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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出版界指標大獎肯定!A.F. Steadman 獲年度作家,《史坎德》系列帶你踏上熱血奇幻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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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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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得獎作品

商品簡介

★ 榮獲紐約時報暢銷榜冠軍!(#1 New York Times Best Seller)
★ 榮獲文學公會首選重點書!(Literary Guild Main Selection)
★ 榮獲雙日讀書俱樂部首選重點書!(Doubleday Book Club Main Selection)
★ 娛樂週刊好評推薦!(Entertainment Weekly)
★ 時人雜誌好評推薦!(People)
★ 費城詢問報好評推薦!(Philadelphia Inquirer)
★ 亞特蘭大憲法報好評推薦!(The Atlanta Constitution)
★ 美國亞馬遜4.5顆星好評推薦!


他曾是密西西比州著名的比洛克西律師事務所的年輕合夥人派崔克.藍尼根(Patrick Lanigan),擁有美豔的妻子、小女兒,以及光明的前途。但是,在一個寒冷冬夜,派崔克陷於燃燒的車內喪生。當他下葬時,棺木裡只剩下一堆骨灰。弔詭地,派崔克卻在出殯當日,躲在遠處觀看自己的葬禮。接著,他便開始了逃亡生活。六週後,律師事務所發現銀行帳戶被盜領了一大筆錢;此時,派崔克也已逃得更遠了。四年來,他躲藏在巴西叢林的邊緣,他迴避了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因為他們會不惜一切代價找到他。

他的伙伴知道他還活著,並且在世界各地追逐他,雖然他有一個新名字Danilo Silva,他的容貌也已經通過整形手術改變。但是,他的行蹤還是被發現了…… 。在被逮之前,他一個人獨居,安靜地生活在一個巴西小鎮的林蔭街道,一棟普通且稱不上豪華的房子裡。他變得消瘦,說著另一種語言,而且十分流利。

現在派崔克要回家了。在這一切開始的密西西比市,一場非同尋常的審判即將開始。當檢察官像鯊魚一樣盤旋時,派崔克的律師為他的辯護做準備,他的情人為他的獲釋祈禱,而他的前任伙伴等待報仇,另一個故事即將浮出水面。因為他是他那個時代最受譴責的白領罪犯,也只有他知道世界上沒有其他人知道的事――真相。


好評推薦:

「一本了不起的好書!爾虞我詐,飛快的節奏,娛樂性質破表。」
──《娛樂週刊》(Entertainment Weekly)

「好看到不想放手……驚喜交集。」
──《時人雜誌》(People)

「太精彩了……約翰.葛里遜也許是當今最會敘述故事的作家。」
──《費城詢問報》(Philadelphia Inquirer)

「精心策劃的節奏……葛里遜的書需要有使用者警告:『本商品有礙睡眠!太好看了,會徹夜通宵的看。』」
──《亞特蘭大憲法報》(The Atlanta Constitution)

