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個真實故事改編,26封寫給未來的信你總會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To 十年後的自己:這十年來做過的事,能令你無悔驕傲嗎?那時候你所相信的事,沒有被動搖吧?
admire/courage/lonely/youth/homeland/friendship/distance
【暗戀】無論如何愛他,我最後都選擇用終生將這個秘密,守口如瓶。
【親情】父愛于我而言總是神秘且未知的,有無數種可能的解。
【友情】朋友一生一起走,說好了一輩子,就一分鐘都不會少的。
序:I am here waiting for you,from A to Z
寫這本書的初衷,就如我在專欄裡說的,在我十幾歲的時候,我自卑、孤獨、倔強、敏感、自尊心奇強,總是覺得彷徨和不安,覺得不被理解,不被愛,不被世界所接納,在深夜裡痛哭,我那時候,多麼渴望有人能抱抱我,告訴我,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你不是一個人,不是只有你曾那樣痛苦。現在,我終於跌跌撞撞的長大了,還有許多不完美不成熟,可是我希望我能夠陪在你們身邊,告訴你們,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你不是一個人。告訴你們,別怕。
可是真正寫起來,才發現這本書其實很難寫。在寫作的過程中,我好像不斷地回到了過去,看到了曾經那個小小的、茫然失措的自己,站在十字路口,不安的頻頻回首,看不見來路,找不到去處。可是我相信,在世界的某一個角落,一定還有一個你,在經歷著同樣的悲歡喜樂。每寫一封信,就好像在經歷一種不同的人生,那是別人的,也是我的。而為什麼要採取26個字母代表26個主題呢,倒並沒有太重要的原因,只是純粹覺得有趣。明明有二十六個字母,我卻只寫了二十五封,剩下的一封,留給你們,寫一封信給十年後的自己吧。朋友建議我,要不要換別的形式,只有信件的話,表達會很單一,會讓人乏味。我卻堅持要用這樣的形式,因為我很迷戀書信的感覺,這種傳遞資訊的方式,幾千年都沒有被淘汰,就是因為它有一種魔力。它好像一顆晶瑩的琥珀,凝結了時光和淚水。選擇自己給自己回信,是我覺得人只有在與自己對話的時候,才是真正坦誠的、赤裸裸的。因為在這個世界上,能真正救贖你的,只有你自己。
選擇十年作為期限,是因為動筆時正是我寫作生涯的第十年。這些年,我斷斷續續,換過筆名、換過編輯、換過雜誌……我一直寫得很少,朋友說我對於寫作不太上心,其實並不是,只是那時候年紀小,自己閱歷太少,只會寫一個個簡單的愛情故事,對於寫作,更多的只是自娛自樂。而現在,我終於有所長進,想要同人分享,想要做一個影子,陪你們長大,不離不棄。等有一天,你們回顧自己的青春,或許會想起,有一個人,她寫過一些字,在那個時候感動過你們,讓你們覺得,世間萬事,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而前方雖然大霧茫茫,但是又讓人忍不住想要期待。
這些年,我遇見了很多人,聽聞了許多故事,去過了一些些地方,喜歡的東西、想要的東西卻越來越少,這就是成長吧?小的時候,看電視老喜歡問父母,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他們總會不厭其煩地糾正我,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你不能用好壞來評價一個人。我漸漸地,終於能明白這句話的意思了。善良、誠實、正直……兒時的我認為的好人的品質,我也曾擁有,自私、虛偽、狡猾……記憶中壞人的特點,我也一一嘗過。唯一可以坦坦蕩蕩說出口的,就是在寫作的道路上,我始終純粹,不曾背離初心,不曾辜負自己。天地有大美,文字有靜美。我最大的願望,就是自己的文字,能夠給予閱讀它的人力量,哪怕只有一點點,只要你曾被感動,曾被鼓勵,那對我而言就已經足夠。
