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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武人之文(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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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武人之文(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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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五代時期武人有著怎樣的社會地位?為何會出現忠而復叛的現象?是否真的像宋太祖所說的武人是社會動亂的亂源?五代是否真的“重武輕文”?宋初是否真的“重文抑武”?……揭秘藏在墓志碑文裡的五代武人的宦海浮沉。

本書通過解讀五代武人的墓志和碑銘,為五代階層流動、文武交流研究提供新材料。書中從文人如何書寫武人、武人之文事與武功、武人之後代和轉型三個方面,分析解讀五代武人的家庭結構、仕宦經歷、上升通道、觀念信仰等,探討並重新評估了武人在五代至宋初的歷史角色和地位。另外,作者還提出了一系列頗富啟發性的議題,如:武人是否對“致治” 有一定的貢獻,而不只是宋太祖所說的“致亂”;武人品德和信仰是否符合儒家的嚴苛標準;等等。可以說,本書是從五代之“武”追溯宋代士大夫官僚制度的源流,並透過石碑和石刻這類“文”的表現加以闡釋的劃時代成就。

“五代在碑志”

“五代在碑志”系列包括《世變下的五代女性》《五代武人之文》《五代的文武僧庶》三種,通過整理具有代表性的五代墓志碑文,並運用“史學六問”“五鬼搬運”“數饅頭”等研究方法,集中討論了社會流動、文武交流、婦女角色,以及墓志筆法和史學方法等問題,同時涉及五代官制、宗教與司法。有別於傳統“五代女性無所作為”“五代重武輕文”等觀點,“五代在碑志”研究文武間的交流和武人的亂與治,爬梳細分“階級流動”和“階層流動”,並對傳統的“唐宋變革”脈絡進行重新審視,以及探討世變下不容小覷的婦女角色。


作者簡介

柳立言,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博士,“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退休)。代表作:《人鬼之間:宋代的巫術審判》、《宋代的宗教、身分與司法》、《宋代的家庭和法律》。

山口智哉,大阪市立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博士,現任臺北大學助理教授。

李宗翰,美國哈佛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化系博士,現任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劉祥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博士,現任臺灣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

陳韻如,英國牛津大學東方研究系博士,現任“中研院”史語所助研究員。


名人/編輯推薦

五代時期武人有著怎樣的社會地位?是否真的像宋太祖所說的武人是社會動亂的亂源?

五代武人為何會出現忠而復叛的現象?五代將領與最gao統治者的關係是怎樣的?

五代武人是否不能兼備吏治才能?武人們通過何種方式向文官轉型?

五代武人們如何由被統治階級上升到統治階級,再由統治階級基層上升到高層?

這些問題都能在《五代武人之文》找到相應的答案。本書將如剝繭抽絲、老吏斷案般,循循導引,揭秘藏在墓志碑文裡的五代武人的宦海浮沉。


目次

前言 /1


第一編 文人如何書寫武人: 文字與實相


六問孤證(趙鳳) /3
數目字會說話(李存進) /27
盡在不言中(韓通、宋太祖、董氏) /52
才兼文武是否墓志應有之義(張秉、史弘肇) /78


第二編 武人之文事與武功


吏治與武功:魚與熊掌? /101


四世武官以刀筆久任(鍾公) /102
六代婚宦書與劍(蕭符、蕭處仁) /112
武人在地之光(任漢權) /163

一所懸命(郭進) /173


武人之品德與信仰 /239


英雄難過美魂關(馬文操、馬全節) /240

布衣將相殺婦佞佛(宋彥筠) /278
不遠鬼神文武皆然(劉拯、劉再思、劉永) / 310


第三編 武人的後代和轉型


數世聚居兼仕文武(國礹) / 343
沙陀王朝武人刺史賣劍買牛(周令武) /353代北武二代為良二千石(孫漢筠、李存進) / 388
別了沙場(張秉、張昭允、張正中) /407


總論 /429

書摘/試閱

墓志描述的武人是否可信?

文/李宗翰


近來已有不少學者注意到墓志的重要史料價值,並據以對中國史作出重要研究。墓志固常有隱惡揚善之筆,然這並不足以抹煞其重要性。其實任何史料都只有部分而沒有全部的真相,都要進行內部考校與外部驗證,當閱讀墓志並發現可疑處時,研究者自需使用適當分析方法,篩選出可信處而刪去浮夸處,如同我們使用任何其他史料一樣。

故讀志需要講求方法。尤其墓志文字簡練,更需一套方法才能有效抽出重要信息。例如《不遠鬼神文武皆然》中的三個墓志合計只有一千餘字,要較為深入探討,不能只靠福至心靈,也極需研究方法。任何研究都是為了回答或大或小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提高問題意識。不論人文或自然科學,產生問題與回答問題的一個基本方法是分門別類,如欠缺這能力,便會亂成一團,治絲益棼。