作者簡介

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

於1955年2月8日生於美國阿肯色州,目前定居密西西比州,專事寫作。1981年,他從Ole Miss法學院畢業,從此展開律師生涯。有一天,他在法院聽到一名十二歲的女孩遭到強暴的證詞,激發他寫作的靈感;若是女孩的父親殺了那強暴犯,會演變成怎樣的結局?此後三年,他每天早上五點鐘就起床,趕在出門上班前從事寫作,終於在1988年出版《A Time To Kill》。
從《黑色豪門企業》於一九九一年發行以來,約翰.葛里遜便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作家,他的前五部小說均曾高居暢銷排行榜榜首,書籍已售出達三億冊,這使他成為全美收入最高的作家,也使他躋身1998年世界十大暢銷小說家及英國圖書獎得主。目前定居在密西西比州,專事寫作。約翰.葛里遜的著作包括:《終極審判》、《造雨人》、《街頭律師》等書。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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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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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波拉岬(Ponta Pora)發現他了!那是一個可愛的巴西小鎮,位於巴拉圭交界處,一個被視為有待開發的邊境地帶。
他住在迪拉甸德斯路(Rua Tiradentes)上一棟蔭涼的磚房裡;寬闊的道路兩旁布滿樹蔭直通市中心,男孩們則光著腳沿著發燙的人行道上踢足球。
他們監視了八天,發現他是一個人住,只有一位女佣偶爾進出。
他的生活舒適,但稱不上豪華;所住的房子很普通,和當地每一位生意人的住宅一樣。他開一輛一九八三年在聖保羅市製造的福斯金龜車,同款的車大約有一百萬輛。車身是紅色的,而且很乾渾,擦得閃閃發亮。他們拍到的第一張照片,就是他正在狹窄車道上的大門內,為車子打蠟的時候。他的體重比起最後一次出現時的二百三十磅,要明顯地下降許多。他的頭髮及皮膚變得黝黑,下巴較方正,鼻子稍挺,臉型也有些微改變。他們花了一大筆錢賄賂里約一位曾在二年半前為他動整型手術的醫生,才獲得這個線索。
他們花了四年時間,仔細且辛勤地搜尋才發現他。四年來所遭遇到的絕境、失去線索,以及假情報;四年來所投注的金錢均付諸流水,有如追逐無用之物。
最後,他們還是找到他了。而他們只是等待著。一開始時,原本有一股衝動,要在被發現或是鄰居起疑之前,立刻抓住他,將他迷昏,再偷偷帶到巴拉圭一處安全之地。剛發現時的那股興奮,使他們想要快速出擊;但是兩天之後,他們便安頓下來等待。他們沿著迪拉甸德斯路,在各個定點徘徊,裝扮成當地人,在樹蔭底下喝茶、躲避太陽的曝曬、吃冰淇淋、和孩子們閒聊,並且監視他的住處。他們跟蹤他開車到市區購物,當他從藥房出來時,自對街拍攝他的照片。他們在水果市場中悠然自在地靠近他,聽他和店員交談。他的葡萄牙語十分流利,只帶些微的美國或德國腔。他在市區裡迅速地採購所需物品,然後回家將大門緊緊鎖上。他瞬間的購物之旅,便已提供他們一打的照片。
他以前便習慣慢跑,雖然在他消失前的幾個月裡,跑步的哩數便隨著體重的暴增而減少。現在他清瘦許多,而他們並不驚訝見到他再度慢跑。他離開住處,鎖上大門,沿著迪拉甸德斯路旁的人行道開始慢跑。第一哩花了九分鐘,街道十分平直,而房子的距離愈來愈寬。人行道在市郊變成了碎石子路;在進入第二哩的中途時,唐尼路(Danilo)的步伐變成八分鐘一哩,而且著實地流了一身汗。此時正值十月中旬,溫度接近華氏八十度。離開市區時,他加快速度,經過一間擠滿年輕母親的小診所,遶過一座浸信會教徒所建的教堂。當他以七分鐘一哩的速度朝郊外跑去時,道路開始變得塵沙飛揚。
慢跑是件嚴肅的事,而且使他們大為欣喜。唐尼路將會直奔進入他們懷裡。
