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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學(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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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學(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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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直面當代神學核心問題,探索神學寶庫。劍橋大學神學欽定講座教授戴維‧福特著,著名宗教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宗教學系教授何光滬作序推薦。

不論是對宗教信徒還是非信徒,牛津通識讀本《基督教神學》都為他們提供了對當代神學核心問題的公允概述。大衛•福特提問式的敘述方式引導讀者去思考作為宗教信仰之基礎的那些原則:拯救在世界幾大宗教中的核心地位,古代、現代以及後現代背景下的上帝觀念,祈禱與敬神活動對神學提出的挑戰,罪與惡的問題,等等。作者還探究了神學中體驗、認識和智慧的本質,以及今人解讀神學文本的恰當方式。

作者簡介

戴維•福特

劍橋大學神學欽定講座教授。已出版作品包括《〈歡呼頌〉:讚頌的神學》(與丹尼爾•哈迪合著)、《〈哥林多後書〉中的意義與真實》(與弗朗西斯•揚合著)、《當代神學家:20世紀基督教神學導論》(編)、《生命的形態》、《自我與拯救:接受轉化》等。

名人/編輯推薦

這本“神學”,不單是對神學的“很短的介紹”,而且是很“全”、很“通”、很“精”、很“實”、很“前”的介紹。

——宗教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宗教學系教授何光滬

帶著慣常的清晰與敏銳,戴維‧福特用他對神學的精彩介紹讓我們所有人都受益。

——芝加哥大學戴維‧特雷西

 

序言
何光滬

這套“牛津通識讀本”,英文原名是“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意思是“很短的介紹”。對各門學科,或各個門類系統的知識,進行“很短的介紹”,做這件功德無量的事,不能不介紹“神學”——讀者手裡這一本,英文原名就是《神學:很短的介紹》。換言之,少了這一本,這件功德就不圓滿了。為什麼呢?
英國大教育家、著作家、神學家紐曼(JH Newman),在其對世界高等教育影響甚大的《大學的理念》一書中指出,大學(University)的任務,就是向年輕人傳授“全面的知識”(universal knowledge),使他們能夠恰當地認識自己、認識社會、認識世界及其根本,從而成為全面發展的人;如果傳授的基本知識不“全面”(universal),就不能叫做“大學” (university),而傳授的基本知識要“全面”,就不能缺少“神學”這個討論“世界之根本”的學科。
用我們中國的話來說,“通識”就必須“全面”;“全面”是“通識”的前提。至少,對“世界之根本”一無所思,或者毫不在意,你這個“識”就不“通”,不能叫做“通識”。

討論“世界根本”或“世界本原”的學科,我們都知道有哲學。但是我們又知道,哲學常常被認為是深奧晦澀的“陽春白雪”,廣大民眾或“下里巴人”與之無緣,或者是“曲高和寡”。那麼,一般人是否就注定“無緣”考慮或探究這類問題,是否就注定渾渾噩噩一輩子,從來不會一閃念,永遠不會問一問“我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我到世上走一遭,為的是什麼”、“這個有善有惡、悲歡離合的世界,究竟有什麼意思”之類問題呢?是否就注定對“世界根本”、“人生意義”之類問題麻木不仁、毫不關切呢?當然不是!因為,人與動物的一大區別,就是人會提這類問題,會有這種關切,哪怕只是一閃念,哪怕只有一會兒!
那麼,他們的這類問題、這種關切,又如何表現、如何表達呢?答曰:通過宗教。
全人類的絕大多數,或曰在世上活過的絕大部分人,都不是通過哲學,而是通過宗教,來提出這類問題,來表達他們對“世界根本”、“人生意義”的關切。所以宗教學家發現,人同動物的一大區別,就是人有宗教。宗教學家還發現,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沒有宗教,沒有一個民族沒有宗教;歷史上沒有一個時期沒有宗教,沒有一種文明沒有宗教;早在有文明之前,人類就有了宗教,直至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世界人口中仍有百分之八十的人信奉各種各樣的宗教!
什麼是宗教?按照20世紀數一數二的神學家兼哲學家蒂里希(Paul Tillich)的說法,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就是人生在世形形色色的關切之中,最為重大,最為根本的關切,就是對世界本原、對存在本身的關切。
什麼是神學?按照當今劍橋大學神學家兼宗教學家、本書作者福特(David Ford)的說法,神學是“對宗教所提出的問題及宗教本身的思考”,也可以說,就是對人的“終極關切”所提出的問題的思考,就是對人的“終極關切”本身的思考。
由此看來,各門學科若缺了“神學”,豈止是不“全面”呢?那豈不是忽略了人作為“萬物靈長”之靈?“通識讀本”因有了“神學”,豈止是更“通識”呢?這實際上是在提醒人們,人生若不尋求終極,就無法真正“通達”!

