲取居住地域為先決條件……各不相同的地理環境,大者可以支配人類的體態或規準,形成人種的區分;小者可以影響人類的生活,支配人類一部分由后天條件而形成的思想、感情及行為.
三、語言的要素
語言文字為人類傳達意見的工具.人類唯能交換意見,乃能互相了解,同一語言文字的人,其思想較為調和,易生團體的意識或共同的興趣.語言文字又為連接過去現在的線索,一群人過去有何光榮的史實,有何種悲慘的遭遇,有語言文字以為表現,乃能激發團體的意志或情感.
四、文教的要素
文教是文明和教化的意思.所謂文明,是指人們對于物質的表現,換言之,就是人們創造工具,直接或間接以利用物質的一種表現.所謂教化,是指人們依照他的先天或后天條件所發生的智力和意志的活動或表現,及由此活動或表現而產生的一種勢力,這與外文“Culture”一詞意思相近.
第二節 漢民族由來的各家說法
我國民族素具獨立邁進且風度寬宏之體系,既為中外史家所公認之事實.唯中華民族體系源流與文化之淵源問題曾引起學者多年之爭辯,大體言之如下.
外來說
一、巴比倫說或舊西來說
此論在諸說中最為著名,贊成者多,反對者亦多.初法人拉克伯里(Terrien de Lacouperie)著《中國古文明西源論》(Western Origin of the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 1894),以為中國之黃帝即巴比倫巴克族之酋長,率其族東徙而至中國云.
此說出后,風靡一時.日人白河次郎與國府種德合著《支那文明史》亦宗其說,列舉中國與巴比倫在學術、文字、政治、信仰、傳說之相類者七十條以證明之.中國則有蔣智由氏亦祖述其說,其所著《中國人種考》之結論中有云:“設令中國種族,果由巴比倫來,當屬迦勒底之阿加逖人種,而非塞米的種.以上古中外隔塞,由農業大定之故.以上古漢人種,先居黃河之南,而后居黃河之北.以戰阪泉、涿鹿皆為黃帝與蚩尤之事.”
尚有劉師培著《思祖國篇》、《華夏篇》、《國土原始論》,丁謙著《中國人種從來考》、《〈穆天子傳〉地理考證》,章太炎《檢論·序種姓》,黃節《種源篇》等,皆附和此說.黃節謂“巴克”即盤古之轉音,丁謙亦謂盤古為最初遷來之祖,章太炎謂加爾特亞蓋古所謂葛天(見《序種姓》).
反對者如法人沙畹,從語言學證明各說之誤;英人鮑爾(C. J. Ball)亦謂中國與巴比倫文字各自獨立;德人夏德氏(F. Hirth)著《中國太古史》亦不贊成此說.我國則有無名氏著《中國民族西來辯》,力攻其不合理,略謂:“紀元前二千年間,摩西率以色列族出埃及,至加南,中間歷諸難險,垂四十年,僅將得達.彼由埃至加,不出紅海濱一隅,平衍無阻之地耳,其難如此.摩西之與那昆德,時地相去,皆屬至近,情形應無懸殊;而謂那昆德即率其種族,飛渡此一二萬里之地,中歷無數峻嶺沙磧殊俗異族,安然及身至于中國乎?……我國百字,亦別無他義,唯有屬定辭者,有屬不定辭者.屬定辭者,如個十百千、幾百幾千之類;屬不定辭者,其例尤夥,今亦不必遠引,同書之中,如曰‘允厘百工’,曰‘百揆時敘’,曰‘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曰‘百志惟熙’,曰‘百獸率舞’,皆舉其大數,猶言一切之意,即屬于不定辭者,此何有絲毫種族之義存乎其中?”
繆鳳林復著同上題名一篇及《中國民族由來論》指斥其誤.繆氏謂此說之誤有五點:
第一,地理阻礙.
第二,人種不同.巴比倫人屬白種人,中國人屬黃種人.
第三,年代懸殊.中國人之久遠,至少數萬年以上;巴比倫則原始住民由外遷入距今僅七八千年.
第四,文物各異.殷墟甲骨、八卦、琴瑟等,皆于巴比倫無征;而巴比倫之楔形文、泥板書、史詩、建筑、美術、星期制等,亦為中國所無.
第五,論證不確.如楔形文即八卦、巴克即百姓,則此擬不倫;薩爾貢即神農、廓特奈亨臺即黃帝,則荒謬絕倫.
二、埃及說
此說發生較早,支派亦多.初有德人契且(A. Kireher)于1654年著書論中國人為埃及人之分支,其證據為文字之相類.繼之者有法人余厄(Pierre-Daniel Huet),謂中國為埃及之殖民地.得幾尼(Joseph De Guignes)亦言中國文化出自埃及.反對此說者有法人得波(Corretius de Pauw),謂埃及人有一種有字母之文字,與中國文字不同.又如法國哲學家伏爾泰,亦謂中國人之面貌、語言、風俗、習慣均與埃及不同.尚有英人威爾金生(G. Wilkinson),根據埃及古墓發現中國瓷瓶,即云可證中國人出自埃及,然經他人證明其瓶系近代之物,故其說亦不能成立.