我喜歡的漫畫家富堅義博說過這樣一句話,生命為何,無非是只要有陽光、大地和詩歌就能完整的東西。這一生中,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學會溫柔、學會透徹、學會捨棄,學會愛。而最重要的,就是學會坦蕩蕩地去過這一生。愛自己,與住在自己身體中的靈魂和平共處,是一場不會停止的修行。路途迢迢,不知我將身在何處,但與你們相識,走過一段路,說過一些交心的話,飲過幾杯酒,已經極大幸事,謝謝你們,來過我的人生。以夢為馬,詩酒趁年華。下個十年,我們一起走。
第1封信 Admire 愛慕
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裡,我最喜歡你
寄信人:YOYO,18歲,喜歡短髮和籃球
給十年後的自己:
我想給你寫信,因為我怕十年、二十年後的自己,會忘記這些事。今天下午,我們班打了一場籃球賽,男女混合,有點鬧著玩的味道。因為再兩個月就要高考了,連我這種沒有百分百投入在學習上的人,都覺得很緊張。我和他沒分到一個隊,我們打賭輸的了人要請客吃麻辣燙。他帶球過人,好幾個女生圍上去,想搶他手中的球,他看了我一眼,下意識地將手中的球傳給了我,我心領神會,接住球,帥氣地一個三步上籃,球在籃框上轉了一圈,穩穩落地。我回過頭,和他默契地擊掌,還不忘比一個“V”的手勢。然後全班沉默,裁判捂著額頭一臉無語地看著我們兩個人。他將球傳給了作為對手的我,我接住球,毫不猶豫地投入了自家籃框,簡直堪比一代“忠臣”。最後大家商量了一下,讓我和他一起請了這頓麻辣燙。雖然被那群混蛋吃掉了我兩個星期的零花錢,但是我覺得這是我這輩子吃過的最好吃的麻辣燙。因為當大家圍著我和他,打趣地說你們要請客啊的時候,我甚至覺得他們是在說“要請我們吃喜糖噢”。然後他送我回家,我走進了樓道間,在心中默數了十秒,貼著牆壁探出頭,看到他騎著自行車的背影消失在夜色中。其實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麼時候喜歡上他的。反正等我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很喜歡很喜歡了。已經能夠在人群中第一眼找到他了;已經會暗自琢磨他每個眼神的含義了;已經會因為他的笑容而面紅耳赤了;已經沒有辦法再去在意別的男生了。
剛剛認識的時候,他又黑又瘦,唯獨的優點就是眼睛明亮。然後我覺得好像才一眨眼,他已經躥得好高,眉眼也舒展開了,笑起來十分陽光,在不知不覺中,他已經變得很受歡迎了。很多女生給他遞情書、情人節的時候給他做巧克力。我剛開始的時候會為此而低落,有些時候,真的自私地希望自己喜歡的人不那麼優秀,最好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知道他有多好。我很清楚他喜歡的女生類型,長髮大眼睛,瘦瘦白白的,笑起來眼睛彎彎,衣櫃裡裙子多過褲子。總之就是,和我截然相反的類型,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他才會如此坦然地和我稱兄道弟吧。我開始嘗試打扮自己,努力收起自己的大大咧咧,還特意去超市買了洗面乳和防曬霜。我每天都不斷提醒自己收腹挺胸,背打直,直到有一天,他忽然疑惑地問,咦,YOYO,你的頭髮都這麼長了啊。我期待地問他,好看嗎?他打量了我半天,然後搖搖頭說,還是短髮比較適合你啊,哈哈。我黯然,那天放學後,我獨自去理髮店,花十塊錢剪掉了我的長髮。理髮師手中的剪刀不斷地發出清脆的哢嚓聲,我覺得隨之一起被剪斷的,還有一些別的東西。第二天我見到他,他果然笑著對我說,這樣比較好看。
其實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我的頭髮比現在還要短,像一隻小刺蝟。我穿著表哥的舊牛仔外套,在操場漫無目的地遊蕩,忽然一個籃球落在我腳邊,我撿起來,看到他向我跑過來,笑著問我,哥們,要不要一起來打籃球?我蹲下身撿籃球,告訴他我打得不太好,他說,沒關係,來玩嘛。然後我們就常常一起玩了,那時候年紀還小,對性別沒什麼概念,知道了我是女生,他也沒太大的反應,依然成天和我勾肩搭背。沒想到,這樣的情誼,一晃就是好多年。