就歷史研究來說,史學六問既能引發問題,也有助於分門別類,與之配合的有四個較為重要的方法。一是找出史料的結構和邏輯,加以分段和分行。如列傳和墓志大都是編年體,依時間來分便可。二是數算篇幅之多寡以抓出史料的重點。三是勤於制作表格,讓讀者一目了然。四是掏空史料,把史料的重要內容,統統納入表格之內,涓滴不漏。之後,盯著表格寫文章,每段都應有一個“主旨”(topic sentence)以籠罩全段,防止出軌,通常放在句首或句尾。

那麼如何判斷墓志所載文字是否可信?原則有三:1.若墓志所敘之事有具體事例,則應大致可信,如“於是校覆整理,約貳拾餘萬,既著厥效,奏加兵部尚書”,有數字為憑,雖不一定百分之百準確,但應非憑空捏造。2.對墓志進行外部驗證,即以其他史料考證墓志之內容,如以私的墓志比對公的國史。若研究者能在其他來自不同史源的可信史料中,找到可支持墓志內容的證據,當可判斷墓志所述內容應為可信。3.若無法找到適當史料進行外部驗證,則應特別注意墓志的內部“破綻”。墓志隱惡揚善筆法,常造成墓志敘事的內部“破綻”。隱惡主要有三種:(1)略去不提;(2)大事變小事;(3)美化。揚善亦有三:(1)含混;(2)小事變大事;(3)格套化。細心的讀者有時則可根據墓志內在結構與信息,破解這些筆法,還原部分歷史真相;不僅如此,善讀者還可從墓志欲隱之處,窺見困惑當代知識分子的若幹問題。

(一)外證:以史證志、以志證志

顧名思義,外證指與其他史料對讀,對五代史而言,《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冊府元龜》等三部官修史書特別重要。然而這些史書本身是否可靠?整體而言,我們認為這些史書本身大體是可信的。以郭進吏治事跡為例,他從初任刺史至遙領山西云州觀察使判河北邢州,共八任以上,而在官修史書如《宋史》中至少有三任政績留白,可見史臣不會以無為有,揚善時縱有夸大,亦不至了無根據。(見本冊《一所懸命》)

故將諸史與碑文對讀,常可據以判斷墓志或碑文所言是否可靠。同樣以郭進《屏盜碑》為例,若只讀碑文,讀者可能會懷疑碑中所述郭進屏盜與吏治之政績是否可信。然而我們將《宋史》《隆平集》《東都事略》等相關史書對讀後發現,他在精壯之年八任地方首長,五任都有吏治,兼顧理政、治盜和司法,最早見於五代後周之世,最晚見於北宋太宗之時,前後約三十年(951—979),可謂長久如一。他的治績遍及山東兩州、河南一州和河北兩州,後來至少進入三地的名宦祠。士庶曾合資樹立經幢,贊美他的治績,皇帝也應吏民之請,下令言官撰寫屏盜碑。他共以屏盜獲建二碑,以善政獲一碑和一舉留。由此可以判斷,屏盜碑所述郭進政績當有一定可信度。而郭進以一介武人卻能文武兼治,也可促使細心的讀者反思五代武人形象與文武交流等相關議題。

使用外證時,史料數量自是愈多愈好,但研究者也需留意外證的史源問題。有時雖有兩部以上的史書均記載同一事,然分析後卻會發現它們其實來自相同史源。例如趙鳳“奪人之妻女”一事,同時見於《舊五代史》與《冊府元龜》,雖似眾證,然兩書記載此事之關鍵詞句高度重復,因此兩書若非承襲就是史源大致相同,只能視為孤證。(見本冊《六問孤證》)有時甚至外證的史源即為原碑志,此時若以以外證證碑志,不啻以原史料證原史料,顯然不能成立。如任漢權的事跡除其《屏盜碑》外,傳世史料極少見;雖在道光《濟寧直隸州志》有傳,然稍經比對即可發現完全抄自《屏盜碑》,故不能以方志證《屏盜碑》。需要留意的是,這並不意味方志中的任漢權傳全無史學研究價值;相反的,它可提醒我們,沒有達到國家級地位的武人,仍可能在地方留下大名和治績,故研究重文輕武之學者,還要考慮國家與地方層級之區別。史料是否有用,常視研究者所提之問題而定。(見本冊《武人在地之光》)