三、印度說
法人戈比諾(A. de Gobineau)謂中國人之始祖盤古系白種印歐族人,原應由印度來,此說之不經自無待言.戈比諾為原種族不平等說之提倡者,事事皆揚白種而抑他種,其言自然如此.
四、中南半島說
維格耳(P. Wieger)言中國人出自緬甸,經由八莫,及中國的大理、洞庭湖,西移至中原.此說后自動取消.
五、中亞細亞說
英國鮑爾、美國攀柏里(R. Pumpelly)和威廉士(E. F. Williams)因安諾(Anau)及墨夫(Merv)兩地之古址發現,推論人類應發生于中亞細亞,后因其地干燥,乃分二支東西遷移,一支入巴比倫,一支入中國云.又有美國馬壽氏(W.D. Mathew)亦言中亞細亞高原應為人類發祥地.
六、土耳其說
瑞典之珂羅屈倫(Karlgren)據安特生(J. G. Anderson)在河南、甘肅等地新石器遺址之發現,因謂“至新石器后期,河南文化所及之處,乃受西方文化之影響頗烈.其借以交通者,當為一自然便利之孔道.故于土產單色粗制之陶器外,更輸入精美彩陶之術.仰韶村彩色陶器所以少于甘肅者,實由于此.唯此居于甘肅而授河南民族以精制之術者,則恐非中國民族之羌民,而或為一種土耳其族.蓋欲使吾人認彼等為真正中國民族,實尚缺少種種之特征也”.(詳見《甘肅考古記》)然經步達生氏(D. Black)由遺骨證明,甘肅古人民亦為原形中國派,故此說不能成立.
中國本地說
此處所謂“中國本地”,系指當今中國范圍內的廣大區域.
德人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afen)謂中國人源出于中國新疆.其說系根據《北史》記于闐人“貌不甚胡,頗類華夏”,而其西之人或“深目高鼻”,或“青眼赤須”,蓋即白種,因謂中國人即由此發祥.日人鳥居龍藏謂甘肅古有一族,尊上帝,敬祖宗,即為漢人之祖,后乃向東遷移,同化原住民族.
清末民初以來,新、舊石器出土極多,更于民國十九年(1930年)發掘出“北京人”頭骨化石.茲就近年發現之資料,據其年代之先后列舉如下.
一、北京人之發現
民國十年至二十年(1931年),奧人師丹斯基與國人楊鐘健、裴文中于北京西南房山縣(今房山區)之周口店灰巖層中陸續發現猿人牙齒與頭骨化石,定為四十萬年前之猿人,并在同一地區發現古生物化石甚多.
二、山頂洞人之發現
北京人出土后不久,又在周口店石灰巖之上層山頂洞中發現真人骨骼化石七具,在其附近亦發現石器、骨器、蚌蛤之裝飾品、鹿角棒等.
三、舊石器時代文化之發現
以上周口店發現之北京人及山頂洞人,皆為舊石器時代的遺存.民國十二年,法人德日進及桑志華兩神父,于河套地區發現舊石器時代遺物,包括各種刮磨石器、穿孔用尖銳石器、哺乳類動物化石,并有人類門齒化石一顆,雖未發現人類遺骸,但已斷定其間必有人類存在,故稱其人類為河套人,其文化為河套文化.
四、新石器時代文化之發現
此期遺物出土更多,可分五項述之:
(一)河南仰韶之發現
民國十年(1921年),地質調查所安特生、師丹斯基(O. Zdansky)等于河南省澠池縣仰韶村、不召寨及滎陽縣(今滎陽市)秦王寨發掘新石器時代遺址.址為古人類所住村落,遺物有石斧、石鑿、石刀、石環、石鏃、骨針、骨錐、骨鏃、罐形陶器、尖底器、豆形陶器、彩色陶盆、陶缽等.其中彩色及單色之陶器尤多,故此時期文化又稱彩陶文化.從遺物中可知,其時已經營原始鋤耕農業,并且兼事漁獵.發表《中華遠古之文化》(《地質匯報》內)、《河南石器時代之彩色陶器》等報告.
(二)遼寧沙鍋屯之發現
民國十年,安特生于奉天省錦西縣(今遼寧省葫蘆島市)沙鍋屯發掘得新石器時代洞穴遺址一.遺物為石斧、石鏃、石環、石紐、石珠、骨針、骨錐、骨鏃、陶器(單色者,有鬲、碗、盆、罐破片;彩陶亦為破片),及人骨四十二具之不全骨骼.發表報告名為《奉天錦西縣沙鍋屯洞穴層》.