初中高中升學考試沒把我們分開,文理分班沒把我們分開,就連他喜歡吃鹹我喜歡吃甜,都沒有把我們分開。他逢人就向他們介紹我,YOYO是我的鐵杆兄弟,我在旁邊一個勁地點頭,接過他的話,我是兄,他是弟。然後他瞪我,我沖他吐舌頭。和大部分的男生女生一樣,他的理科比我好,我文科比他好。所以上自習課的時候,他有時會和我的同桌換位置,我們在一起,小聲地討論功課。如果我們坐在一起,下課之後,就會一起去食堂吃晚飯。我的食量比普通女生大,他總是笑話我,問我要不要再來一根雞腿。我不喜歡吃青椒,吃飯之前總會用筷子都夾給他。他不喜歡吃蛋黃,於是每次我都會吃兩個蛋黃,他吃兩個蛋白。我開始不再掙扎能不能變成他喜歡的樣子,反正無論如何,至少對他來說,我是特別的。這種特別,或許會成為他心間一根拔不掉的刺。小說裡不都是這麼寫的麼,他看過了繁華和世間種種美麗,繞一大個圈子,才發現最想珍惜的人就在眼前。浪子回頭,暗戀成真,我總是翻來覆去地看,並且也相信著,會有這樣一天的到來。他笑著對我伸出手,說,抱歉,讓你等很久了吧。因為我是這個世界上,最懂他,和他最默契的人啊。
我記得有一年冬天,我和爸媽因為什麼事大吵了一架,我一個人跑出去,身上只有兩塊錢的硬幣,哆哆嗦嗦地找到一個公用電話給他打電話,他接起來,我就開始哭,他一下子聽出是我的聲音,然後他掛了電話,穿了一件羽絨服跑了出來。當我看到高高大大的他跑到我面前喘氣的時候,我真的一點一點都不需要被安慰了。路邊有大叔在賣烤紅薯,我挑了一個最小的,可是身上錢還是不夠,找他要,他出來得匆忙,也沒有帶錢,最後大叔看我們太可憐,又是學生,就只收了一塊七毛。我小心翼翼地把紅薯分成兩半,和他一人一半。然後我顧不得那麼多,大口把紅薯吃掉了。他看了我一眼,把自己那一半默默遞給了我。我一下子又哭起來,哭得眼淚鼻涕一起流,很狼狽地對他說謝謝。他拍了拍我的肩膀,說,朋友一生一起走。他是個很講情義的人,我還記得小學的時候,我們總是一起去書店租武俠小說來看,看完了可以興奮地聊上一整個星期,他喜歡喬峰,因為他頂天立地,我喜歡段譽,因為他風流英俊。不過後來,每次聽別人提到男人這個詞,我腦海裡第一個浮現的,永遠都是喬峰。我想這也是我喜歡他的原因之一吧,他就是那種,看起來有點吊兒郎當,但是關鍵時候又十分靠得住的人。我一直相信,他會成長為一個堂堂正正的男人的。
十八歲生日那天,我其實想要給他表白的。他提前半個月就開始張羅著要給我慶祝成人禮,還將以前球隊的人找來,一起拍了一組大合照。他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是一雙限量版的球鞋,他說,你穿37碼,沒錯吧?相識以來,他每年都記得我的生日,給我準備禮物。印有喬丹頭像的水杯、去泰山旅遊帶回來的珠子、玻璃做的透明地球儀、一整套《哈利波特》、Jansport的書包……他其實一直對我很好。吃完長生面,我們一大波人按照慣例去KTV裡唱歌。大家起哄讓我唱歌,可是我唱歌五音不全,很丟臉的。他發現了我的窘迫,走上前來點了一首陳奕迅的《最佳損友》,拉著我和他一起合唱。他從來不同女生一起唱歌的。“從前共你,促使把酒傾通宵都不夠,我有痛快過,你有沒有。很多東西,今生只可給你。保守至到永久,別人如何明白透……”“為何舊知己,在最後,變不到老友……”我轉過頭看他,他看著螢幕,察覺到我的目光,也轉過頭來,沖我揚起眉毛笑。我那滿滿都是緊張與期待的心,一下子如同洩氣的皮球,我握著話筒,如鯁在喉,吐不出,也咽不下去。於是,我只能沉默著聽他唱完了整首歌。這就是喜歡一個人的心情嗎?因為他變得患得患失,因為他覺得自己差勁到死,害怕被拒絕,害怕連普通朋友也沒得做,害怕讓他失望。你會嘲笑我嗎?嘲笑始終沒有勇氣向他表白的我嗎?你可以告訴我,十年後,我和他是什麼樣子嗎?我成為了漂亮的女孩子嗎?我們還是可以勾肩搭背的好兄弟嗎?我向他表白了嗎?而他……他,會不會,也喜歡著我?會嗎?