在發現他之後的第二天,一位名叫奧斯瑪(Osmar)的巴西人便租下波拉岬邊的一間雜亂小屋;不消多時,搜索小組的其餘成員即駐進。此小組是由美國人與巴西人平均混合所組成;奧斯瑪以葡萄牙語下達命令,蓋(Guy)則操英語指揮。奧斯瑪會說兩種語言,於是便順理成章地成為小組的翻譯官。
蓋來自華盛頓,曾為政府工作,受雇來尋找被暱稱為「丹尼小子」(Danny Boy)的唐尼路。蓋在某方面被視為是個天才,在其他之處極為能幹,而他的過去則是一個謎。他正邁進尋找「丹尼小子」第五年的合約,而且在逮住獵物之後,還可以分得一筆可觀的獎金。儘管蓋掩飾得很好,他仍免不了在無法找到「丹尼小子」的壓力下,漸形崩潰。
四年的時間,耗費了三百五十萬元經費,卻毫無成果。
但是,現在他們發現了他。
奧斯瑪及他的巴西夥伴,完全不知道「丹尼小子」所犯何罪;但是,連傻瓜都曉得他席捲巨款潛逃。雖然奧斯瑪對「丹尼小子」十分好奇,但他很快便學會不要問太多問題。蓋和那幫美國人是不會洩露任何內幕的。
「丹尼小子」的照片被放大到8×10吋,貼在雜亂小屋的廚房牆上;一夥冷酷的人帶著無情的眼神研究照片,他們不停地抽菸,對著照片搖頭。他們互相低語比較新拍得的照片與他以前的照片;小個子、奇怪的下巴、不同的鼻子、頭髮短了些,而且皮膚黑了點。這真的是他嗎?
相同的情形曾經發生在十九個月前,他們在東北岸的瑞賽福租下一間公寓,不斷研究牆上的照片,直到下決定逮住那個美國人,並且核對他的指紋。結果指紋不符,抓錯人了。於是他們對他下更多的藥,然後把他丟進水溝裡。
他們害怕更深入地挖掘唐尼路‧謝法(Danilo Silva)目前的生活。如果他真是他們要找的人,那麼他便非常富有,而且現金一向都能買通當地政府。數十年來,金錢已經為那些偷渡進入波拉岬的納粹黨與德國人提供保護。
奧斯瑪主張逮他,蓋卻寧可再等待。但他卻在第四天消失不見了,整個雜亂小屋旋即陷入三十六個小時的混亂狀態。
他們看見他駕駛紅色金龜車離家。根據報告所述,他走得很匆忙。他穿過市區前往機場,在最後一刻跳上接駁公車,然後便不見蹤影。他的車子停在唯一的停車場裡,他們只能每分每秒地盯著。飛機朝著聖保羅的方向而去,中間共停留四站。
他們計畫立即進入他的家中逐一搜查。那兒一定有些紀錄,那筆錢必須要有個去處。蓋希望可以找到銀行對帳單、匯款紀錄、帳戶資料等等,那些處理得十分整齊的各種文件檔案,以便引導他直接找到錢的下落。
然而他十分清楚,如果「丹尼小子」是因為捲款潛逃,他絕不會留下證據。如果他真是他們要找的人,他一定會嚴密地防衛他的住處。無論他人在哪裡,一旦家裡的門窗被打開,他都可能會立刻發現。
他們等待、詛咒、爭執,並且承受很大的壓力。蓋每天仍然向華盛頓報告。他們監視著紅色金龜車,只要一有班機抵達,便立刻抽出他們的望遠鏡和行動電話。第一天共有六班飛機,第二天五班。雜亂的小屋裡愈來愈悶熱,一夥人便移至室外;美國人在後院的樹蔭下打瞌睡,巴西人則在前院的圍籬旁玩紙牌。
蓋和奧斯瑪花了一番精力,並且發誓只要他一回來,便立刻逮住他。奧斯瑪認為他一定會回來,他可能只是出城去談生意罷了。他們只要抓住他,便核對他的身分。如果不是他們要找的人,只需將他丟到水溝裡,然後離開即可。反正以前也發生過這種情形。
他在第五天返回。他們跟蹤他到迪拉甸德斯路,一切皆大歡喜。

第八天,所有的巴西人及美國人均就定位,雜亂小屋裡蕩然一空。
只要在家,他每天都會跑步,路程有六哩長。他幾乎在相同的時間離開家,穿相同的藍橘色相間的運動短褲、耐磨的耐吉跑鞋、短襪、不穿襯衫。
最佳的下手地點,是在距他家二哩半遠的一座小山丘的碎石路上,離他調頭往回跑的地點不遠。二十分鐘之後,唐尼路跑上山丘,距預定的時間提早了幾秒。為了某種緣故,他跑得更加劇烈,可能是因為天空的烏雲的關係。
一輛小型車因爆胎而停在山丘上擋住去路,車廂開著,後頭用千斤頂抬起。駕駛是一位魁梧的年輕人,裝佯因見到這位清瘦的慢跑者汗流浹背、氣喘噓噓地爬上山頂而吃驚。唐尼路慢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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