這本“神學”,不單是對神學的“很短的介紹”,而且是很“全”、很“通”、很“精”、很“實”、很“前”的介紹。
說它很“全”,是說它在這麼小的一本書裡,居然論及了基督教神學的幾乎全部基本論題(儘管從“目錄”中看不出這一點)。正如作者所說,他的目的是要為這門學科“畫地圖”,即給讀者描繪出這門學科雖然簡略但盡量完整的全貌。他十分清楚這本書的篇幅局限和自己本身的專業局限,但他還是從各宗教共通的視野開始,再把鏡頭定格在“基督教神學”之上;而且他在描繪基督教神學全景之時,還一直不忘(比如說)教育、學術與社會的需要,一直不忘其他宗教的參照,一直不忘世界歷史的發展形勢。
說它很“通”,是說它的態度和觀點十分“通達”、“開通”,或“開放”。當然,這同它的“全”是有關係的,要全面,就要開放,就不能自我封閉,不能局限一隅。例如,它在介紹神學分類時,不單列舉了主流學術神學的幾大類型,而且介紹了同無神論或非宗教思想相關的神學觀。又如,它在論及基督教神學的焦點即“拯救”這一議題時,專門客觀地介紹了佛教的觀點;在論及聖經學和神學認識之時,則又引人入勝地通盤介紹了現代闡釋學和哲學認識論的理論。
說它很“精”,是說它的介紹很“精練”,論述很“精到”。當然,這首先是因為作者是一位真正“專精”的專家,同時,這也同他的“通達”有關,他畢竟是“精通”此道的一位“精深”的學者。例如,在讀到他用家庭關係的重要與衝突,來比喻宗教的重要與衝突,他論及“認識上帝”,竟然從“認識蘋果”說起的時候,我不得不說,那十分“精彩” 。又如,他把基督教神學的各項論題歸併到“拯救”這一主題之下,把對上帝的認識引申到對“智慧”的尋求之中,這些都令我不得不佩服他的“精闢” 。
說它很“實”,是說它很切近於社會的實際、學術的實際、人生的實際。它一開頭就關注於現實社會的種種“洪流”(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等巨變)如何衝擊當代的神學,而且到最後也不忘神學對學術和教育、對教會和社會應負的“責任”。它對神學學習的實際步驟,例如語言訓練、文本闡釋、歷史理解等等,一板一眼,娓娓道來,可使年輕時“失學”的我這一輩“學者”得以明白,我輩缺陷何在;也可使有志於此的年輕學生知道,應該如何入門。它更指出了神學的實踐特徵,從開頭以“經濟學應該關注影響經濟走向”為譬喻,到中間講“神正論”不重在“解釋罪惡”而重在“抵制罪惡”,再到最後講認識上帝靠的是愛的實踐,要用“決定”的行動來塑造自己的人生,無不如此!
最後,說它很“前”,是說它很“前沿”,很“先進”,或者“很新”。這本“介紹”儘管是基本的介紹,卻並不陳舊,而是體現了這一學科發展的新動態,包含了不少新觀點和新內容。例如,它從“宗教學”(此書譯為“宗教研究”)的角度入手講“神學”,這本身就是西方神學破除多年舊框框(例如一些大學神學系改名為“神學與宗教學系” )的一個反映。它對其他宗教教義的開放態度,它對所謂“比較神學”任務的討論,則反映了西方神學界和宗教學界適應宗教多元化形勢,建設“諸宗教神學”(theology of religions)的新趨勢。此外,它對於當代闡釋學、認識論以及一些當代神學家理論的引用,也處處顯示出其雖然屬於“基礎”介紹,卻仍然處於“前沿”位置。