Reply from 十年後的自己
今天我去參加了他的婚禮。婚禮又熱鬧又圓滿,最後的時候,我站在台下,看他認真地問新娘,可以把你的餘生交給我嗎?我一下子想起了你。新娘是他大學同學,他們在一起分分合合好幾次,最後終於在一起。他失戀的時候,我陪他喝酒、看球賽,壓馬路,他的喜怒哀樂,牽動著我的心弦,我為他的快樂而快樂,為他的痛苦而痛苦。他站在江邊,大聲叫她的名字,月亮跌落在江水中,水波一圈圈蕩漾開來。我們還一起去聽了一次周傑倫的演唱會,我們瘋狂迷戀了一整個青春歲月的男人站在舞臺的正中央唱:“海鳥跟魚相愛,只是一場意外……”直到現在,我只需要閉上眼睛,就能清楚地看到記憶中的他。他的眉眼、他的聲音、他的頭髮被風吹得微微揚起來。他穿著寬鬆的球服,食指轉著籃球,坐在鐵網欄杆上沖我微笑。“在硝煙中想起冰雹汽水的味道,和那些無所事事一整個夏天的年少。”十六歲的他,曾載著我沖過一個長長的下坡道,我抓著他的T恤放聲尖叫,道路兩旁綠樹婆娑,在陽光下嘩啦嘩啦地搖曳。春風、夏花、秋月、冬雪,一季一季,我們肩並著肩一直一直向前走,從懵懂無知的小小少年長成了成熟穩重的大人。
這十年來,艾佛森退役、麥迪退役,曾經輝煌全世界的96年黃金一代,如今只剩幾人。我們曾經約定要一起去美國看NBA,現在想來,去或者不去,都已經無所謂了。我們不再與對方激動擁抱,不再相繼尖叫著跳入泳池,也不再將冰棍塞進對方的衣領。他轉過身,我們置身於一片螢光棒的海洋,他皺著眉頭問我,YOYO,你怎麼哭了。我輕輕搖搖頭,告訴他沒有什麼。其實我只是在那一瞬間,忽然強烈的意識到,屬於我們的青春,落幕了。那些混雜著汗水、汽水、淚水、呐喊、奔跑、笑容的夏天,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而我和他的故事,也至此劇終。
你說,最初給我寫信,是害怕十年後的自己忘記過去的事。不過現在看來,你的擔心一點也沒用呢,因為就算是十年後的我,對於當年的那些事,點點滴滴,無論多小的事,我都一直清楚地記得呢。很抱歉,到了最後,我依然沒能告訴他,我愛他。這十年來,值得後悔的事情很多,我可是我從來沒有後悔過,愛他這件事。我的青春,因遇見他而開始,也因他的離開而結束。感謝他的陪伴,溫暖了我整個孤單季節。愛一個人的歲月裡,我們都曾變得小氣、暴躁、痛苦、多愁善感、患得患失……可是,靜下心來,你會發現,最初最初心動的時候,你只是很簡單地,希望能看到他的笑容。剛剛愛上一個人的時候,你只是單純地希望他能幸福快樂。希望他的餘生,平安喜樂,健康無憂。希望他回憶起自己的青春,其中有我和燦爛陽光。所以無論如何愛他,我最後都選擇用終生將個秘密,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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