官修史書的可信性亦可用來旁證墓志的可信性:兩者的作者常是同一批人。正史列傳的一個特色是美惡俱陳,而墓志是隱惡揚善。其實後者是前者的重要史源,兩種史料的作者往往是同一批士大夫,對撰寫傳記有一定的原則,只是因不同的場合而下筆有輕重之別。例如劉再思和劉永墓志都有接近正史之處。劉再思墓志所揚之善為預測兇吉,而對使墓主成為異常之惡事,撰者亦有周詳的描述,不下於正史之求實。劉永墓志出自通判之手,對求志者交來的資料,應更具鑒識之能力,簡單說就是內行寫同行。(見本冊《不遠鬼神文武皆然》)

墓志對墓主生平功業的描述,也常與其他史料相呼應,反映墓志與其他史料之可信性有時不相伯仲。例如宋彥筠墓志描寫其主要戰功共六事,其中有四事集中在後晉。一方面此期確是彥筠事業攀上高峰之時,另一方面這些戰事也最多出現在其他史料中,反映史家對彥筠戰功之評價,實與墓志撰者相同。(見本冊《布衣將相殺婦佞佛》)凡此等處都提醒我們,墓志記載常有相當高的可靠性,不可僅用隱惡揚善一句話即一筆抹煞。

除此之外,將不同的墓志對讀,亦可檢驗墓志之內容。如孫漢筠為武二代,又以武職起身,一生兼仕文武,然墓志卻以其能文開場,且通篇不提其武事,不禁令讀者懷疑漢筠是否真的能文?然若與其父李存進墓志合讀便可發現,李存進墓志中對其五子均有所描述,其中漢筠有兩個特點:他是諸子中唯一擔任文職(司馬)者,且是諸子才能之中唯一不見“兵”或“武”者。由此可以肯定,漢筠作為將門之子,偏重文事多於武功。(見本冊《代北武二代為良二千石》)

但讀者自需留意墓志之隱惡揚善處,否則以虛為實,難免受人批評。隱惡即將墓主之惡行(1)隱去不提或(2)大事化小,甚至(3)美化。如孫漢韶在正史中明載其叛後唐降蜀,而墓志不提其獻地(隱去不提),只說他“遠貢表章”,確是隱惡。(見本冊《代北武二代為良二千石》)又如趙鳳墓志大力稱讚其吏治,而不提其枉法虐民與非法斂財之事,趙鳳雖因此被後周太祖賜死,墓志卻有為他脫罪或減罪之敘述(大事化小),甚至記載異象以暗示其死之冤(美化),顯然都在為趙鳳隱惡。趙鳳之惡行,在《舊五代史》與《冊府元龜》均有記載,透過對讀,便可讓我們看到其人有善有惡的更多元面向。(見本冊《六問孤證》)然墓志與其他史料之差異也不一定表示墓志有誤,有時只是記事之角度不同,亦即墓志只說出正面真相而非全部真相。記與不記,內容實無衝突,上述孫漢韶、趙鳳之例都屬此類。

墓志為墓主隱惡未寫之事,有時反可凸顯撰者下筆之謹慎不茍。如宋彥筠起於行伍,靠軍功向上流動,歷任刺史、節度使等職,除武事外亦任不少民事之責,然作為蓋棺論定之銘文,竟無一字提及吏治,實在令人懷疑有無隱筆。考諸《舊五代史》,史臣明白表示彥筠吏治不如漢代四位循吏,《冊府元龜》亦在“貪黷”“富”和“專殺”等類別,揭露其吏治與司法之缺失,可見彥筠之吏治確有可議之處。由此亦可推知,稱讚墓主之吏治並非墓志題中應有之義,撰者若寫下墓主之吏治,讀者不宜理所當然地視之為墓志格套而輕易放過。

墓志不乏夸大墓主事功之例,亦即揚善。常用的手法有三:(1)含混,用模糊的筆法將事功歸於墓主,例如前述的抽象性稱美。(2)夸大,把小事變大事。例如在蕭處仁晚年參與956年後周征伐南唐,占處仁墓志描述其武功之最長篇幅,卻在敘事中隱沒了趙匡胤的頭功。這種將主角與副角混為一談以夸大副角事功的筆法,也常見於國史之傳記。(見本冊《六代婚宦書與劍》)(3)格套,例如為將必勇之類。透過與其他史料對讀,我們常可發現墓志中夸飾之處,而還原較真實的歷史面貌。

但墓志之揚善也未必均不實。墓志中常見對墓主事跡進行抽象性稱美而無提供具體事例之處,固然不免令人懷疑其真實性,然讀者也應注意,墓志中許多抽象性稱美只是對墓主事跡的高度概括,似虛而實,不宜毫無根據質疑其真實性;只是若要充分利用,則需以其他史料補充。(見本冊《沙陀王朝武人刺史賣劍買牛》)例如馬文操神道碑中,對其子馬全節之事跡即有不少抽象概括,武功方面有金州之役、安陸大戰,吏治方面有尊重文人和文治等,而對照《舊五代史》《冊府元龜》《新五代史》等史書,便可找到對應之具體事跡了。(見本冊《英雄難過美魂關》)

