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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定您所選購之期刊正確無誤,本期為2025年12月份 NO.278※
※因雜誌到貨日期不一,請於下單時在備註欄填上您欲購買之期號(過期雜誌恕不接受訂購)※
※本期號上架時間至2026/1/13※

 

【法學教室】

.人民無訴訟救濟途徑的聲請釋憲/吳信華

.侵害法人商譽所致損害賠償之酌定與量定/許政賢

.委託書送達期限之計算與效力/戴銘昇

.混合型人身保險解約金之強制執行/葉啓洲

.涉外委任代孕契約與涉外代孕契約之準據法
 ──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37號民事判決為例/許耀明

.智慧財產權侵害責任之請求權競合/李素華

.激勵性獎金是否為勞動基準法工資之認定標準/郭玲惠


【法學思維導引】

.行政機關擺盪於專業與決定中的自由空間
 ──談判斷餘地、裁量及計畫形成自由的關係/傅玲靜


【實務選編】

.公法類
 受刑人選舉權爭議
 (最高行113上149判決)

.民事法類/曾品傑
 法人侵權責任
 (最高院113台上784判決)

.刑事法類
 誘捕偵查
 (最高院114年台上200判決)


【時事直擊】

.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
 ──聚焦於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民事判決之論理結構
/陳熙哲

.淺談貪污治罪條例/李侑宸

.民事保護令與違反保護令之效果


【讀後評量】

名人/編輯推薦

【編輯手札】

法人作為抽象的法律概念係指由法律所創設的團體或組織,亦即透過法律所擬制出的制度,作為得以享有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法律主體。依據設立之法規為公法或私法,又可區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在本期中,許政賢老師以「侵害法人商譽所致損害賠償之酌定與量定」一文,探討侵害法人商譽所致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應如何量定,該文中指出必須區分同業競爭型與同業競爭型,法人就非財產上損害存在之事實所負之舉證責任應有所不同。對照於此,讀者可參照時事直擊之「法人自己侵權行為責任」一文,反向思考最高法院肯定法人亦得作為侵權行為之主體。想了解最新的司法實務判決的學子,可進一步參照實務選編所選錄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784號判決,可更理解法人自己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

近來討論甚多的代理孕母議題,許耀明老師以「涉外委任代孕契約與涉外代孕契約之準據法」一文,探討在我國尚未開放代理孕母,而尋求外國人士協助代孕所生之代孕契約的問題,值得讀者注意。公法領域常見的行政自由空間的概念,欲深入理解裁量、判斷餘地以及計畫形成自由之關係,可閱讀傅玲靜老師「行政機關擺盪於專業與行政決定中的自由空間」一文,以行政法院實務所肯認文化資產之認定具有判斷餘地以及都市計畫之擬定具有計畫自由為案例出發,詳盡地為分析與批判。

【學子穩固根基 開創法律學子新思維】
從基礎的法律學習到法律議題的深度剖析,奠定健全理論基礎。是法律系莘莘學子在指定教科書之外,提升功力必讀的第二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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