最後,我必須說,這本小書使我想起了我同作者的兩點小“緣分”。
一是2002年夏天,我和妻子同香港道風山的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總監楊熙楠一起,在愛爾蘭參加“第三屆歐洲中國普世會議”(The Third European Ecumenical Conference on China)之後,專程到劍橋大學拜訪過福特教授。在他家裡喝過福特太太煮的午茶之後,福特先生又親自帶我們參觀他們那在劍橋別具一格的新辦公樓。交談時間雖然不長,但是福特先生的親切和熱情,給我留下了難忘的印象,我也至今珍藏著他贈送的小幅水粉畫——劍橋大學著名的“數學家橋”。
二是我現在寫這篇文章之時,正作為上述研究所“駐所教授”,身處道風山山麓之下,而我的主人正是楊熙楠先生,還有研究所的研究員林子淳博士。林博士恰好就是我當年訪問福特教授時,在他家裡見到的他的博士研究生,現在已經是一位很有成就的學者了!
時過八年,手捧福特先生這本小書,腦海裡浮現出在他家喝茶的情景,覺得這個世界真的很小,真的很奇妙!

2011年2月2日—10日
於香港道風山下

目次

第一部分對該領域的描述

1導言:巨變中的神學與宗教
2神學與宗教研究:該領域的形成

第二部分神學探索

3思考上帝
4上帝面前的生活:崇拜與倫理
5面對邪惡
6耶穌基督
7拯救——範圍及強度

第三部分技巧、學科與方法

8從過往到當下:文本與歷史
9體驗、認識與智慧

第四部分前景展望

10面向第三個千年的神學

索引
英文原文

書摘/試閱

第四章上帝面前的生活:崇拜與倫理

 

生而為人究竟意味著什麼?本章將介紹對這一問題的神學思考。崇拜這種現象可以被視做人類生存的核心動力,本章以此開篇,隨之進入對崇拜問題的神學討論,又繼之以對上帝和崇拜何以與倫理相關聯的思考。最後,將理解人類的若干啟示匯集於章末。

 

崇拜現象

定義崇拜以觀察身處崇拜中的人與社群,這是可能的。保羅?蒂利希有言曰“終極關懷”,意在使崇拜潛在地普適於芸芸眾生。埃米爾?塗爾乾說到過“促使社會有序運行的衝動”,這些衝動可被視做終極關懷的一種社會形式,它整體支配著一個個群體中的人。崇拜可被定義為個體或群體滿足其終極關懷的行為。被一種強大的整合性、強制性的關懷或慾望所支配,這就像是一神論——對一個神的崇拜。讓自己的終極關懷散佈各處,則像是多神論——對多個神的崇拜。

以上述關切、衝動和義務來描述自我及自我所在的群體,這並不困難。生活中每個重要領域都有那麼一個方面,你並不是出於個人選擇才經歷這個方面(儘管在與其發生關聯時你或許有不少選擇可作),但它卻決定了你的行為。

想想金錢以及經濟價值和經濟活動的整個領域吧。這些都無計可避,且都具備主導個人、群體乃至整個國家及全球網絡的能力。大量的精力和才智都不同形式地集中在為經濟服務上了。如果這種情形在你生命中的重要性超過了其他的一切,那麼,從崇拜形式的廣義上講,正如那句諺語所說,這就是“你的宗教”。或者,以我在第一章用到的詞來形容,這就是一種“洪流”,一種挾裹了你整個生命的終極實在。

針對生活的其他基本方面,或許也可以提出相似的看法。你可能會被對自己的家人、自己的種族、自己的性別或者自己的國家的獻身精神和責任感所支配,這種責任感和獻身精神變得具有終極性。或者,你也可能想要在各種法律體系、社會以及國際社會當中伸張正義,被這種需要所支配。又或者,你最大的慾望可能就是享樂和自我實現,以至於為之心醉神迷,無法自拔。

如果,就像上一章所說的那樣,受崇拜者即神明,那麼崇拜的這種寬泛概念便指向了一個多神的世界,也即許多終極關切和慾望的對象,但在一般意義上,絕不可能所有那些對像都是“宗教性的”。這樣一來,各種宗教便可被看成是崇拜的各種傳統,其任務,正如尼古拉斯?拉施所言,在於迫使人們戒除那些主宰、虛耗和扭曲他們生活的、不夠格的終極關切、神或偶像,通過與這些傳統的成員、機構、實踐和信念的緊密結合來重新定位並激發他們的慾望。