(二)內證:墓志本身

在無外證可以比對時,利用墓志本身的內在結構與信息,也常可對其可信度作出一定判斷,方法則是把墓志的信息分門別類,計算提到各事的“次數”(頻率)與“字數”(篇幅),最後五鬼搬運和仔細列表。

以周令武為例,由於相關史料極少,我們只能依賴墓志本身對其生平進行分析。令武出身武人家庭,而志文同時述及並稱美他在文武兩方面之表現,但墓主是否真的文武兼備?分析墓志結構與內容可以發現,撰者下筆極有分寸:墓志固然同時述及令武的文武表現,然重視武事表現遠過文事。志文出現頻率最高的幾個關鍵詞均與武事相關,其中以兵法居首,勇武與武藝居次;篇幅長短也反映相同的重點——志文敘述武事的字數為文事的五倍。而將志文所述分門別類後,可發現令武在武事上缺乏獨當一面之軍功,故志文對他的武功並未過度虛美;而在文事上,則從其(1)任期長短,(2)任職州郡之等級或重要性,(3)晉升與否等三點,可判斷他應有一定表現,志文之稱美似虛而實,令武確可稱是文武兼備之武人。可見撰者對志文之精心安排。(見本冊《沙陀王朝武人刺史賣劍買牛》)又如利用同樣方法將張正中墓表進行分析後,便可發現其曾祖的官是贈不是任,也看到張家由武轉文、墓主曾被貶官,以及擇婿的條件和姻家的影響等連串事件。(見本冊《別了沙場》)

上述用來判斷周令武文事表現好壞之三點,亦可施諸其他人。如蕭符墓志歷載其仕宦經歷,但對其表現卻未提供任何實例,亦查無其他史料可資判斷。而從墓志所載仕歷可知,他仕宦生涯約四十年,扣除可能喪期,任官幾無間斷,任官地點又多為朱溫出征、新得或有意控制之地,並負責軍務與糧備,掌財政近三十年,可見其能力應該備受肯定。(見本冊《六代婚宦書與劍》)同樣的,從孫漢筠墓志所述仕歷可以看出,他的仕途雖然連貫,但53至55歲之間曾有波折,其後官運亨通,並能久任,應是治績不差。(見本冊《代北武二代為良二千石》)

有時墓志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其實相當明確,只是後代讀者因所處時代脈絡不同而不了解或看不懂,導致橫生疑問。由於墓志撰者多與墓主同屬政治精英,由他們來為墓主撰志可謂內行寫同行,然也正因此而常有一些細節(常識),作者認為不需交代而在墓志中一筆帶過,卻使後世不明其脈絡的讀者徒生疑惑。劉永墓志撰者對他的升遷大都交代原因,所述似虛而實,如述其大功謂“上殺獲功狀,賜詔褒美,前後屢賞縑帛”,古人當明白該功狀需以實物為據,明列殺獲之數,該詔旨也不能憑空生出,必留下實物為憑,而該縑帛一如官員之錦服,可當作傳家之寶,可謂都屬實事。(見本冊《不遠鬼神文武皆然》)讀者於此等處當特別留心,不應輕議古人。

讀者尤應留意古代官僚體制及其運作,認識愈深,就愈能掌握撰者許多未明言的言外之意。例如皇帝位尊權重,古人通常不敢隨意捏造皇帝之言,故墓志中若出現皇帝之言,可信度應該不低。在孫漢筠墓志即可看到這樣的例子:志文稱頌漢筠之吏治,雖未提供任何實例,在其他史料亦查無相關事跡,然而其實墓志即是借用皇帝之金口證明其治績——志文記載周世宗派遣近臣口諭宣慰漢筠,這種口諭屬皇帝個人對官員之獎勵,並非人人有份,既有皇帝之肯定,或許就不需再列舉實例了。(見本冊《代北武二代為良二千石》)

墓志也會利用墓主職任或大臣舉薦以肯定墓主的事功。如上述劉永墓志即分別利用獲任走馬承受此一重要官職與獲得名臣臧逵之推薦,兩次肯定劉永之吏治表現。墓志撰者采取這種表述方式並非故弄玄虛,而是因為他們本身也是官員,由他們來寫墓志本來就是內行寫同行,加上讀者主要也是都同行,很多地方不需多做解釋,大家自然都能心領神會。

簡言之,不少墓志撰者下筆頗為謹慎,揚善的程度並不如一般所想象的夸大。若能利用適當方法進行分析,當可從墓志中汲取不少有用信息,發現新研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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