(三)甘肅之發現
安特生復于民國十二年(1923年)至十三年(1924年)在甘肅貴德縣(今屬青海省)等發掘葬地遺址、住地遺址等.遺址分為六個時期,前三者為新石器時代至石銅器過渡時代,后三者為銅器時代.遺物石器甚少,陶鬲在后三期方有之,又有彩陶甕等.陶器頗多精美,人骨亦有,考其時代約為公元前4000年.出版《甘肅考古記》.
(四)山西西陰村之發現
民國十五年(1926年),李濟、袁復禮于山西西陰村發現精美之彩色陶器、石器、骨器、貝器、人獸骨外,又得一似殘繭之物.
(五)山東龍山鎮之發現
民國十九年發現的龍山鎮城子崖及河南安陽后岡,有新石器時代晚期之石器、陶器甚多.陶器中有黑色而亮者,較之仰韶彩陶為進步,稱為黑陶文化.
上述各項重大的發現雖未確定中國民族的發祥地,但可證中華民族之體系是有傳衍淵源的.
但是,要確切證明中國此說,尚需解決以下諸問題.
第一,上古漁獵時代,人民無定居一地之可能,蓋由于天氣與生活不安定,引致民族經常大遷徙.“北京人”之發現,固然證明該地曾有人類居住,但并不表示“北京人”發現之地點亦即其民族發源之處,因為此等民族亦有可能在遷徙流動中死葬于此地.
第二,放射性碳定年法是用來測定古物年代的較新科學方法,但據近年考古實驗證明,碳-14元素在某一階段是不準確的,且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用這種方法來鑒定古物是否可靠尚存疑問.此種方法也有它的局限性,其最大測算年限不出六萬年.
第三,近人鄭德坤著有《中國民族的起源與構造》一文,指出中國地大民雜,上下幾十萬年,始終沒有閉關自守,禁止外族內移,自史前有人類居住開始,不斷有異族摻雜其間,民族相處,未嘗不以混化共和為主流.長期的演進,使無數的種族聯合融化,由原始野蠻階段逐步前進到教化昌明、禮義繁隆的境界,故中國民族的統一,有著地理的因素、歷史的背景和文化的基礎.
換言之,中華民族在世界上,不僅質量方面組成極復雜,且經時間性的融和與擴展.若僅以華夏民族之稱謂,絕不能概括中華民族之全貌.梁啟超先生則以為中國境內及邊區之民族大可別為中華、蒙古、突厥、東胡(通古斯族)、氐羌、蠻越六族.其又以春秋中葉為立論點,剖析當時民族分布形勢,約別為八類.
一、諸夏類
以河南、山東兩省為根據地,并包括河北、山西、陜西、湖北一部分地區.
二、荊吳類
以湖北及江蘇、安徽之一部分為根據地.
三、東夷類
其別為嵎夷、萊夷、島夷、淮夷、徐戎等.山東瀕海半島及安徽、江蘇之淮河流域,皆其勢力范圍.
四、苗蠻類
苗、黎、蠻、盧、濮等皆屬之.湖南、江西、廣西、貴州、云南等省為其出沒地區.
五、百越類
如東越、甌越、南越等.浙江、福建、廣東等為其勢力范圍.
六、氐羌類
如巴、庸、蜀、驪戎、陰戎等.四川、甘肅及陜西之一部為其勢力范圍.
七、群狄類
匈奴之前身,其異名有鬼方、獯鬻、獫狁、狄昆等,其種別有赤狄、白狄、長狄等.山西、河北之大部分地區為其居住之所,而延及河南、山東一帶.
八、群貊類
東胡族之前身,其異名有山戎、北戎等,遼寧及河北為其勢力范圍.
梁氏以為,其中二、三、五類之全部,及四、六、八類之大部分,已完全融納于中華民族.(見《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
而近世人類學專家李濟博士認為,現代中國人之組成,至少有十個可以區別之元素,即黃帝子孫、匈奴群、羌群、鮮卑群、契丹群、女真群、蒙古群、西藏緬甸語群、撣語群和孟高棉語群.尚有其他如戎、突厥和尼格利陀(矮黑人).
除尼格利陀對于組成現代中國人的成分有疑問之外,他又將現代中國人組成之基本元素依其重要性分出次序,主要元素(按人種志或語言學為分類)包括黃帝子孫、通古斯、西藏緬甸語群、孟高棉語群和撣語群,次要元素包括匈奴群、蒙古群和“矮民”.
胡耐安先生則認為組合中之中華民族應該屬于中華民族的“中國人”.(見《中國民族志》)
綜觀上述學者的意見,大致可以肯定如下三點:
第一,中華民族的構成甚為復雜.
