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我與知識產權三十年
從讀書到從教,我與知識產權結伴同行已有三十余年。讀書、教書、寫書,一直秉持學者本色,自詡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的研究者和傳播者;學法、講法、立法,踐行法治理想,是為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見證者和推動者(光明日報語)。我是“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三屆”畢業生(1967級初中畢業生),亦是恢復高考后的“新三級”學人(1977級本科生),自1982年畢業留校工作以來,教研活動從羅馬法到民法均有涉獵,而后轉向專治知識產權。從我的第一本教材《知識產權法概論》(1987年)、第一篇文章《試論〈民法通則〉中的知識產權制度》(1986年)乃至新中國第一篇知識產權專題碩士學位論文(1986年)開始,我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知識產權領域,時至今日已有十多本著作、百余篇論文、近百場講座。
三十余年來,我致力于知識產權問題研究,專注于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法律科學的基礎理論體系,二是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重大現實問題。堅持自由探索與問題導向、堅執學理探究與術用應對、堅守專業研究與學科融通,這是工作者應有的學者品格和學術素養。就理論聯系實際而言,我認為,知識產權的學術研究,既不能坐而論道,也不能就事論事,而應是學理研究和應用研究兩者的結合。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將學術解析為“學理”和“術用”。他認為,“學必借術以應用,術必以學為基本”。我的理解是:知識產權學理研究必須以應用為目標,如果純粹理論探究而失去應用目的,就沒有常青的學術生命活力;知識產權術用研究又要以一定的學理為指引,倘若應用研究缺乏深厚的學理,就沒有可持續發展的學術生命基礎。因此,知識產權學者一定要把學理研究和應用研究緊密地結合起來,既要避免學理研究中的法學浪漫主義、唯美主義和空想主義,也要防止應用研究中的法律機械主義、教條主義和形式主義。
三十余年踐行此道,雖謂有果卻未有大成。2010年,承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不棄,計劃將我的著述列入“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經過兩年的整理、加工,計有七部著述將陸續出版,它們是《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知識產權總論》、《無形財產權基本問題研究》、《知識產權多維度學理解讀》(論文集)、《知識產權中國化應用研究》(論文集)、《我為知識產權事業鼓與呼》(演講、訪談集)、《羅馬私法與現代民法》。上述作品涉及知識產權基本理論研究和知識產權主要制度研究,同時包括民法的相關問題;寫作的時間跨度從20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初年,但多為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從事知識產權教研工作以及相關法律實務的心路歷程。
該系列的出版,得益于各位同行、學生乃至許多讀者的幫助和支持。感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各位編輯,他們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有時使我這個學術上較真的人也感到汗顏;感謝我的學生熊琦博士、李瑞登博士以及博士生瞿昊暉、鎖福濤、張穎和研究生夏壯壯為本套書的打印、校對、查找資料所付出的艱辛勞動;感謝全國法學界特別是知識產權界同行、讀者對本人著述給予的厚愛與關注。
三十余年來,我一直在知識產權園地教書、寫作,但“教習”不為晉仕途,“學究”并非稻粱謀。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還想做的是事業,今天做了明天還得做的是職業,我以“學術為志業”(馬克斯·韋伯語),有幸將自己所追求的事業與所喜歡的職業合為一體,因而是苦中有樂,樂此不疲。我的學術生涯還在繼續,雖已過耳順之年,但常常以“60后”自居。以書為伴,書伴人生;與法同行,法行天下;釋放知識產權制度“正能量”,發出知識產權事業“好聲音”,這就是我——一個中國知識產權學人的光榮與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