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常注意集團外之關系——以不可分不可斷之史跡,為研究方便而強畫為集團,原屬不得已之事。此一群史跡不能與他群史跡脫離關系而獨自存在,亦猶全社會中此一群人常與他群人相依為命也。故欲明一史跡集團之真相,不能不常運眼光于集團以外。所謂集團外者,有時間線之外:例如“五胡亂華”之一史跡集團,其時間自然當以晉代為制限;然非知有漢時之保塞匈奴,魏時之三輔徙羌,則全無由見其來歷。此集團外之事也。有空間線之外:例如“辛亥革命”之一史跡集團,其空間自當以中國為制限;然非知歐美日本近數十年學說制度變遷之概略,及其所予中國人以刺激,則茲役之全相終不可得見。此又集團外之事也。其他各局部之事象,殆無不交光互影。例如政治與哲學,若甚緣遠,然研究一時代之政治史,不容忘卻當時此地之哲學思想;美術與經濟,若甚緣遠,然研究一時代之美術史,不容忘卻當時此地之經濟狀況。此皆集團以外之事也。
第四,認取各該史跡集團之“人格者”——每一集團,必有其“人格者”以為之骨干。此“人格者”,或為一人,或為數人,或為大多數人。例如法蘭西帝國時代史,則拿破侖為唯一之“人格者”。普奧普法戰史,則俾斯麥等數人為其“人格者”。至如此次世界大戰,則不能以“人格者”專屬于某某數人,而各國之大多數國民實共為其“人格者”也。然亦自有分別:倘再將此世界戰史之大集團析為若干小集團,則在德國發難史之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威廉第二為其“人格者”;在希臘參戰史之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威尼柴羅為其“人格者”;在巴黎議和史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克里曼梭、勞特佐治、威爾遜為其“人格者”也。辛亥革命史以多數之革命黨人立憲黨人共為其“人格者”;民國十年來政治史則袁世凱殆可認為唯一之“人格者”也。凡史跡皆多數人共動之產物,固無待言;然其中要有主動被動之別。
立于主動地位者,則該史跡之“人格者”也。辛亥革命,多數黨人為主動,而黎元洪袁世凱不過被動,故彼二人非“人格者”;十年來之民國,袁世凱及其游魂為主動,凡多數助袁敵袁者皆被動,故袁實其“人格者”也。
第五,精研一史跡之心的基件——曷為每一史跡必須認取其“人格者”耶?凡史跡皆人類心理所構成,非深人心理之奧以洞察其動態,則真相未由見也。而每一史跡之構成心理,恒以彼之“人格者”為其聚光點,故研究彼“人格者”之素性及其臨時之沖動斷制,而全史跡之筋脈乃活現。此種研究法,若認定彼“人格者”為一人或數人,則宜深注意于其個人的特性。因彼之特性非惟影響于彼個人之私生活,而實影響于多數人之公生活。例如凡賽條約,論者或謂可以為將來世界再戰之火種;而此條約之鑄一大錯,則克里曼梭、勞特佐治、威爾遜三人之性格及頭腦,最少亦當為其原因之一部;故此三人特性之表現,其影響乃及于將來世界也。又如袁世凱,倘使其性格稍正直或稍庸懦,則十年來之民國局面或全異于今日,亦未可知;故袁世凱之特性,關系于其個人運命者猶小,關系于中國人運命者甚大也。史家研究此類心理,最要者為研究其吸射力之根源。其在圣賢豪杰,則觀其德量之最大感化性,或其情熱之最大摩蕩性。其在元兇巨猾,則觀其權術之最大控弄性,或觀其魔惡之最大誘染性。從此處看得真切,則此一團史跡之把鼻,可以捉得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