第二,組成中華民族的分子雖多,唯已趨于融洽之趨勢.
第三,中華民族成分的組成,乃以華夏民族為骨干,亦即以漢族為主,然華夏民族由于歷代吸收異族成分既多,故今日之華夏民族,已非昔日華夏民族的面目.
第三節 華夏名稱的起源
釋“華”
在上古,應用僅次于“夏”字者曰“華”,此名當由華山山名而來,其名遠在夏名之后,但仍可看出于我民族居留于秦隴華渭之間的時代.章太炎以華命名之義甚好,他說:“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于若水,高辛起于江水,舜居西城,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于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于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故華族之名當與章氏所云就華山以名其國土同一性質.
又,“華”字即草木華榮之意.段玉裁曰:“木謂之華,艸謂之榮.……引伸為《曲禮》‘削瓜為國君華之’之字,又為‘光華’、‘華夏’字.”此外,又有謂由昆侖得名.拉克伯里謂華夏族系經昆侖東來,昆侖意為“花土”,“華”即“花”字,故稱其族為華.
自“華”字名出,遂與“夏”字合為雙名曰“華夏”,以表中國.古書例證甚多,不暇備舉.始春秋迄戰國的近六百年間,我祖宗是以此自稱的.
釋“夏”
“夏”字在文字的意義上訓“大”,此種意義是由西周以下崇拜夏朝偉大的觀念引申而來.《書》有“蠻夷猾夏”之語,孔氏《正義》云:“夏者,訓大也,中國有禮義文章光華之大.定十年《左傳》云‘裔不謀夏,夷不亂華’,是中國為華夏也.”自訓“大”之義行,它的原始意義為后生義所淹沒.
此外,又有云夏因夏水得名.章太炎云:“質以史書,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是水或謂之夏,或謂之漢,或謂之漾,或謂之沔,凡皆小別互名.本出武都,至漢中始盛.地在雍、梁之際,因水以為族名.謂猶生姬水者之氏姬,生姜水者之氏姜也.夏本族名,非邦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
但保留了原義的只有《說文解字》.許慎云:“夏,中國之人也.”這已經是發春秋以還眾人所未發的新義.他又說明何以夏就是中國的道理:“從攵、從,從臼.臼,兩手;攵,兩足也.”如此我們可以悟出夏原是人的象形字,是最古的人類畫像.許氏只說到“臼”像兩手,“攵”像兩足,漏去了“”的部分,而“”正像人體最重要的頭部以及自頸下至胸腹一段.按“”字古文寫作“”,小篆寫作“”,更加“”作頁,我們現在寫“頁”作“首”,是合大小篆為一字,保留了古文頭上的毛發,而省去了小篆下面的“”.若按古文寫作“”,有頭有發,或按小篆寫作“”,不正是一個人自頸至于胸腹的部分嗎——上面有頭,下面有胸腹,再下面有兩只腳,胸腹的左右又有兩只手,豈不是百分之百的人的畫像?我們把他還到原始狀態,在圖騰上當作“”.小篆比原始的形態走了樣,不易了解其原義了.倒是有的隸書寫法把兩只手擺在胸腹的兩邊作“”,保留了一部分真象.
用人的畫像來代替原來的動植物作圖騰,自然是人類觀念意識上的很大進步,是人類自尊心的發展成果,也是發揮人性尊嚴的里程碑.原始民族之族名最常者或由圖騰信仰,以為其族系出自某種自然物,因拜其物為祖,并取其物之名以名其族.故如美洲印第安種人有狼族、熊族、蛇族等,皆取動物名;即取植物之名者亦不甚少,如玉蜀黍族、馬鈴薯族、桃族、巨樹族、黃樹族、綠葉族、煙草族、蘆草族等(見摩爾根《古代社會》).中國之四裔,據《說文注》謂“羌”:“西戎羊種也,從羊兒.南方蠻閩,從蟲.北方狄,從犬.東方貉,從豸.西方羌,從羊.此異種也.”又以“南蠻,蛇種”、“閩、東南越,蛇種”,此諸族之名皆圖騰也.
這一由羊、蛇圖騰混合而成的新集團,自以為居住在天下之中心,而自己又是了不起的堂堂正正的人,于是瞧不起四面的鄰居,目東方居住的人曰“貉”,是豸類;南方居住的曰“蠻”,是蟲子;西方居住的曰“羌”,是羊種;北方居住的曰“狄”,是犬種.這是夏民族最早產生的民族自尊心,所謂民族意識便由這種心理發展而成,雖然不免妄自尊大,有濃厚的狹隘傾向,但是史前的祖先哪里會想到這個問題.自夏族之名成立,姜、姬、姒等變為大集團中的一支,中國民族于是正式出現.其年代雖不能確知,但就民族演進及神話傳說推斷,必早于夏朝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