崇拜這一有趣的現像看來形式多樣,既可以是宗教性質的,也可以是非宗教性質的。它不但與希臘宗教、萬物有靈論、基督教以及伊斯蘭教,也與法西斯主義、資本主義和“戴安娜”現像有關聯。但是,就這樣泛泛地看待崇拜實際上困難重重。主要問題是,這會給人們留下一種印象,即通過某種所謂終極關切或慾望的普世的、不變的特徵,人類就可以被理解。想要俯瞰人神關係,一覽全貌,上一章針對這種企圖已經作出了批評。作為發軔之舉,這種嘗試也算有益,但是,神學思考越是深入,就越是需要認識到所涉及到的“神”的性質至關重要。沒有準備好就神的某個特定概念進行思考的神學,只能使自己陷入一種不堪境地,即羅列和描述種種選擇對象而永不觸及真理和實踐的各項議題。知曉種種重要的選擇對象確乎重要,但每個選擇對像都自有其整套的意義的世界,蘊藏在世世代代的崇拜、爭論和日常生活之中。不同選擇間的對話固然必要,但正如上章所言,本書這樣的簡短導論優先考慮的只能是深入地至少就其中之一進行討論。因此,基於以上對三位一體上帝的討論,且讓我們就對那位神的崇拜現像作一番神學思考吧。

 

第五章面對邪惡

 

對於上兩章所著重討論的那位上帝來說,邪惡堪稱最為關鍵的問題。對於千百年來無數的人而言,邪惡在崇信及信仰上帝方面都是行與思的最大障礙。面對如此眾多的痛苦、腐化和邪惡,一位創造並維持著這個世界的慈愛的上帝仍義無反顧地為了一切受造者在世界歷史中保持著積極的態度,這在道德上不僅讓人難以置信,甚至讓人覺得荒謬。

有邪惡問題的不單是上帝的信仰者:這是任何哲學體系或世界觀的基本議題。針對邪惡的“應對之策”,如果摒除善盡職守的上帝,則又會面臨其他問題。比如,如果那種解決方案只是將邪惡視做沒有上帝的宇宙中凌亂不堪、隨機演進的自然結果,那麼隨之而來的,既有能怎麼應對或者該怎麼應對這種結果的疑問,也有整個過程的無意義性所引發的問題。毫無漏洞的應對邪惡之策並不存在——是否應該將邪惡看成是憑藉理智就能得出解決之道的問題?甚至連這一點都尚且存疑。解決邪惡問題的嘗試不就是輕視邪惡嗎?這理所當然首先是一個需要實際回應的實際問題嗎?然而,多數實際回應是需要思索和理智的,停止對邪惡的思考也不是什麼解決問題的辦法。本章將探究思考邪惡問題的各種途徑,同時也會辨別,如果對這個實際中最緊迫的問題思之不得法,將會引發哪些可怕的危險。

 

個人邪惡、結構性邪惡、自然邪惡

生活中的大多數領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邪惡的問題。名曰“道德邪惡”或“人的邪惡”或“罪惡”的東西觸及人類活動的方方面面。人們罔顧正義、心懷惡意、殘酷無情,會作出撒謊、欺騙、謀殺、背叛等種種惡行。隨便哪種關係和活動都可能被扭曲或腐化。自然世界會遭受污染、破壞甚或毀滅。邪惡可以深藏於友誼、婚姻、家庭生活的最深處,其影響可以年復一年不斷積累。它根本不必顯而易見:它自可深藏不露,令人難以捉摸。

人類邪惡所引發的一些最頑固的困境,總是時不時地在法庭上演。當然,某個社會認為不合乎道德準則的事情並非全都是違法的(很多情況下撒謊、惡意、殘酷、背叛都算不得有悖法律),所有的法律也並不都關乎道德上的是非對錯(許多交通或商業立法即屬此類),但是我們日復一日地聽到一些法律案件,其中,如何理解邪惡這一經典議題被時時提起。總而言之,這其中還是有自由和責任的問題。被告真的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嗎?是否存在一些因素,如精神疾患、遭受恐嚇或不良撫養及虐待的經歷,能支持減責的請求?或者是否應該有“有罪但有精神疾患”這樣的判決?

這類問題成了我們文明中一些最強大的勢力爭相角逐的戰場。現代西方在自由和責任的問題上已經發生了深層次的分裂。一方面,它捍衛了各種形式的人類自由——人權、性自由、政治自由、諸多領域的自由選擇權。另一方面,許多極為睿智的西方社會成員相信人根本就是不自由的,他們不遺餘力地想要表明,我們只不過是基因、無意識的驅動力、教育、經濟壓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調適的產物。換句話說,一些人肯定人的自由、尊嚴、權利、理性和責任,另外一些人依據自然和人文學科提出了各種各樣關於人性的“還原論”解釋,二者之間關係緊張,存在衝突。

這些分歧深深植根於神學。在法律上應承擔責任的負責任的個體這一概念,本身是因為基督教和羅馬帝國法律的融合而形成的。奧古斯丁影響尤大,上述緊張關係在其有關自由的思想中可得一見。一方面,他不想讓上帝為邪惡負責,因此按他所說,人類的罪惡(以及由此罪惡引出的其他邪惡)是因為人類的自由在亞當身上就走了樣,其根據是他對《創世記》第三章人的墮落那則聖經故事的解讀。另一方面,他認識到,人類的動力已經極端敗壞,而作為人類一分子的這種影響無所不在,因此對於罪惡與邪惡我們無計可避。通過這一切,他想說明上帝掌控萬事萬物,而人們只能藉著上帝的恩典從善。這造成了一個巨大的問題:人類是如何自由的?其自由又如何與上帝的自由相聯繫?顯然,回答這類問題的方式極大地影響了對罪惡的理解方式,以及法律體系和其他制度對責任和義務等問題的處理。

但是如果法律體系本身就是腐化的,又當如何?如果所製定的法律非人地對待數量龐大的人,如納粹反猶太人及其他人的法律,該怎麼辦?如果婦女、黑人或者同性戀者在法律或整個體系運行的過程中遭受歧視,又該怎麼辦?這又是何種類型的邪惡?社會科學對社會和機構的描述有一個特色,即它會表明每種社會或機構如何各有其自身的“文化”,體現著一定的觀念、價值、規範以及對現實性質的判斷。這些往往都沒有明示——實際的情形通常是,其中最基本的那些東西被視為原本就該如此。自然科學家通常不會明確說明其全球網絡中極為強硬的倫理規範——實際上他們往往不把自己作為道德群體的一部分去反思。各政治黨派通常不會就人類生活何以值得重視這個問題去爭辯,律師們同樣也不會去問,以法律為依據來解決各種爭端是否合宜。不過,就事關整個社會或機構的架構這樣的事情,還是可以提出一些根本性問題。再者,邪惡也可以以這類架構運行的方式得以識別。資本主義的動因會不會如此地扭曲和破壞人類的福祉,以至於整個經濟體係都應被徹底改變?不甚完美的倫理和政治責任要不要體現在科學界正常的運作方式之中,以便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大量生態破壞和現代戰爭造成的死亡與苦難承擔罪責?宗教團體難道就是敗壞人類生活的罪魁禍首,引人陷入有可能毀滅世界的狂熱和敵意?

用神學的話來講,我們就這樣開啟了“結構性罪惡”的領域。種種結構的動因妨礙著人類的繁榮,而人們發現自己正是那些結構的一部分。個人無法為由之而來的罪惡直接負責,但卻以復雜的方式被牽連其中。尤其在現代,人類已經集體性地對無人能夠控制的種種一發不可收拾的力量負有責任:政治體制和革命、軍事集團和戰爭、股票市場和破產、勢不可當的技術、難以預料也無法阻止的塑造各種文化的信息體系和媒體。但是,該讓誰去負此責任呢?責難“體制”又有什麼意義?其實責難一說本就不妥,可是,要我們在論及那些由人類創造的、既能產生如此的善又能產生如此的惡的事物時放棄使用道德語言,我們自然心不甘情不願。有時用到的神學語言的一種形式是談論惡魔或“權天使和能天使”的語言。這用到了基督教及其他宗教用以指代超越人類個體的邪惡的術語,它能支配每一個個體和整個群體或國家,並且似乎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對人類的控制和理性毫不理會。但是,考慮到上帝對這個世界負責,同時正是在這個世界中這些可怕的動因橫加滋長,難道不應該認為上帝要對這一切的邪惡負責嗎?

除了自人類意願以及人為設計的體系和結構而生的邪惡之外,還存在有時被稱為“自然邪惡”的東西,意指疾病、自然災害及其他有害力量造成的病痛、苦難和死亡。是上帝創造世界時有意讓此類事情發生的嗎?面對種種邪惡,我們還能否想像出任何形式的上帝與世界的互動,在這個世界中一位既仁慈又強大的上帝既是造物主又是維護者?

對上帝的責難或許會與日俱增,但種種指責無外乎抗議的吶喊,想使上帝背負終極責任,為一個有著駭人邪惡的世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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